湖北男子查古籍搞探测自行找到古墓群!那他为何还种上了庄稼?
男子会在古墓群上种植庄稼,就是为了掩人耳目,方便自己更好盗掘古墓。男子这一做法,让人敬佩不已,他只通过古籍和探测器,就大致确定了古墓群位置,并且开始实施盗墓计划。为了加快盗墓进度,男子不惜出动挖掘机作业,也因为自己盗墓行为,被民警抓获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在湖北一位男子身上,他想要发财就将目光,盯在了古墓身上,想要通过发掘古墓,寻找值钱古董,在将其出手变卖,以此实现快速致富目的。男子为了盗墓,不仅准备充分,也学习了大量知识,俨然成为了行业内“专家”。
墓地上承包土地种庄稼,只为盗墓行动掩人耳目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又从男子这里,找到了诸多专业盗墓设备,如金属探测仪器、洛阳铲,以及金属成像仪等辅助工具。真正实施盗墓工具,是挖掘机加人工挖掘操作。
男子一行人会选择,将古墓所在土地承包下来,并在上面种植庄稼,都是为了掩人耳目,更好掩饰自己盗墓行为。也可能是为了,避免同土地所有村民发生冲突和纠纷,才会选择将土地租赁,拥有土地使用权。
盗墓行为违法,想要赚钱需走正道男子一行人一共有7人,他们盗窃成果也令人瞠目结舌,在多地盗窃文物多达100多件,其中更有5件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随着他们的落网,这些文物和作案工具,都将被没收。
古董在我们普通人眼中,都拥有不菲价值。作为普通人的我们,盗窃古墓挖掘古董行为,都会触犯法律,这些文物为国家所有,如果私自据为己有,将会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男子本以为走上了赚钱致富道路,不曾想却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从男子经历也在告诫我们,想要赚钱,还需要走正道,不要做触犯法律事情。
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盗墓为何是违法的?盗墓肯定是违法的,因为那种偷盗者只会破坏墓葬。其次,考古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有力的信息来研究古代历史,而在偷盗者眼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考古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很多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而偷盗呢只能换钱,还会把我们的宝贝卖出到其他的国家里面。
盗墓是违法的,偷盗者只会破坏
一个男子查阅到古籍之后找到了墓葬群,于是他在上方筑上了庄稼掩人耳目,并且进行了盗窃,那么对于他的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他这样的盗窃叫做偷盗。因为他们对这个墓葬不会进行很好的研究,而会进行不断的破坏。他把里面的东西都是拿出去卖钱的,对这个考古没有任何的意义。
考古者是为了得到有利信息,而偷盗者是为了赚钱
对于考古的行为是非常不错的,因为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古墓,保护我们的文明,并且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了这个信息之后,我们就可以用来研究古代的历史了,那么考古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事情,即便是黄金万两,对于这些考古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很普通的东西,但是这些盗墓者却不一样。他们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价值连城的宝贝就意外消失了。
考古是研究历史,偷盗只能换钱
对于一些考古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对社会有着一定的价值的,我们所学习的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有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个历史书籍,还有一部分通过古墓。但是对于这些偷盗的人来说,他们就是为了换钱,只要是有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去做,他们会把这些宝贝全部都运出去卖掉。
引言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地大物博,文明上可达五千年之久,是世界上极少数文明没有断层的国家之一。更何况中国古代人民善于总结经验,基本上,每任帝王都要在自己的在位期间编纂各种史书和进行文化、技术总结。我们所熟知的类似书籍有《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就是帝王在位期间命令下属官员呕心沥血编写的。如今又在湖北的张家山再次发现震惊世界的张家山汉简!
正文
张家山汉简于1983年12月到1984年1月发掘出土的一座汉代墓。坟墓内并没有存放尸体,而是一些汉代竹简。这些竹简主要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算数书》、《历谱》和遣册、《盖庐》、《脉书》、《引书》等《二年律令》就是讲述汉代律法的竹简。
根据可考的张家山出土的竹简得知,汉朝充分吸取秦代暴虐的政治模式,为避免秦的悲惨后果,汉注重休养生息,出土的《二年律令》简内容丰富,包括27种汉代律法,涉及当时社会范围较广,对于研究相关历史的学者都有重大意义,《二年律令》里相当一部分的律法都吸收了秦代律法,这给研究秦汉文化的相关学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直接史实证据。《脉书》、《引书》则讲述了有关古代医学,道家养生的内容,时至今日,还有一定参考价值。《奏谳书》与《二年律令》能更进一步地解决秦律的一些疑难问题。在湖北省挖掘出的张家山汉简要比睡虎地简材料丰富不少,相对详实的资料也有力地减少相关专家关于秦汉历史的争论。
还有同样出土的《算数书》,内容主要讲了数学方面的实用问题,比我国第一部数学名著《九章算术》还要早。本书内容里涉及有直到现在仍然在负数和分数等数学概念,比欧洲还早了几个世纪。有关学者提出,《算数书》里所记载内容更像是作为一本字典来被当时的官吏使用,这足以说明古代时数学应用已经比较普遍。《算数书》里的许多内容大多整理于战国时代,最晚也不过秦。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二年律令》中所涉及到律法的思想,今人可以从这些律法中窥到古代生活的一角。在《二年律令》中,汉代封建社会对于父权的维护是天然的、绝对的。无论是亲属关系方面还是财产继承方面,父权嫡子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如果有遗腹子的情况,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代表着古代人已经有了高超的立法意识和原则。父亲就是权力的象征,对于子女的生死有着绝对的掌握权。同时,确立一定的律法条例来确定父权的绝对权威,即使是主动自首也不能减轻处罚。再次,弱化或降低妻子儿女等人的人权。如果有人犯了罪,那么律法会规定妻子儿女以及其他家属受到同样的牵连,这样极大地把妻子儿女等人的人权如物品般附属于父权象征的人身上,这样就会无形之中加强“父权”在社会中的精神地位和实际地位。
张家山出土的汉简出现多本失传的“古籍”,比如《二年律令》和《算数书》等,出土的汉简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对于研究西汉的科技和历史现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脉书》、《引书》所刻竹简字迹清晰,是对马王堆中出土的帛书类古代医学文献重要补充,张家山所出土的医学竹简史更新了中国医学上的最早记录,其中所记载的一个关于人体骨骼修复的手术要比葛洪的记录早四五百年。
《算数书》是我国最早的数学著作,是我国数学的奠定书。著名的《九章算术》就是受《算数书》的影响而写成,这样看来,多个方面都开创了中国许多的先河,说改写世界是一点儿也不为过。而有些西方学者总是对这些既定的事实表示怀疑,中国大可不必放在心上,因为真相就白纸黑字地放在那里,谁也改变不了。
结语
张家山汉简所记载的内容比较全面,涉及有军事、医药、律法、科技等,相信能引起相关学者对于汉代社会和秦代等相关朝代的研究热,并引起海内外学者的共同关注。但总有好事的西方学者不承认我国的灿烂的古代文化,觉得张家山汉简名不符实。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必去过多忧虑的,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如果要说中国历史上哪一本史书最著名,那一定是《史记》。鲁迅先生曾评价道:“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可见《史记》的地位之一斑。司马迁忍辱负重编写史书的事迹也让后人不断追捧。
但有这么一本书,被发现的时候也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却没有得到重视,还被视为异端,流传千年之后消失不见。它就是《竹书纪年》,中国极具争议的史书。
历史的见证者
有这么一个故事,崔杼谋杀了国君,但害怕自己的罪行传出去,于是叫来史官太史伯,想让他掩盖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史官严厉拒绝,并且在如实记载。崔杼非常生气,就把他杀了。古代的史官是世代继承的。
太史伯弟弟太史仲继承了哥哥的官位,相同的做法,让崔杼怒不可遏,太史仲也死在了崔杼的手中。三弟太史伯也是同样的下场。崔杼意识到这样下去毫无结果,于是放下了对继任的史官,四弟太史弟的杀心,允许他如实记录历史。
这个故事虽然流传千年,很多细节都已经无法考证了,但是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第一点,史官和当时的阶级继承制度是一样的,都是采用了世袭制度。第二点,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史官是必须对历史进行如实记录的。无论受到什么样的影响,都必须保证历史的正确性。这样,后人才不会对历史产生错误的认知。
第二点非常的重要,因为这可以进一步说明了一点——古代的史书一定是基于真实历史编纂的。那么我们就基本可以确定,那些流传下来的史书比如《史记》《春秋》等,可信度都还是相当高的。而且作者也非常有名,不太可能会有捏造历史的现象发生。
所以,诸如《史记》等著名的史书记载的历史被奉为正史,成为研究先秦历史的重要,乃至唯一的途径。但一批竹简的出现,给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没有名字,后人将其命名为《竹书纪年》。
意外出土
《竹书纪年》的出土时间是在西晋时期。那么它是怎么出现的呢?
因为一起盗墓案。西晋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十分猖狂的盗墓贼,名字叫做“不准”(音同“否标”)这人也就是武侠小说当中的江湖大盗。此人十分猖狂,手段高明,**了大量春秋战国时期王公贵族的墓葬。
此人在盗掘魏襄王的墓时候,行踪被人发现了。等到当地的政府官员赶到的时候,墓中大量的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值钱的东西都已经被搜刮一空。但是留下了一堆竹简。在盗墓者眼中,竹简只是一些毫无价值的垃圾罢了。
赶到的官员粗略查看了一下这些竹简,文字形似蝌蚪。这引起了官员的注意。要知道,蝌蚪文使用的人非常少,早在西周青铜器上就已经出现过了。在《水浒传》当中,更是被当作上天使用的文字。
官员们将这些写有蝌蚪文的竹简搬出墓室,总量达到了十车。但这还不是全部,这个叫“不准”的盗墓贼因为火把熄灭,直接烧掉了一部分竹简来照明。
这些竹简数量庞大,内容也非常可观。最终,当时的“考古人员”从这些竹简当中整理出十几种先秦时期的古书,这在当时可是巨大的文学发现。
西晋御用秘书荀勖、和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对其进行了翻译,得到了初步翻译的版本,又称“荀和本”。两人还没仔细研究便先后驾鹤西去。直到晋惠帝登基即位之后,秘书丞卫恒和佐著作郎束终于完成了修订版本——“卫束本”。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惨绝人寰的“”焚诗书,坑术士“。这让许许多多先秦的史书都消失不见,或者仅保留一套,留在了阿房宫。但是项羽的一把大火让这些仅有的留存也消失不见。后世能够研究历史的古籍,就只有《史记》、《春秋》等。
从魏襄王墓中得到的这些竹简内容之多,种类之丰富,世所罕见。因为其写在竹简上,并且记载了大量的上古资料,所以被称之为《竹书纪年》。
“学术异端”
当时的研究员在对《竹简纪年》深入研究之后,发现《竹简纪年》当中的内容非同小可,因为它记载的历史足以推翻当时人们对于上古历史的了解。这里举一些例子:
例如,在三皇五帝时期,中华大地上的首领分别是尧舜禹,启继位后,夏朝建立。前三位帝王是通过禅让制来实现权力的交接的。这点符合儒家思想。
但是在《竹简纪年》当中,舜帝将年老痴呆的尧帝放逐,还不允许他和自己儿子相见。也就是说,在《竹简纪年》的历史当中,舜帝相当于是通过谋朝篡位获得权力的。
再例如,在《史记》当中,西周末年的帝王周幽王为讨妲己的欢心,烽火戏诸侯,之后犬戎攻陷镐京,周平王东迁于洛阳定都,史称“东周”。但是在《竹简纪年》当中,周平王是外公申侯所立,而还有一位帝王叫做周携王,是被大臣拥护的周幽王的弟弟。
诸如此类的内容还有很多,绝大部分都和现有的知识相违背甚至截然相反。这让一直奉儒家思想为正统的大臣和读书人纷纷认为这是“异端”,对其嗤之以鼻,恨不得当时盗墓贼全部烧了。
迷雾重重
《竹简纪年》在北宋的时候已经完全消失不见了。为什么?对历史有一定了解的人肯定知道,西晋延续的时间并不长,之后便是五胡乱华,魏晋南北朝。
在国家富强,社会和平稳定的时代,文学,经济等才会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一旦社会陷入动荡,这些都显得无足轻重了。而《竹简纪年》也正是因为社会动荡和不断的战争,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之中。
虽然《竹简纪年》竹简和抄本都消失不见了,但还是有些内容被保留了下来,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前文已经写到,史官作为为国家记述历史的重要乃至唯一人物,记载的真实性是非常高的。能够成为魏襄王的陪葬品,说明其在魏国的权威之高。那为什么会和《史记》有如此大的冲突?谁也不知道。或许《竹简纪年》记述的历史才是真实的?
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掘古墓罪。
国家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文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倒卖文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利令智昏,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获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从事盗墓,倒卖古文物的勾当。为了迷惑众人,甚至不惜下本钱包地种庄稼,以掩盖盗墓的罪行。最终也没有逃脱警方的火眼金睛,把抓获归案。
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
湖北应城的一名男子,每天总想着凭空发大财,一开始他觉得银元能挣钱,就购买了一些金属探测仪,在各处探测,希望能圆发财梦。然而,有一次,他无意间发现了一座古墓,经过翻阅历史资料和四次查询,发现附近应该还有更多的古墓。这个信息令他欣喜若狂,于是在探测到具体古墓的位置之后,就以承包土地种庄稼的名义,把古墓方位的土地承包了下来。
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
随后,他就一步一步地开始实施了他的盗墓计划。等到他认为时机成熟了的时候,找来七八个人,开着挖掘机,开始了盗墓计划。他们的行为,最终引起了警方的怀疑,经过调查,掌握并确定了男子的犯罪行为,随后布下天罗地网,成功把以男子为首的特大盗墓,倒卖文物的团伙抓获。此时,他们已经疯狂盗掘多处古墓,挖掘出大量的文物进行倒卖。
其行为会被如何定性?
男子的行为,属于特大系列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的案件,应该会以盗掘古墓罪定性他的犯罪行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男子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来是一个悟性不错的人,只可惜聪明用错了地方,实在可惜了。
湖北男子查古籍搞探测自行找到古墓群!那他为何还种上了庄稼?
本文2023-10-14 09:10:3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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