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4收藏

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第1张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劳务报酬按200元计。

3、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二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4、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需要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的,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5、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审劳务报酬里面。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第一条凡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付评审专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的劳务报酬,适用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三条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综上所述,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相关政策已经非常明确,条目清晰,,一定要参照相关政策,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法律客观: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具体备案部门如下:(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第七条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第八条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不需要的哦!专家论证方案流程:

1编制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2由5人以上专家论证。

3若通过专家意见则根据意见修改、若不通过则重新编制,重新论证。

4若填写超危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则专家组长签字,由分包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若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则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交安监站备案。

7技术交底。

8现场实施。

专家论证审批流程所需的资料如下:

1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并施工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论证后安全专项方案;

3专家论证意见书及签到表(各方人员签字);

4分包合同(如果有);

5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同4);

6监测单位资质证书(仅基坑支护方案要求);

7监测方案(同6);

8扣件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两份。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专家论证的会议流程一般为: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 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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