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他是怎么做到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3收藏

湖北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他是怎么做到的?,第1张

男子能够成功盗掘古墓,将自己送进监狱,借助了两样东西,第一样是古籍,第二样则是科技力量。古籍为他寻找古墓,提供了有价值线索;科技的力量,让他进一步确定了古墓位置,也为盗掘古墓提供了便利,提高了效率。

事情发生在湖北一盗墓团伙身上,该团伙中有一位男子,从古籍中寻找古墓,找到古墓大概位置后,又借助科学探测仪器,探测古墓准确位置。等到万事俱备后,还会租赁下古墓所在土地,而后开始盗掘。

古墓位置源自古籍记载

曾经的古墓,经过时代变迁,早已被深埋地下。随着土地样貌变化,古墓也就成为埋藏地下瑰宝,待有缘人前来发现,并上报当地文物部门进行抢救性发掘。

男子发掘古墓很有方法和成效,他寻找古墓位置,利用了古典书籍。从这些古籍中,寻找当地存在古墓;通过古籍记载,确定古墓是否真实存在,并根据这些记载,来确定古墓大概位置。

科学仪器,成为盗墓法宝

确定古墓大概位置后,古籍就失去了作用,剩下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找到古墓准确位置,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盗掘。男子准备了很多工具,其中金属探测仪、金属成像仪和洛阳铲三个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用金属探测仪和金属成像仪,男子顺利找到了古墓位置,并做好了前期开挖古墓准备。他为了成功盗掘古墓,不惜将古墓上方土地租赁下来,种植上农作物,因此达到掩人耳目目的。为了尽快挖掘古墓,男子甚至出动了挖掘机。

男子算计好了一切,就是没有算到,自己行为已然触犯法律,需要接受法律严惩。随着民警将男子,及其团伙犯罪成员抓获,他们也将接受法律严惩。

文物大省山西公布十起严重破坏偷盗文物案例:

一、榆次市猫儿岭古墓葬损毁事件。

1983年,原榆次市 在拓通猫儿岭公路、建设十里长街工程中,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动用大型机械盲目施工,使235座古墓葬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长治市长子县崇庆寺彩塑佛像被盗案。

1991年12月,犯罪分子刘文忠纠集赵福锁等人,两次盗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子崇庆寺彩塑头像12尊,损毁佛像3尊,破获此案后,主犯刘文忠被判死刑,被盗文物全部追回。

三、晋中市灵石县资寿寺佛头被盗案。

1993年12月,以李全才为首的4名犯罪分子,**窜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石县资寿寺,盗割彩塑佛头18尊走私到境外。

该案侦破后,参与盗窃、走私佛头的犯罪分子全部被判刑,被盗佛头由台湾陈永泰先生花巨资购回,捐献给资寿寺。

四、临汾市浮山县博物馆库管员监守自盗案。

2003年6月,浮山县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万字符号座佛像”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系该馆库管员将25件文物分批盗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犯罪分子贾生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五、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在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案。

2003年,临汾市洪洞县仁文学校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胜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教学楼,对广胜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被依法处罚50万元。

六、运城市平陆县村民马党治损毁前庄遗址案。

2004年7月,平陆县坡底乡向阳村村民马党治,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庄遗址上,动用大型机械强行挖掘作业,堆放矿石,拒不执行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此案当地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七、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非法建楼损毁古城墙案。

2005年5月,临汾市原民康制药厂建设住宅楼过程中,损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汾古城墙100余米,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大同市天镇县村民张裕在沙梁坡汉墓群违法采矿案。

2005年9月,天镇县南河堡乡南园村村民张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梁坡汉墓群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大规模私挖铁矿石,致使古墓群及其原生景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九、忻州市偏关县文化局违法审批在偏头关遗址建房案。

2006年9月,偏关县文化局等部门违法批准北城村某村民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偏头关东城墙遗址翻盖新房,致使城墙遗址再次遭到破坏。

十、运城市芮城县宗教局在寿圣寺违法建筑事件。

2004年-2007年,芮城县宗教局违反《文物保护法》,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圣寺的保护范围内新建大殿、山门等建筑,对寿圣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盗墓贼被抓住后,按照法律规定,他这件事上犯了盗窃罪,而且未经允许对文物进行了破坏,甚至私底下与人交易从中牟取利益,所以这个盗墓贼最后依法被判处了死刑。

首先,由于兵马俑的建造工程宏大,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被誉为世界的奇迹之一,所以自从兵马俑进入大众的视野之后,就有一些不安分的人想要偷取兵马俑进行私卖。就像这件事的主人公王更,就动了自己不该动的心思,企图偷取兵马俑进行转卖。更加严重的是,王更开始怂恿身边的人,蛊惑这些人和他一起偷盗文物。

其次,王更走上偷盗文物这条不归路也是出于自己的侥幸心理,他以为那么多兵马俑堆放在那里,就算是偷偷拿走一个也不会被相关人员发现,更不会查到自己身上。所以王更就浩浩荡荡带着自己的盗友们开始了自己的偷窃“大业”,夜黑风高的夜里偷偷潜入了存放兵马俑的放置地点,将其中一个兵马俑的头颅卷走。

然后,王更将头颅偷出仓库之后,就开始寻找专业的人士进行询问这头颅的真假和价值,之后便很快地寻找了合适的用户进行了不合法的交易。但是好景不长,王更以为的不会轻易败露只是自己的单纯幻想而已。警方根据搜索到的线索,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找到了偷窃贼王更,并且连同流合污的贼友一并抓获。

最后,王更被警方抓获后,因为偷盗文物,而且对文物进行贩卖后从中赚取钱财,所以最终被判处了严重的刑罚,实行了死刑。所以,在文物方面,千万不要生出不良的想法,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盗墓团伙3名被告人被判刑,这起到两个警示作用,分别是法律面前莫伸手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气焰。

一、盗墓团伙3名被告人被判刑

网上一条“淮南王”盗墓团伙的结局引起网友热议,这件案子是一起陈年旧案,但民警并未放弃调查,最终将三名关键嫌疑人抓捕归案,当年横山山顶被盗古墓案的全部嫌疑人都被依法抓获。横山山顶分布着十余座商周时期的古墓,早就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横山公园的一名巡逻员发现可疑洞口,经鉴定是人为打造的盗洞,并有5座石室土墩墓被破坏严重,日后维护和修缮需要大量的费用。

专家表示这是一个团队作案,民警通过排查、蹲点,最终将涉案的6名嫌疑人抓获。但从嫌疑人交代中,其中重要的三名关键人物还在外逃,直到苏州破获的一起盗墓案件中有一名嫌疑人与外逃人员相像,于是从这个突破口抓住了3名关键人物。

二、这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王氏三兄弟”因触犯盗掘古墓罪,分别被判处11年到9年不等,还要赔偿鉴定、修复古墓的费用,其中主犯不服进行了上诉,结果被驳回维持原判,这也说明在法律面前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古墓对了解历史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楚地展现古代人的生活。古墓中的奇珍异宝、玉器、瓷器都是具有研究价值的东西,就是这些盗墓团伙让很多随葬物品流落在外。

此次案件民警一直追查不放弃,也是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不管嫌疑人逃脱多久,警方都不会放弃追踪。偷盗古墓、倒卖文物不仅是破坏了一个古墓,更是对历史的亵渎。在盗墓者眼里随葬品就是一笔笔的钞票,但在历史面前就是反应古代文化最好的见证,是我们老祖宗留下的宝贵文化,能帮助我们纠正许多历史问题,让我们知道几千年前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

三、综上所述

盗墓团伙3名关键人物被判刑,这起到两个警示作用,一个是在法律面前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另一个是能有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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