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以前作品称为古籍流传至今的古籍大约种类有
目前古籍有收藏在国家各类图书馆的,有学者、藏书家收藏的,还有民间收藏的,根本没有办法做精准的统计。但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目前传世的古籍约有八万种,其中只有约10%得到整理,还有90%没有整理。所以我国古籍的保护、抢救、普查、整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蒙学经典:《蒙求》 《百家姓》 《千字文》 《三字经》 《小学诗》《鉴略妥注》 《了凡四训》 《声律启蒙》 《训蒙骈句》 《颜氏家训》《幼学琼林》 《增广贤文》《朱子家训》
四书:《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是指《诗经》、《尚书》、《礼记》、《周易》
诸子百家:《老子》、《庄子》、《管子》、《列子》、《墨子》、《荀子》、《尸子》、《孙子》、《孔子集语》、《晏子春秋》、《吕氏春秋》、《贾谊新书》、《春秋繁露》、《扬子法言》、《文子缵义》、《商君书》、《韩非子》、《淮南子》、《文中子中说》、《山海经》、《阴符经》、《关尹子》、《亢仓子》、《鬻子》、《公孙龙子》、《鬼谷子》、《子华子》、《尹文子》、《鶡冠子》、《穆天子传》、《十洲记》、《列仙传》、《抱朴子》、《握奇经》、《尉缭子》、《曾子全书》、《子思子全书》、《盐铁论》、《说苑》十、《独断》、《傅子》、《神异经》、《博物志》、《神仙传》文、《六韬》、《司马法》、《吴子》、《邓析子》、《慎子》本);、《孔子家语》、《孔丛子》、《周髀算经》、《九章算术》、《太玄经》、《新语》、《新序》、《白虎通德论》、《风俗通义》、《论衡》、《潜夫论》、《申鉴》、《中论》、《人物志》
廿五史: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隋书》 、《旧唐书》 、《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宋书》、《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
四大名著:《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
另外:《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
三言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醒世恒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等等
据全国
古籍普查
工作的统计,我国现存成书于1912年以前的古籍约20万种。
清朝乾隆时候官修的《
四库全书
》,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丛书,基本上包括了乾隆以前我国古代的重要著作,所著录的书籍(连同未收入《四库全书》的存目)共10254种。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担保制度。
九、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历史人物
[唐太宗](599-649)唐高祖李渊的次子,李世民。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县)人。隋末与其父亲李渊一起发兵反隋。唐建立后,被封为秦王,任尚书令。武德九年(626)发动"玄武门之变",取得太子地位,次年继帝位,建元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贞观之治"。在法律思想方面,推崇儒学,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牢固地确立了中国古代儒法结合的思想路线。
具体表现为:(1)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长孙无忌](?-659)唐初大臣。河南洛阳人。曾随李世民征讨,功绩卓著。公元626年,参与谋划、发动"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曾奉命与房玄龄等修订《唐律》,并对《唐律》进行逐条解释,著成《唐律疏议》,成为我国流传至今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后因反对武则天为皇后,被诬陷谋反罪,流放黔州,迫令自缢身死。
在法律思想方面,坚持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是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大成,构建以儒家为核心兼采法、道封建法律理论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观点有:(1)主张儒法合流。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3)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4)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犯罪,要加重处罚。
纪传体:纪传体史书创始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它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用“本纪”叙述帝王;用“世家”记叙王侯封国和特殊人物;用“表”统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书”或“志”记载典章制度;用“列传”记人物、民族及外国。历代修正史都以此为典范。又如《汉书》。有个别的正史没有书或者志,比如《三国志》
编年体:编年体史书按年、月、日顺序编写,以年月为经,以事实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以编年体记录历史的方式最早起源于中国。如《左传》、《资治通鉴》等都属于这一类。《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
纪事本末体:创始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这种体裁的特点是以历史事件为纲,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日顺序编写。现有九部纪事本末体的古籍。
国别体:国别体史书创始于《国语》。国别体史书是一部分国记事的历史散文。分载多国历史。如《战国策》都属于这一类。
龚延明先生
《宋代官制辞典》
是一部多功能而又别开生面的宋代官制辞典。内容包括官司名、官吏名及其职源、沿革、职掌、官品、编制、简称与别名、职官术语、典故,以及俸禄、勋、爵、阶等附表。
《〈宋史职官志〉补正》
此书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中的一种。 全书一共分为十二部分,对《宋史》卷161至卷172的《职官志》做了极周全详备,也极精审谛当的补正。对《宋史职官志》的遍体鳞伤,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每一个都是有理有据,说理不可辩驳的证据,都极具说服力。是研究案头制度的必备案头参考书。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本书是填补本书空白的一种特殊工具,笔者长期从事古汉语官方系统,官方昵称相当深刻。这本书包含了10000个字,从前期的秦明和清王朝的官方绰号官名,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学术。这无疑为阅读和整理古籍读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部词典从三代到清末都有一批有限的词汇。各种各样的绰号还包括国家行政的中国王朝正式官名,共话,但相同的条目,由于改朝换代,变革的内涵,其中包含了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项目。全书词条以子目计算,总条数当在30000条以上。
《中国古代职官科举研究》
此书为龚延明教授25多年的中国古代(主要是宋代)对官员的科举制度,收集了官方的科举研究的结果,在正式的科举研究成果代表他。共收到论文43篇,按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20个研究室;科举制度第二个7;第三个朝代,科举和公文制度的10篇文章;第四篇科举考试的书籍,6本。
总结:在龚跃明教授的各种书籍中我们逐渐揭开了古代职官的神秘面纱
五四以前作品称为古籍流传至今的古籍大约种类有
本文2023-10-14 16:53:5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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