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华泾沙家浜规划拆迁房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84收藏

徐汇区华泾沙家浜规划拆迁房有哪些,第1张

沙家浜小区的道班房。

1、沙家浜小区东北角的“道班房”,共计12间违建,已于2017年8月25日拆除。

2、沙家浜小区西南角及17号楼附近的6间无证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约240平方米,这6间违建已于2018年拆除。

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盈利全部用于村民。改造项目的盈利主要分三项,即旧村拆迁补偿、村改居村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及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通知》明确,改造前,各改造村要对城中村建筑开展合法性认定。能够提供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的为合法宅基地,否则为不合法宅基地;二层及二层以下的住宅为合法建筑,能够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为合法公共建筑。

  《通知》要求,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改造主体依据综合测算结果,遵循城中村改造让利于民的原则,核算拆迁补偿的标准。针对城中村改造中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拆迁补偿,《通知》要求,核定拆迁标准时要根据摸底调查的结果,一村一策,制定适合本村的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标准要符合各村实际情况,补偿标准不能超过《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上限。

2022年4月起,2022年太原市并州北路省歌二号楼会开始拆迁

扩展资料:

拆迁范围是红线内的部分,是国家通过整体规划确定下来的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的面积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6、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补偿程序: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搬迁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法律分析:一、建设范围:南屯路北延(长风街—长兴北街)、南屯路南延(南中环—环湖北路)。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三、建设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四、建设范围内合法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徐汇区华泾沙家浜规划拆迁房有哪些

沙家浜小区的道班房。1、沙家浜小区东北角的“道班房”,共计12间违建,已于2017年8月25日拆除。2、沙家浜小区西南角及17号楼附近的6间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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