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秦朝简牍曝光陈胜吴广真实身份:秦始皇麾下的低级军功贵族
作者:兰台,系头条号签约作者 这些年随着学界对历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北大秦简研究深入,对先秦,尤其是秦汉时期制度与社会的解读相比传统观点,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学界通过对出土的秦简研究,基本上对秦代政治制度和社会运行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认知,这其实就包括对引发了秦帝国覆灭的陈胜、吴广身份的新的解读。 传统观点认为陈胜与吴广是「 ”平民”,主要依据是《史记·陈涉世家》里「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这句话,认为都给人做雇农了,那么陈胜肯定是平民百姓无疑。 但是随着学界对《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的解读,对秦国——秦朝这段时间秦帝国社会运行规则了解的加深,尤其是出土秦简对秦军中低级军官职务与20等军功爵对应关系的说明,使得学者们这才发现,传统观点里认为陈胜与吴广是平民的看法,大错特错。 陈胜与吴广并不是秦朝的平民,相反,他们两人是货真价实的「 ”士大夫”。 按照秦军功爵制度,陈胜、吴广是秦朝的低级贵族。 《史记·陈涉世家》里其实也说过陈胜和吴广是「 ”屯长”,但是因为《陈涉世家》前面介绍了陈胜年轻时曾经给别人当过雇农,所以传统观点默认陈胜和吴广「 ”屯长”职务是临时性质,换言之,算不得数。 但是出土的秦简则证实了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秦的「 ”二十等爵”制度已经做到了全社会覆盖,也就是说早在秦帝国建立前,秦国已经不存在不实行「 ”二十等爵”制度的「 ”化外之地”。 里耶秦简展 另一方面,秦其实是没有所谓的常备军的,秦都咸阳,尤其是秦皇宫守卫主要是由「 ”宦皇帝者”负责。这里的「 ”宦皇帝者”,可不是指的宦官,而是指的以中大夫、中郎、持戟、武士、太子舍人等侍奉皇帝的人。这些「 ”宦皇帝者”一般是由贵族子弟担任,而且是不领俸禄的,身份接近于欧洲侍奉国王的贵族骑士。 没有常备军的秦帝国,根据对出土的秦简进行解读,秦朝军队一般由「 ”屯戍”与「 ”更戍”组成,这里「 ”屯戍”是秦人正常服役义务,口粮由官府供给;而「 ”更戍”则是强制性征发,而且常常和刑罚联系起来。 秦简证明秦国有「 ”赀”刑,所谓「 ”赀”就是罚的意思,秦律里经常会出现赀戍、赀甲,赀戍就是惩罚去戍边,而赀甲则是惩罚缴纳物品。 而秦帝国一旦决定进行强制性征兵「 ”更戍”,往往就会把原本只需要罚款、罚物、罚徭役的人全部征发去戍边,也就是赀戍。当然,秦简里赀戍并不是永远,一般是一到两年。不过比较惨的是,由于是强制性征发,所以「 ”更戍”的士兵就不能享受官府提供粮食的待遇,必须自备粮食。即使戍边,耕种官田也要给官府缴税,不像「 ”屯戍”,戍边时耕种官田不需要缴税。 那么,既然秦军没有所谓的常备军,那么哪些人担任低级军官职务呢? 根据解读出土的秦简,学者们发现秦军在任命中低级军官职务,比如屯长、什长、伍长这些军职时是严格按照出身、爵位授予的,完全不存在临时任命这种事情。而且也绝不会出现把屯长授予一个最低爵公士者,而任命一个四等爵不更为屯长下面什长的情况。 秦朝兵马俑 也就是说秦朝中低级军职的任命时完全和爵位挂钩的,低爵则低职或者无职,高爵则高职。 那么什么样的爵位才能被授予屯长呢? 首先按照《商君书》记载,屯长和百将已经属于军吏级别,而不再是「 ”卒”。屯长统带50人,而百将则统带100人。 而根据《睡虎地秦简》披露,屯长是负责管理「 ”徒卒”的,而《秦律杂抄》里则披露「 ”徒卒”如果犯了错误,如果屯长不上报,那么屯长是要被罚款的。 另外,据《商君书》记载,按照秦「 ”二十等爵”制度,第一等公士至第四等「 ”不更”为「 ”卒”,因此,凡是能在秦军中担任「 ”屯长”职务的最次爵位也是不更,更大的可能是第五等爵大夫。 为什么说陈胜和吴广也可能是「 ”不更「 ”呢? 因为《史记》里说陈胜和吴广统帅的是 「 ”适戍”, 「 ”适戍”也称为「 ”谪戍”,所谓「 ”谪”就是社会犯罪的意思,这个犯罪情节比「 ”赀戍”更严重,因此「 ”谪戍”是无限期戍边。 正因为「 ”谪戍”主体是罪人、贱民,所以陈胜与吴广以「 ”不更”爵担任「 ”屯长”也是可能的。 兵马俑 其实这种现象在骊山刑徒中也出现过,章邯的刑徒军里的也不是只有「 ”刑徒”,还有「 ”徒长豪杰”、「 ”人 「 ”吏徒”,而所谓「 ”豪杰”和「 ”吏徒”就是带着刑徒到骊山出差的低级官吏以及行使低级官吏权利,但没有官吏身份的「 ”豪杰”。 这些「 ”豪杰”和「 ”吏徒”则是章邯刑徒军的中低级军官的主体。 在《里耶秦简》里,秦朝洞庭郡迁陵县公文里曾显示,迁陵县大概有100多个「 ”吏”,而长期在外出差的「 ”吏”就占了一多半。这些出差的「 ”吏”很有可能就是押送犯人在去往某地服刑,或者统带犯人去戍边的途中。 好了,到此,陈胜与吴广的身份已经明了,他们两人最低爵位应该是「 ”不更”,甚至很有可能是「 ”大夫”。 曹魏刘劭《爵制》云: 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帅人皆更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 所以,不管陈胜与吴广的爵位是「 ”不更”还是「 ”大夫”,他们两人都是秦帝国货真价实的「 ”士大夫”。 明白了陈胜与吴广的真正身份,我们也就明白了秦帝国其实并不是亡于农民起义,也不是亡于对平民的横征暴敛,而是亡于陈胜、吴广、刘邦、萧何这些秦帝国低级贵族和官吏以及殷通、任嚣、赵佗这些秦帝国高级官员和贵族的「 ”叛乱”。 为什么陈胜、吴广这样的「 ”士大夫”会掀起针对秦帝国的「 ”叛乱”呢? 根据秦二十等爵制度,获得第四等「 ”不更”爵,就可以不再担任更卒。 而不更乃至大夫爵,看上去只是第四等、第五等爵,可根据秦朝军制想要获得不更爵位也绝非易事。 陈胜吴广好不容易成了「 ”不更”或「 ”大夫”,结果朝廷一句「 ”事情多,任务紧”,不再承认「 ”不更”或「 ”大夫”该享受的待遇了,还让陈胜、吴广「 ”皆次当行”去戍边,而且带的还是一群罪犯、贱民。 换谁,谁心里不窝火?谁不怒? 汉初晁错在总结秦朝灭亡教训时云「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实在精辟,到位。 损害老百姓的利益,秦朝还能维持,损害了陈胜吴广这些士大夫的利益,那秦朝就会被愤怒的士大夫们给埋葬。
参考资料:
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的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於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 3、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焚书事件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里耶古城位于湖南省,在一些建设工程需要开始挖掘的时候,发现了这座遗址。
里耶秦简,是有一定的考古价值的,秦简上面的文字大多都是用墨汁书写的,经过了几千年的洗礼,基本上已经看不出秦简上面还有任何的字迹了,可能我们现在人都觉得这个秦简是非常重要的东西,是古人传递一些重要的信息采用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秦简上面只是传递了秦朝时代的一些行政方法和行政的条文法则,就像现在我们的书籍一样。
其次,秦简里面还记录了秦朝时期的有多少个都所,以至于现在可能有一些湖南省的某一些城市还在沿用着古代时候秦简里面记录的名字,并且里耶秦简还记录了秦朝时期的一些税收政策和一些官付徭役等政策,同时里耶秦简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地理位置信息,根据人民网报道里耶秦简在第14章节的时候,曾经提到过道路的具体的位置的出发点和终止点,和一些商贾要穿过湖南去湘西,要经过哪一些地理要塞。
2000多年前的古代项羽攻打咸阳之后,火烧阿房宫赋,把秦朝的史书可谓是全都烧光了,所以秦朝的一些历史也没有很好地流传下来,里耶秦简里面也提到过一些关于行政方面的法条,并且说了当时农业的性质,李烨勤俭里面最主要的记录内容还是在湖南省千岭县的一些档案,其中涉及了各个方面,几乎是可以通过里耶秦简,还我们一个完整秦朝的历史。被后人称之为北有兵马俑,南有里耶秦简,一些专家和学者也认为里耶秦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古文献。
当年秦始皇为了更好的管理统一之后的六国,于是选择了很多的措施,比如说实施郡县制,又或者是这里的焚书坑儒。可是我们知道,虽然经过了焚书坑儒,但是也有一些先秦的典籍成功的流传了下来。而这些先秦典籍能够流传下来的方法也是很多,大多都是当时的书生们将典籍藏了起来。
当时焚书坑儒之后,并没有将天下的典籍都给烧完,秦始皇的目标都只针对民间,还有很多的珍贵典籍都是藏在了秦朝的秦王宫之中。可是后来项羽攻下了咸阳,于是用一把大火将整个咸阳宫给烧掉了,而秦朝内部保存的典籍基本上都因此被烧光的。
当然,也不是全部都被烧了,毕竟一直到现在都还有先秦时期的书籍,它们能够流传下来也是相当的幸运。当时应该叫做伏生的博士,当他知道秦始皇下令焚书坑儒之时他也是非常的焦急,面对秦始皇的挟书令,他选择了私自将书保留下来,保留的方法就是将一些重要的书藏在自家的墙壁之中,但是墙壁藏不了多少书,他也就只能选择一些重要的书,其中就有《尚书》。
后来秦朝灭亡,汉朝建立之后,就将这个挟书令给废除了。而此时这位伏生还活着,只是年纪非常的大了。于是他将墙壁给挖开,将里面的书拿了出来。但是因为时间久远的原因,里面的书损坏还是比较的严重。
而此时汉朝也知道了这件事,于是就让晁错来到伏生这里,让他来整理并且学习一下这些典籍。于是就这样,包括《尚书》在内的许多典籍就被整理了出来。而伏生这种情况在当时也是非常常见的,民间很多文人都选择了用类似的方法来保存那些古代的书籍。
每一个时代的产生,都着无法替代的意义和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拥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更是以其无法磨灭的历史记忆,向世人展示着古人的智慧与才华。曾经有这样一个朝代,它不过短短的维持了十几年便从历史的洪流中消失了,有人指责它的法度过于苛刻与残暴,可是直到一座湖北古墓的发掘,为我们敲开秦国的历史之门提供了依据,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度的王朝。
2000年前古籍问世湖北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一段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简,这些竹简长宽大致相同,短一点的231厘米,长一些的278厘米,宽度也大约在05厘米到08厘米之间。
在这些竹简中,分别用墨书秦隶记录着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很多重要内容,如法律方面、文书方面、医学方面,以及占书方面等,更有从篆书到隶书转变的各阶段情况的记录。
可以说这些竹简的出土,对于后人研究秦朝的政治状态、法律基础、经济活动、文化生活、医疗水平,包括书法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更提供了详实佐证,更为后人揭开“暴君”秦始皇的统治找到了答案。由于这些竹简的出土地是在睡虎地带,所以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等。
揭秘秦律一角
在睡虎地秦墓中,有一位经历过秦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的墓主人“喜”。
喜,出生于公元前262年。17岁那年他在秦国服徭役,后来发展的不错,做过很多与刑法相关的低级官吏,如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等。他也曾三次从军,大大小小参加了多场战斗,并到了秦国的多个郡县,最后在任上离世。
由于工作关系,在喜的墓葬中发现了1155枚竹简,竹简上记录着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内容,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反驳“暴政”之论
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土的法律并不完整,很多都类似于个人笔记,比如以问答形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但从这些并不完整的记录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似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恐怖。竹简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数并不多。
熟悉秦朝历史的人应该知道,秦末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延误了征召入伍时间,按律当斩,所以两人决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却明确写着:
“御中发征,乏弗行,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这段话的意思大致为:拒绝服兵役,罚二副甲胄;延误三至五日,警告;延误六至十日,罚一副盾牌;延误十天以上,罚二副甲胄;如果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于处罚。谁说要砍头呢?
除此之外,一些历史资料上说秦国法律规定偷东西就要被砍手,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内容来看,这种描述并不客观。竹简中写明了偷盗行为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其中最轻微的偷盗行为只处罚30天劳役,只有偷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660钱以上)才会被处以刑或刑。
通过这些详实而细致的竹简,与各种资料对比来看,可以知道秦始皇并非是一位残酷的暴君,秦律也并没有过于残暴,甚至与当时周边国家比起来也不算严苛。如此看来,终于还了一代君王的“清白”。
结语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不仅是一段历史的揭示,更是对一个朝代过往认知的修正。它让几千年后的子孙,更加了解秦朝并非用刑无度,而是定罪量刑的开端,它帮助我们修正了漫漫历史洪流中被掩藏起来的真相与事实。“功过自有后人评”,在尘封着历史的片片竹间中,我们走进了秦王的时代,和那个虽战火连天,但条分缕析充满智慧的时代。也让我们在历史中,汲取了更多现代人的生存的智慧,和莫失莫忘民族之魂的重要启迪。
出土秦朝简牍曝光陈胜吴广真实身份:秦始皇麾下的低级军功贵族
本文2023-10-14 22:23:5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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