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7修订)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5浏览:1收藏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7修订),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及其附属物;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其附属物;

  (三)历史上形成和遗存的具有一定宗教和社会影响的宗教器具、崇拜物;

  (四)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代表性实物;

  (五)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籍、古旧图书、经卷等;

  (六)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及古人类化石,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域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岩画属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土的文物;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自治区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第四条 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具有纪念性的建筑物、古建筑、祖传文物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所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和宗教活动等应当遵守文物工作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九)在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第二章 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第九条 自治区各地区应当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在文物相对集中或者有重要文物的县(市)应当设立文物保护机构。

  在文物相对集中或者有重要文物的乡(镇),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文物保护专(兼)职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自治区、市(地)、县(市)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建设、民族宗教、海关、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维护文物保护管理秩序。

       近日 河南开封贾鲁河尉氏段河滩发现古币,吸引了大量市民纷纷赶来寻宝。关于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国家还是不声不响的揣自己兜里,真得认真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不要以为没人知道就可以私自占有。

       从土里挖出来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1、所有权权属清晰之物,2、所有权权属不明之物,3、无主之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说土地的证书证明这块地是你家的,所以地下面的东西也是属于你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果毁坏、私藏甚至倒卖等性质恶劣的,属于犯罪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其所有人或有继承人的,则由该所有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则直接归属于国家,程序上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则。 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公有的意识形态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所有权人清晰的埋藏之物,也不能归属于所有权人。《文物保护法》中有特殊规定的,通过特定程序界定为文物的帝王陪葬物,即使有证据证明为现存的后代子孙所有,但是也不能归属其子孙。根据民法理论,古代封建社会,帝王就是国家,帝王的东西当然就是国家的东西。新中国成立后,依据政府继承的原则,可以将其认定为新的政府所有。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发现的文物归国家所有。

      ★ 文物,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或者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等等,除开经济价值以外,更多的是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等,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共同体利益,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领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国学典籍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国学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例证:《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了

杨家将传说、尧的传说、牛郎织女传说、西湖传说、刘伯温传说、黄初平(黄大仙)传说

、 观音传说、徐福东渡传说、陶朱公传说等众多民间文学还有中医养生、传统中医药文化

等,这些非遗项目都不是以典籍形式留存下来的。

所以,国学典籍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

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扩展资料:

文物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安全保护、合理利用以及全面共享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其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1、翔实的科学资料有利于了解中国古代历史状况、经济特征、文化传统和民族共同意识的形成及发展过程,是增强文化自信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是当前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借鉴实物。同时,在保护中国生物基因、古代发明创造专利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2、能够为相关学科研究中国各民族的源流和交融、古代人类体质健康状况、多种疾病的发展历史、动植物资源的谱系特色、人工栽培和驯养引发的基因变化、古代科技史发展、多种传统工艺传承等课题提供充分资料。

-文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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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玩泛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而被发现可为文人珍玩的物品。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 收藏 古玩。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古玩收藏知识入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古玩的收藏知识

 一、何谓古玩

 古玩,是古人遗留之物,泛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而被发现、可为文人珍玩的物品。旧称“骨董” 。有人认为骨董是古代遗产的精华所在,如同肉腐之后留下的骨头,董者,明白、知晓,既明白古人所遗器物的精华。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骨董是“古铜”的转音,而古铜器往往是文物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器物。明代书中称骨董或古董,是因为“古”和“骨”是同音字,其实是失误,但近现代以来,这两种叫法都被广泛认可,并把古代遗留下来的古物统称为文物; “古玩”则是清乾隆年间出现的称谓,沿用至今。

 二、何种物品属古玩范畴

 按现今古玩收藏的种类来看,属于古玩范畴的有陶器、紫砂、画像砖、瓷器、玉器、珠宝、古典家具、竹木牙角匏器、文房用具、玺印、青铜器、铜镜、古钱币、鎏金佛像、法器、石造像、擦擦佛、唐卡、缂丝、剌乡、漆器、金银器、珐琅器、玻璃器、钟表、照相机、鼻烟壶、奇石、古籍善木、邮口、书法、绘画、“”物品等数十类之多。

 三、如何区分“文物”和“古玩”

 文物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大类,具体来说,可移动的可分为石器、骨器、牙器、玉器、陶瓷、青铜、铁器、木器、书画、图书、织乡以及其他杂项,不可移动的可分为古建筑、古 文化 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作坊、古战场、摩崖石刻、岩画、雕塑等。除此之外,人们把一些尽管历史时期距今不远,但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也列入文物的保护范围,如 “解放军文物” 、 “红军长征文物” 、 “革命烈士文物”以及““”文物”等等。总之,凡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纪念价值的文化遗迹、遗物均属文物,而古玩只指文物中可移动部分,是文物的一部分。

 四、古玩行是什么样的行业

 古玩行业是一项知识性、专业性极强的文化行业。涉足此行业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历史知识,必须经过多年的收藏实践,特别是要经历买与卖的流通过程,经手大量的古董实物,才能逐步掌握和认识古玩。历史上只有皇族、权贵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上流社会” 中儒雅之士有资格置身此道。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古玩行业中来,古玩行业逐渐平民化。

 五、古玩行业是如何兴起的

 古玩行业的兴盛与古玩市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古玩市场的商号,开始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根据可考的札记可知,明代中叶就已经兴起;到了清代,其发展更加兴隆,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北京的古玩商,有小摊、挂货摊与古玩铺三种。小摊、挂货滩,并非是古玩专营店。这里指的古玩商号一般是指专门的古玩铺或古玩店。

 六、何谓古玩商会其源起何时

 民国期间,古玩行业有了专门的古玩商会,商会每年选举一次,会长及副会长均具备相当高的眼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它的主要工作是对外维护本行业的信誉,处理行外、行内经营方面的纠纷,保护会员的权益,召集行内进行交流活动,对愿意公开的古玩在行内封货竞拍交易。如果商会发生有里外勾结挖掘祖坟行为的可将其除名,有违背行规、欺行霸市行为的可停止其会员资格,并公开告示其他会员不与其进行交往和交易。由于商会能够保护经营者的利益,有能力制止行内的歪风邪气,因而得到了会员的拥护和支持。现在古玩界依然存在古玩商会。

 七、古玩行业的交易中需遵循哪些规矩

 古玩行业是一门特殊的行业,它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行规。一是没有退货的规矩。古玩行业是凭借知识和眼力交易的行业,买真买假一般没有退货的规矩。二为交易忌围观。当商店有顾客并与店主交易时,其他人应该暂时回避。三是不能急买争卖。既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买家与卖家讨价还价时,第三者不能介入。四为索赔要实事求是。如果买家损坏商品必须赔偿。金额须按基本行情价格协商。五为同行业忌妄评。买方购买商品以后,基他商店不应对其进行任何评价。六为严格的保密性。同行之间在商品、价位、真伪方面及商家之间的各种信息是相互保密的。七为对外行的界定。凡不与内行打交道、不懂行内基本行话的都视为外行。八为委托交易较灵活。对委托中间人销售商品不予干涉。九为合作互惠共担风险。商定与收藏者之间关系较好。十是看重良好的口碑。如果某商家讲信用,有知识、有眼力,行内均愿与其打交道。

 八、古玩拥有何种魅力,吸引了众多收藏 爱好 者

 第一,古玩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以瓷器为例,它的制作,无论是选料、造型、绘画、烧制都凝聚着先人的智慧。

 第二,真真假假的古玩世界极具诱惑力。在古玩市场上,古玩的真赝问题,始终在挑战着买家的眼力。

 第三,保值增值。古玩除了供人玩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值增值。第四,体现身价。人们认为,在平时生活中收藏古玩会提高自己的生活品位和情趣。

 九、何谓收藏

 收,即收获、聚集的意思。藏,意为隐藏、储藏。 “收藏”一词本身可有两个含义,一为收聚贮存,指一种活动;而另一个含义指收藏之物,即收藏品。古代的人收藏古玩往往具有多种意义:或以此消遣娱乐;或以此积攒钱财;或以此行贿受贿;或以此为救急 方法 。明清两代不仅官吏,文人也如此,大多有狂热的古玩收藏爱好者。

 十、收藏意识源于何时,是如何发展的

 在中国,收藏意识的萌芽早在原始社会就有了,但真正称得上古玩收藏的是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衍于当代。唐代明古器之藏、古器之好己见端倪。宋代是中国收藏史上的第一个高峰,这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收藏种类之多,己臻大观。上至徽宗对于书画的痴迷,下至赵明诚对《金石录》的用心,都显示了文人对于古玩品鉴的一种精致。明清两朝,复唐宋之风,官廷对前代金石、瓷玉、书画的搜集,带动了民间收藏之风大起,收藏繁华景象,可谓空前绝后。 20 世纪初,古玩业又一度繁荣,至现在成了房地产、股票之后的一大投资 热点 ,其收藏范围和收藏规模比起前朝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十一、涉足古玩收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古玩收藏爱好者必须具备“五有” 。有识,刚入门的收藏者要多听行家的评价,多研究相关资讯、对古玩的年代、材质、工艺、流派、真假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鉴赏和识别。有闲,收藏古玩是靠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最终形成个人的藏品风格,因此收藏者必须要充足的时间,并学会合理安排时间。有但、俗话说, “古玩无价” ,保值增值的古玩大多都是珍品,价位偏高。这就要求购藏者有超前意识,有足够的胆量;若遇珍宝,一定要有魄力。有缘,一件让人爱不释手的古玩珍品,往往可遇不可求;这就要求购藏者必须善于把握时机,多与古玩市场的摊主交朋友,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有钱,工薪阶层的收藏爱好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妨每月固定拨出一笔经费,日积月累,不断提高收藏的档次和成功率,并采取“以藏养藏” 的方式,随时纳精汰次,变没钱为“有钱” 。

 十二、如何选择收藏对象

 首先是收藏动物,如果收藏动机主要是商业投资,那么,收藏者可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或有潜在经济利益的物品作为收藏对象,通过对这类物品的收藏和待价而洁,以达到自己的收藏目的。其次是财力。收藏活动是一项耗费金钱的活动。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些收藏是很难持久下去的。第三是精力、时间和身体状况。收藏需要充沛的精力,须有健康的身体、坚强的意志、冒险的精神。第四是收藏兴趣。收藏兴趣是收藏的内动力,选择自己的收藏对象,也要从本人的兴趣和爱好出发。

 第一,地下文物和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不可移动文物中,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第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分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筹收藏、保管的文化。第四,国家征集、购买的文化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征集是指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出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购、收集传世文物或近现代文物的行为。购买是指国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以向卖主支付一定的价款而获得文物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征集与购买的区别在于,购买是按值议价、照价付款;征集则是由国家给予征集者一定的金钱奖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十三、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是指什么

 在可移动文物中,只有祖传文物和依法取得的文物可以由集体或私人拥有。出土文物和国有馆藏文物不得由集体或者私人拥有。祖传文物过去一直称为传世文物,是指在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 “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 是指通过《文物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的文物。例如依法接受赠与或者遗赠的文物,依法从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的文物,以个人合法拥有的文物与他人交换获得的文物等。

古董鉴定的目的

 古董鉴定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辨别真伪,判断时代、产地和质量优劣,揭示历代古董的内 涵及价值,从一个侧面研究人类的物质文化史和社会发展史。同时还起到保护祖国文物,提高 人们艺术修养等作用,从而使其在现代人类社会中发挥积极功效。

古董鉴定的内容

 1 辨伪:即鉴定这件古董是真品,还是后代的仿品或伪作。这是鉴定工作的第一步古董粉彩人物瓶

 ,也是关键的一步。例如,一件带有“大清康熙年制”年款的瓷器,应鉴别出它确是康熙时期制作的瓷器,还是后代仿造的伪品,要仔细识别。

 2 断代:即鉴定古董的制作的时代。例如,龙泉窑瓷器,宋、元、明均有生产,要鉴别出它是宋代、还是元代事明代的产品。

 3断窑口:即鉴定古董的产地,属于某一窑口的产品。例如,一件印花青釉瓷器,要鉴别它窨是耀州窑制作还是临汝窑制作、或是 其它 窑口制作的。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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