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盗墓,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5浏览:2收藏

湖北一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盗墓,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第1张

暂时没有最终处罚出来,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男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信他最终获得是不少于10年包吃包住套餐,毕竟他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

01、湖北男子查找古籍成功盗墓后被官方一锅端了。

先说,湖北有一个男子一直都有发财的梦想,他不想通过辛苦工作就想着以盗墓为生,谁也没有想到他自己查看古籍,还真被他找到古墓群并且成立盗墓团队。就在他以为自己团队盗墓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他已经被警方盯上,盗墓团队再一次行动被警方抓获,这个盗墓团队才浮出水面。

再说,很多网友都很好奇,湖北男子最终获得什么处罚,其实处罚还真没有出来,因为案件涉及文件很多,警方还在处理中,需要把他们全部犯罪事实调查清楚,然后才是公诉判刑的。但是我相信,盗墓古墓群又成立盗墓团队,加上又是主要人物之一,湖北男子可以喜提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监狱生涯。

02、**古墓群是违法,涉及罪名是盗掘文物罪。

我国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盗墓国家文物,或者古墓群是会被判刑,一般情况在3到10年之间,情节比较轻的是3年以下,拘役或者处罚金。但是对于盗墓团队头目,那是属于情况严重,是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包吃包住套餐,而这件盗墓案件中,湖北男子是主要头目,也是他折腾出来的事情。

他是自己主动去学习古籍,找到古墓群没有及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反而自己偷偷成立盗墓团队,倒卖文物,这种行为是官方严厉打击的。还有我想不明白,古籍都可以研究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到,我们可以从事古文物工作,为什么就要做违法事情,不属于自己财富,暂时得到也会失去的。

1979年,在我国江苏高邮神居山附近的采石场,居民在采石期间,无意发现了许多墓砖,上面有许多花纹,颜色呈青色,随后继续采石,突然一处岩土坍塌了,露出了一个神秘洞穴。结合之前无意发现的墓砖,此时居民恍然大悟,可能是在挖掘途中,不小心破坏了,墓室内部的结构,导致墓地坍塌,这处古墓也出现在人们眼前。

村民望向漆黑的洞口,并没有随意进入洞穴探索,而是去找相关负责人,上报相关文物部门,但是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时,古墓附近混乱不堪,墓内文物,也被洗劫一空,村民终究还是没有恪守好底线,发财的思想占据在理智的上风。见到此地的混乱,相关考古人员只能无奈的向警察求援,并且封锁现场,保护好最后仅剩的文物遗迹,最后在当地警察以及相关人员共同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村民们上交了上百件珍贵文化,专家们如获至宝的带回安全场地,进行保护研究。

古墓构造

得到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批准后,考古专家迅速对古墓进行发掘,在考古人员进入墓室,发现墓室内部的结构,精巧绝伦,在墓室内部有许多小型空间,围绕在棺椁周边,如同众星拱月一般,包围着,与此同时,让专家们感觉奇怪的是,此处墓地,没闻到过尸体腐烂的气味,反而是阵阵木材的香气,与往日研究的墓地大不相同,那么说到这里就出现了几大疑问,墓地主人是谁?墓地格局为何如此奇特?考古人员带着这几个疑问,继续展开挖掘工作。在挖掘完成后,整个古墓的界限就清晰了,首先这个墓室以由一个巨方形空间组成,在方形空间中分布了,许多的几何形空间,按照,功能区划分为,吃饭,沐浴,日常生活,仓库等地方,完全就是按照活人的生活习惯进行的空间设计布局。

古墓内部空间

这种墓葬形式,“黄肠题凑”出自《汉书▪霍光传》是汉朝特有的文化“黄肠题凑”这种方式也只能是当时的王公贵族才能使用,这也侧面说明,墓主的地位,而之前考古人员进入墓地闻到的清香味,是有墓地内的金丝楠木所散发的特殊味道,在此墓中大量使用了楠木作为墓室的框架结构,据专家统计共用了851根楠木,如今金丝楠木的价格接近天价,接近千万,如果把墓中全部楠木卖到市场,150亿元都是保守估计。根据史料判断,墓主人极有可能是汉朝时期的诸侯,这地在汉朝时期属于广陵王的封地,在后续的文物开采中,出土了木渎证实,墓主人为广陵王刘胥。

刘胥剧照

单独说道刘胥,可能有些人不认识,可说道他是汉武帝的儿子,排行第四,就有很多人认识了,据古籍记载此人,身强力壮,胆识过人,敢赤手空拳跟猛兽搏斗。一身勇武,但却胸无城府,平时喜爱到处惹事生非,汉武帝很讨厌他。到公元前117年,刘胥被封为广陵王,来到自己的封地,可他却心生不满,他想当皇帝,有野心,汉武帝明白其心中所想,把皇位传给刘弗陵,也就是后来的汉昭帝,是刘胥的弟弟,弟弟登基后对刘胥各种赏赐,甚至把他的儿子封侯,可谓是仁至义尽,可刘胥并不领情,多次请女巫诅咒自己的弟弟。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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