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5浏览:1收藏

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根据《单位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中:

档案室地面平均承重应为200公斤/平方米以上,采用密集架低于500公斤/平方米为宜,档案密集架对楼层要求根据实际所需存放重量来决定。当不能确定档案承重楼板承重要求时需及时进行档案室承重测试。

那么档案室地面承重室达不到安装密集架的标准时,也可以对档案室内部地面进行加固,加固后就可以安装档案密集架了。

以上就是对档案室承重标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摘 要作者根据多年来专职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行业的实践和体会,认为工程质量存在不少问题,现状不容

乐观。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五个不到位,即设计不到位、施工不到位、监理不到位、检测不到位、验收

不到位。这五个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行业主管

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监理

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等,特别是行业企业、行业从业人员、行业专家,大家共同努力,为

提高行业信誉,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尽一份力。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计 施工 现状 问题

1 概述

十多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行

业。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到广大建设单位、行业从

业人员,均认为在现代建筑中,智能化系统技术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的现状存在着很多问题。根据本人

多年来专职从事这个行业的实践和体会,本人认为主

要存在以下问题,概括起来说有五个不到位,即设计

不到位、施工不到位、监理不到位、检测不到位、验

收不到位。五个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

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从目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看,

能够达到功能要求的,建设单位满意的较少。这需要

广大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努力。

2 设计不到位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单位主要是建筑设

计院和系统集成商。无论是设计院,还是集成商,在

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中均存在各自的弱点,以致

由于设计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

(1)建筑设计院专业配套,人才济济,但主要集

中于建筑、结构、水、电、暖五个专业,能从事建筑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人员缺少。目前从事智能化设

计的人员主要是从电气专业转行而来,虽然两者有所

相通,但专业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更何况智能化

技术并非专一,有建筑设备监控、通信、计算机网络、

布线、安防监控、防盗、门禁、停车库管理、公共显

示、电视、广播音响、多媒体会议、机房工程等。本

身又涉及到弱电系统的各子专业,要有这么广泛知识

面的设计人员十分困难,而且这些人员要懂技术,还

要熟悉设备产品。虽然有的设计院领导重视智能化系

统设计,抽调设计人员组建专职的建筑智能化设计研

究所,但要完全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也做不到,以致设

计院的设计图纸及设备材料表达不到施工招标的要

求,更谈不上能指导施工。如果由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兼设计智能化,则施工图质量问题更严重。

(2)系统集成商智能化系统设计人员大大多于

建筑设计院,且大多对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技术比较

了解,对设备产品也比较熟悉。问题在于这部分人员

走出校门后未经设计培训,对建筑设计不够了解,施

工图设计质量较差。而且由于建筑设计中建筑、结

构、水、电、暖各专业均由设计院设计,系统集成商

只搞智能化设计,与各专业配合困难。本人曾受建设

单位委托,审阅过几家系统集成商的智能化系统工程

施工图,均存在较大的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说,系统

集成商并非勘察设计单位。但他们取得了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成为专项设计单位,也有建

设口主管部门发的出图章。其实与建筑设计还有很大

差距,这些企业甚至对校审也无规定,我至今未见到

过系统集成商设计项目完整的校审单,在图签栏中签

字的校对、审核、审定人甚至可能连图纸也未看过。

系统集成商企业领导对参与施工招投标投标文件比较

重视,对于设计目的也想从建设单位中取得施工标,

所以对设计并不重视。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是国

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投资情况、功能需求。

目前国内关于智能化系统技术的规范很多,但我认为

这些规范功能论述较多,做什么谈得较多,但怎么做

不够具体。智能化系统设计人员手头缺少一本类似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这样一册工具书。目前国

家现行智能化系统技术设计规范并非覆盖智能化技术

的子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多

媒体技术、一卡通技术、公共显示技术、系统集成、

机房工程等均缺少相应设计规范。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必须经

具有审图资格的审图公司审查,经审查合格才能取得

施工许可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经审图公司

审查的极少,这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一方面部分工

程项目在土建施工开始后才进行智能化系统工程设

计,由系统集成商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更不会送

审;部分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如

果送审也由于审图公司未配备相应智能化设计审图人

员以致走过场。施工图设计质量未得到有效监督。

(5)建筑设计一般有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前两个阶段一般要经规划部门、建

设部门组织的评审。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未与

建筑设计一道委托,以致滞后未参加评审。部分工程项

目智能化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但由于参加评审者

为有关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交通、

市政、电力等,连电信、广电部门也未参与,以致智能

化部分无人评审。如果建设单位重视智能化系统设计,

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进行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评

审,则必定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3 施工不到位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是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商在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方面具有重大责

任。系统集成商承担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

调试试运行,并要负责质保期内维护、业主管理人员

培训等,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影响施工质量

的原因也很多。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单位一般由招投

标产生。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大多缺乏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投标的实践和经验,在招标文件的编制,特别是招

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章节编制中缺乏针对性,套用土建

施工招投标只要求投标单位描述一些施工组织、质量

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机械等内容,并按此

技术标打分,根据不符合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没有

投标单位对系统设计图纸的理解,设备配置的完整

性、先进性,对各子系统的优化建议或合理化建议

等。技术标无技术内容,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技术

水平及能力看不出。

(2)设计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有一份

主要设备材料表,但这个设备表作为施工招投标时的

工程量清单则还有很大的距离。由于目前设计质量参

差不齐,有的设备表只有名称、数量;有的甚至连设

备表都没有。所以业主在施工招投标时委托招标代理

公司或预概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任务也很繁

重,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因设计单位一般不能指定

设备型号),管线的数量,要在设计图纸上细查。工

程量清单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商务标的报价及评分。目

前能正确编制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单位

也很少。

(3)智能化系统工程商务报价的评分分值高达

60,甚至70 分,以致商务报价可决定中标与否,系

统集成商在投标时也重视商务报价。虽然目前主流评

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中标评分法,实际上综

合评分法也趋向于次低价。由于总的形势是低价中

标,投标单位也只能报低价。在工程中要能用上著名

品牌高档设备是困难的。虽然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为

三个,性能指标完全一样不可能,往往为三个品牌中

最便宜的那个设备材料品牌中标。系统集成商为了商

务标取得好分数,不惜以低于设备供货商报价的价格

直接投标,但中标后为了公司利润,以变更产品型号

规格或品牌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4)目前有大量的工程施工并非中标单位在做,

而是挂靠企业。这些挂靠企业低资质甚至无资质,

人数少,管理成本低,可以低价中标,低价竞争能

力高于管理规范的高资质企业。但由于低资质、无

资质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较差,工程质量

很难保证。

(5)项目经理到场率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招标

文件中往往规定要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系统集成商

投标时也承诺为一级项目经理,但实际上往往是一般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时无能力指导手下工作,也缺乏

方方面面的组织协调能力,勉强应付完成工程,不能

把工程做精做好。系统集成商企业领导也一般重视投

标中标,不重视施工。

(6)系统集成商施工工艺与技术能力低于机电

安装公司。本人有时也参加一些工程的竣工验收,发

现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要整改的问题多于机电安装施

工。例如很简单的一只弱电箱,从箱子安装,进出线

缆管子固定,接地线的规格,线缆端子的标识等均存

在问题,说明项目施工人员缺乏施工工艺的培训和技

术。有的机柜背后线缆绑扎也存在问题,进出管线电

缆井内十分无序,弱电管线敷设不规范影响到信号传

输的质量。

(7)智能化系统工程子系统涉及众多设备供货厂

家,部分系统并非工程总承包单位能施工安装,如BA

系统、会议系统、专业音响扩声系统等,需要设备供

货厂商配合调试。个别工程由于费用等问题存在造成

供货厂家不配合,以致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质量。

4 监理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

量承担责任。现状是工程监理单位缺乏智能化系统工

程监理人员。监理公司具有土建、设备安装监理人

员,不少监理公司由电气监理人员兼管智能化系统工

程施工。电气监理人员对智能化安装施工相通的问题

可能会有监理意见,如桥架的安装、线缆的敷设、接

地端子箱的安装等。但他们对智能化技术方面的施工

缺少专业知识,没有发言权,也使施工人员得不到指

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5 检测不到位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结束要经过检测,检测结

论是评估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目前,第三方检测得

不到落实,有的仅一、两个项目经过第三方检测,有

的工程甚至什么也不检测。建设单位也没有认识到检

测的重要性。

6 验收不到位

工程施工完成后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

建筑物可投入使用。质检部门对建筑物验收重视高于

建筑、结构、水、电、暖各专业,质检部门有这方面

的验收技术人员,但他们也缺乏智能化系统工程质检

验收人员。 笔者认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

进行专项验收,由质检部门、设计单位、行业专家等

有关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包括所有文件资

料、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规范的提出整改

意见,以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负责。

7 结束语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质量不尽如人意,存在较多的问题,迁涉到方方面

面,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图审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

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等,

要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是大家的共同责任。

特别是行业企业、行业从业人员、行业专家,大家共

同努力,为提高行业信誉,提高工程质量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卢庆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现状与对策智能

建筑电气技术,2004(1)

2 卢庆新努力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管理智

能建筑论坛,2005(4)

3 卢庆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主要问题智

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5(7)

4 卢庆新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控制

要点智能建筑论坛,2005(7)

一、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134—2006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7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声系统设备互联优选配接值》 GB/T14197-93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二、 智能化系统设计范围

1 综合布线系统

2 计算机网络系统

3 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一卡通)

4 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5 多媒体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

6 有线电视系统

7 排队叫号系统

8 会议系统

9 指挥中心机房和大屏

三、 智能化设计原则

1 实用性

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和投资的合理性,决不片面追求先进性和超前性,以免造成投资的浪费。在每个子系统的实施方案中,都应把系统实用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在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实用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展现系统的其它特点。

2 可靠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文件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系统长期和稳定工作的能力。

法律分析:1、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2、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3、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4、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5、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6、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7、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

法律依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42 档案库

421档案库可包括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等,并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

422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且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23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2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档案装具间的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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