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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
学佛到底应该怎样学,这是我们最常听到的问题。很多的朋友学佛看着三藏经典,无从着手。面对着禅、净、唯识等等宗派,无所适从。佛法广博,如同浩瀚的海洋,我们怎样能够在这里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快捷的道路,以便今生能够获得佛法的无穷利益呢?其实释迦牟尼佛早已为我们指出了其中的规则。三藏佛法并非无迹可循。该如何学习佛法的原则是很简单的。
学佛的朋友经常会问的问题就是我该学什么法门?我该念佛?还是该持咒?是该参禅?还是该修止观?很多人就徘徊在这样的犹豫中。更有许多争论。有人说要一门深入,有人说要多方参学。有人说要系统学习,有人说这太费事,念佛足以。在这些纷杂的言论中,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学,不知道该怎么修,有人甚至经过了长年累月的时间,依然是没有感应,没有受用,感觉不到学佛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按照世尊教导去学习。被上面所说的繁杂遮住了我们的眼睛,迷失了我们的道路。这些内容其实不过是细枝末节,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困扰。因为这些都是修行的方法,不是修行的原则。就如同我们要达到一个目标,手中的地图是指引我们方向,这是原则、宗旨。那么我们是坐船,乘车,这是方法。如果我们太关注于方法的区别,却忽略了所要行进的方向,那么当然不会到达目的地。
原则其实是十分简单的。《楞严经》中说: 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戒定慧就是原则,就是我们学佛的方向。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 就是我们学佛的宗旨。掌握自己的心不犯恶业,奉行善业,这是戒律,由戒律的成就会出生禅定,由禅定而产生智慧。
只要我们按照这个原则来修行,都会有成就,都会得到益处。你想求现生的福报,想往生净土,想获得禅定,想辩才无碍,没有问题,都可以获得。但是如果我们不按照这个原则修行,那么结果就十分有限,甚至会有副作用。
《佛遗教经》中讲: 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 后世我们就把这句话概括为“以戒为师”。世尊说:在我离开以后,应该尊重戒律,如同黑夜遇到光明,如同贫穷的人得到宝藏。应该知道戒律是你们伟大的老师,就如同我住世教导一样。
世尊为什么这样教导我们?因为这是我们要犯的毛病!我们学佛都有各自的目的,福也好,慧也好,具体起来还有各种各样的愿望。但是这些目的怎样实现?靠什么实现?要靠戒。要 摄心为戒 。学佛的第一步就是要学习这个。你用什么样的方式,那是个人的因缘,也绝对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念佛?持咒?念那本经典?这都是方法,而且也不能概括 摄心为戒 的含义,因为我们普通人,甚至出家人,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少有机会24小时去念佛、持咒。更不会每天都闭关打坐。这都是帮助的方法。摄心为戒是要我们把自己修正到一个正常的状态,把自己维护好,远离恶业痛苦。我们学佛的基础、基石就是这一条。没有这一条,用什么样的方法也不可能有所成就。哪怕是一点点人天的福报也难以获得。
学佛的朋友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学佛第一步不是去琢磨着怎样得定,怎样得神通感应。因为福报也好,智慧也罢无不是由戒产生的。经常见到有的同修一学佛就把目标定在“一心不乱”上、定在往生上、定在实现什么愿望上。但是什么是戒,不知道,什么是善恶业?不知道。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样的事都敢做。这个样子学再长的时间也没有用。为什么?福报是从善业来的,不修善哪里有福报,哪里能实现我们的愿望?一心不乱是定,定是怎么来的?是由戒生定。如果身口意的恶业不断,想得到一心,简直是缘木求鱼。
相反只要我们把 摄心为戒 这一步做好了,那么一切都好说。不需要特别的方法,自然得定。能够没有贪欲、嗔恚、嫉妒、邪见的人自然在定中,我们无论用什么样的方法,都能轻松得益,顺利成就。就拿往生净土来说。大家都十分希望的。《观无量寿经》中讲的清楚。想自主往生,那么最低要中品才行。那么中品最低的条件是什么?戒律成就。没有这个条件,你念再多的佛也没有用,不会有十足的把握。一切都是未知数。其中的道理在哪里,我们在后面的十善业中会详细说明。
学佛是一件十分简单,十分幸福的事情。我们要把握住‘以戒为师’的原则,只要落实了,那么学佛就上路了。不是我念了多少佛,磕了多少个头,就说明我们有修行,说明是佛弟子了,不是的。《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讲: 若不真实希求如是十善业道所证佛果。及不真实下至守护一善业道。乃至命终而自称言。我是真实行大乘者。我求无上正等菩提。当知如是补特伽罗。是极虚诈是大妄语。对十方界佛世尊前。诳惑世间无惭无愧。说空断见诱诳愚痴。身坏命终堕诸恶趣。大意是:如果没有真实修行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甚至不真实守护一善业道,临命终的时候而自称我是大乘行者,我求无上菩提,这样的人是极为虚诈,犯大妄语。对十方诸佛前没有惭愧,诳骗世间。说断见邪见。定堕恶趣。
这就是说我们 摄心为戒 是我们学佛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关系到我们能否有成就的根本问题,是判别我们是否是合格佛弟子的标准。
没有“以戒为师”,把目光放在学佛的细枝末节上,自然会引起混乱,不知所宗。甚至会导致上面所说的严重副作用。我们学佛怎样看自己有无进步?那就看看自己杀盗*是否避免了,恶语、妄语、绮语、两舌的话是否还挂在嘴边?自己的心里贪欲、嗔恚、骄慢、嫉妒、邪见是否还蠢蠢欲动?这些就是标准。这个标准每个人都能搞清楚。每个人都能知道。
学佛怎么学?就是要学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偷盗、不嗔恚、不骄慢嫉妒、不邪见。这个标准不仅我们自己衡量,别人也会衡量我们,我们学佛与否,别人很容易就知道,他可能不知道这个标准,但是他知道你身上起什么变化。
如果有一个‘老师’告诉你,不必去学什么戒律,不必修什么善业就可以成佛,就可以如何如何,乃至身体力行去做恶,那么一定要分辨清楚。远离这样的人。远离这样的恶友。
没有 摄心为戒 我们不可能得定,不可能有智慧,有也是小聪明,而小聪明是最容易惹祸的。《遗教经》中谈到: 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有人,手执蜜器,动转轻躁,但观于蜜,不见深坑。譬如狂象无钩,猿猴得树,腾跃踔踯,难可禁制。当急挫之,无令放逸。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就是说:我们的心十分可怕,甚至毒蛇猛兽、强匪冤家、水火之灾都不能比喻其可怕。如同有人手中拿着蜜罐玩弄,却没有看到路上有很深的坑一样;如同疯狂的大象失去了束缚,矫捷的猿猴进入了树林,辗转腾跃无法禁止。一定要及时控制我们的心,不要放逸,放纵自己的心会败坏人的善业。如果能够制心一处,那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到了。
我们学佛的效果在哪里?其实就是在这里,能否制心一处,不丧善业。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我们不可能有什么正见,即便对佛法经典能够有所解悟,有所理解,也仅仅是表面的东西。放在现实生活中起不了作用,也感受不到学习佛法的真实益处。这就是我们现代人学佛,经典看了不少,师傅拜了不少,道理也知道了一大堆,时间匆匆数年、数十年之后却仍没有什么把握,心里没底的原因。学佛没有按照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 的原则来。总是想速成,想走捷径。结果是捷径走多了,反而原地踏步。
释迦牟尼佛在经典中把这个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 的原则称为三无漏学,没有缺憾、缺陷的、圆满的佛法。学佛无不是通过 戒定慧 这个阶梯而成就。我们这个时代更加应该踏踏实实按照这个原则来修学佛法,也唯有如此才会得到真实的佛法利益,获得安乐受用。(转)
为宣扬佛法和传播寺院的一些资讯,一些佛教协会和一般大点的寺院都创办有自己的刊物。比较著名的有《法音》(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中国佛教协会),《法源》(中国佛学院)、《洛阳佛教》(洛阳市佛教协会)、《禅》(河北赵县柏林寺)、《禅露》(河南登封少林寺),《空林》(四川成都文殊院),《甘露》(安徽九华山佛学院)、《寒山寺》(江苏苏州寒山寺)、《弘法》(广东深圳弘法寺)、《人海灯》(岭东佛学院)、《广东佛教》(广东省佛教协会)、《正法眼》(湖南省佛教协会)、《灵山海会》(河南宜阳灵山寺)等,近年新出的有《安徽佛教》(安徽省佛教协会),《闻如是》(云南大理弥陀寺)等。
佛教经典按经、律、论分类。
把佛教典籍分为经、律、论三藏是按照其所载内容来分的,这是一种最基本的分类,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分类。经、律、论所载内容分别:
一经,一般被认为是佛说过的话的汇编,它是佛教教义的基本依据。
二律是佛教组织为教徒或信众制定的纪律或行为规范,它的基本原则一般被认为是佛所确定的,而系统化的佛教戒律是后来才逐步形成的。
三论是对经、律等佛典中教义的解释或重要思想的阐述。它在佛教中一般被认为是菩萨或各派的论师所做,可也有一些极少数的论被认为是佛自己做的。
通达佛法能为人讲说的人称为法师,精通经藏的称为经师,精通律藏的称为律师,精通论藏的称为论师,遍通经、律、论三藏的称为三藏法师,如唐三藏法师玄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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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梵语s/i^la,巴利语si^la。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为三学之一,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皆可称之为戒,如好习惯称善戒(又作善律仪),坏习惯称恶戒(又作恶律仪),然一般限指净戒(具有清净意义之戒)、善戒,特指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规,有防非止恶之功用。
据菩提资粮论卷一所载,尸罗共有习近、本性、清凉、安稳、安静、寂灭、端严、净洁、头首、赞叹等十义。其中,自‘清凉’以下为净戒之再转释。戒为实践佛道之基础,故与定学、慧学共称三学。又为五分法身之一,称戒身、戒品、戒蕴(身、品、蕴三者系表示复数)。同时,大乘佛教举之为六波罗蜜、十波罗蜜之一,而称为戒波罗蜜(又作持戒波罗蜜)。
戒,原系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之非行来教诫佛教徒者。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并非如律之随犯随制,故于犯戒时不伴以处罚之规定,而是由自发之努力为其特征。据此,则戒与律本应有所区分,但后人往往将此二者混用。一般谓戒为三藏中之律藏所说者,以戒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为诠说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应在家、出家、男女之别,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称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为声闻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萨戒(又作大乘戒),合称为二戒。又于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质若为罪恶者(即性罪),称为性戒;反之,若本质非罪恶,然易令世人诽谤,或诱发其他之性罪,而特别制定者,称为遮戒。合之亦称二戒。犯遮戒之罪恶,亦称遮罪。
例如杀生戒、偷盗戒等,属于性戒,饮酒戒多归于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异名:(一) 性戒,又称旧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称新戒、客戒、息世讥嫌戒、离恶戒、离戒。
其中,性重戒为性戒中罪特别重者,杀生、偷盗、邪*、妄语等即所谓四重禁戒。息世讥嫌戒简称讥嫌戒,属佛制之轻罪戒,旨在制止世间之诽谤,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别。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载,四别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戒法为佛陀所制戒之法则,戒体为戒之体性,即有防非止恶作用之无表,戒行指持戒(实践),戒相意谓持戒之相貌。
戒体系由受戒之仪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仪,以其不可见,故称无表。律仪,梵语为 sam!vara,音译三婆啰,意译亦作等护、拥护、防护、护、禁戒,即所谓遮止恶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恶,保护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仪则能产生防非止恶之作用,故意译为律仪。是故,俱舍论卷十四载,律仪防止身、口、意之恶者,分别称为身律仪、语律仪、意律仪(以上总称遍律仪);保护六根者,称根律仪。其中,前二者以无表为体,后二者以正念、正知为自性。但无表不限于律仪。
一切有部认为,一般表现于身、语上势力强烈之善、恶行为(即身表业、语表业),或由定所产生防止造作善、恶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种后天之性格,此即无表。无表属于色法(物质)之一种,故称无表色。此无表有三种,其由立誓决意实行善、恶者,称为律仪无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仪无表(恶心之情形);若随缘应时而生起善恶心,称为处中无表(又作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其中律仪无表即所谓戒体之无表。
成实论以无表属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采此说。大乘唯识宗则主张戒体为思心所之种子熏习阿赖耶识所致;天台宗以其为假色,而对戒体(无表)赋与种种说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张戒体无相续,但大乘佛教主张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类别律仪无表(即戒体)为三种律仪、四种律仪。
(一)别解脱律仪,又作别解脱戒、别解律仪、波罗提木叉律仪、律仪戒、欲缠戒(意指系属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时。复分为八:(1)苾刍律仪,(2)苾刍尼律仪,(3) 正学律仪,(4)勤策律仪,(5)勤策女律仪,(6)近事男律仪,(7)近事女律仪,(8)近住律仪。其中,前二项属具足戒之体,第三项属六法戒之体,第四、五项属十戒之体,第六、七项属五戒之体,第八项则为八斋戒之体。
(二)静虑律仪,又作静虑生律仪、定共戒、色缠戒(意指系属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静虑(禅)之时。盖禅定之中,自然离过绝非,亦自然契入法尔律仪,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过失。又静虑律仪即所谓随心转戒,于入定时与心同起,于出定时与其无表同时俱灭,与有漏定共生共灭,故又称定共戒。
(三)无漏律仪,又作道生律仪、道共戒。以上别解脱律仪、静虑律仪为有漏戒,无漏律仪则属断尽烦恼之无漏戒,系见道以上之圣者所得者,亦即入于无漏定中所获得之律仪;于此间自然远离过恶,契于律仪。无漏律仪亦为随心转戒,与无漏道共生共灭,故又称道共戒。反之,别解脱律仪不论心之状态如何,仅须无舍戒等缘,戒即可永远相续,故称不随心转戒。以上为三种律仪。
(四)断律仪,又作断戒。即与未至定之九无间道俱生之静虑律仪及无漏律仪,能永断欲缠之恶戒与烦恼,故称断律仪。以上四者,合称为四种律仪(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列举八种律仪:能起、摄受、防护、还引、下品、中品、上品、清净。前七种指受戒(别解脱律仪)时内心决意之状态,由其差异所分之层次;后一种则属静虑律仪、无漏律仪。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与心意有关之三种,前七种称为七善律仪;同此,行十恶之前七种称为七不善律仪。此外,不律仪(又作恶律仪、恶戒)又依职业之分类(如屠杀、狩猎、狱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盘经卷二十九有十六恶律仪;在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中则说十二恶律仪。
别解脱律仪之内容如下:
(一)五戒。此为优婆塞(在家之男信徒)、优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称优婆塞戒(即近事男律仪)、优婆夷戒(即近事女律仪)。五戒即:(1)不杀生戒,(2)不偷盗戒,(3)不邪*戒,(4)不妄语戒,(5)不饮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类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举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梵行(不*)、不贪嗔五者,耆那教则说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离欲等五戒。
(二)八斋戒。为优婆塞、优婆夷于一日一夜中学习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称邬波婆沙(梵upava^sa ,意译作近住、善宿)。八斋戒又作八支斋、八关斋戒、八戒斋、佛法斋、八分戒、八戒、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仪。此为六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戒在此为不*戒)外,尚有离眠坐高广严丽床座(即不坐高座、不卧好床)、离涂饰香鬘(即身不涂香油或装饰)离歌舞观听(即不观戏听歌)、离非时食戒(即过午不食)等三戒。六斋日沐浴断食之习惯,自古即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时食戒为中心。
(三)十戒。此为沙弥(未满二十岁之男出家众)、沙弥尼(未满二十岁之女出家众)所守之戒,分别称为沙弥戒(又作勤策律仪)、沙弥尼戒(又作勤策女律仪)。内容如下:(1)不杀生,(2)不偷盗,(3)不*,(4)不妄语,(5)不饮酒,(6)不涂饰香鬘,(7)不歌舞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蓄金银宝。
(四)六法戒,略称六法。系沙弥尼于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间所守之戒,即所谓式叉摩那(意译学法女、学戒女、正学女)所学之六法。据四分律卷二十七载,其内容为:(1) 染心相触戒,即不以爱欲之心触男子之身。(2)盗人四钱戒,即不盗四钱以下。盗四钱以下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盗五钱以上,则应默摈之。(3)断畜生命戒,即不断畜生之命。(4)小妄语戒。(5)非时食戒。(6)饮酒戒。
十诵律则列举*欲、偷夺、杀生、妄语、摩触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与衣而共语等六种。有部律则列举不独行等六法,与不取钱等六随法;摩诃僧只律则说十八事,然并未列举上记六法。
(五)具足戒,又称具戒、进具戒、近圆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别称为比丘戒(即作苾刍律仪)、比丘尼戒(即作苾刍尼律仪),系守出家教团所定之一切戒条。戒条之数目、内容,男女各异。具足戒,梵语为 upasam!panna 或 upasam!pada^ 。此语原意指亲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参加教团,但一般译作具足、进具、近圆,而解释为‘近涅盘’。其后更演变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为完全圆满戒。此乃相对于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义已有明显变化。
据四分律载,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灭诤戒,则共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举概数,称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归依佛、法、僧三宝,系参加佛教教团之第一条件,故三归依(又作三归、三自归)特称为三归戒。此戒为大、小乘所重视。惟大乘戒之特色在于‘知罪不可得,名为持戒’(维摩经),系由空之立场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种解释,即消极之防恶(止持戒)与积极之行善(作持戒)。举例言之,过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谓‘诸恶莫作’即止持戒,‘众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广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属止持戒,犍度分则属作持戒。
此外,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举有三聚净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净戒),可作为大乘菩萨戒之代表。即:(一)摄律仪戒,又作律仪戒。指遵守佛制,防止过恶。(二)摄善法戒,指进而行善。(三)摄众生戒,又作饶益有情戒。指教化众生,使得利益。其中,摄律仪戒与五八十具等小乘声闻戒是否相同,尚有异说。
同论卷四十二载菩萨守六种戒,即:回向戒、广博戒、无罪欢喜处戒、恒常戒、坚固戒、尸罗庄严具相应戒。一般大乘佛教称菩萨戒为持戒波罗蜜,即有胜于声闻戒之意,如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中,说戒波罗蜜总摄一切戒法,而十善为总相戒,其他无量戒均为别相戒。
梵网经(大乘律典)列举十重禁、四十八轻戒,共说五十八戒,此称梵网大戒。十重禁又称十重禁戒、十重戒、十无尽戒、十重、十重波罗提木叉、十波罗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萨犯此,则构成破门罪、追放罪(即波罗夷罪)。十重即:(一)杀戒。(二)盗戒。(三) *戒。(四)妄语戒。(五)酤酒戒,即买卖酒。(六)说四众过戒,指说在家、出家菩萨,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过。(七)自赞毁他戒。(八)悭惜加毁戒,指吝惜施给财、法。(九)嗔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谅他人之忏悔。(十)谤三宝戒,指毁谤佛、法、僧三宝。此十重禁戒乃训诫他行或自行者。
相对于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乃属轻垢罪(污垢清净行之轻罪,相对于波罗夷罪)。内容包括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种。
关于菩萨之波罗夷罪,众说纷纭,如优婆塞戒经卷三举出六波罗夷(一)至(六)、二十八轻戒;菩萨地持经卷五举出四波罗夷(七)至(十)、四十二轻戒;菩萨善戒经举出八波罗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轻戒;菩萨璎珞本业经则举出十波罗夷 (一)至(十),并说八万威仪戒。
依天台宗之说,戒可分权戒、实戒二种。法华玄义卷四下载,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师地论、菩萨善戒经等大乘戒,均为三乘共通之权戒(粗戒),至如梵网大戒,则为对界外菩萨所说之实戒(妙戒)。此妙戒仍系相对者,然法华圆教‘开三会一’(开说三乘之权教而会归一乘之实教)时,却以一切戒律皆为绝待妙戒。
此外,摩诃止观卷四上载,戒有事戒、理戒二种。具有具体之形式者,即为事戒(随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于空、假、中三观者,则为理戒(离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罗等三趣之果报,后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萨。
如是,我国天台宗说一切戒乃绝对圆顿之妙戒。于此,日本佛教则有进一步之解释。日僧最澄据法华‘开显’之立场,以为梵网经之十重禁与四十八轻戒,系为卢舍那佛所说戒,以利他为根本,戒体乃一得永不失,戒境为无边法界,不限于三千世界,戒相为三聚净戒,其持戒与犯戒,并无一定之法则,并允许通别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为例,各戒不须分别而授,可作十戒全体之授受)不限出家与在家,一律以三聚净戒之作法总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归法,个别而授之,即所谓别授(个别授戒)。此种戒特名圆顿戒,又作梵网菩萨戒、天台圆教菩萨戒、菩萨金刚宝戒、一乘戒、一乘圆戒、一心戒、一心金刚戒、大乘圆顿戒、圆顿菩萨戒、圆顿大戒、圆顿无作戒、圆戒、大戒。
法华玄义卷三以北本涅盘经卷十一中之根本业清净戒、前后眷属余清净戒、非诸恶觉觉清净戒、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别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兰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将同经卷十一所举禁戒、清净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随顺戒、毕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称为菩萨护他十戒(又作十种护持、防护十愿)。同时依据大智度论等立大论十戒(菩萨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 (四)不杂戒,(五)随道戒,(六)无著戒,(七)智所赞戒,(八)自在戒,(九)随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说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谓‘平等戒’。即立于三三平等之理,说佛与众生之身口意三密绝对平等。此一真言秘密戒系以众生本具之清净菩提心为戒体,而以法界无量之万德为行相。
大日经说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应舍正法戒,(二)不应舍离菩提心戒,(三) 于一切法不应悭吝戒,(四)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舍三宝、不谤三宝、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发二乘心、不辄说深妙大乘、不发邪见、不说我具无上道戒、舍一切无利益事等为十重戒。
接受戒法,称为受戒;戒师授予戒法,称为授戒;持守戒法,称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仪式作法,称为戒仪。授戒之际,以戒和尚(或广至三师七证)或传戒师(日本天台宗所传圆顿戒,系以释尊为戒和尚,现前授戒之师则称传戒师)为戒师。受戒有各种形式,如通受与别受、自誓受与从他受、一分受与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无须三师七证等形式,唯自己于佛像前誓言受戒;从他受,则指由三师七证等形式从他而受戒者。
戒体有二,凡身语经过受戒之仪式行为(表业),初受戒时,称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并无永续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发得戒体,则恒常相续,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称无作戒或无教戒。作、教均是‘表’之异译,意指身语之表业;反之,无作、无教意指无表业。若得戒体,称为得戒(或发戒),但此时所得到之戒体并不仅限于别解脱律仪之无表,而系广义包含所有之无表;若舍离戒体,称为舍戒(或失戒)。
于无表之得舍,俱舍论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确之解说,谓别解脱律仪须以三师七证等缘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缘舍戒:(一)意乐(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两性(二形),(四)断善根,(五)逾一昼夜期限(适用于八关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缘有十,称十种得戒缘:(一)自然得,即觉至而得,如佛、独觉。 (二)见谛得,又作见道得。即入见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来得,即与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为大师而得,如大迦叶尊者。(五)论议得,即与佛问答而得,如苏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诃波阇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边五得,又作五人得。即边国僧众不足定数,可立五人师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众得。即在非边国,依规定由三师七证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归得,即归依佛、法、僧三宝而得,如十六人之贤圣。
复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为五种,此称五分戒,如受持三归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称为一分戒;受三归及受持二戒,称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则称无分戒;受持三四戒称为多分戒;受持五戒称为满分戒。受沙弥戒不久者,称为新戒。若祈望生于诸天等善处而受戒,称希望戒;恐惧自他之责罚而受戒,称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觉支(七菩提分法)庄严其心而受戒,称为顺觉支戒;欲离烦恼垢而受戒,称为无漏清净戒。以上四戒称为四种持戒。
一般认为持戒可生于天、人等善趣,实则持戒为六波罗蜜之一,乃凡夫趋往涅盘的修道资粮。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称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将如香熏远方,而传之久远)。向受戒者解说戒律,称为说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萨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诵戒之条文,僧众有违犯者,则在众人面前忏悔,由之而将布萨引申为说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过,则称破戒(或犯戒);反之则为持戒。据四分律卷四十六载,犯波罗夷、僧残、偷兰遮等重罪(戒分),称为破戒;犯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恶说等轻罪(威仪分),则称破威仪。受戒后常犯者,逐渐减弱其戒体之势力,但未至完全舍戒,此一期间,称为戒羸;反之,发得戒体而受持,则逐渐强大其势力,称为戒肥。
一般谓破戒者死后将堕三恶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举出破戒五过,即;(一)自害,(二) 被智者叱,(三)恶名遍闻,(四)临死生悔恨,(五)死后堕恶趣。若对戒律取邪见而执着,则称戒禁取见(五见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鸡狗戒等,尽属戒禁取见。又虽未破戒,但起烦恼而染污戒,称为污戒;若相对于净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称污戒。〔增一阿含经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师利问经卷上、北本大般涅盘经卷十一圣行品、菩萨善戒经卷四、大宝积经卷十七、新华严经卷五十三、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论卷十八、大智度论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成实论卷九、大乘义章卷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卷中、华严经疏钞玄谈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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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15 09:46:1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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