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2收藏

广州荔湾区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第1张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现就进一步落实《》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以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等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非接触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倡导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社区、经济联社、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围院式管理。

各围院式管理区域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确保有序进出。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围院式管理区域内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员来访,按所在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房屋租赁中介、业主、二手房东等出租方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经济联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经济联社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租单位、公司、个人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主动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五、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七、旅游景区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发现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八、请广大居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立即上门开展抗原检测。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履行疫情防控相应责任。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等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全区疫情防控措施,自2022年11月19日零时起实行。

一、对越秀区解放路以西、广深铁路线以北区域,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设卡口落实场所码扫码测温,凭24小时核酸阴性结果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出入。

二、以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公共场所、各类营业场所等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证明,落实扫场所码、测温,非接触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督促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吐痰。

三、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四、各类娱乐场所、摄影楼、**院、游泳馆、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足浴采耳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不得组织聚集活动。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五、旅游景区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内场馆暂停开放,继续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堂食服务,只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加强食品外卖配送安全管理。单位内部食堂暂停堂食服务。

七、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八、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不漏一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员工每天健康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临聘、劳务派遣、时工日工等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管理。

九、公布的高风险区域和临时管控区域,按公布的期限和措施落实管理措施。

十、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按照所在街、社区通知,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请3岁以上尤其是60岁以上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十一、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越秀区此前发布的社会面管控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系统升级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22:00至11月27日(周日)8:00对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系统进行停机升级。期间,各市、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所场所)等办税场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微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爱山东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缴纳、银行各缴费渠道、不动产登记与联办等系统无法办理税费业务,税费缴纳功能暂停使用。

      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本周末暂停服务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22:00至11月26日(周六)对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系统进行停机升级,我中心需同步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预计11月25日22:00开始,11月26日24:00结束。届时,不动产登记系统、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可能会受到影响 。

      请需要办理业务的用户妥善安排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进行上线测试。平台测试期间,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8时起,省直医保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停止所有线上医保业务办理,新的网厅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预计2021年11月28日8时起,所有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根据平台测试工作进度,如恢复服务时间提前或延后,将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服务暂停期间影响业务范围

平台测试期间,省直各项医保业务暂停办理,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关系转移、就医备案、费用报销和信息查询等所有医保经办服务。

三、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关于申报缴费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

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

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2、暂停服务期间,暂停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

3、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请于11月18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出12月份药品。

4、已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如无法提前购药,在系统切换期间购药的请留存好票据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所有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省直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住院的省直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2、异地参保人员在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住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信息维护科:0371-65742313

基金管理科:0371-86591750

职工住院待遇保障科:0371-69698589

职工门诊待遇保障科:0371-65751397

生育保险待遇保障科:0371-65742712

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科:0371-65742326

居民医疗保障服务科:0371-69698582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0371-65853070

异地就医管理科:0371-65742316

协议管理科:0371-86599875

行业单位管理科:0371-69698588

河南省医疗保障统计分析中心:0371-69698570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0377-63830671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0393-4819803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网电力分中心:0371-67903525、67903524

一、晋江市医院梅岭院区停诊公告

尊敬的各位居民朋友:

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10月27日起,晋江市医院梅岭院区全面暂停诊疗和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晋江市医院梅岭院区

2022年10月27日

二、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10月27日-29日门诊就医指南

尊敬的广大群众:

为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10月27日-29日,我院仅保留急诊、便民门诊和发热门诊服务。

来院就诊需提前预约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2022年10月27日

三、晋江市中医院关于10月27日暂停门诊部分诊疗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晋江市中医院10月27日除开放产科门诊及慢性病门诊外,暂停其他普通门诊医疗服务,急诊24小时照常开放。

衷心感谢各位病友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晋江市中医院

2022年10月27日

四、晋江市深沪镇卫生院部分诊室停诊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1、即日起,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体检、妇产科暂停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10月29日当天仅开放慢病门诊取药及急诊。

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造成不便,望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晋江市深沪镇卫生院

2022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为更好保障您的健康安全,请规范口罩佩戴,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不要进入院区,自觉避免接触他人。

2在预检点请主动告知是否有发热等10大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主动告知7天内旅居史和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等,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请务必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秩序维护、人员分流工作,避免人群聚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暂停部分常规诊疗服务的通知

亲爱的公众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全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0月27日我院暂停眼科、耳鼻咽喉科、新冠疫苗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婚检等相关科室和项目的常规诊疗服务,目前保留妇科门诊、产检等急需服务的项目。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就诊须知

1进入医院请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健康码为“绿码”,经流调无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者,方可就诊。鼓励患者自行前来就诊,非必要不陪同,确需陪同者也要符合以上条件方能入院。

2我院不得接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患者及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需就诊请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健康码为黄码的,请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健康码为红码的,请到晋江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全面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就诊。请提前于“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号”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

5就诊期间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保持一米间距,按就诊流程到相关科室就诊,不随意乱串科室,减少人员院内聚集。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0月27日

广州荔湾区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