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答应称“诺”,有没有明确典籍说明??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2收藏

秦朝的答应称“诺”,有没有明确典籍说明??,第1张

应该不会说"诺","诺"是文言文的写法,不是说法,到汉朝也不可能说"诺",因为口语和文字在古时是分开的,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出现近代的白话文运动,在北方民族还没有侵略中国之前,古汉语类似现在的客家话和广州话,日语也保留类似的发音,因此,在春秋战国到汉唐时期"诺"其实就是发客家话和广州话的"系"的发音,类似日本的"嗨",只是日语发音较重。

就算是从发音上分析,用“诺”字,远不可能发出较大的声音,发“系“字因为开头的”哈“音更清晰更有气势,所以很多现代拍的古装戏里用”诺“字就是十分贻笑大方的,而且误导大家了,至于潮汕话里有说”诺“字作为依据就更站不住脚了,众所周知,通过语言考古学的论证,古汉语的存留是在现在的客家地区与粤语的白话地区,如果因为某些人的喜好而肆意篡改历史的话就更是对中华文化的亵渎了。

世人评论  西汉名臣桑弘羊的论著中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绩是“功如丘山,名传后世”。

东汉史学家班固虽然批驳秦始皇残忍,但依然肯定了秦始皇的一些制度认为“制作政令,施于后王。盖得圣人之威,河神授图”

唐太宗李世民说过:“近代平一天下,拓定边方者,惟秦皇、汉武。”

唐朝思想家柳宗元在名著《封建论》指出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符合了历史发展的

客观必然趋势,所谓“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非圣人意也,势也。”

明朝著名改革家张居正认为:“三代至秦,混沌之再辟者也,其创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周王道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举前代之文制,一切铲除之,而独持之以法。西汉之治,简严近古,实赖秦之驱除也。”

清末思想家章太炎在1913年撰写的《秦政记》也赞扬秦始皇,说:“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

清末又一位史学先驱夏曾佑认为:“有为汉一朝之皇帝者,高祖是也;有为中国二十四朝之皇帝者,秦皇、汉武是也。”

中国近现代史学先驱柳翼谋在《中国文化史》评论道:“始皇时代之法制,实具伟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盖秦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惟秦虽有经营统一之功,而未能尽行其规划一统之策。凡秦之政,皆待汉行之。秦人启其端,汉人竟其绪。”

中国近代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中国通史》评论道:“秦始皇,向来都说他是暴君,把他的好处一笔抹杀了,其实这是冤枉的。他的政治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

就连鲁迅先生也认为:“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过秦论》,论秦之过也。原文分为上、中、下三篇。载于《新书》第一卷,《文选》卷五十一,另见于《史记·秦本纪》、《史记·陈涉世家》及《汉书》。全文着重从各个方面分析秦王朝的过失,故名为《过秦论》。本文旨在总结秦速亡的历史经验,以作为汉王朝建立制度,巩固统治的借鉴。 作者贾谊(前200-前168),世称贾太傅、贾长沙、贾生。洛阳人。西汉初期的政论家、文学家。

秦朝的答应称“诺”,有没有明确典籍说明??

应该不会说"诺","诺"是文言文的写法,不是说法,到汉朝也不可能说"诺",因为口语和文字在古时是分开的,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出现近代的白话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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