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的发明者是谁,她的事件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3收藏

青蒿素的发明者是谁,她的事件有哪些,第1张

屠呦呦。

屠呦呦多年从事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突出贡献是创制新型抗疟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1972年成功提取到了一种分子式为C15H22O5的无色结晶体,命名为青蒿素。

2011年9月,因为发现青蒿素——一种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百万人的生命获得拉斯克奖和葛兰素史克中国研发中心“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

扩展资料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青蒿素食品”

据媒体报道,自从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后,“青蒿素”一路蹿红进入大众视野。

各路商家更是耐不住寂寞,他们凭着炒作不息、战斗不止的“精神”,围绕“青蒿素”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折腾,“诺贝尔奖青蒿饼”和青蒿素补充剂等这些打着青蒿素概念的“青蒿素食品”,无疑就是他们创造力的展现。在商家的推波助澜下,“青蒿素”大有被神化的趋势。

人们推崇青蒿素,一方面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科学,关注科学研究成果,关注诺贝尔奖,因为是诺奖把青蒿素和青蒿联系到了一起。

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现在的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在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同时,也更加看重健康。但我们必须警惕,一些商家利用人们对诺奖和健康的关注,打起了发歪财的主意。

美国食品技术协会高级会员、科学松鼠会成员云无心指出,迄今为止,青蒿素确认的功能是治疗疟疾。获得了诺贝尔奖并不意味着它就有淘宝店主们鼓吹的各种神效。

它或许还有其他的功效,但是在医学研究确认之前,淘宝店主们的广告文案实在过于不靠谱——无异于拿着自己的身体去做试验,还要自己出钱。

因此,作为普通公众,关注身体健康乃人之常情,追求养生也是一种生活品质,但也要有点基本的科学素养。面对当前商家对“青蒿素”各种各样的误导营销,在狼烟四起的“蒿”之战中,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审慎、科学地讲究养生之道,莫跟风。

唯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青蒿素食品”,才能更好地维护科学研究之成果,才能保证身体健康,提升生活品质。

-屠呦呦

人民网-没事别吃“青蒿素”

来源于黄花蒿。

青蒿素是从黄花蒿里提取出来的,黄花蒿的分布较广,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分布,它的适应力较强,黄花蒿是双子叶蒿属一年生草本植物,茎高100到200厘米之间,它的分枝较多,叶片较薄,花呈深**,结的果瘦小呈椭圆状,花果期在8月到11月之间,它的生存环境简单,适应能力极强,属于比较好养活的植物。黄花蒿喜温暖、阳光,忌水浸,不耐荫蔽。光照对青蒿素含量的影响较大,对土壤质地及pH值要求不严,pH值54-57对叶片产量及青蒿素含量无大的影响,但性喜开阔向阳的湿润环境,宜排水良好、微偏酸性的少宿根性草本植物的黄壤、冲积土和紫色土。

蒿草,是一种植物,可食用,常用于配料。有很多种类。包括细竹蒿草、萎蒿草等。按照传统,每逢端午节,家家户户的门楣上都要插上艾蒿,据说能避邪驱瘟。艾蒿要用红布扎起来,有的人家还愿意加上一根桃枝,微风吹来,空气里清香四溢。

最早公布的标题中有青蒿素的中国专利:《还原青蒿素的生产工艺》

我国药学家屠呦呦,因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但就在国人为此欢欣鼓舞之时,

很多媒体发现,中国作为最早发现青蒿素的国家,大量青蒿素的专利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人们不禁要问,作为青蒿素发现国的中国,为什么没有站上青蒿素专利的制高点?

专利制度缺失是时代的遗憾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而我国专利制度则起源于清末。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借鉴苏联模式,先后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然而这两部法规并没有充分发挥效用。随着1963年《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造奖励条例》的颁布,我国用单纯的奖励制度取代专利制度,新中国的专利制度便戛然而止。直到1984年,我国正式颁布专利法,至此,我国现代专利制度才算正式建立。

屠呦呦发现青蒿素是在1971年,此时“文革”尚未结束,更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因此,像屠呦呦这样的科学家,要想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为专利,根本找不到法律或制度依据。

甚至在1984年专利法颁布后,部分青蒿素技术仍然无法申请专利,因为1984年专利法保护范围不包括“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直到1993年修改后的专利法才将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这不能不说是时代造成的遗憾。

青蒿素的发明者是谁,她的事件有哪些

屠呦呦。屠呦呦多年从事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突出贡献是创制新型抗疟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1972年成功提取到了一种分子式为C15H22O5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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