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中提到的“衍文”和“脱文”指的是什么意思?求大神帮助
因缮写、刻版、排版等错误而多出来的字或句子。 多出来的字或词,批注者(程颐朱熹等人)认为这些字在这里使得意思不通,应该是在刊行的过程中有失误或是有人故意加上去的。“四书”里有很多这样的地方。 校勘学术语。所谓“衍文”,即抄写、刊刻古书误增的文字。例如《周礼·秋官·掌客》:“车皆陈。”郑玄注:“皆陈于门内者,于公门内之陈也。言车者,衍字耳。”又如《荀子·王制》:“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王念孙认为:“元恶”,“中庸”对文,“中庸”下不当独有“民”字,此涉注文“中庸民”而衍,《韩诗外传》无“民”字。(王念孙《读书杂志》八之三“中庸民”条) 造成衍文的原因很多,有时因两字形似而衍。如《汉书·窦田灌韩传》:“窦婴、田蚡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各名显。”王念孙指出,句中“名显”专指灌夫。不包括窦、田二人,前面不应有“各”字,《史记》正作“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名显”。“各”字是因与“名”字相似而衍; 有时因涉及上下文造成衍文,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王氏以为,句中“曰”、“称”同义,考《太平御览·兵部四十五》引这段文字作“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没有“曰”字,从而勘定原文“曰”字是涉下文“称”字而衍; 有时传写人误把前人在古书上旁记的字当成正文,造成衍文,如《史记·刺客列传》:“臣欲使人刺之,众终莫能就。”王氏以为,句中“众”本为“终”的借字,后人在“众”旁记了个“终”字,抄书人误把“终”字一并抄入了正文,遂成了衍文。
毫无影响 只要不动构形就毫无影响 这个顶多算作异写字 异写字的识读较繁简还容易一些。古籍排印主要是为了降低阅读难度 对此有影响的是横/纵排版和标点样式 采取什么字形毫无影响 有一定基础的必然要看刻本影印件才行啊。具体政策我找不到,但是我想纵然有,历来对古籍也是特殊处理的。新型的简体字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第一,减少了汉字的笔画数目,原来的繁体字平均笔画是16画,简化后平均笔画是103画;第二,提高了阅读的清晰度;第三,减少了通用汉字的字数;第四,简化后产生了一些新形声字表音比繁体字准确;第五,有些简体字便于分解和称说。简体字中一部分是古体字,一部分是书法家造的,一部分是群众造的,都是中国的文化遗产。长期以来,简体字、繁体正字与异体字事实上并行。简化实际上是以简体字取代繁体字的正体地位。
缺点:
1.部分简体字使用了“符号代替“,打乱了字族的严整性。如汉、权、鸡、仅、邓等字,“又”作为简化偏旁替换了本身完全不同的四个繁体字偏旁,同时既不能表音,也不能表意,属于难以理解的密码文字。
2.同音代替合并了一些汉字,例如干、乾、干(擀的右部偏旁),面、面(左麦右面),只、只(上隹下又),经常会导致表意混乱(特别是在文言文中),引起歧义。
一、“脱文”溯源
同会集本《无量寿经》一样,夏莲居居士取鸠摩罗什法师和玄奘法师的二种译本,会集成“新本”《阿弥陀经》(以下简称夏会本)。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夏会本在“一心不乱”四字下增加了“专持名号。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这廿一字。对此,夏莲居居士自己未作任何说明,黄念祖居士则在经后“附注”中说:
“会集本中‘一心不乱’经文下之……廿一字(见上文,此处略),本自襄阳石经。此乃六朝人手书而刻石者。宋律师灵芝(舜案:后有字讳等,为节省篇幅而未引,下同)……据石经载入《灵芝疏》。明永乐蘧庵师(即大佑法师)……于所著《弥陀略解》中,亦复推赞石刻古本。明天启净宗龙象、幽溪大师……于《弥陀圆中钞》中,迳截指出(舜案:《大乘无量寿经解》第62页更是激动地称为‘大声疾呼’):‘今传讹脱,凡读习者,应依古本而增正之。’清沈善登居士于《报恩论》中亦力赞石本,并曰:‘六朝写本,原以一心不乱专持名号为一句,犹言一心专持名号而不乱也。’先师会集按石本补入,乃依以上诸德之见。经此改订,则秦译应为‘一心不乱专持名号’,即与唐译之‘系念不乱’并无二致矣。”(第394页)
乍观之下,诸大德既有“推赞”,又有“力赞”,更有“迳截”,似乎真的尘埃落定,大事已了。但令人奇怪的是,黄念祖居士为什么不引最能说明问题的原始资料出处--《灵芝疏》的原文,而越过灵芝、大佑二师,不厌其详地辗转引用后出的幽溪大师和沈善登居士二家之言?无论是从文献学还是从考据学的角度来看,这都是十分不合情理和使人费解的。在重检《灵芝疏》、《弥陀略解》、《圆中钞》三书的原文后,这一切才昭然若揭--原来,灵芝、大佑和幽溪三位大师,都是用存疑的态度来对待这廿一字“脱文”的!
最早提出“脱文”问题的《灵芝疏》,对所谓“脱文”来源作了详尽的说明:
“近得襄阳石碑经本,……彼云:‘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一心不乱,专持名号,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功德、多善根、多福德因缘。’(舜案:‘专持’至‘因缘’是廿五字,并非廿一字,其说详下)彼石经本梁陈人书,至今六百馀载,窃疑今本相传讹脱。”(第361页)
略有古汉语常识的人,就应该知道,所谓“窃”乃是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窃疑”义为“(我)私下怀疑”,很显然,灵芝律师并未冒然肯定此廿五字一定就是“脱文”,只是存疑而已。
在《弥陀略解》中,大佑法师大量引用了《灵芝疏》,于“一心不乱”一句下,大佑法师这样说:
“《灵芝疏》载襄阳石本,于‘一心不乱’下有云:‘专持……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彼石经本,六朝人书,窃疑今本相传讹脱。”(第525页)
可见,大佑法师所说“窃疑”一句,用的就是《灵芝疏》的原文,表明的是同灵芝律师一样审慎的态度,即存疑。其后,幽溪大师造《圆中钞》,所“钞”的,即是大佑法师的《弥陀略解》。故而在《圆中钞》卷下,幽溪大师紧接大佑法师“窃疑”一句之后说:
“解中既云,今传讹脱,凡读习者,应依古本而增正之。”(第218页)
显然,黄念祖居士在引用这段话时,有意略去了为后面“增正之”立论的极为关键的依据--“解中既云”(即转述大佑法师之言),由于这四个字的被删,黄念祖居士把一个建立在存疑基础之上的非正式说法,一下子改变成了言之凿凿的“迳截指出”,“脱文”说这才在一番改头换面后得以堂皇行世。这种回避不利证据的态度和断章取义的引文方式,不仅有悖于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且也是对自己论点没有充分信心的一种表现。尽管黄念祖居士为当代的名居士,但事关法义,不能不加辨明。杨仁山老居士尝云,“真心论道,不避忌讳,所谓个中人方谈个中事也”(《阐教编》“评真宗教旨”第3页)。知我罪我,在所难免,舜不敢辞也。
"脱字""衍字"本是传统校勘学的两个术语。脱字指古籍中因传抄、刻印而脱落的文字,衍字指古籍中因传抄、刻印而误加的文字。1.脱字 文字编排脱漏,校对疏忽未及,有些虽然可以从上下文看出大意,但已句残义缺;更有些脱字极为关键,造成的影响很为不好。 2.衍字 衍字就是一句话中多余的字词。
“‱”这个符号长且只占一个字的位置。
“‱”特殊符号是真实的文字和可复制并粘贴到文本中,还有例如:数学符号,单位符号,制表符等。特殊符号:♠♣♧♡♥❤❥❣♂♀✲☀☼☾☽◐◑☺☻☎☏✿❀№↑↓←→√×÷★℃℉°◆◇⊙■□△▽¿½☯✡㍿卍卐♂♀✚〓㎡♪♫♩♬㊚㊛囍㊒㊖Φ♀♂‖$@&#※卍卐Ψ♫♬♭♩♪♯♮⌒¶∮‖€£¥$§。
扩展资料:
符号的意义:
交际是符号的基本功能之一,符号的交际功能赋予了符号世界强大的生命力从符号学的意义上说,人类的交际行为是指人们运用符号传情达意,进行人际间的讯息交流和讯息共享的行为协调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符号具有不同的编码和解码规则符号情境是人们运用符号进行认知和交际的具体情境,它在交际中主要起限制作用和解释作用
那个时候的书没有标点符号,也没有空格点点什么的,反正字就是一直排的下来,句读,也就是停顿的地方,都是自己断的。
我买过一套老版的《全唐诗》,律诗绝句什么的还好,读到乐府诗,简直难读的要死。
至于现在出的竖版书,上面的标点符号都是近代才加上去的。
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四部分类法。
四部分类法是指把文献分为经、史、子、集四个类别。这种分类方法在古代文献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将古代文献进行系统化处理的一种分类方法。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儒家经典为主,也收录一些相关著作。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历史书籍为主,也收录一些地理著作、传记、目录等。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哲学、军事、科技著作等为主,也收录一些小说、诗歌等。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包括楚辞、别集、总集等十五个类别,以文学作品为主,也收录一些诗文评论、传记等。
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献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的,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古代文献的各个方面,方便读者查找和阅读。同时,由于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方法系统化、规范化,使得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保存更加方便。
《山海经》中提到的“衍文”和“脱文”指的是什么意思?求大神帮助
本文2023-10-16 14:09:0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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