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2收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第1张

法律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第五条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衍生问题:

什么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总之,要好好保护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在被破坏的太厉害了

要加强宣传,加强教育

历史文化传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现代城市发展建设离不开传统历史文化

城市历史文化传统不仅直接影响过去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那些保留至今不同时代的城镇或历史街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历史古迹,以及具有浓郁地方和民族特色文艺、戏剧、服装等传统文化还构成现代城市发展的基础,为现代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启迪。我国现有660多座设市城市,1800多座县城,还有上万个建制镇。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依托历史已有城镇、集市、村落而发展演变过来的。对完全新建的城市而言,无论规划构思、选址布局、建设标准、建筑风格等,也都深受过去已积累的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历史文化传统对现代城市发展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古代城市规划、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为现代城市发展选址立地奠定了基础。我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总结提出相当科学的城市选址原则。如《管子·仲马篇》讲,“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要求城市选址或要近山,或位于广阔的平原;城址的高度既要保证用水,又要便于防洪等原则。古代许多城市都经过“相土尝水,象天法地”科学选定的。北京建城3000多年,从永定河畔,卢沟桥头,向北、向上移到南自永定门北至钟、鼓楼,以故宫为中心展开,自元朝以来迄今基本未变。苏州古城至今2500年,号称地上天堂,城址至今不变。这些历史上成功选址,延续发展至今的城市,成为现代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第二,古城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规划建设经验。如始于《周礼·考工记》而后逐步发展完善的城市规划制度,一直因革沿用至明清。它规定的天子王城城墙边开三门;城中道路,横竖九条(九经九纬);道路宽度,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宫城居中,左祖(庙),右社(庙),突出轴线,对称发展等规划原则,从周到隋唐,乃至明清,都是比较严格遵循的。周代末期管子提出了另一种着眼经济发展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城市规划分区原则,也对后世城市的规划建设影响很大。《管子·小匡》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柱石)也,不可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是故圣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实际上,我国许多城市自古就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分区。如历代王城、诸侯城一般都有内外两城,内城是诸侯与国君的王宫和重要官署,外城则分布有官吏王府区,平民、商人居住区,还有冶炼制作等工业作坊区,明清的北京城,除官署、书院、会馆区之外,还分别设置有珠市、灯市、花市、菜市、布市、缸瓦市、骡马市等,有的作为街道名称延续至今。这种分区规划的思想,虽然不能与今日的规划原则相提并论,但作为古代的规划思想和历史遗产对现代城市规划仍有重要的启迪。至于我国古代的砖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其独特的风格和完整体系,对研究我国历史文化,研究发展古代建筑技术,推陈出新、继往开来,都有珍贵的价值和重要意义。

第三,古城历史文化凝聚形成的城市的特色与风貌,在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历史文化古城地下地上都保存有大量的文物古迹,这些名胜古迹、文物连同那些具有浓郁的民族与地方特色的戏剧、文艺、服饰、语言、饮食等文化等传统,与整个城市融为一体,构成了这些城市的传统风貌与特色,弘扬民族精神,启迪现代城市发展。试想如果北京没有故宫和众多皇家园林,没有极富特色的四合院民居及胡同道路系统;拉萨没有布达拉宫;敦煌没有延续千年的石窟壁画,这些城市就失去了它们独特的精神风貌。如同彩绘褪去了色彩,名人丢掉了灵魂。而它们的留存却不仅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有重要的现实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一是为我们现代城市建设提供了传统文化基础和规划建设的宝贵经验;二是为我们向人民特别是青年进行民族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最好的实物与历史教材;三是为我们提供了促进国际交往的纽带和发展现代旅游事业的重要资源。

二、继承传统特色,保护文物古迹,发展建设现代城市

我们已迈进二十一世纪。经济国际化,工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正在更广阔的空间,更高的水平上展开。现代城市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如何处理好现代经济发展、现代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传统,保持民族特色的关系,显得十分迫切。城市是一部连续的历史,城市今天的建设,未来的发展离不开已有的基础。发展不能割断历史。对城市中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古迹与民族传统精华,我们必须保护、继承和发扬。这样,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才是有特色的、有生命力的。无论新城建设,还是旧城改造,都应该坚持这一总原则。

为了在现代城市建设中更好的继承传统,借鉴历史,保护好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正确处理好现代城市建设与保护传统历史文化的关系,国际社会在20世纪20年代就制订通过了《雅典宪章》,到80年代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其间还有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组织,多次就保护和修复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古老村镇、古建筑、古城景观风貌、古园林遗址等,通过决议,发表宣言,要求各国政府、各地人民,都应把保护历史遗产作为自己的义务。强调这不仅是为了本民族的利益,也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利益。遵照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令,我们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好历史文物古迹。概括起来这些基本原则是:

1确认任何地方的历史城镇与域区,都是人类整个遗产的组成部分。保护这些遗产,是当地政府与人民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传统,开创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基石;也是我们履行国际义务,保护人类文明史,保护我们民族的长远利益应尽的一份责任。保护是义务,保护应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策,列入当地城市或区域规划。

2保护古迹,保护传统,保护环境,要形成一体。历史城镇与城区的保护不是孤立的,它应包括位于城镇地区内的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落、以及地上地下古迹群,还包括古迹古建筑或古遗址的周围环境与空间结构,特别是以街道和街区来体现的城市结构和形制,古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绿地和空地,建筑物或遗址的体量、风格、色彩、外貌,城镇和城区周围的人工的或自然的环境空间等。对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统一规划,划出绝对保护区和相对保护范围,分别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和保护办法。

3要保护、恢复和利用相结合。对历史城镇、历史街和古建筑,要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恢复和利用。如辟作旅游景点等,使之具有现代经济意义,具有新的生命力。关键是要确保避免不适当的利用,不必要的添建,甚至改变其历史真实性的重建、新建。坚持在保护前提下,吸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予以维修,适当利用,使之具有经济价值。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利用中保护。保护不要影响发展,发展亦不得破坏保护。

4开辟新区、保护旧城。在工业技术飞速进步,现代城市迅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建筑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避免在迅速城市化过程中,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遭到破坏,在规划上宜采取离开旧城,开辟新区的原则,以达到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的目的。要避免拆掉有历史意义的旧城区,建现代化新城,也要避免新城繁荣,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区衰落。旧城改造应慎之又慎。在仔细调查地上地下历史建筑、历史古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护区与保护地段范围,并给于财力上的保证。要以新区的开发,为古城老区的维护提供财力帮助。

5鼓励民众参与历史城镇和有特色街区的保护。历史城镇文物古迹集中,那些反映传统风貌,体现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以及有纪念价值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发生地等,深居于群众之中,构成当地民众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涉及当地民众的民情、民风、文脉,要制订措施,鼓励民众参与保护。

三、坚持历史文化传统保护与利用的协调

在保护历史古城或有历史价值的街区工作中,面临的最大最经常的矛盾,是如何处理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的关系。比如历史上的老城区人口不断增加,导致老区添建翻建、新建建筑不断增加,破坏了老区的风格与面貌。现代化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特别是现代工业生产活动不断增加,占用了大量历史古建筑,使其遭到破坏,现代化高层建筑的插建、现代交通的发展、填埋古河道、拓宽旧街巷,破坏了历史古城的形制和布局等等,都是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古城矛盾的具体表现,还有经济财力上的矛盾。保护维修古迹、古建筑,历史街区,往往需要注入可观的资金,还要限制其发展,似乎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所有这些都成为把保护与发展,继承与开拓对立起来的理由,但国内外已有越来越多的事实证实,只要我们换一种思路来思考、换一种方法来处理,也许上述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千年古城苏州,实行保护古城、开发新区并进的原则,古城内工业(十年动乱时不大的古城内有工厂500多家)搬迁出城,古城人口加以疏散,古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加以控制,加上整修开放古园林、整理古街巷,使古城风貌局部得以恢复和延续,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位于古城以西的新区古城以东的工业园区,迅速发展起来。甘肃的敦煌,古汉朝时期的边陲城镇,历朝历代累积雕塑绘画,使敦煌壁画成为广大民群众和各界专业人士的观光胜地,成为研究古代文化、宗教、建筑、绘画的百花园,该市财政的直接收入1/3来自旅游。保护敦煌壁画这座千年文物圣地,成为当地政府与人民的自觉行动。意大利是世界古文明发祥地之一,又是中世纪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以古罗马、佛罗伦萨、威尼斯、庞贝古城遗址为代表的众多名胜古迹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保护古城古迹、发展旅游经济,成为意政府重要经济来源。其旅游人数接近该国总人口的一半,旅游收入已占到该国财政1/3以上。意历届政府都将保护古城古迹与发展经济融为一体。中外经验都证明保护历史文化传统与发展现代经济、保护历史旧城与开发建设现代化新城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只要我们采取辩证的思维,又有灵活的方法就一定可以找到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形式。我们要吸取一些国家,一些地区在发展的初期,只重现代经济,不重视民族传统;只重物质建设,不重视精神文明;只重眼前利益,不重长远与未来持续发展的教训。须知,历史城镇、老街区、古建筑,一切历史上的文物古迹是不可再生的。也许一时经济发展了,面对不复存在的珍贵历史文物,已无计可施了。现在一些地方不惜巨资造假文物、假古城、仿古街、仿古建,以此来刺激旅游,这一方面说明保护古迹与发展现代经济可融合;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类认识,经过曲折与教训后的遗憾与无奈。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那么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知识

 一、深入挖掘文化底蕴是保护与传承的前提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千姿百态的民间艺术、手手相递的技艺绝招,而且有林林总总的民间仪式、节庆活动等,可以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来自民间,且历史悠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灭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的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为此,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一是要组织人员对当地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 二是要组织熟悉乡土文化的本土作家、艺术家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只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保护和传承才有根基。

 二、认真开展遗产研究是保护与传承的关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对还不成熟,还未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研究体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学科、跨领域、跨文化这一实际,研究中应该打破学科壁垒,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多元并重,相互融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更科学的方法。要通过成立国家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专家参与研究工作,也可以建立研究基地,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深入开展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对于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政府应给予研究必要的扶持、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以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取得更大成果,为科学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三、积极普及遗产知识是保护与传承的基础

 宣传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注意及增强重视程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只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才能普及公众的遗产知识。要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可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展示平台的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实物展示、现场制作、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人生经历及传承工作经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等展览展示与互动体验,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

 四、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是保护与传承的落脚点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域性特点,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除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要构建完善的传承人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延续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增强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二要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要科学设置认定标准,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也列入其中,增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并设立传承人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行等级考核,调动传承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要构建完善的遗产申报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递进式申报,以保证我国各地域、各民族、各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方面,做到有序和兼容,确保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并大放异彩。

 文化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1)资源普查

 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配备大量与非遗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作全面调查。2009年是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之年,以本溪为例,本溪市现辖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经济开发区及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共有25个街道办事处(含两县各一个)、40个乡镇、229个社区、259个行政村,全市有汉、满、回、朝鲜、蒙等26个民族,人口170万。本溪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由于本溪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加上县区文化馆、站人员紧缺,普查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各县、区文化部门排除万难,在主管部门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下街道、进村屯,共登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64项,经过进一步筛选,共有68项被列为重点资源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为开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后续工作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2)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资料是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工作人员向图书馆、博物馆以及传承人收集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资料、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文化馆自身就保存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历史文化资料,早在“七五”期间,本溪市的文化工作者深入县、区、村屯,对本溪的民族民间艺术进行过抢救性的搜集和整理,仅民族民间舞蹈就有6个项目被收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一书,这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走访传承人,也都留存了大量宝贵的影像资料。本溪市群众艺术馆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约500G,资料约50G,光盘约200张。另外,本溪市群众艺术馆是开展群众文化的主要阵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一点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前期申报

 申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体现主要依靠申报工作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是由文本资料、资料以及影像资料构成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在于文化馆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文化馆设有调研部,具有从事文字专业的工作人员,能够对申报项目文字资料进行专业的表述。在数字化的今天,文化馆基本配有摄影、摄像设备,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这些条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也只有在文化馆这些条件才能综合存在,才能更大的发挥效用。

 (4)后续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便成了文化馆的主要工作。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立卷,利用有限的资金向传承人征集实物,制作展示柜,定期走访传承人了解近况,为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费,鼓励并帮助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在每年的大型活动、节日庆典上,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将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展板的形式进行展示,并邀请项目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这些活动的开展使这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融入现代社会,在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依然能够继续生存和前行。

 三、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具有哪些优势

 (1)人才优势

 文化馆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培训辅导、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申报、保护等活动的前沿阵地。文化馆一般汇集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群文理论等各类艺术人才,可以说是各市文化人才的聚集地,这些专业人才大都毕业于专业院校,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他们经常参与基层群众文化辅导工作,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资料收集阶段,他们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帮助。以辽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溪鼓乐》为例,本溪鼓乐早期流传下来的音乐曲谱为工尺谱,早期音乐的记录方式在今天是很少人能读懂,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从事音乐专业的工作人员便参与到此项目的挖掘及申报过程中,走访传承人,与其探讨曲谱,并翻译成简谱,这种较强的专业性及对口性,是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无法比拟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后,在后期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文化馆的专业人才也占有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发展、培养、指导传承人是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以辽宁省级项目《传统木版年画》为例,2007年本溪桓仁传统木版年画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了不让这一民间传统美术技艺失传,多年来,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从事美术专业的工作人员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建立版画培训基地,不间断地定期对当地的农民进行版画指导与培训,桓仁木版年画代表本溪多次参加全国、省、市各项展览,在提升其知名度的同时,为桓仁农民开辟了致富的道路。

 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传承、保护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也只有文化馆才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是文化馆的职责所在却也是文化馆的优势所在,如此看来,文化馆是最适宜申报、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阵地。

 (2)宣传优势

 文化馆本身具有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而最重要的是文化馆可以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方法多样,宣传角度多变,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不是只停留在一个特定的层面,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范围,极大增强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被定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各省市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宣传,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也不例外,这一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关注的一天。本溪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将30个项目以图文展板的形式,在“文化遗产日”这一天进行展出,同时利用展出场地有利的条件,通过LED彩色显示屏将国家级、省级项目资料片循环播放,并邀请多个项目传承人来活动现场进行项目展演,除此之外,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利用内部刊物《本溪群众文化》增设《非遗专刊》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介绍,不仅向外市文化馆、站展示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对本市市民起到有力的宣传作用,促进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2008年12月,“本溪市群众艺术馆”网站正式开通,专门设有“非遗保护”栏目,收录了本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相关资料,并设立了非遗论坛与读者沟通交流,及时更新本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让广大群众能够轻松的搜索到本溪市的非遗资源,从而促进本溪的非遗宣传力度。

 2014年起本溪市群众艺术馆便多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引起良好的反响。2015年辽宁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列为辽宁省重点民生工程,从2015年初至今本溪市群众艺术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12余次,进社区8次市民休闲广场2次,预备役部队1次,普及群众达6000余人,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百姓。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古籍承载了这悠久的历史。而中国古籍数量巨大,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蕴含了我国文化中精髓的部分。现如今传世古籍大概有十余万种,它们的保存状况却不是很好。许多古籍修复工作者一直在拼命的修复,然而古籍修复工作依然进展得十分缓慢。为什么古籍修复那么困难呢?

其一是古籍破损严重,这是很多图书馆都出现的问题。很多古籍破损严重到不能翻阅的程度,这给修复人员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古籍在流传的过程中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还经历了人为的破坏。随着时间的流失,纸张变得很脆,一碰就会碎。其二是很多古籍都是通过购买,收集,捐赠等方式进入图书馆的,书籍在进馆之前保存程度不同,有些古籍甚至还有残损。其三是资金问题,古籍修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设备不足,人员不足。其四是在图书借阅过程中受到人为损坏,很多人在翻阅书籍的时候没有保护的意识,导致一些古籍在后期借阅的过程中损坏了。

那么想要传播古迹文化应该怎么做呢?其实现在随着人们对古籍保护认识程度的加深,古籍修复的过程越来越专业,主要是修复,尽量保持古籍的原汁原味。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在修复的过程中要保持书籍的原意,不要放太多的主观因素。在用于修复古籍的设备和材料中,要注意成分,不能对古籍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在修复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古籍的保护,比如将古籍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延长古籍的寿命。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在图书馆借阅古籍时要注意轻轻翻页,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古籍的磨损程度。

古民居保护的主要措施:

1、成立保护组织。成立民居保护协会,自发参与保护;政府成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宣传。

2、保护与开发并重。将门票收入作为保护资金;开展认领保护活动,包括认租认购;启动保护利用工程,探索新模式。

3、完善法律政策。出台规定,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编制方案,明确技术规范和补贴标准。

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开展流转改革,保持原真性,丰富内涵和利用方式;打造精品民宿、文化客栈,发展文化旅游。

古民居存在的问题:

1、民众保护修缮意识淡薄。

对于古民居保护中的问题及突发性事件,民众表现非常冷漠。

2、保护修缮方法有待提高。

古民居本身就具有很长的历史时间,所以在建筑行业及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文物古民居因受到发展的影响而出现了很多破损,因此,对文物古民居进行有效保护及修缮就极为重要,但目前我国文物古民居保护及修缮方法还存在很多不足,如老城区内街道、建筑、景观的修缮及改造。

不但没有保护好和修缮好文物古民居,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文物古民居的完整性,所以文物古民居保护及修缮方法有待提高。

3、古民居整体性遭到破坏。

社会经济与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使很多城市出现了老城区及新城区等多种区域划分,使城市结构变得复杂多变,并促使社会人文环境复杂化,最终破坏了仅有的、具有文化代表性的文物古民居,并使之从城市中减少或消失。

即便还存在一些文物古民居,但因不科学保护与修缮,导致文物古民居失去了原有的韵味。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大国。加强文物保护不仅是中华儿女传承古老文明的历史责任,也是建设精神家园、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之举。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文物管理内容 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宏观控制,到微观保护,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的方面极为广阔。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为法规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专项管理等。

法规管理 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计划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内容,又是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计划,如文物调查、普查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计划和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等。

技术管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维修、检测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损坏、延长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技术方针、政策,确定文物保护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文物保护技术培训及情报交流等。

专项管理 主要是对大的类别的文物实行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考古发掘管理 (见考古发掘管理)、馆藏文物管理(见馆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见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属于此,它们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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