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如何保护文物古迹
1、多参观博物馆,多了解文物和文物蕴藏的历史文化,做一个历史文化的传承者;
2、了解文物法规政策,做好文物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让更多的人增强文物保护意思,加入文物保护行列;
3、生活中见到有人兜售文物或假文物,以及有人破坏文物的现象要及时进行举报(向110或当地文物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
4、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5、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扩展资料: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4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研究城市、人类发展历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
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
人民网-保护文物就该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法律分析:(1)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2)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
(3)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
(4)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5)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6)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进行哄抢或者私分、私留的,对参与人员分别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文物必须追缴,送文物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人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设立文物局
在全国设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管理机构。
建设各级博物馆。
积极加入国际公约。
积极申报世界遗产。
通过法律加强海关查验。
文物分级制度。
鼓励个人合法收藏。
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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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参考 :
中国文物保护体系分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两个体系,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核心机构是各级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界定的文物范畴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可移动文物主要实行以博物馆为主的保护。 可移动文物大多收藏在国家建立的、具有良好保护设施的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和科研院所中,因而被称为馆藏文物。馆藏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两类。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文物,且必须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各级文物局负责管理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体,主要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外也包括世界遗产、重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村)等。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层次,以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它六个种类,由各级文物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由国家文物局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批准了五批共127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台湾,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古迹。
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由各级建设部门和文物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批准了三批及增补共10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村)。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选、公布。目前已经公布了一批1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由建设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公布了五批共17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世界遗产。一般情况下,中国提出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都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由建设部或国家文物局提出申报名单,教育部担任总协调,并以中国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申请。目前中国有30项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
我国作为历史文化古国,自然拥有大量的自然文化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总数当中,中国是拥有世界遗产总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就包括了享誉世界的万里长城、宏伟的敦煌莫高窟、世界奇迹秦始皇陵、周口店遗址等等。
如何保护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因此,我认为,颁布有关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某些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其次,对破坏文化或自然遗产受保护部分的保护、保护和展示的任何其他行为负责的人应受到处罚和行政处罚。这样才有利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不被破坏。
应当加强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
我们必须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和推广。近年来,中国的文化遗产即将面临无人继承的局面,因此,国家应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加强对急需人才的培养。要善于学习和运用人才培养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素质。此外,必须加强考古学等学科建设,提高挖掘、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能力。
保护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有什么用?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和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礼物。这不仅是中国的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见证了我们人类发展乃至诞生的整个过程。所以保护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其次,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有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风景如画地区的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它还可以促进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利益。
北庭故城遗址有哪些文物遗存?北庭故城遗址是如何被保护的?以下为您介绍北庭故城遗址。
北庭故城遗址简介
北庭故城遗址为唐代北庭大都护府治所遗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城正北12千米处,古时为西域城池,是北疆的重要交通枢纽和贸易中转站,古代丝绸之路北道必经之地。
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出土了钱币、莲花纹地砖、兽骨、瓦当残片、筒瓦残片、陶器残片等遗物。
2018年10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北庭故城遗址有哪些文物遗存?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中国学者徐松此发现唐金满县残碑。
建国后曾对北庭故城遗址多次调查和测图,城内出土有陶器、土铜、铁器、钱币等。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也有黑陶和红陶。主要为罐、瓮、盆等;有一双耳灰陶罐,一黑陶罐两件完整陶罐,和顶部带人头形纽盖子的陶棺一件。
砖有莲瓣纹方砖、素面方砖及素面长方砖3种。出土的唐代瓦当均模制,大多为青灰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当面径115—14厘米。基本上都饰莲花纹,纹饰与唐两京城出土唐代瓦当基本相同均为单瓣,不见复瓣莲花纹瓦当。
土铜、铁器有铜镜、护身铜质立佛、铜钱、铜棒、铁剪等,钱币均为开元通宝。城西北隅出土有唐代铜质官印“蒲类州之印”和铜狮、石狮、葡萄纹铜镜、刻花石球、下水管道等。
古城内有一大型的石磨盘,还有众多的马鞍形、桥形磨制石器,大型陶质容器,说明这里曾是一个规模大的屯粮基地。
西大寺第一次发掘所获陶器达53件,器型有瓮、盆、钵、碟、灯、纺轮等。出土的7块瓷片中青瓷片1块,属北宋耀州窑瓷片;月白瓷片2块、天蓝釉瓷片4块,均属金代钧窑瓷片。出土玉器24件,内有圭、珠、环等。出土日月光金1枚,正面镌汉文“日月光金”四字,背面镌少数民族文字。
西大寺的洞窟和配殿内塑有佛像。配殿和东面洞窟绘有壁画。用淡墨起稿,以铁线描为主,色调以红、赭、黄等色为主。位置配列、构图形式基本一致,主要为经变、供养、故事画和供养比丘、供养人等。
其中一幅分舍利图保存较好,北侧是王者出行图,南侧为攻城图。壁画和塑像旁有回鹘文和汉文题名、题记。
北庭故城遗址是怎样保护的?
1979一1980年,社科院考古所曾对北庭西大寺进行抢救性发掘,清理出部分配殿和佛窟。
2006年修建西寺保护大棚时对本体西侧和北侧进行了局部清理,为防止施工期间墙体塌陷,对北侧和西侧采用原始的夯筑方法进行修补,增加墙体承重力。并对东侧佛龛及墙体进行加固保护。
2009年,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围栏工程完工,整体测绘和土质分析以及天象观测等相关资料的采集分析已全部完成。将依附于文物本体上的房屋建筑以及会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的建筑进行搬迁。把穿城而过的柏油路进行改道,将故城原先开放式的保护方式逐步形成一个全封闭式保护区域。
2010年起,西大寺遗址保开始了为期3年的护开发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
从2010年开始启动遗址公园建设,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22亿元人民币。为保持遗址原貌,当地采用裂缝加固、裂缝注浆、洞顶加固、顶面冲沟整治等原始建筑工艺,为古城“强筋健骨”。
2014年,北庭故城的附属建筑北庭西寺本体加固项目于7月上旬开工,总投资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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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国家保护文物条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 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 二 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 三 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 四 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 五 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 三 工程设计概算;
�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 一 施工图;
� 二 设计说明书;
� 三 施工图预算;
� 四 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 一 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 二 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 三 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 四 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 五 提交竣工资料;
� 六 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做好文物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生产建设、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周原遗址保护区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执行。
周原遗址保护范围:东到美阳河(孟家沟以北),西到眉麟公路(公路之南祝家庄),北到岐山脚下,南到纸白、范家营。
四至控制点坐标:
1.N=34°28′450″ E=107°54′010″
2.N=34°28′089″ E=107°46′488″
3.N=34°30′225″ E=107°50′582″
4.N=34°27′323″ E=107°50′587″
5.N=34°27′408″ E=107°48′21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边外延200米。
6.N=34°30′291 E=107°46′408″
7.N=34°27′259″ E=107°46′408″
8.N=34°30′294″ E=107°54′094″
9.N=34°27′258″ E=107°54′091″
保护对象为周原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构成周原遗址环境特色所必需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第四条 周原遗址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产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五条 周原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遗址及其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阻止和举报。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周原遗址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周原遗址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周原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跨县域行政区划保护和利用问题。
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区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保护工作的具体领导,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涉及周原遗址保护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周原遗址的保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建、规划、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保护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遗址所在县住建、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第八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负责周原文物收藏、保护的博物馆(文管所)对遗址进行日常管理。第九条 周原遗址保护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应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与当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周原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一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建设工程;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四)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管线。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工程作业,在项目实施前,必须依法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影响评价,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报批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根据报批项目许可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十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考古调查与考古发掘项目,必须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在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文博单位的合作下进行。
青少年如何保护文物古迹
本文2023-10-16 21:04:1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138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