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医生权益法律保护情况资料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6浏览:2收藏

求关于医生权益法律保护情况资料,第1张

1,医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医师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尸检举证建议权。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患者死亡的,医生有尸检举证建议权,患者家属对患者死因不明确,而医方也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医生有权建议对死者尸检,以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如果患方不同意,有权要求患方签字并承担不愿尸检造成的举证不能责任,并请第三方在场见证。 其次,告知确认权。医生要对患者的病情、采用的检查项目、用药、治疗费用等给予明确告知,医生告知后有权让患方确认所做的告知。患方放弃告知确认权会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医生在诉讼中就会处于被动地位。 再次,人身安全权。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方及家属失去理智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时,医务人员要敢于运用法律,追究患方承担刑事、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当患方以医疗纠纷为借口打砸医院,散播曲解事实的言论,而媒体听信患方一面之辞,报道严重失实,并给医务人员和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医院应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责令患方、相关媒体中止名誉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党和政府对医生的关怀,需要社会对医生的理解与支持,更重要的是医生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医生的权利遭到侵害时,维权意识则显得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不是消极回避,就是听从领导安排。如果领导不赞成维权,医生无论遭到什么形式的侵权,都只能自认倒霉,任凭医闹侵犯医生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该得到保护,个人尊严不容侵犯,作为公民的一员,医生也应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3,怎么看双方责任不太清楚、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而最简单的诊疗服务合同内容应该是,患者向医院支付金钱,医院为患者诊断并提供药物或采取其他手段来医好患者的伤痛。如果患者掏了钱,医院却没给患者治好病,医院的责任是什么呢 按照诊疗合同的约定,医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医院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如果医院又给患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它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和双方的平等。也就是说,只要医院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对患者医治的义务,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无需要求医生的诊疗必须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对患者承担的责任首先是违约责任;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又给患者造成了其他伤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方式应该有两种,一种是伤害的后果及责任方式被合同明确预见并载明的情形,这时医院可以依合同约定来确定其责任;另一种是伤害的后果未被合同载明的情形,这时医院应该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该属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权责任,即举证责任例置,也就是在医院一方。 4,有关专家指出:现在对医生的 约束太多,医生感到如履薄 冰。以前只是想怎么给病人治好病, 而现在是缩手缩脚,惟恐不小心成 了被告。 2003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 市第一人民医院历史上第一宗医疗官 司终于在历经8年多后终审结案。这是 1995年初,一位产妇在广东省佛山市 第一人民医院生产后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这个医疗纠纷中,不仅是广东省佛 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院100多年来历 史上第一次遭遇的医疗事故官司,而 且是我们的医生和医院管理者第一次 成为被告。这时候,医生们才意识到, 每天所从事的医疗工作稍有不慎,随 时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医疗纠纷和医 疗诉讼成为每一个医院管理者包括医 生在内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后来屡 屡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足以证明这个 问题的严峻。 5,在 医患纠纷 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这些尴尬的“悲剧”中,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在激愤中焚烧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酿成无言的悲剧。上述行为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往往使患者的维权之路坎坷曲折。为了使广大患者在纠纷发生之后,能冷静、客观地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选择合适的专业律师进行维权,笔者基于专业律师的身份,结合对 医疗纠纷处理 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阐述一下诉前、诉中涉及维权的关键问题。 一、 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 医患纠纷发生前后,无论是为了协商或将来的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全面掌握病历及相关资料。首先要尽可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病历。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在诉讼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 医疗过失 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 病历资料分为两部分:即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客观记载患者病情及检查、治疗结果等情况的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查检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它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新《 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颁布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患者、家属、甚至律师都无法事前调阅、复制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而医疗机构故意修改、隐匿,甚至销毁病历的现象在实践中时常隐现。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复制病历的权利和院方配合的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条例》规定,患者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而无权要求复印或复制主观性病历资料。也就是说,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有严格限制,病程记录是不能复印的。病程记录,它客观记录患者治疗情况,是证明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证据,将其排除在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以外,对患者维权实为不利。从法律角度而言,该规定也不尽合理、公平!但《条例》为了平衡患者的弱势地位,又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并没明确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可选择的权力,患者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该规定的唯一不足,是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患方面对院方的消极不作为 -不予封存、就地封存、封存形式不严格等,往往无奈之极,唯恐病历被修改!所以,律师建议,患者在行使该权利时,最好要求公证机关、律师等地三方介入,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诉前、诉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 证据保全 、调取病历。 二、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 患方在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如果涉及医患纠纷即可加以初步研究。最好的方法是向医疗专家、专业律师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侵权。在与院方产生争议后,目前有三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 没有赔偿 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院有其他思路。在该途径下,患者权益受到全面维护的可能性非常小,且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患者的弱势地位无法得到平衡。如果在该阶段,患方能邀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弥补患者在此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协商是医患双方的第一次较量,也是进入诉讼阶段之前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和事实的阐述、分析,使院方对此纠纷的利害轻重进行权衡,接受患者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专业律师会根据协商的具体情况,积极收集、保全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同时,发生医患纠纷后,不要草率行事,盲目 “私了”,应客观分析,以免日后后悔。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看,在 民事责任 免责方面有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两种形式。所谓不诉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已被免除。所谓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 和解协议 ,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双方应予以履行。所以,患者在“私了”解决问题时应慎之又慎!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7日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 鉴定结论 。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没有其他 法律法规 规定的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予赔偿。该救济方式同样无法回避院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这一不利因素,同时又必须正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身在维护患者权益时固有的局限性。 鉴于前述特点,加之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采取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出现的结论应有客观认识。对经鉴定不属于事故或者不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患方有理由认为医方有过错且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的,不必要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上过多纠缠,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陷于对患方更加被动的诉讼局面。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 赔偿纠纷 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 举证责任 集中于损害后果( 伤残等级 、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 民法通则 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质证,且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和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该救济方式,通过律师等专家的介入,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保障下,患者与院方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诉讼途径患者的合法权益将能得到全面、公正地维护。 明确上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结合自身情况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增加取证的困难程度,造成在诉讼中的被动。 三、正确看待“ 举证责任倒置 ” “举证责任倒置” 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患者只要能证明在医院就诊并有损害事实就能打赢官司,实际上有不少患者在不具备完全要件的情况下就盲目诉讼,最终导致承担败诉后果。所以在遇到医患纠纷后,不可盲目依赖举证责任倒置,应咨询律师或邀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在诉前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或在起诉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将诉讼中的证据工作做扎实。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司法依据。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患者应当就自已受到的损害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这种特殊的 举证责任分配 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 诚实信用 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处理医患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由于医患纠纷中涉及的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等都极为专业,在进入诉讼途径之后,案件中认定事实的关键问题诸如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等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这时就会涉及“鉴定”—— 一个颇具“非议”的的问题!众多患者认为鉴定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其实这一一种误解,现简要做一说明。鉴定可原则性分为 司法鉴定 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基于患者或院方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移交,由当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主旨作用在于加强对医生等医疗行为的管理监督。二者的区别在于,( 1)、 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2)、 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所以进入诉讼阶段的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 医疗过错鉴定 、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归属为医疗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 调查取证 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 权利与义务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应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生命健康权 ; 人格权 ( 隐私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在发生纠纷之后享有诉权;进入 诉讼程序 之后,享有作为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 规章制度 ,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 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六、医患纠纷中涉及的赔偿项目 医患纠纷中涉及的 人身 损害赔偿 具体可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具体涉及的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康复费 、护理费、 后续治疗 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 精神损害 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 残疾赔偿 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 被抚养人生活费 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医患纠纷维权中遇到关键问题的作了简要分析,望患者在纠纷发生后尽早做好准备。考虑到医患纠纷极强的专业性、实践性、操作性,患者最好寻求或邀请专业律师等第三方的帮助,这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上策,也是本文的初衷。 …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概述 4 《丹溪心法》卷三方之越鞠丸 41 方名 42 越鞠丸的别名 43 组成 44 功效与主治 45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46 方解 47 临床运用 471 加减法 472 使用禁忌 48 现代适应证 481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482 慢性肝炎 483 慢性胃炎 484 肋间神经痛 485 胃肠神经官能症 486 胆石症、胆囊炎 487 妇女月经不调 488 痛经 49 越鞠丸的药理作用 491 抗病原微生物作用 492 对消化系统功能的影响 493 对神经、内分泌及免疫功能的影响 494 对心脏、血管、血液流变学的影响 495 对子宫的作用 496 抗炎、抗氧化作用 410 各家论述 411 歌诀 412 出处 5 《口齿类要》方之越鞠丸 51 方名 52 组成 53 主治 54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55 制备方法 56 出处 6 《女科切要》卷二方之越鞠丸 61 方名 62 组成 63 主治 64 出处 7 越鞠丸的药典标准 71 品名 72 处方 73 制法 74 性状 75 鉴别 76 检查 77 含量测定 77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77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77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774 测定法 78 功能与主治 79 用法与用量 710 贮藏 711 版本 8 越鞠丸药品说明书 81 药品名称 82 药品汉语拼音 83 性状 84 越鞠丸的主要成份 85 越鞠丸的功能主治 86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87 注意事项 88 越鞠丸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89 备注 9 参考资料 附: 1 古籍中的越鞠丸 越鞠丸相关药品说明书其它版本 1 拼音

yuè jū wán

2 英文参考

yueju pills [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

yueju wan [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医药学名词(2004)]

3 概述

越鞠丸同名方剂约有三首,其中《丹溪心法》卷三记载者为常用方,其组成为苍术、香附、川芎、神曲、栀子各等份,具有行气解郁之功效。主治气、血、痰、火、湿、食六种郁证,但以治疗气郁为主,为治疗郁证的代表方剂。现代常用于胃肠神经官能症、胃肠功能紊乱、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消化不良、胆石症、胆囊炎、肝炎、肋间神经痛、精神抑郁症、痛经,以及偏头痛、低血钾等有六郁见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记载有越鞠丸成药药典标准。

4 《丹溪心法》卷三方之越鞠丸

该方剂具有一定的抗病原微生物作用,对胃肠道既能促进消化功能又能抗溃疡;对中枢神经及内分泌功能有一定调控作用,君药和臣药有一定雌激素样作用,故可以用来治疗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神经官能症等疾病,但如果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所致,最好配合现代医学疗法:抗幽门螺旋杆菌药+抗酸药+质子泵抑制剂+胃黏膜保护剂等。该方剂只有栀子对肝、胆疾病有治疗作用,故对急、慢性肝炎最好再加味其他有关治疗肝炎的中草药或配合西药治疗。对胆系感染疾病配合抗生素及外科治疗。由于有两味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可能对痛经、月经不调有治疗作用。[1]

41 方名

越鞠丸

42 越鞠丸的别名

芎术丸(原书同卷)

越曲丸(《松崖医径》卷下)。

43 组成

苍术、香附、川芎、神曲、栀子各等分[2]。

苍术、香附、川芎、神曲、栀子各等份[3]

香附6g、川芎6g、苍术6g、神曲6g、栀子6g。[4]

44 功效与主治

《丹溪心法》卷三方之越鞠丸具有行气解诸郁之功效。主治六郁(气、血、痰、火、湿、食)证。症见胸膈痞闷,脘腹堵胀,吞酸呕吐,饮食不消。

越鞠丸功能行气解郁[5]。治气、血、痰、火、湿、食诸郁,胸膈痞闷,吞酸呕吐,饮食不消等症[5]。

45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上为末,水泛为丸,如绿豆大[2]

上共为细末,水泛为丸,每服6~9g,每日2次。或作汤剂,水煎服。[3]

46 方解

越鞠丸所治郁证系由肝脾气机郁滞,以致气、血、痰、火、食、湿等相因成郁。人以气为本,气和则病无由生。若喜怒无常,忧思过度,或饮食失节,寒温不适等因素,均可引起气机郁滞。气滞则肝气不舒,肝病及脾,脾胃气滞,升降失常,运化不行,故见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吞酸呕吐,饮食不消等症。肝郁气滞,气滞则血行不畅,或郁久化火。脾运失司,聚湿生痰,或食滞不化。故气、血、火三郁责在肝(胆);湿、痰、食三郁责在脾(胃)。病虽言六郁,但侧重于气郁为主。治当宜行气解郁为主,使气行则血畅,气畅则痰、火、湿、食诸郁自解。[4]

越鞠丸方中以香附行气解郁,以治气郁,为君药。川芎为血中之气药,既可活血祛瘀,以治血郁,又可助香附行气解郁之功;栀子清热泻火,以治火郁;苍术燥湿运脾,以治湿郁;神曲消食导滞,以治食郁,共为臣佐药。痰郁多由脾湿所生,亦与气、火、食有关,气机流畅,诸郁得解,则痰郁亦随之而消,此亦治病求本之意。[4]

方中香附行气解郁,以治气郁;苍术燥湿健脾,以治湿郁;川芎行气活血,以治血郁;神曲消食和胃,以治食郁;栀子清热除烦,以治火郁[5]。本方着重于行气解郁,气行则血行,气畅则痰、火、湿、食诸郁自解,痛闷可除[5]

47 临床运用

越鞠丸为治疗郁证的代表方剂。凡是以胸膈痞闷、脘腹胀痛、饮食不消等症为主的都可以使用。[3]

471 加减法

若气郁偏重,可重用香附,酌情加木香、枳壳、厚朴等以增强其行气解郁之力;若血郁偏重,重用川芎,酌加桃仁、赤芍、红花等以增强活血祛瘀之力:若湿郁偏重,重用苍术,酌加茯苓、泽泻以利湿;若食郁偏重,重用神曲,酌加山楂、麦芽以消食化滞;火郁偏重,重用山栀,酌加黄芩、黄连以清热泻火;若痰郁偏重,酌加半夏、瓜蒌以化痰。[3]

472 使用禁忌

越鞠丸所治诸郁均属实证,若为虚证引起的郁滞,则宜配伍补益药,不可单独使用[3]。

48 现代适应证

越鞠丸适用于胃神经官能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胆石症、胆囊炎、肝炎、肋间神经痛、妇女痛经、月经不调等而有六郁见症者,可加减使用[6]。

481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统称为消化性溃疡,最常见的原因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及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二者均会导致胃、十二指肠黏膜屏障破坏,在正常黏膜损害、防御和修复过程中,胃酸及胃蛋白酶分泌增加,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因素,继而发生溃疡,其主要病理改变是十二指肠球部、胃角或胃小弯处出现圆形或椭圆形溃疡,边缘光整、底部洁净,由肉芽组织构成,上面覆盖灰白色或灰**纤维渗出物。活动性溃疡周围黏膜常有炎性水肿,溃疡浅者累及黏膜肌层,深者可达浆膜层,血管溃破时引起出血,穿破浆膜层引起穿孔。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腹钝痛、灼痛、胀痛等,尤以空腹时为著;周期性发作,秋冬季为多,发作具有节律性,查体可见上腹部局部轻压痛。[6]

482 慢性肝炎

慢性肝炎是肝硬化最常见的原因,慢性肝炎多由乙、丙、丁3型肝炎急性期转变而来,凡病期超过半年,或乙、丙、丁3型肝炎或HBsAg携带者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肝功能异常者,或虽病史不明,但肝病理组织学或症状、体征、B超检查符合慢性肝炎均可定为慢性肝炎。由于肝脏肿大,汇管区出现不同程度炎症、肝小叶坏死,并出现不同程度的纤维化、胆汁排泄障碍以及肠道瘀血,可致消化道功能障碍及胸胁胀满等症状。[6]

483 慢性胃炎

慢性胃炎又分慢性浅表性胃炎及慢性萎缩性胃炎,其发病原因有3:①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是主要原因,该菌有鞭毛,对胃黏膜穿过能力强,分泌空泡毒素A,引起强烈炎症反应;该菌细胞壁作为抗原诱导免疫反应,从而共同引起胃黏膜慢性炎症。②饮食和环境因素如高盐饮食及缺乏水果蔬菜等增加了胃炎的易感性。③自身免疫,患者血中存在壁细胞抗体,攻击壁细胞,导致胃黏膜病变。④其他因素如含胆汁及胰液的十二指肠液反流入胃、酗酒、某些食物 等或单独或与幽门螺旋杆菌协同导致胃黏膜病变。慢性胃炎主要病理改变是炎症、萎缩和肠化生。临床主要表现为上腹痛、腹胀等消化道症状。[6]

484 肋间神经痛

肋间神经痛多数由细菌、病毒感染,创伤,肋间神经肿瘤或神经根、脊髓部位感染或肿瘤压迫所致,临床表现为胸部之沿神经分布的刺痛或灼痛。[6]

485 胃肠神经官能症

胃肠神经官能症并不是胃肠的器质性疾病,而是由于患者神经精神紧张、焦虑、恐惧、疑病或癔症等所致,其临床表现为腹痛、腹泻,而每次发病均与精神因素密切相关。[6]

486 胆石症、胆囊炎

急性胆囊炎是胆囊发生的急性化学性或细菌性炎症。胆道感染与胆石症互为因果关系,胆石症可引起胆道梗阻,导致胆汁瘀滞,细菌繁殖而致胆道感染,胆道感染的反复发作又是胆石形成的重要因素。其主要病理变化是胆囊管梗阻,胆囊肿大,压力升高,黏膜充血水肿、渗出增加,进一步发展为化脓性胆囊炎和坏疽性胆囊炎;如果反复发作,胆囊中脓液进入胆管和胰腺管可引起胆囊炎或胰腺炎,也可引起胆囊穿孔,或穿破到十二指肠等器官形成胆囊胃肠道内瘘。[6]

487 妇女月经不调

妇女月经不调包括若干疾病,但主要是指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包括:①无排卵性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是由于机体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如精神紧张、代谢紊乱、气候骤变等影响,通过大脑皮层和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下丘脑-垂体-卵巢轴功能调节或靶细胞效应异常而致月经失调。子宫内膜主要表现为:组织脆性增加,子宫内膜脱落不完全至修复困难、凝血与纤溶异常,临床表现为月经周期紊乱,经期长短不一,经量不定,甚至大量出血。②排卵性月经失调,是由于月经周期中有卵泡发育及排卵,但黄体期孕激素分泌不足或黄体过早衰退,导致子宫内膜分泌反应不良,主要病理是子宫内膜腺体呈分泌不良,间质水肿不明显或腺体与间质发育不同步,临床主要表现为月经周期缩短。另一种是由于丘脑-垂体-卵巢轴调节功能紊乱或溶黄体机制异常引起的黄体萎靡不全,导致子宫内膜不规则脱落,临床主要表现为月经周期延长,经期可延长达9~10日,且出血量多。[6]

488 痛经

痛经是指在经期或经期前后出现周期性的小腹疼痛,或痛引腰骶,甚而剧痛晕厥。这是一组综合征,包括功能性(原发性)痛经。第一是生殖器官无明显器质性病变;第二是继发性痛经,多见于生殖器官的某些器质性病变,如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慢性盆腔炎、妇科肿瘤、宫颈口粘连狭窄等。这里重点叙述原发性痛经。痛经患者子宫内膜和血液中PGF2α、PGE2含量明显升高,二者是花生四烯酸脂肪酸的衍生物,在月经周期中,分泌期子宫内膜PG浓度较增生期为高,月经期由于溶酶体不稳定,释放各种溶解酶而破坏细胞膜,使子宫内膜细胞溶解,释放PGF2α、PGE2,二者可使子宫平滑肌过强收缩,甚至痉挛性收缩而出现痛经;另外,痛经也与子宫平滑肌不协调收缩,造成子宫供血不足,导致厌氧代谢物积贮, 疼痛神经原有关;原发性痛经还与受精神、神经因素影响,疼痛的主观感受,个体的痛阈有关。无排卵性子宫内膜因无孕酮 ,所含PG浓度甚低,一般不发生痛经。[6]

49 越鞠丸的药理作用

[7]

491 抗病原微生物作用

君药香附挥发油对金**葡萄球菌、痢疾杆菌、疟原虫有抑制作用,其提取物对某些真菌有抑制作用。臣药苍术水煎剂对结核杆菌、大肠杆菌、枯草杆菌、铜绿假单胞杆菌、腮腺炎病毒、HIV、流感病毒、黄霉菌及支原体等具有杀灭作用。川芎对大肠杆菌、痢疾杆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杆菌、伤寒杆菌及多种皮肤真菌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栀子水煎剂对金**葡萄球菌、脑膜炎双球菌、卡他杆菌、溶血性链球菌及多种皮肤真菌均有抑制作用,对血吸虫及钩端螺旋体有抑杀作用,且可抑制柯萨奇B3病毒的增殖。

492 对消化系统功能的影响

君药香附可抑制肠管收缩,使肌张力下降,收缩幅度降低。臣药苍术水煎剂能明显促进肝蛋白合成,对肝细胞损害有明显的预防作用,苍术酮对叔丁基过氧化物诱导的DNA损害及肝细胞毒性有抑制作用;能显著抑制胃液分泌,对多种实验性胃溃疡的形成有抑制作用;对胃肠运动有调节作用,其丙酮提取物能明显促进胃肠运动,其水溶液则对十二指肠平滑肌收缩有明显抑制作用,对抗乙酰胆堿引起的平滑肌收缩作用,而对弛张后的胃肠平滑肌有轻微增强收缩作用;苍术含有大量维生素A,并能增加胃黏膜血流量,其所含氨基己糖对胃黏膜有直接保护作用,对胃肠黏膜维持正常结构及修复起到重要作用。川芎能抑制小肠收缩,同时含有维生素A,对胃肠黏膜有修复维持完整的作用。神曲含有酵母菌、酶类、维生素B复合体,有促进消化、增进食欲、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的作用。栀子对肝损伤有保护作用,其正丁醇提取物对肝组织坏死、胆管周围炎和片状坏死等病理变化有明显保护作用;并可降低异常升高的ALT、AST及胆红素,可促进胆囊收缩及胆汁排泌;其水提取物可抑制胃酸分泌,对动物有显著的泻下作用;栀子乙醇提取物低浓度对肠管有兴奋作用,高浓度则有抑制作用;栀子可促进胰腺分泌,降低胰酶活性,对胰腺细胞膜线粒体膜、溶酶体膜均有稳定作用,能使胰腺细胞结构、功能趋于正常。

493 对神经、内分泌及免疫功能的影响

君药香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安定作用,同时能提高动物的痛阈值,具有镇静、镇痛作用;香附醇提取物具有解热作用,效价是水杨酸的6倍;香附挥发油有雌激素样作用。臣药苍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镇静作用,大剂量呈抑制作用,最终可导致呼吸麻痹;其煎剂有降血糖作用,同时使脊髓反射亢进,大剂量则呈抑制作用;苍术所含β桉叶醇对烟堿(N)受体有阻断作用,可降低肌肉紧张性。川芎嗪可透过血脑屏障,脑干中的含量约为大脑的4倍;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改善脑膜微循环障碍;可有效地抑制脑缺血时体内血小板激活,纠正循环中花生四烯酸主要代谢产物的平衡失调,抑制缺血后血浆β血栓球蛋白(βTG)、血小板因子4(PF4)和血栓烷B2(TXB2)的升高,使脑缺血后血浆和脑脊液中强啡肽AI13含量降低,因而对脑缺血性损害有改善和防治作用,对脑水肿有一定治疗作用;川芎挥发油少量对大脑活动有抑制作用,而对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和脊髓反射中枢机能也有兴奋作用;大剂量对大脑及脑干的抑制作用加深,以致延脑各中枢和脊髓反射机能受抑制;川芎煎剂能使戊巴比妥钠引起的睡眠时间延长,并能拮抗咖啡因的兴奋作用;可降低卵巢内PGE2含量,降低假孕大鼠血中孕酮含量,抑制卵巢HCG/LH受体特异结合:所含阿魏酸对免疫系统具有一定调整作用,可提高γ球蛋白及T淋巴细胞;对60Co、γ射线及氮芥所形成的损伤有明显的保护作用,通过免疫调整可反射性调节神经、内分泌功能;川药嗪能增强单核及巨噬细胞吞噬功能,提高淋巴细胞转化率及ANAE检测的阳性百分率,促进SRBC抗体的形成。栀子醇提取物有镇静、解热和镇痛作用。同时该方剂中苍术含复合维生素B,川芎含有维生素A、叶酸,神曲含大量维生素B复合体,这些维生素对神经、内分泌功能也具有营养和调节功能。

494 对心脏、血管、血液流变学的影响

君药香附所含总生物堿、苷类、黄酮类、酚类化合物的水溶液有强心及降低血压的作用。臣药苍术可降低心肌细胞的自律性,延长不应期,保护心肌细胞膜上的Na+K+ATP酶的功能而具有显著抗心律失常作用。川芎煎剂能增加心肌收缩力,抗心律失常,川芎及其提取物能显著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脉血流,降低心肌耗氧量,川芎嗪是α1受体阻滞剂,能增加心肌内cAMP水平,抑制Ca2+内流,减轻心肌细胞内Ca2+超载,减少心肌缺血时细胞凋亡;川芎嗪注射液能增加机体内源性SOD活性,降低MDA水平,对失血性休克再灌注损伤有防治作用;并能对抗垂体后叶素引起的心肌缺血;川芎嗪及川芎总堿能扩张血管,降低血压,可显著改善微循环,同时能显著抑制血小板聚集,抗血栓形成,降低血脂和抗动脉硬化。栀子提取物则对心肌收缩力、心输出量有抑制作用,大剂量可引起心肌损害,栀子煎剂能防止动脉粥样硬化,通过增强延髓副交感神经中枢紧张度而发挥持久的降血压作用。

495 对子宫的作用

君药香附对子宫有抑制作用,使其肌张力降低、收缩力减弱,使子宫平滑肌松弛,其所含α香附酮不仅能抑制未孕子宫自发性收缩,同时能抑制缩宫素引起的子宫收缩,有雌激素样作用。而川芎浸膏可使子宫收缩增强,直至挛缩,大剂量反使子宫麻痹。二者对子宫的作用究竟谁占优势,是产生收缩还是抑制收缩,从本方剂能治疗痛经来看,推测乃川芎剂量较大时则产生抑制收缩作用,故可治疗妇女痛经。同时川芎嗪有抗维生素E缺乏症的作用,与香附均有增强雌激素作用,这可能是其治疗痛经和月经不调的机理。

496 抗炎、抗氧化作用

君药香附有抗炎作用。臣药苍术丙酮提取物有较强的抗缺氧能力,苍术的某些化合物对5脂氧化酶(5LOX)、环氧化酶1(COX1)有很强的抑制作用,表现出抗氧化作用。栀子也有抗炎作用,栀子提取物对炎症的毛细血管通透性提高、渗出、水肿、肉芽组织增生等炎症的各个阶段均有抑制作用。川芎所含阿魏酸钠对DMN释放的自由基有明显的清除作用,对水溶液体产生的超氧阴离子和羟自由基有明显的清除作用,同时有直接捕获自由基的作用,还有抑制结缔组织增生等抗炎作用。

410 各家论述

1《医方集解》:此手足太阴手少阳药也。吴鹤皋曰:越鞠者,发越鞠郁之谓也。香附开气郁;苍术燥湿郁;抚芎调血郁;栀子解火郁;神曲消食郁。陈来章曰:皆理气也,气畅则郁舒矣。

2《删补名医方论》:以气为本,若饮食不节,寒温不适,喜怒无常,忧思无度,使冲和之气升降失常,以致胃郁不思饮食,脾郁不消水谷,气郁胸腹胀满,血郁胸膈刺痛,湿郁痰饮,火郁为热,及呕吐、恶心,吞酸、吐酸、嘈杂、嗳气,百病丛生。故用香附以开气郁,苍术以除湿郁,抚芎以行血郁,山栀以清火郁,神曲以消食郁。五药相须,共收疏解五郁之效。

411 歌诀

越鞠丸治六郁侵,气血痰火湿食因;芎苍香附加栀曲,气畅郁舒痛闷平。[3]

412 出处

《丹溪心法》卷三

5 《口齿类要》方之越鞠丸 人体体表面积计算器 BMI指数计算及评价 女性安全期计算器 预产期计算器 孕期体重增长正常值 孕期用药安全性分级(FDA) 五行八字 成人血压评价 体温水平评价 糖尿病饮食建议 临床生化常用单位换算 基础代谢率计算 补钠计算器 补铁计算器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速查 药代动力学常用符号速查 有效血浆渗透压计算器 乙醇摄入量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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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方名

越鞠丸

52 组成

苍术(炒)、神曲(炒)、香附子、山楂、山栀(炒)、抚芎、麦芽(炒)各等分。

53 主治

《口齿类要》方之越鞠丸主治六郁牙齿痛,口疮,或胸满吐酸,饮食少思。

54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每服5070丸,滚汤送下。

55 制备方法

上为末,水调神曲糊丸,如梧桐子大。

56 出处

《口齿类要》

6 《女科切要》卷二方之越鞠丸 61 方名

越鞠丸

62 组成

香附、山栀、半夏、神曲、川芎、郁金、胆草。

63 主治

《女科切要》卷二方之越鞠丸主治妇女思想无穷,所欲不遂,带脉不约,发为白*。

64 出处

《女科切要》卷二

7 越鞠丸的药典标准 71 品名

越鞠丸

Yueju Wan

72 处方

醋香附200g、川芎200g、炒栀予200g、苍术(炒)200g、六神曲(炒)200g

73 制法

以上五味,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用水泛丸,干燥,即得。

74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至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微涩、苦。

75 鉴别

(1)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分泌细胞类圆形,内含淡黄棕色至红棕色分泌物,其周围细胞作放射状排列(醋香附)。草酸钙针晶细小,长10~32μm,不规则地充塞于薄壁细胞中(苍术)。种皮石细胞**或淡棕色,多破碎,完整者长多角形、长方形或形状不规则,壁厚,有大的圆形纹孔,胞腔棕红色(炒栀子)。

(2)取本品3g,研碎,加乙醚30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药渣备用,滤液挥去乙醚,残渣加乙酸乙酯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苍术对照药材05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10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对二甲氨基苯甲醛的10%硫酸乙醇溶液,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深绿色斑点。

(3)取川芎对照药材05g,按[鉴别](2)项下的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鉴别](2)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与上述对照药材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9: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4)取[鉴别](2)项下乙醚回流提取后的药渣,挥尽乙醚,加乙酸乙酯30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3ml使溶解,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栀子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丙酮-甲酸-水(20:14:4: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76 检查

应符合丸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Ⅰ A)。

77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一部附录Ⅵ D)测定。

77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磷酸(9:91: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40nm。理论板数按栀子苷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

77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栀子苷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50%甲醇制成每1ml含25μg的溶液,即得。

77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01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50%甲醇50ml.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150W,频率25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50%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

774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本品每1g含炒栀子以栀子苷(C17H24O10)计,不得少于50mg。

78 功能与主治

理气解郁,宽中除满。用于胸脘痞闷,腹中胀满,饮食停滞,暖气吞酸。

79 用法与用量

口服。一次6~9g,一日2次。

710 贮藏

密封。

711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8 越鞠丸药品说明书 81 药品名称

越鞠丸

82 药品汉语拼音

Yueju Wan

83 性状

越鞠丸为深棕色至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微涩、苦。

84 越鞠丸的主要成份

香附(醋制)、川芎、栀子(炒)、苍术(炒)、六神曲(炒)等。

85 越鞠丸的功能主治

理气解郁,宽中除满。用于胸脘痞闷,腹中胀满,饮食停滞,暖气吞酸。

86 越鞠丸的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9g,一日2次。

87 注意事项

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越鞠丸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越鞠丸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越鞠丸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越鞠丸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8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9 备注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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