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学生有受教育权,国家保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政府、社会组织及其监护人有义务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另外,学生若为未成年人,国家依法保护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均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阅读文学古籍,也可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结合。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非物质文化则是靠记忆和口头传承的艺术或技能,二者往往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我在阅读宋元话本的时候,就借助于听书的经验,解决了一些困惑的问题。现存的话本或详或略,或雅或俗,总的说都不会是实况录音的记录。因此有的被认为是拟话本,如鲁迅对《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和《宣和遗事》的判断。有人认为话本只是故事的代称,如日本的增田涉等学者。还有人不承认宋元话本的存在,认为都是明代人改写的小说。其实,说话人一般有底本,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北方的评书艺人,把提纲式的简本叫做“梁子”,把语录式的繁本叫做“册子”,但也不会是实况的记录。如现代评书名家刘兰芳播讲《岳飞传》的时候,每天要写上万字的稿本,但还是要加上许多临场发挥。我在参观苏州评弹博物馆的时候,注意到收藏的弹词话本,一般只有唱篇,没有表白;有的虽有表白,也很简略。也有已整理成书的,一般也不像场上说唱的那么详细生动。
当然,也有老艺人自己整理成比较详备的底本,或徒弟继续加工的繁本,那是很少见的。例如苏州评话老艺人陆耀庭和顾宏伯,都有说《三国志》的脚本,是自己编写的抄本,都把一部分脚本送给了学生王忠元。王忠元自己又整理了一个脚本。2015年5月18日,王忠元遗孀华琦把三种脚本都捐赠给了苏州评弹博物馆,成为一时佳话(何兵《留住名家珍贵史料,三部手稿展现戏痴情怀》,据《古代小说研究网》转载2015年5月20日《姑苏晚报》)。师父整理了自己的底本,最后送给了徒弟,这是曲艺界常有的事,有些话本大概就是这样流传下来的。因此就有了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征,形成了世代累积型的作品。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注意到宋元时期的特定背景,文化重心逐渐下移,特别是元代一度停止科举,文人没有出路,走向民间,出现了不少书会才人。他们为艺人编写脚本,杂剧、散曲是大宗的,都见于《录鬼簿》。但编写话本的只见陆显之《好儿赵正》一例。“腹笥有文史”的朱桂英女士,讲的是“道君艮岳及秦太师事”,则是讲史家(见杨维祯《送朱女士桂英演史序》),但有无话本留传,亦未可知。现存的《宣和遗事》则是收集了许多史料的一部话本,编者掌握不少史传和诗词的资源,文化修养较深,应该说是当时的“才人”。但《宣和遗事》可能并未全部付诸场上演说。我认为这也是话本的一种类型。因此我提出了讲史平话的多样性问题,对古代作品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但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有些艺术性不强的本子,却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献意义,如《宣和遗事》就是。
清代的话本如《清风闸》《飞跎子传》也是艺人自己整理的,但比较简略,又没有才人帮他润色。俞樾虽然对《三侠五义》作了一点修改,但没有仔细加工,所以没能像《水浒传》那样成为杰作。
苏州评弹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许多世代累积型的话本和多种流派的唱腔。我作为苏州评弹的老听客,很关心它的保护和传承。在探讨近体诗的格律及吟诵问题时,觉得苏州评弹在雅化和格律化的过程中,曾深受近体诗的影响,特别是以马如飞为代表的《珍珠塔》和马调系统的唱腔,最能体现传统的吟诵方法。因此写了《苏州评弹与格律诗的吟诵》等文章,希望能以吟诵的方式来扩展传统诗词的传承,包括对诗词格律的普及。另一方面,也希望苏州评弹的艺人,能继承并发展前人的经验,适当借鉴传统诗词的格律,提高评弹的艺术性。反过来,吟诵家也可以借鉴曲艺家的唱腔,适当改进吟诵的音乐性。例如平起式的七言诗,如果结句是“平平仄仄仄平平”的,在苏州评弹里一般都是在第六字上延长行腔,而在第七字时却很快收束,与其他剧种大多在末字上延长行腔迥然不同。我觉得近体诗的吟诵,也可以适当夸张第六字的长音,显示“二四六分明”的平仄反差。最近在电视上听到上海陆锦花女士指导、培养的小学生,用苏州评弹唱腔吟唱的唐诗,比较准确地体现了平长仄短的声调,也很好地给少年儿童传播了古典诗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诗教方式,值得重视和提倡。
“常州吟诵”已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赵元任先生的吟诗方法为代表的。在目前百花齐放的吟诵流派中,我认为“常州吟诵”可以代表吴语地区及大多数方言地区的传统吟诵方法,以“平长仄短”的声调和两字节、三字尾为基本节奏,是和近体诗的格律相适应的,完全可以作为“非遗”保护并传承下去。其他流派的吟诵,是否分别列入“非遗”,还有研究讨论的必要。至于以音阶高低为艺术手段的歌唱方法则是在探讨和试验中的创新,同样可以为传统诗词的传播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华书局)
1、整旧如旧,图书修复时,尽可能保持书籍部分原有特点,保持原貌,使图书的资料价值、文物价值不因修复而受损。
2、最小干预,比如,不该托裱的不要托。档案馆里,所有书籍无论有没有问题,下面都要托裱上一层,觉得这样就结实了。其实从修复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改变了纸的性状,是无谓的干预。并且,从保护的角度来看,托裱的硬了反而更容易坏。
3、材料和措施可逆,即在古籍修复工作中采取的任何一项措施都可以反复地重复使用,比如在书上补的纸是可以随时拿掉重新补过的。这点非常重要。
4、最大限度保存信息,有些人,传统的做法就是修复完后达到“乱真”的效果。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补完之后,应该让人看出来修补的痕迹。但这也要把握一个原则,比如黄纸的书我不能用白纸补,但是要比原件的稍微浅一点的**。站在两米的距离,看不出来,但再近一点能够看出来。
保护古籍的方法主要从建筑防护、古籍制作材料和古籍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
建筑防护是指藏书建筑对于藏书的防护。藏书建筑的材料主要有石质、砖瓦、琉璃和木质几种。不透气的石质材料一般作为围墙的基础,具有防火防潮防盗和一定的封存作用。藏书建筑的样式主要有石室和藏书阁两种。
从文献制作材料而言,人们使用黄纸、椒纸和万年红纸等各种防蛀加工纸来保护典籍。
此外在古籍管理这方面,文献管理要实施严密的管理措施,采取曝晒和包装封套等科学方法来保护图书。
1北京市首都联合职工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合作,由国家图书馆员工亲自任课,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重大维修成果如四库全书,敦煌遗书,永乐大典等。培训一批技术性的人才,)
2金陵科技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开设古籍修复本科专业的高校。
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古籍装帧与修复技术》为主干课程,现为上海市市级精品课程。
4天津市艺术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与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书,联手培养古籍修复专业人才。
但就我所知,就业情况不好。
保护未成年的法律很多,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婚姻法》、《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
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
– 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2023-10-16 23:35:3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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