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选择文物储存柜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1收藏

怎么选择文物储存柜架?,第1张

文物储存柜架有多种分类,例如,网片式挂件文物架柜、抽屉式书画文物柜、封闭式古籍文物柜、层板式多功能文物柜、密集型文物柜架以及智能文物保险柜等。一般在选择柜架时会根据博物馆库房内文物的种类来选择不同类型的柜架。如果是存放书画、织物类等有机文物,则会选择优质钢及樟木板为原材料的柜架;如果是青铜器、陶瓷器等无机文物,则会更多考虑防滑、承重等特点,考虑使用优质钢和毛毡或亚麻布。其次,也会根据库房面积,文物的大小来决定柜架最终定制的尺寸。因此,一般选择文物储存柜架时得结合多种因素考虑。希望宏瑞文博的答案能帮助到您!

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档案收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档案馆(室)外业务工作的调查与指导,保证归档和接收进馆档案的齐全完整,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实现人馆(室)档案的标准化

(一)加强档案馆(室)外业务工作的调查与指导

收集工作是要解决档案的分散形成与集中管理的矛盾,这就要求在收集工作中必须重视馆(室)外档案业务工作的调查,掌握收进档案馆(室)的档案的形成、流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信息,以便科学地安排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档案移交工作。基层档案室必须注意研究和掌握本单位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从本馆的性质与职责出发,对有关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职能、任务及形成档案的内容、种类、保存价值、数量、整理、保管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科学确定应移交档案的范围、时间和数量。各级档案馆在接收档案前,应当对确定进馆的单位进行档案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协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办法,对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提高组卷与初步鉴定的质量,做好归档与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

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应当根据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处理好从文件材料形成到归档、从档案室到档案馆的档案流程周期。既要防止急于丰富馆藏,把档案形成机关尚在经常使用的档案过早地接收进档案馆,给机关工作带来不便;又要防止个别单位把需要移交的档案当做私有财产或“小家底”不愿移交。同时,档案馆要避免把应该接收进馆的档案“拒之门外”,使档案长期分散保存在形成单位甚至遭受损失。所以,在收集工作中应当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财富又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二)保证归档和接收进馆档案的齐全完整

保证档案在归档和接收进馆时的齐全完整是贯穿收集工作始终的基本要求。所谓档案的齐全完整,就一个单位而言,是指归档的文件材料能够系统地、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面貌看悔一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就能了解这个单位该年度的基本工作情况,看全部档案就能知道这个单位的整个历史;就一个档案馆而言,是指儿属本馆接收范围的所有撤销和现行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能够全部接收进馆。但是,由于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材料的形成情况较为复杂,运动周期较长,要使分散形成的档案材料转化为完整系统的档案,该归档的都归档,该进馆的都进馆,应当靠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因此,应当强化档案专〔兼)积人员的档案意识,提高文书和档案人员的素质,建立正常的档案工作秩序。每个单位除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各门类和载体档案归档的规定外,应当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更具体、更完善的归档制度,使归档范围更合理、归档办法和要求更明确,更有利于基层档案人员操作。机关的归档工作应纳人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建立岗位责任制或其他制度时,应当把归档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切实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在鉴定制度中应当要求单位的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原则和档案保管

期限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鉴定,准确地挑选归档文件并确定其保管期限,使反映本机关重要实践活动和重要事件的材料都能归档。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除了解进馆档案的质量外,还应对未进馆档案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及时发现和纠正因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不准而造成应进馆而未进馆的问题

(三)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

全宗是一个单位档案的整体。一个机关的各项工作活动不是孤立进行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无论从来源、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都存在着固有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辍体。接收档案时必须把一个机关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全宗,集中在一个机关档案室或档案馆,不允许人为地分割。只有接收时坚待个宗的不可分散性,在以后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各项业务活动中,才能够按全宗进行科学管理,在档案收集土作中,应注意保持相互有密切联系的一组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在一定时间、地点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各个机关的活动既严密分工,又密切协作,相互依存。反映在工作和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上,相互之间也有紧密联系。这些互有联系的若干全宗,称为全宗群。全宗群与档案全宗一样不宜分散。一个档案馆接收档案时,保持全宗的完整,能反映一个机关活动的历史面貌;保持全宗群的完整,就能反映国家或地区一个时期的历史面貌。将上述两个完整性有机结合起来,就能真实而又全面地反映党和国家的历史面貌

(四)积极推行入馆(室)档案的标准化

在档案收集工作中推行标准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标准化是现代化的基础,现代化的程度越高,就越要求标准化。档案工作标准化,应从收集工作做起。如果接收进馆(室)的档案不标准,将给科学管理和实现现代化带来困难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职责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上一年度藏品、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 以及国内外展览、标本安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 情况。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 28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年度报告 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 前汇总并报送国土资源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古生物化石收藏 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览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

● 有相应数量的拥有相关科研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技术人员;

● 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损毁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 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和完善的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 有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依据收藏条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级别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收藏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举例为了提升藏品质量,更好地开展鸟类演化历史的相关科普教育活动,某地质博物馆积极寻找相关鸟类化石。当地村民闻讯后,纷纷前来推销盗采的化石,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其他化石集中产地的博物馆也愿意通过委托展示的方式进行合作。那么,该博物馆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藏古生物化石?为满足收藏单位的实际收藏需求,《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途径进行了梳理。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是依法发掘。依法发掘,既包括了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使用机械进行发掘的行为,也包括了办理合法告知手续的零星采集行为;

二是依法转让、交换、赠与。收藏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转让、交换、赠与的方式进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流通,但是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个人也可以将其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

三是接受委托保管和展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合法收藏的古生物化石委托收藏机构进行保管和展示;

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收藏。指定收藏的情形主要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没收的古生物化石,以及通过外交途径在海外追回的古生物化石。此类化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指定符合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进行收藏。

本案中,博物馆不能购买他人违法发掘的古生物化石,违法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将会被没收化石,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该博物馆可以通过转让、交换、赠与、捐赠、委托保管展示等其他合法途径,丰富自身的化石展品。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怎么选择文物储存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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