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古代怎么征收房产税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看看古代怎么征收房产税,第1张

近日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可谓是传得沸沸扬扬,人们都以为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新税种,其实房产税并不是现代才有的税种。早在古代我国就征收过房产税。有证据表明,中国大概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相当于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 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而不再并入土地税中征收,房产税是以唐朝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征收的“间架税”为始的。当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以“军用不给”为由,建议兴办“间架税”。“所谓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即是一种以房屋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又称“屋税”。其征收方法为 “上屋税钱二千,中税一千,下税五百”。据此可见其纳税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课税对象是房屋,计税依据为房屋的外部标志,即分上屋、中屋和下屋三等。而对于隐匿不报者,“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银五十缗”。 这种不问有无收益,见屋就征的做法,使当时的一些“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苦”。一般平民,更不堪负担。 在当时,这种“间架税”其实就是苛捐杂税的一种,因此到了兴元元年(公元784年),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兵变,即在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致使唐德宗被迫将它与其它杂税一并废除。后来各朝均有征收,但时征时停,停征时并不是不对房屋征税,而多是将其并入土地税中一起征收。 “清朝初期,地方杂税大兴,宛、平两县有铺面行税;有的地方有间架房税;江宁有布廛输钞;京师有琉璃、亮瓦两厂计檀输税”。这些都属房屋税,至乾隆年间,逐渐废止。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洋列强霸占的一些大城市的租界内,借口充裕捕房经费,先后强行开征房捐一类的捐税,开启了近代房捐史的真正源头。 在太平天国的部分辖区内,也曾一度有过房捐。其征收方法又有不同,是以间数为标准,按日起捐。据史料记载,征额为:嘉兴每日每间三文,桐乡也是每屋每日三文,常熟则为每间屋每日捐钱七文。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由户部通令各省审查城市集镇的铺户行店数,抄袭租界办法,规定房捐章程:“凡租赁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课税10%,房东、房客各负担一半。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邻出租房屋的租金课税10%。”但当时还未实行就奉命停止。 后来在八国联军战事结束、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承担了巨额的赔款,但清廷当时已收入骤减,支出大增,国库空虚,因而清政府就将赔款额向各省分摊,所以使得房捐章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又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但各地执行不一。

资料比较多,请耐心看下去,后面我自己罗列了两个涉及税收的古代官员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3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黄霸,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法官",被当时人誉为"自古无有"的好官。

狄仁杰(公元607-700),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届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陈希亮,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他从进士及第开始,为官30余年,先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转运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开封府及朝廷任职,不论是在地方还是京城为官,陈希亮嫉恶如仇,不考虑个人的祸福进退,为平民百姓称颂,使王公贵人害怕。后因辛劳过度而逝世,享年64岁。著名文学家苏轼,自称平生不为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陈希亮的事迹失传于后世,而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学士。他在开封任知府虽仅一年多的时间,但死后,开封百姓却在开封府署旁边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纪念和供奉他。包拯一生清廉简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对贪污深恶痛绝,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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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古代官员,我认为王安石是很重要的一位.王安石通过变法,颁布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 ,增加了财政收入.

关于王安石变法,详细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38225htmlwtp=tt

另外古代涉及到税收改革的官员还有明朝的张居正.

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只列举税收方面的)

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现在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现在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张居正详细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27396htm#8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基本介绍 中文名 :税收 外文名 :revenue 属性 :国家( )公共财政 作用 :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 典故 :市场税、田税 特征 :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历年税收数据,本质,产生与发展,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总结,典故,市场税,田税,车船税,职能,组织财政,调节经济,监督经济,分类,按课税对象,计算依据,与价格的关系,课税对象,管理和使用,征收形态,管辖对象,税率形式,其他归类方法,税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凯恩斯主义,交换说,公共需要论,马克思主义,制度, 历年税收数据 2015年税收收入124892亿元。 2016年税收收入130354亿元。 2017年税收收入144360亿元。 2018年税收收入156401亿元,比上年增加12031亿元 本质 税收是国家( )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1“赋税是 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国家税收 (1) 产生与发展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盐铁论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2] 特征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 国家税务局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 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 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总结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典故 市场税 古代市场称为“市”。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来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贸易就已出现,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所以没有市场税收。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交易)税收。 井田制 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纟次)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定期上交国库。 田税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关市之税 车船税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是在汉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停止征收。 职能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组织财政 税收是 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调节经济 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 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监督经济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分类 税收分类是从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计算依据 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课税对象 1、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管理和使用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 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 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 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 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 和地方 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征收形态 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管辖对象 1、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涉外税收。是具有。 税率形式 1、比例税。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其他归类方法 一、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巨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二、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三、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四、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税法具有 多样性 规范性 统一性 技术性 经济性 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理论 社会契约论 在税收漫长的发展历史过程的早期,“纳税”似乎是人与生俱来的义务,而“征税”似乎也是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利(权力);但是,这一观念的合理性在14、 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兴起后开始受到挑战。这一挑战最初来源于对 国家的起源问题的探讨。荷兰伟大的法学家和思想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把国家定义为“一群自由人为享受权利和他们的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全的联合” ,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念。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国家起源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按约建立”的“政治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征税,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够“御敌制胜”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人、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在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时,提到:“诚然, 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专章(第十三章——笔者注)论述了“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而作为社会契约观念集大成者的卢梭(Rousseau)则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理论作了最为系统的表述。对他而言,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因此,在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看来,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他的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要求。无论如何,纳税和征税二者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并进行授权,然后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以人民同意纳税的意志为前提,“因为如果任何人凭著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 的目的”。 所以,人民之所以纳税,无非是为了使国家得以具备提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或“公共需要”(public necessity) 的能力;国家之所以征税,也正是为了满足其创造者——作为缔约主体的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凯恩斯主义 19世纪末以来至20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走向垄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逐步从经济自由主义转向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巨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之一的税收和法律手段之一的税法,其经济调节等职能被重新认识并逐渐加以充分运用。今天,在现代市场经济日益向国际化和全球趋同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下,世界各国在继续加强竞争立法,排除市场障碍,维持市场有效竞争,并合理有度地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杠杆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巨观调控,以保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也就满足了人民对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的需要。 凯恩斯 交换说 交换说认为国家征税和公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税收是国家保护公民利益时所应获得的代价。“交换”(exchange)是经济分析法学派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时所使用的基本经济学术语之一。该学派认为,两个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主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第二种是对主体双方都不利的行为;第三种是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经济分析法学家们把第一种行为称为交换,而把后两种都称为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交换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自愿进行的,通过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而且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的评价。而且在这种交换活动中,从数量关系上看,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或等额的;所以不存在一方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要多于另一方的情况,也就不产生将一方界定为“权利主体”而将另一方界定为“义务主体”的问题。 公共需要论 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RAPosner)认为,“税收……主要是用于为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支付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revenue tax) 应该是那种要求公共服务的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的税收。但这就会将公共服务仅仅看作是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而它们之所以成其为公共服务,恰恰是因根据其销售的不可能性和不适当性来判断的。在某些如国防这样的公共服务中,”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问题妨碍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佳量:拒绝购买我们的核威慑力量中其成本份额的个人会如同那些为之支付费用的人们一样受到保护”。所以,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其无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由“私人部门”生产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其供求关系,而只能由集体的代表——国家和 来承担公共服务的费用支出者或公共需要的满足者的责任,国家和 也就只能通过建立税收制度来筹措满足公共需要的生产资金,寻求财政支持。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9] 与此相联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税收学说认为,税收既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形态相关的历史范畴,又是一个与社会再生产相联系的经济范畴;税收的本质实质上就是指税收作为经济范畴并与国家本质相关联的内在属性及其与社会再生产的内在联系;税法的本质则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由此,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成为我国税收和税法本质学说的支配观点。根据这一理论,税收作为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即国家——引者注),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以保证其强制、固定、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的法规范的总称。 马克思 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著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 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菸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筵席税已经失效。);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你有听过关于税收的故事吗我带你看看古代的税收故事吧。

 税收故事

 朱元璋为了严肃茶叶专卖制度,增加赋税,执法如山,就是附马犯法,也是严惩不贷。洪武末年,附马都尉欧阳伦(安庆公主的丈夫)奉使至川、陕,眼见川茶私运出境销售,可赚大钱锭便利令智昏,自恃皇亲国戚,不顾茶禁之严,派管家周保大做起私茶生意。对欧阳伦这种明目张胆的犯法行径,边疆大吏不敢过问,陕西布政使(相当于省长),还趁机巴结,要下属为其“开放绿灯”,并提供运茶车辆等种种方便。某次周保贩私茶至兰县渡河,河桥司巡检依法前往稽查,反被辱打。这位河桥小吏气愤不过,便大着胆子向朱元璋告发了欧阳伦的不法行为。虽然欧阳伦是朱元璋的爱婿,但朱元璋懂得“有法必行,无信不立”的道理,知道不能私废公法,便将欧阳伦赐死,将周保等诛杀,茶货没收入官。

 罗隐诗谏免鱼税

 五代十国时期,吴越王钱为敛资聚财,征收了名目繁多的杂税,他还规定,杭州西湖边的渔民每天要缴纳鲜鱼数斤,以供其全家食用。因其住所系以前做节度使时的宅邸,便称这种额外税收为“使宅鱼”。当时的钱塘县县令、大诗人罗隐看到百姓深受“使宅鱼”之苦,想劝谏又苦于没有机会。不久,钱王召见罗隐时,拿出一幅《銵溪垂钓图》,说要和罗隐吟诗唱和。罗隐见画的是姜太公吕望于銵溪直钩钓鱼的故事,灵机一动“何不诗谏”于是当场口占一绝:

 “吕望当年展庙漠,直钩钓国更如何

 若叫生在西湖上,也是须供使宅鱼!“

 钱王听罢,沉吟半晌,忽而开怀大笑道:“你用心良苦,令朕感动。连姜太公都怕纳‘使宅鱼’,看来,朕得把这鱼税免了。”当即下旨免去“使宅鱼”。

刘伯温夜写奏章减田赋

 据说,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建立明朝后,回到家乡青田察访民情。当他来到水南岭时,看到几个衙役正押着一个相貌忠厚的农民走过,刘伯温问旁边的农民:“他犯了什么罪”这个农民唱起山歌来回答:“三年大旱三年灾,百家种田百家哀;缸无粒米怎完税官吏日日捕人来。”刘伯温经调查当地确遭三年大旱而田赋未减时,决心请求洪武帝给青田百姓减免田赋。于是,他在岭头村子住下,连夜写奏章,一直到天亮才写好。

 洪武帝朱元璋上朝后,从太监手里接过刘伯温的奏章,边看边念:“青田,青田,叠石成田。田无水,民无粮,赋粮减半、减半再减半……”这时,只见刘伯温从容地跨出一步,跪下磕头说:“谢主隆恩!”朱元璋这才恍然大悟,中了刘伯温的计,可是君无戏言,就只好同意减掉青田部分田赋。据说青田人们感激刘伯温的恩情,为纪念他,就把他通宵达旦写奏章的村子,取名为“章旦”。

 申渐高讽谏免杂税

 申渐高是南唐时候的一个艺人,经常在宫中的宴会上奏乐,他生性诙谐幽默,敢于为民众说话。南唐皇帝李升在位时,国力薄弱,军粮储备不足,官府横征暴敛,人们深受苛捐杂税之害,不胜其苦。一年久旱不雨,祈雨也不应验。一天,李升在宫苑中同群臣饮酒时说:“现在京郊下起雨来,惟独京城不下雨,难道我们监狱中有冤枉的事违背了天意吗”群臣都不知如何回答。这时,申渐高走上前来笑着说:“雨水害怕抽税,所以不敢进京城呀!”皇帝猛然醒悟后大笑说:“是京城中赋税过重了吧”于是当日就下诏书免去一切不合理的税赋,其他税赋也都有减除。

关于歌颂税务的诗歌

1、大山深处的税务铁军

以三峡神女峰情怀的灵犀千年守望着那片镀上税务繁星勋章的枫扬(神女守望着三峡巫山红叶),根脉的相牵相遇那枫扬红到心坎上,延伸至税务税源的根脉,怎能不高歌?是税务枫扬旗帜的召唤,还是那一曲税务铁军号角的飘香,因此,江河大地笑声朗朗

2、文\郭士萍

谁说

是税务枫杨红叶雨中瓣瓣的红艳

让我忍不住伸出手掌触及雨中红叶的清香

谁说

是务税枫杨红叶风中那红晕的脸庞

让我心随风动触到税务天空升起无限春光

大山深处的税务铁军!

一个响亮的名字

城墙之姿洋洋千万里 !

正向新世纪启航

看见吗

朝来寒雨晚来风

税务枫扬红叶与我携手的税务官铮铮群像

从税务领头大雁严东拯

到鸿鹄飞鸟的曾凡俊

3、亲爱的 你是我今生魂梦的艳阳

文\郭士萍

知道吗

魂梦无语言艳阳

只因你-----税务魂之韵

盈满魂梦 成为月上眉梢最美的长廊

恍若百年梦中的你呀 如此深爱着你的事业

像山一样缄默如火一样的炙热

像鹰一样博击如水一样的质地

我飞跃大江南北

人间天上

你 无悔奉献公平正义写满生命的寒香

依法治税

为国聚财一分一厘

也许你是税务城墙的春色绿意

也许你是税务心田润泽的雨滴

我用血液抛洒画彩虹 走银河天挢

你 勤俭廉政风雨兼程在税务家园的轩窗

里面是你无私进取 艰苦创业的手撑与心房

税法 智慧 科技 帮扶贫困与企业的亮堂

桥上是税源汩汩的流淌

我用舟辑的涛声 半山寒雪与你相撞

魂梦叶根之脉的通畅 共舞飞翔

台上是你文明 廉洁 规范 效率 敬业

蓝色的惊鸿 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乐章

与打击逃税漏税的演讲歌唱

我言梦的岁月似风雨血泪的飞扬

黑暗传奇泣血摸索的张望

里面有你雾遮星月税务魂的彷徨

难免有病变 腐朽 毒素 罪源酝酿

然而 你是我魂梦税务魂的星光

税收发展和谐民生人本兼治定方向

千万税务魂的结晶体就在三生桥上

因为那是税务魂几世耕耘科技精湛的凝聚

我魂梦的摇篮里就让税务勋章

成为霓裳与艳阳

于梦里千年飘香!

4、税务之歌涛声韵

文\无语丁香

《一》

我深爱着我的事业

象蜡烛一样燃尽最后泪滴

象山石一样挺拔屹立

头顶国徽 我的生命镶入奉献 正义

也许 我是长在税务园里的一株腊梅

那 也要在寒冬绽开笑意

也许 我是长在税务园的一片绿叶

那 也要玩强的向上生出盎然生机

我-----

是如此 如此的

深爱着我的事业啊

就像-----

就像爱我的父母孩子姐妹兄弟

依法治税 诚信纳税 勤政廉政

文明 廉洁 规范 效率 敬业 发展

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首一首 谱写动人和谐的音律

《二》

我也深爱着我的税务家园

像涛声一样燃烧于江河大地

像白云一样眷恋蓝天的美丽

办公桌前手握罗盘点精税务知识

集办税制度 税务法规 业务服务

办税时限 违章处罚 承诺于一体

那是刻在税务人灵魂深处>>

关于税收的现代诗歌

八方的深情 系税收的情怀 行深山 踏湖边 进村落 入街巷 一路风雨岁月 在聚财的时光 微笑的身影 展示青春的胸膛

关于税收的诗歌

诗经中《小雅·大田》篇云:“有龠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唐朝诗人王维在《酬诸公见过》一诗中写道“屏居蓝田,薄地躬耕。岁晏输税,以奉粢盛。”

白居易的《五古·征秋税毕题郡南亭》中有“且喜赋敛毕,幸闻闾井安。岂伊循良化,赖此丰登年。”

宋朝郭祥正《田家四时》:“田事今云休,官输亦已足。刈禾既盈囷,采薪又盈屋。牛羊各蕃衍,御冬多旨蓄。何以介眉寿,甕中酒新熟。”

关于税收的诗句

古诗里的税收

诗能证史。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就是一个范例。

由于诗歌的创作过程不光凝聚了诗人的才华,同时也灌注了诗人的情绪(其中不乏伤感甚至牢骚),所以好多诗词都不乏鲜明的爱憎。

在古诗中寻觅税收的影子,就不得不受到这两重牵扯。

搜集翻阅一首首与税收有关的古诗,但见满纸怨恨言,尽写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一把辛酸泪,倾诉哀鸿遍野民不聊生,触目惊心中有一种切肤之痛划过脑际:在诗人眼里和笔下,古代税收的形象竟是这样的尴尬。

事实上也没有办法不尴尬。以大历史的视野1审视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造成或助长多年动乱、百姓饥苦、封建社会绵延漫长、社会经济在不断的破坏和崩溃中缓慢发展的原因之一。以税收的眼光看历史典籍,在少数的因轻徭薄赋而营造出的清明盛世之外,满眼都是横征暴敛、官残吏暴、税收流民、“纳税人暴动”……

古人们的税收诗,就是这样印证着让后人读起来时而新鲜时而尴尬的中国赋税史:一面是历朝历代的税制变迁,一面是诗人们对倾诉于税收之上的百千怨结。

一、 古诗里的税制兴革

1、 公田之助

中国的历史,是农业社会的历史,是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历史。这种条件下的税收,也多与土地相连,与税粮、税役相连。而最早的税收形式,就是在大片的私田(井田)中划出一小片(约为十分之一)“公田”:私田的出产归私人,各家在公田上共同投入力役收获归公家。这种赋税形态,古书上称为“助”(一名藉),同养公田的这种形式,就是最早的土地税2。《诗经》中有多篇涉及到了这种在“同养公田”的场景。较为集中的有《诗经·周颂·载芟》3、《诗经·周颂·噫嘻》4和《诗经·豳风·七月》5。 在公田上劳动时,“其耕泽泽,千耦其耘”、“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据说多达两万人在那里耕田,何等壮观! 一年之中,公田上的劳役不断。“三之日于耜(正月里修农具),四之日举趾(二月里开始耕地)。同我妇子(还要带上妇人和孩子),馌彼南亩(把饭带到田间里去吃)”6。 公田劳作之余,农夫们还要服其他各种徭役,男人女人分工也各有不同。“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进城修理官家的房子)。昼尔于茅(白天割茅草),宵尔索绹(晚上搓麻绳)。 亟其乘屋(赶快登屋修缮),其始播百谷。”“八月载绩(八月开始绩麻织布),载玄载黄(染成黑红色或**)。我朱孔阳(其中染成朱红色的最鲜亮),为公子裳(是给贵族公子做的衣裳)。…… 一之日于貉(十一月还要去捕狸貉),取彼狐狸(把皮剥下来),为公子裘(给贵族子弟做皮衣)。” 古代的诗歌,就是这样记载着税收早期萌芽状态。 2、 租调之课

如果说是贡助彻是中国赋税史上的第一大主体税种,则租调及以后发展更为成熟的租庸调则为第二大主体税种。其法律精神是“有田必有租(田赋)、有身则有庸(劳役)、有家则有调(特产)”7。农业社会下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货币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人们的日常需要可能较多的体现为衣食等事。于是田赋多采用征粮的方式,调则多表现为织物等类。因而古代诗词中对税收形象的描述大多折射在农民或“织妇”的身上,以下诗词可见一斑。

唐代文学家元稹(779~831)有《织妇词》一诗,可以反映当时国家对“调“的需要: 织夫何太忙,蚕经三卧行欲老。

蚕神女圣早成丝, 今年丝税抽征早。

早征非是官人恶,去岁官家事戎索。

征人战苦束刀疮,主将勋高换罗幕。

缫丝织帛犹努力, 变缉撩机苦难织。

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

檐前袅袅游丝上,上有蜘蛛巧来往。

羡他虫豸解缘天,能向虚空织罗网。

——从中看出,因为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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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诗词

杜甫的《兵车行》:且如今年冬,未休关西卒。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

元代王冕的《悲苦行》:前年鬻大女,去年卖小儿。皆因官税迫,非以饥所为。布衣磨尽草衣折,一冬幸喜无霜雪。今年老小不成群,赋税未知何所出。

唐代诗人白居易在《重赋》记述: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妨其*,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

关于税收的诗歌

八方的深情

系税收的情怀

行深山

骸踏湖边

进村落

入街巷

一路风雨岁月

在聚财的时光

微笑的身影

展示青春的胸膛

写一首有关税务部门的七律诗

晴雨暑寒雷厉行,征收税款付真情。

衣蓝敢比天同色,徽赤能跟日竞明。

甘做金桥铺路石,争当禹甸聚财兵。

胸无私欲依法办,定让国仓常满盈。

税务党旗诗歌

一张尺寸见方的红布,一弯镰刀,一把锤子。

一场颠覆人类历史的阶级革命,一腔无怨无悔的英雄热血。

十几年的金戈铁马,葬送了一场列强梦。

漫漫红色大潮,所到之处,尽是坚强的工农联盟,一弯镰刀,一把锤子,换来了今天和平且强大的中国。

浩劫的时代过去了,我们有幸在一代党人的庇护下长大,和平时代先辈的教诲我们仍铭记于心。

一弯镰刀,一把锤子,是先辈的武器是我们的工具,我们不用抛头颅洒热血却有一颗赤诚的心。

六十余载家国,九万余顷山河,这次,换我们来守护这13亿的中国人民。

列强仍心不死,国家且未统一,昭昭党旗,寄我保家卫国的决心。

我们右手拳头撑起的那个誓言 - 这场未完的红色使命,如今交予你我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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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颂歌 迎风飘扬 高高的 你威武挺拔的屹立山岗 以风中飞舞的绿意松涛迎风飘扬 盈盈的 你红蓝胆景把城市照亮 以红枫蓝图的墙姿进入我的梦乡 税务家园的轻骑在百千里之间荡漾 青松坚如铁石是税务家园如鹰的翅膀 枫扬美如黄金似税务人眼睛的漂亮 翅膀眼睛是依法治税人本兼治的轩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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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岁月的年轮

仿佛已模糊

岁月的年轮

依稀很清晰

乙:当我的脚步

跨进国税大门那一刻起

我知道

我的生命将会融入你的血液

丙:当我的身躯

投入国税怀抱那一刻起

我知道

我的歌声将会伴奏你的旋律

合: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如歌的岁月

仿佛已远去

如歌的岁月

依稀在走近

乙:风雨十五年啊

我们是怎样的艰辛

风雨十五载啊

我们付出多少汗水和泪水

丙:风雨十五年啊

我们经历了一次次税改

风雨十五载啊

我们收获多少欢乐和喜悦

合: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我身边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任劳任怨埋头苦干

乙:我身边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兢兢业业刻苦钻研

丙:我身边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廉洁自律廉政为民

合: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税收收入是中心

完成任务有决心

乙:三项活动展风采

和谐国税增光彩

丙:文化活动加动力

队伍建设添活力

合: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年初雪灾

我们国税人团结一致

共同抗灾

乙:汶川地震

我们国税人曾为之牵魂

捧出真爱

丙:扶贫助学

我们国税人当爱心妈妈

投入真情

合: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甲:让我们团结起来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让我们行动起来

为经济建设尽职尽责

丙: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迎接国税崭新的明天

合:实现和谐跨越奋进

我骄傲,我是国税人

诗歌:《廉政驻我心》

你是时代的呼唤

你是人民的期盼

犹如一道七彩的虹

那么鲜艳,那么绚丽

久久地照耀着我前进的路……

你是公仆的灵魂

你是民族的精神

更是一座傲然挺立的丰碑

那订坚实,那么厚重

时时地引领着我奉献的路……

你是行动的标杆

你是生活的指南

有你,我以忠诚之心为国

有你,我以奉献之心做事

有你,我以平常之心对待名利

啊!廉政!你将永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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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税收起源于夏朝。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

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扩展资料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

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税收

人民网-从深圳企业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税收变迁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抗日战争初期边区政府税收概况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的第一号训令就规定“……关于土地税、营业税、关税等各依次开始进行(征收)……”

  5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国民政府三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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