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关于法制与道德的论述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3收藏

古代关于法制与道德的论述,第1张

法制与德制,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一般而言,德制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说明汉代统治者就已经自觉地把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依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但这种伦理约束,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于是又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在礼教之上,虽以明显的等级约束,进而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律条。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封建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讲,封建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封建法律都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

  中华民族自古尊师重教,并将这一传统视为社会文明进步之基。教师不仅是授业的经师,更要做传道的人师,其道德操守、行为举止,向来受到严格的约束。“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礼记·学记》)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师道尊严”。社会重视教育,尊重教师,首先是由于教师德高身正,严于自律,所以教师必须从自身做起,修身养德,致知力行,方能做好教育工作,赢得社会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直到今天,仍值得我们作深入的思考。

  最早的师德标准

  古之学者必有师。上古时代,很早就出现了教师这一职业。但那时的教师是什么样,其风范若何,由于无文献记载,后人已很难稽考。

  传说尧帝和舜帝在位的时候,曾经任命契这个人作“司徒”。“司徒”这个称谓,后来演变为一种官职,推其本义,就是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意思,也就是现在的教师。尧舜为什么要任命一个“司徒”呢?因为当时“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社会风气不正、天下大乱,这是很严重的问题,所以要找个人出来管一管,怎么管?当时的说法是---“敬敷五教”。

  “敬敷五教”在中国教育史和文化史上是一个很重要、很值得研讨的命题。首先,这里面提出了实施教育的目的,即“五教”。“五教”是针对五种主要的社会人际关系来实施教育。古人认为,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是构成社会最重要的五种人际关系,称为“五伦”。“五伦”是自然而然的,既是人的天性,又是自然的规律。

  顺应着人的天性可以建构起社会伦理基础,遵循着自然的规律可以建立起社会道德标准,这既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文明社会的开端、和谐社会的基础。后来孟子又进一步将“五教”表述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使之成为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亦成为数千年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中国教育的源头活水是做人教育,而非知识传授。古代圣贤相信,只有教育学生学会理解和处理好这五种社会人际关系,学会做人,才能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个人人生幸福、家庭美满、事业成功,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敬”、“敷”两字也值得回味。“敬”是对教育者职业态度的要求,“圣贤进德修业,不离一敬”。“敬”的反义词是“肆”,就是随意、放任、不负责任的意思,就是无法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敷”是传播、流布的意思,教师要传经布道,不仅自己懂得做人的道理,还要有以天下为己任、兼爱他人和诲人不倦的精神。

  按照这样的标准,尧舜最终选用契作了司徒,承担起育人的重任。契是商代的祖先,曾经协助大禹治水,表现出了很高的才能。但作为教师,仅有高人一筹的才能是不够的。关于契,《列女传》称“契之性聪明而仁,能育其教,卒致其名”。可见契的成就主要不是因为他治理过水灾,而在于他“能育其教”---在教育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因而为当时和后世的人们所纪念。契的秉性是“聪明而仁”,“聪明”是天赋,是见识;“仁”是爱心,是品格。二者兼具,故能担负起育人的责任,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或者叫做“德才兼备”。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去做教师。契这个人,恐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为后世树立起来的第一个师表风范,他身上体现出的“聪明而仁”的秉性,也可视为我国最早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春秋战国时期,又是一个天下扰攘、充满纷争的年代,于是有百家诸子并起,为乱世开太平药方。诸子其实都是职业教师,私人讲学,坐而论道,各有一班学生相追随。诸子虽然不是别人任命出来的教师,但也应是循循善诱、谙通育人之道的教育家,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生徒前来追随呢?是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保存下来许多有关教育和教师的论述,虽吉光片羽,却弥足珍贵,其中很多经典的词语,被直接引用到后世制定的师德规范中。

  孔子是被尊崇为“万古师表”的古代杰出教育家。“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授业。”(《孔子世家》)孔子退居家中整理古代文化典籍,他大概没想过到处去张贴招生广告,结果还是引来了四面八方的大批学子向他问学。对此,可用孔子自己的话作一解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是知行合一的,他的教育主张来源于他的教育实践,“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如果教师不能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又怎么能去教育和影响学生呢?孔子教导学生要“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他自己也是这么去做的。对此,孔子的学生子贡评价说:“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在他的学生眼中,“仁且智”是孔夫子身上体现出来的鲜明特点,也是孔子被后人看作圣人的主要原因,这与前面谈到的契的“聪明而仁”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可不可以说---“仁且智”,是古代中国对于教育者人格境界和师表风范的最高追求?

  朱熹手订《白鹿洞教条》

  南宋淳熙六年(1179年),刚刚出任南康军(今江西九江星子县)郡守不久的大教育家朱熹,决定在庐山东麓的白鹿洞创办书院。在这里,他亲手制订了著名的《白鹿洞教条》: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立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这是中国教育史上值得特别纪念的一件大事。由于朱熹的提倡和努力,白鹿洞书院不但在其后数百年间弦歌不辍,发展成为“天下书院之首”,“代表了中国近世七百年的宋学大趋势”(胡适),并开启了近千年来古代书院的教育传统。朱熹手订的这则《白鹿洞教条》,更是被历代教育家作为师德信条而奉持不渝。例如明代大学者、教育家王阳明就曾说过:“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

  “白鹿洞教条”既是学生求知问学的条规,也是教师从事教育的规范,两者是统一的。对此,朱熹解释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辞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这就是说,在教育实践中,教与学是统一的,古往今来教育的宗旨只有一个:就是要实行做人教育,而不是将教育视为追求个人功利的手段。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古今历史上真正的教育家都是反对功利主义教育的。

  “白鹿洞教条”系统梳理了古代先贤,尤其是先秦儒家关于教育问题的经典论述:首先,明确孟子提出的“五教”主张即是教育的宗旨,“学者学此而已”。其次,将孔子《中庸》中提出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教书育人的门径。并且强调说,前面四者,是为了穷理致知,属于认识的范畴,后面的“笃行”

  则是实践。朱熹一向认为,《中庸》是孔子“传授心法”之作,其中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教育命题,值得终身品味。此后,王阳明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致知力行”、“知行合一”的主张,这些见解和主张,对于我们纠正当前教育工作的偏失,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其后列出的“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都是“笃行之事”,皆属实践范畴。朱熹认为,人的认识不能脱离实践,实践能提升人的认识,“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这个循环反复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

  对于教育者自身而言,更应以此作为“规矩禁防”,在此过程中不断修身进德,“是以君子心廓然大公,其视天下无一物非吾心之当爱,无一事非吾职之所当为。虽势在匹夫之贱,而所以尧舜其君、尧舜其民者,亦未尝不在吾之分内也。”

  这是我国古代关于师德规范最完整、最清晰的一次论述。

  明清书院的师德规范

  朱熹以后,他的门人程端蒙和程的友人董株根据《白鹿洞教条》制订了一个既能为书院学生所应用又能对师长有所借鉴的《程董二先生学则》。这个学则和《白鹿洞教条》一样,为明清两代的书院和官学普遍采用。

  顺带说一下,古代书院和学校的“学则”,其称不一,又叫“教条”、“学则”、“轨范”、“揭示”、“规训”、“戒勉”等,实际所指都是相同或相近的,其内容对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学校全体成员都有约束作用。之所以对教师和学生不作分别的要求,依据的是《易经》上的一句话:“君子以朋友讲习”。也就是说,在古代的学府里,师生之间应是朋友的关系,其主要教学(讲习)形式,即所谓“朋友聚会一番,精神收敛一番,讲论一番,道理开发一番”,这对于以做人教育为主的书院来说,更是如此。

  相对于《白鹿洞教条》的微言大义,《程董二先生学则》则具体到了书院师生的日常起居和行为规范。如“居处必恭”、“步立必正”、“视听必端”、“言语必谨”、“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饮食必节”、“出入必省”、“读书必专”等,其好处是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但未免琐细,流于形式,容易使人舍本逐末。所以朱熹在审定时似乎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是“古人小学之遗意”,用来约束一下孩童还差不多,如果用来规范成年人,就不免过于浅陋了。

  明清两代,沿袭宋代书院讲学风气,天下才俊依聚山林,励志清修,“濂洛诸儒此集成,虚堂遥应四山鸣”,书院教育遂有了较大的发展,渐渐成为当时教育的主流。对于化育人才、砥砺气节、涵泳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明清书院普遍重视学子修身进德,因此,选聘师长,最看重的一条就是道德操守。清代学者戴震说:“讲学砥节,相语以道德,相勖以恭行。自宋以来,书院之立,咸若是。”可见,如果不是德高望重的硕儒,是很难成为书院士子们的人生导师的。

  清代豫南书院对于教师师德订有四条规范:其一,敦德行以端本原也;其二,勤研讨以践实学也;其三,重师友以求夹持也;其四,谨交游以遵礼法也。其中第三条,还特别要求教师能够与学生“同堂共学,朝夕追随,赏奇析疑,互征心得”,强调教师与学生要在一起互动交流,自由探究学问,教学相长,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亦名教中活泼泼地也”。

  群玉书院中专门设有“亲师斋”,其铭曰:

  “主善为师德业所资,狎而敬之,畏而爱之,亦趋亦步,朝斯夕斯,熏陶既久,其益无涯。”

  教师要抱一颗慈爱之心,使不听话的孩子能够敬重你,胆怯的孩子能够喜欢你,一天到晚都愿意追随你、亲近你。用你高尚的人格长时间地熏陶滋养着孩子们,将会使他们终生受到教益。这样的师德标准,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令人向往不已的。

德,由多个字组成,第一字是”人们“,“

彳 ”叫双人旁,代表“人们”,其意是有许多人;第二字是”十“字,其意是人们在“十”字路口汇合;第三个字是“四”字,其意是人们从四面八方来;第四个字是“一”,其意是形成统一的意见或看法;第五个字是“心”,其意是人们用心想事。这五个字联起来讲,其意思是:人们从四面作方赶来,汇聚在一起探讨问题,谈出心中的想法而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或看法。由此,德的意思是:就是人们的认识“心得”、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和方法或从别人那里知识里“取得”的知识和方法,德就是“心得“、”获得“或”取得“的意思,“德”由”得”演变而来。

古代关于法制与道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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