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典籍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学典籍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国学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例证:《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了
杨家将传说、尧的传说、牛郎织女传说、西湖传说、刘伯温传说、黄初平(黄大仙)传说
、
观音传说、徐福东渡传说、陶朱公传说等众多民间文学还有中医养生、传统中医药文化
等,这些非遗项目都不是以典籍形式留存下来的。
所以,国学典籍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凡名胜古迹、文化遗产、鼎彝器物、版本书籍、书法字画等,其产生的时代愈早就愈受人们珍重,原因很简单,通常情况下,时代越久远,传世越珍罕,历史文物价值当然也就越高,但时代“早”与“晚”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的人恐怕会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我们主张既要回望历史,把握时代早晚的尺度;也要展望未来,预留后人品评历史时代的空间。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物以稀为贵”,但“少”也没有绝对的标准。除了“惟一”可以算是绝对地“少”之外,恐怕谁也难以说出少的标准数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张既不能忽略罕传孤行本所具备的特殊价值,也不因存世尚多而漠视某些典籍固有的珍贵品质。
就古籍而言,其价值既包括文物价值、版本价值,也包括文献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其中文物价值已包含在前述时代早晚标准中。文献价值是就书的内容而言的,在中国现存古籍中,除极少数荒诞、迷信、**等糟粕性的古籍因无或缺乏学术、资料价值而无须选录外,其余大多数典籍在甄选时不必过多在文献价值上煞费苦心。惟有版本价值才是《名录》甄选时必须着重考虑的要素。早期产生的典籍版本,因其历史文物价值高,甄选时并不太费周折。晚出之本,则要看其所从出;看其刻前是否经过重新整理;是否经过严格校勘;看其是否为初刻;看其是否经过名人批校题跋。一句话,版本价值是甄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重要考核内容,甄选难度也就在这里。
三个方面印证,可以证明夏朝的存在。
1、古籍文献。
司马迁的《史记》记载的最清楚,从夏启到夏桀,所有的世系都有记载。此外,还有很多古籍也有对夏朝的记载,如《竹书年纪》、《尚书》、《国语》、《左传》。其中《史记》作为正史最为可信,因为通过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和研究,证明了商朝确为信史,这证明了《史记》的可信。从这方面来说,夏朝应该是真实存在过的。
2、后代文物上的铭文。
例如春秋时期齐国青铜器铭文,称汤“尃受天命,伐夏祀”,西周中期青铜器铭文,称“天命禹土,堕山濬川”。这些铭文应该是可信的。
3、考古发现。
目前,二里头遗址发现了相当于夏朝中晚期的宫殿群、高规格墓葬和各类手工业作坊遗址,出土多种精美器物。认定是一处夏代都城遗址。二里头遗址陶器上有一些刻符,有的刻符十分接近甲骨文的造型,很有可能是夏朝的文字。
夏朝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长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必然存在。其中,仅在当今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既有丰富的历史文献记载;又有黄帝时期(荥泽西山)都城遗址和(大河村)聚落仰韶文化遗址群;同时还有一定的科技冶炼(冶陶与冶金)成果,与一定的文字记事的载体文物。何况在长江流域和济水流域与淮河流域,又绝对没有夏朝的遗迹?因此,夏朝为什么不存在?
证明夏朝存在与否,需要一个科学的态度。不仅需要一个科学的评判标准,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科技水平与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因此,当前即使按照一定的标准(但不一定科学),尚不能完全证明其绝对存在的结论,但是也绝对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否认夏朝的存在。
我相信夏朝是必然存在的。但是,科学的结论,需要一定的科学评判标准,还需要一定的科技能力与不断探索实践过程,也需要更多的考古发现。文化自信的科学态度很重要。
国学典籍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文2023-10-17 06:05:4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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