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们买到假货时如何打假
古代人打假也有一套,譬如直接到官府报案或是颁布法令等。
古代人如果买到假货,一般最先用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去找到商家,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此计不可行的话,大概会到官府报案。毕竟古代的官府就相当于现代的法庭,有什么民事纠纷之类的案件,都会直接去衙门解决。
此外,为了更好地抑制买卖假货的行为,古代还曾经颁布过退货的法令。据李开周先生著文说:“唐朝颁布过有条件退货法令。《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针对贩卖假药劣药的现象,古代还有比较先进的法律条款加以管理,比如北宋王安石为相时,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专卖,也就是说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
现代人打假依据的法律法规
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罪。
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定,如《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十几个文件。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打假
山海经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待考证,经过考证,大部分地理位置都与书中记载吻合,当然也有不附原文之处。
山海经从写作手法上来看,不像一部神话故事。从没有哪部神话故事是以单纯记物为主的,这不符合常识。
凡写小说的,一般除了主人公,配角绝不会去强调他的属性,不会去写这么繁琐的细节,这样会影响全局的思路。所以从各种常识上来看,这绝对不是一本异想天开就能写出来的书,即使是四大名著都不会对毫无意义的事情进行祥述,也不会脱离现实社会背景进行创作。
古人买到假货时,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
唐朝颁布的《关市令》中规定所有商家的度量器具每年都要有专人验看,不合格的商家要重罚,严禁短斤少两。《唐律疏义》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时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给予商户一定的处罚。
同时《唐律疏义》规定如果食物变质腐坏就必须就地销毁,严禁销售,非法销售的将被监禁3年,如果闹出了人命则要处以极刑,以儆效尤,由此看来古代的对于制假售假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是古代假货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古代假货很少的原因
1、防伪验证
古代的防伪验证比较类似与现在的商标与防伪代码。宋代有个叫任一郎做鞋技术高超,他做的鞋闻名远近,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货,为了打击这些假货,任一郎在他制作的鞋的内侧藏上一张字条,字条上写着制作时间和编号作为正品的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了明清时期,比较有名的产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慢慢的就形成了商标。
2、行会监管
宋代朝廷命令各类商人组成各类行会,像客栈行会,水果行会,布匹行会等。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商户们必须登记入会,接受行会的监管。行会主要负责抽查出售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作用比较类似于现在的行业协会。
古人们买到假货时如何打假
本文2023-10-17 07:52:5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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