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权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4收藏

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权,第1张

如何界定抄袭

引述一: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摘自《中国信息产业网》原文:〈“剽窃”与“抄袭”的法律界定〉作者:张红霞

引述二:

以提供反抄袭、反剽窃服务而著称的“好汉网”创始人何云峰教授在回答抄袭、剽窃和引用的界定标准时这样说明: “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学术性作品的观点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没有注明出处的或引用别人观点或文字,没有加以注明,但在参考文献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参考作品的则可能存在变相剽窃。但引用数据、新闻、名人明言、语录、标语、文件和法律规定、go-vern-ment工作报告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引用’是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含义下,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须:

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引用比例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

“如果在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观点没有加注的话,分几种情况:

1、作者在文章中明确指明了这是某人的观点。这种情况下,如果文字跟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相同,在西方一般也算剽窃(文字剽窃),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这个算雷同吧;如果文字跟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话重新表述,这在西方也算剽窃(plagiarism),但在中国这个不算抄袭,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创作方式。

2、作者在文章中没有明确指明了这是某人的观点。这个时候,又没有加以注释,不管是否文字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认为是抄袭或剽窃。如果如此引用的观点不多,又不是自己的核心观点,可以界定为抄袭,如果如此的观点占整个文章的比例很大,或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使用,就要算剽窃了。所以,不管如何引用,都应该注释。最差的方式也起码要在文章中能够让人分得清哪些观点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 ——摘自搜狐—《科学论坛》 原文〈原忠虎院长剽窃事实及相关的界定标准和法律规定〉 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对数字化原创作品的保护做出了如下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4,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郭庆存编著的《知识产权法》中说明,剽窃他人作品实质上是将他人的作品部分当成是自己的作品、并行使其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并且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这是一种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且包括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摘自搜狐—《科学论坛》原文、作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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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注明出处是剽窃和引用的重大区别,如果未注明出处,内容完全雷同的肯定侵犯著作权。

其次,引用的观点不能成为文章或论文的核心观点,如果作者引用别人的观点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实际上就丧失了作品的创造意义或著作权内涵。特别是文章大量出现某个人的观点,其观点占据了文章的核心地位,作者完全没有相对应的创作和创新。

最后,引用他人文章的时候,不能断章取义,要了解他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没有完全了解就引用,很可能扭曲被引用者的观点,侵犯他人著作权。

  版权属于版所有人、他的合法继承人或他的合法专属使用权人,如果这两者都无你可以使用。

  致于“收集在日本的类似百科全书里头了”,须看是其买断了版权还是作为知识性词条收录,是前者其就所有了版权,是后者你不侵它权。你可以看看这本书的前言后记是如何说明的。

  至于法条,你可以看看版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最好看看日本的相关法律,因为你懂日语我不懂。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的侵权法,这也使得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断修改他人的原创作品,甚至将书中的内容简单修改后发布到网上作为自己的文案。但是现在是共享社会,网络很发达。要看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侵权。如果把书中的内容加工传输到视频里,用视频做了拷贝,其实不算侵权。但如果将内容发布到网上并获取利益,就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就会被视为侵权。一、网络的作用其实对于青少年和年轻人来说,我们知道网络的作用是非常发达的,网络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信息的快速获取,还有自己创作视频的能力。而且现在对短视频的保护,让更多的劳动者,甚至任何人,自己成为创作者,获得自己的创作。创作时借鉴别人的名言很正常。很多脱口秀演员也会在脱口秀上说别人的名言!二、理性的做法只要不违法,懂得搬运别人的作品,修改是可以的。因为现在是一个网络共享的社会,除非别人已经申请了自己的专有权利,然后私自或者随意移动别人的作品,这就有可能造成侵权。第三,不会影响到别人。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这个东西谁也说不清是谁的,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报国的文案是哪里来的。所以严格来说,不存在侵权索赔。只要自己制作的视频不影响他人,甚至在名誉上体验他人,就不存在侵权。合理的借鉴也是现在大家的一种做法,但是我们要做的是理性的制作自己的视频,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犯别人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侵权,因为书中的内容根本不是专利,所以携带到视频网站不属于侵权。

当然是侵权,所以我们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方方面面,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数数。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马上报警,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会给对方一个很好的惩罚。

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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