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数字化的古籍保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3收藏

古籍数字化的古籍保护,第1张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

– 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古籍修复最根本的原则为:整旧如旧,保护原貌。整旧如旧在修补技术上是很复杂的,它不仅要求修复人员掌握精湛的修复技巧,而且还具备一些古籍书的版本知识,并对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用纸和装帧特色有一定的了解,努力做到心中有数。在开展工作前,要针对古籍破损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修复方案,然后根据方案进行实施。修复方案中,除了充分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工具、材料和设备以外,还要有为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做贡献的决心。工作时细致耐心,不厌其烦,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技能也是做好修复工作的先决条件。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非法挖掘文物古迹,非法盗卖文物等活动,

  经济问题 有心无钱或贪污腐败……

  多方原因造成文物受损严重

  据了解,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组织专家组分赴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对受损文物进行深入的实地勘查和评估定损,并组织抢救和抢修。

  “专家组的工作重点是摸清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博物馆人员、建筑、文物的具体状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

  此前,关于文物毁损情况,国家文物局曾提供了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地震中,两处世界文化遗产、127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19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00多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包括254件珍贵文物。

  有关文物专家说,地震中文物受损如此严重,原因之一就是大地震波及的省份基本都属于我国文化遗产的密集地区。以四川为例,受灾地区不仅有都江堰、青城山、大足石刻等世界文化遗产,还有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卧龙、九寨沟、黄龙等自然保护区,这些地方汇集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物资源。毁损遍及文物古迹遗址、馆藏文物等多个受保护的文物种类,毁损范围涵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很多县都拥有了自己的博物馆,社会上已经形成范围较广、规模庞大的博物馆群,这也是此次损失较大的原因之一。

  “文物部门保护意识的缺乏是此次文物损坏严重的又一个原因。”宋新潮说,有些文物收藏单位的设施不完备,特别是县级文管所,由于文物没有装入囊匣保管,在地震时出现落地现象。同时,对文物建筑和文物保管、陈列、展示工作的防震措施,也缺乏具体要求。

  “一些文物长年得不到修缮,遇到特别重大的自然灾难就会"一病不起"甚至"一命呜呼"。”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灾后文物重建面临巨大困难

  5月26日,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带队的抗震救灾文物保护专家组抵达二王庙景区,这表明四川灾后文物复原修缮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文物具体的修缮和重建的开始时间,童明康说,必须等到余震过去,呈现平稳状态时才能开展。自然文化遗址属于国家级别的,还需要协同世界自然文化遗址相关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一起制定具体的修缮方案,并待文化部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未受灾的实力雄厚的文博单位,着手开展古建修缮和文物修补的准备工作,制定抢救维修的具体方案。6月中旬,将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支援灾区动员大会,签署协定,进行对口支援。

  一些文物保护专家对记者说,文物不同于其他,“重建”二字背后更多的是如何尊重原貌进行修缮和保护的问题。而古迹遗址和馆藏文物又需要区别对待,重建文物的过程中稍有不慎,文物将失去原有的历史模样和意义。

  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徐苹芳认为,灾后文物的修复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和倒塌的民房不同,遗址修复不能操之过急,如何恢复原有遗址的建筑风貌,需要经过国内权威专家的论证,确定方案以后才能实施。除此之外,保护性修复还需要翔实的档案资料。如果古建筑完全倒塌,就根本没法修复了。” 重建工作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中的一条就是必须原址保护。据罗哲文介绍,文物学家一般把这个原则称为“修旧如旧”。在这次地震中遭受严重创伤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这个原则进行。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说,如果有些地点经过专家的论证,确实不具备在原址上修缮的条件时,才可以考虑异地保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也规定了这样的条款: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惟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异地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罗哲文介绍,在这次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恐怕这些工程类型都有可能用到。他说,文物修缮和保护本来就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就能结束。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可能需要分阶段根据文物的需要进行各类工程。

  关于毁损文物修缮的具体承担方是谁的问题,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时,涉及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另一种是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只要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都有资格承担。

  防灾法律和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面临如此巨大的灾难时,我们真的只能“束手就擒”吗?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们为毁损文物惋惜的同时,也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考。

  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认为,加强平时对文物的监管、明确分级负责制等都是重要的文物保护对策,同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办法来应对突发事件。

  “我觉得,地震多发国家日本对文物的地震防范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徐苹芳说,日本的文物大多都是用底座固定在柜子上的,即使柜子倒下来,文物也会没有事。而且,日本的博物馆抗震级别也非常高,通常会成为地震发生时人们的躲避之所。

  记者在涉及文物保护的各种法律、规章、办法中仔细寻找,只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发现了一条涉及预防灾害对文物毁损的原则性规定:预防灾害侵袭。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没有一个实施细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很容易就淹没在众多法律条款之中,从而在现实中失去或者降低了操作性。

  地震之后,有的法律学者建议,应该在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加入预防和应对灾害对文物毁损的法律条款。他们认为,只有健全和完善了预防灾害、保护文物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后,才不会让那些承载民族历史和岁月峥嵘的珍贵文物,再次面对灾难时再受伤。

  

参考资料:

阅读《佛山古村落》

61佛山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从本书实地调研的95处佛山古村落来看,目前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空心化和建设性破坏。这其实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于古村落成者是形式上的整体遗弃,或者是碎片化、零散化的建设性破坏。这两者在本质上则共同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古村落至少在当下依然堪称为主流的态度,反映了古村落居民对古村落资源的价值认识和未来命运之选择有鉴于此,客观上可以说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升级目前尚存在着本质上的主体缺位。而这种主体缺位的背后,则存在着法制、管理、规划、资金、教育和技术等多种复杂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611法制因素

(1)农村土地政策滞后

佛山市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导致古村落内村民不得不拆旧屋建新房。加上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缺乏对新建建筑的层高、外形、体量和色彩等的控制,使得不协调的新楼凸现于许多传统古村落中,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建筑文化艺术氛围。“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给佛山古村落的保护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而在城(镇)中村和城(镇)边村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突出。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顺德区杏坛镇髙赞村、南海区九冮镇烟桥村、三水区白坭镇祠巷村和高明区杨和镇豸岗村等,这些村落的格局大部分保存较好,但村民迫于现在的土地政策与居住需求的矛盾,不得不拆掉老房子盖起现代新楼房,使得村落的传统风貌遭到较严重破坏。

(2)法律法规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却又往往介于“文物”与“非文物”之间。国家《文物保护法》仅保护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对村落整体纳入保护范畴。而对古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律可依,佛山市也没针对古村落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古村落,正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位,对破坏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惩罚。这种情况在佛山的古村落随处可见,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南街村4巷3号蚝壳民居和沃秀坊5巷3号中西合璧式民居,历史价值较高,但由于不是文物建筑,导致被遗弃或遭随意改造,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山体水系跨界等因素,使得村落周边环境的管理权限复杂,各部门间又缺乏常态沟通协作机制,使得保护工作难以推进。如村落周边河道的环境和水质治理,村落周边山体的开挖与建设等,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和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古村落这些水系和山体的价值认识不一,缺乏协调,使得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由于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前期缺乏很好的协调,使得村落前风水塘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蚀,村落景观环境和整体格局遭到较大破坏。

(2)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佛山市镇村一级的管理人员在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更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村中一些片面求新,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相符合的新材料、新工艺造成保护性破坏”的现象未能及时干预。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三水区西南街道望西村和顺德区勒流镇龙眼村等,当地管理人员对应该保护什么而不该保护什么,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甚至有“求新求洋”的心态,而导致对筑的保护性破坏。

(3)缺乏保护资金

当前佛山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对社会资的投入缺乏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不少地区古村落保符资金不足而被搁置,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本次调研中每个村都反映出的棘手问题,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传统风貌和格局保存相当完整,区位上也有进行旅游开发的条件,却因为保护资金奇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严重,只剩下几个老人守着古村,村落日趋凋零,正一步步走向消

(4)缺乏保护激励机制

佛山市在提高民众保护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上还普遍不足,大部分古村落未对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设立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未能给予奖励,使得村民对民居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参与热情,房屋空置破损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普遍。这种现状在佛山的古村落保护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在保护利用较好的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也是如此,村内主要街巷和河涌两岸表层建筑保护利用较好,但街巷内部往往却是大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传统民居保护和活化利用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613规划因素

(1)保护发展规划缺失

本次调研中,已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不足10%,大部分古落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未对村落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和登记,使得村落重要建文化遗产不能及时纳入到规范保护的范畴中,村落格局和风貌难以保护和控制,存在建设不当而造成破坏的现象。特别是保护价值较高的禅域区南庄镇罗格孔家村、南海区西樵镇碧云村、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和三水区乐平镇独树岗村等,由于缺乏保护发展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使得村落的开发、建设和监督难以有序有效地进行。

(2)传统建筑缺乏保护利用指引

在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未能对村落历史传统建筑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指引。因而在保护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数古村落并未事先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条例进行具体指引和约束,民众对传统建筑的再利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历史真实性的破坏。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沿河涌的部分传统民居,原有建筑出入口在垂直河涌的巷道内或者河涌一侧是建筑山墙,而村民为了做生意,随意在河涌一侧的墙体开起又宽又大、装饰不合时宜的店面,这给原有连续宁谧的河涌沿岸景观环境风貌造成较大的干扰和破坏。

(3)“多头规划”

佛山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发展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往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如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名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规划内容的重复和冲中突,实施中的反复、矛盾,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溶镇碧江村均编制了旅游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两个规划的内容存在不少重复和矛盾冲突,特别是对传统建筑的改造和利用上存在评价认定方式的差异,给管理部门的规划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

614技术因素

随着村民用传统工艺建新房量减少和传统工匠年龄老化,传统建筑工艺

(1)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危机和技术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佛山地区许多村落再难以找到熟悉传统建筑的造技术、材料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工匠,这对传统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带来技术难。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均反映传统工匠过少,传统建造术面临消失,使得传统建筑的修缮成本水涨船高,进一步增加了当地政府和芃民保护传统民居的压力。

(2)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目前佛山许多古村落保护利用目标欠明确,不管村落所处区位的经济、交通和周边资源如何不足,均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发展模式,多依赖建立博物馆和旅游开发,商业模式未能贴合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模式趋同从而导致特色消失,甚至因过度商业化而使村落历史信息受到破坏,可持续性保护发展难以为继。如三水大旗头村主要依赖博物馆式保护,杏坛镇逢简村却主要依靠河涌开发游船项目和两岸民居自主经营纪念品、小吃店等,多样融合并且可持续的利用体系并未形成,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显不足。

62保护建议

621产权改革,完善法规

(1)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

鉴于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佛山市积极开展古村落土地资源政策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进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村有人居,以人护村”,适当调整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土地政策,从根本上化解受保护传统建筑与农民新建房屋需求间的矛盾。进而局部调整、修正现行土地法规中对保护古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

(2)出台地方古村落保护法规或条例

鉴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古村落的保护,建议由佛山市政府主持,佛山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用于佛山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或佛山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将佛山古村落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22完善制度,智慧管理

(1)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以委员会为基础,设立涵盖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联合工作机构,即古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及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相互协作、条块结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古村落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鼓励市民参与保护。各级政府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地域文化历史教育培训,增加其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并把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经济发展互动共赢。如顺德区北镇碧江村不定期邀请高校、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等各界专业人士在碧江金楼举行岭南文化的主题沙龙。

(3)分层分级加强保护利用管理

佛山古村落应坚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传统产业项目,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根据其发展潜力与保护价值分为个层次,一是潜力较高、价值较大的重点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有的,包括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村落,建议以形成省域古村落,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为主要目标,由省和相关市(区)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展潜力与价值一般的只需常态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议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为主要目标,由相关市(区)及镇政府公同实施保护开发。三是潜力与价值均较低的需活态保护的村落,主要指那些村庄整体肌理与自身建筑风格已经鲜有遗存,但在非物质化上还存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教保护为重点,关注当地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或民间风俗的古村落的传承和村落的文化记忆延续,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同时加强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古村落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的综合评估和管理体系,明确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

(4)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支持措施

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各区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并鼓励本土乡贤、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5)完善传统建筑维修管理制度

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营造的维修工艺与技术力量,制定出适用于地方古村落和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标准与维修质量控制体制,解决受保护古村落中的部分建筑“看着房子烂,没有资质不准修、没有资格不能修”的难题。同时建立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给予奖励,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民居的热情。

623规划先行,加强衔接

(1)总体规划,加强衔接

在现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域范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建设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引,并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同时各类专项规划还要加强衔接,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投入,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资源浪费。

(2)落实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构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体系。对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进行控制,切开发和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探索更具适合佛山市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利用模式,应抓住其个性特色和价值内涵,突出规划编制的地域和文化适应性,实现“一村一策”保护发展。

624系统研究,培育工匠

(1)开展学术研究

建议设置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研究项目,并充分整合、利用国内相关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的科研资源与力量,进行多学科、多方位、多视角的整体研开拓文化遗产研究新领域,总结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护经验,为佛山古村落有效保护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2)探索适合当地的保护利用模式

立足佛山古村落本身,结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环境、区位交通和经济基础等条件,选择合理的保护利用途径,如村民参与式、博物馆式、整合周边资源。

()3) 培育工匠

先回答你这道题目,处理好古籍的“藏”与“用”是主次矛盾的关系。

答题的时候可以这样组织语言: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方法论+结合材料分析(在处理古籍的“藏”与“用”时,应该正确认识到,藏是次要矛盾,用是主要矛盾。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合理开发和利用中华古籍资源;与此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恰当处理次要矛盾,做好对估计的收藏保护工作,以实现文化的良好传承和可持续开发。)

再来解决你的问题,分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非常简单,你就记着一个原则,主次矛盾是怎么“做”,主次方面是怎么“看”/“评价”。(这句话是我所有话的核心!!)

你还记得背这两个原理时怎么背的吧?

我们要“抓”主要矛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因为主次矛盾就是一堆问题中,最需要解决的那个问题,和其他不着急的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决定着能不能“做”好这件事。

我们要“看”主要方面,同时也要“看到”次要方面。主次方面是一个矛盾,一个矛盾不是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吗?这两个方面哪个比重大,哪个当然就是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性质不就是怎么看,怎么评价某个事物)

好了,举几个例子,你试试用“做”和“看/评价”来判断下是主次矛盾还是主次方面。(答案附上了但是尽量先别看。)

1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3在对待古籍时,我们是应该处理好藏和用的关系。

4怎么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

~~~~~~~~~~~~~~~~~~·我是昏割线~~~~~~~~~~~~~~~~~~~~~~~~~~~~~

参考答案:

1“正确认识”一词告诉我们了,应该是看、评价,那么当然是主次方面。既要看到机遇,又要看到挑战,同时应该正确认识到,机遇是主流(主要方面),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射、擒是两个动作,是我们做两件事情,那么当然是主次矛盾。射马和擒王分别是这两件事情的主要矛盾。

3藏、用也是两个动作,我们做一件事(处理古籍),哪个动作要优先做?哪个动作要后做?这就是主次矛盾。

4这个有点点迷惑性,不过“看待”一词已经暴露了它的心。。肯定是主次方面咯,套话上: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既要看到它的精华(主要方面),也要善于识别糟粕加以剔除(次要方面)。这里不要觉得剔除是怎么做,关键是题目问你“看待”,所以“识别”的过程就是看待、评价的过程,就是主次方面。

最后,一点儿小窍门。实在不会分的时候,你就找关键词好了:

主次矛盾常见关键词:重点,中心,关键,重中之重,核心,优先,首要。。。

主次方面常见关键词:主流,支流,主要看。。。

手工码字,望采纳~~

资金不足、专业人才不够等等。

1、资金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包括古籍修复、数字化保存等多个环节。但是由于预算限制或者其他原因,许多机构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护古籍。

2、专业人才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进行,如古籍修复师、文物鉴定师等。但是由于行业发展不足,许多机构无法招聘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古籍数字化的古籍保护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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