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时期,女人的自由度为何从宋代开始往后就下降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7浏览:4收藏

在古代时期,女人的自由度为何从宋代开始往后就下降了?,第1张

中国古代妇女的自由程度因时间和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而异。然而,总的来说,从宋朝开始,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都有所下降。这种下降有几个原因: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宋代成为中国的主导思想,强调父权家庭结构的重要性以及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礼记》等儒家文本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女性不如男性,应该局限于家庭角色。

经济变化:宋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农业的兴起导致了家庭结构和分工的变化。男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家庭外的贸易和商业活动,而女性则被限制在家庭角色中,导致女性的自由度降低。

法律限制:宋朝的法律法规对妇女的权利和流动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妇女不得拥有财产,也不得离婚或再婚。

社会压力:宋朝也越来越重视贞节和童贞崇拜。人们期望妇女婚前保持贞洁,婚后忠于丈夫。这给妇女带来了很大压力,要求她们遵守社会期望,并限制了她们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自由度的下降并不是在整个社会中都会发生,一些来自某些阶层和地区的女性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自由,城市和农村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情况各不相同。

1、古代的七出之条里的“妒”,专指正妻妨碍丈夫纳妾,中国古代男性纳妾是合法行为。

2、“三从”是古代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其要求女子无条件地服从男子;三从”是指女子幼时从父兄,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3、而“四德”也是古代社会女子无权涉足公领域而形成的一种狭隘的道德要求。“四德”是说女子出嫁到夫家后经过教化训练而必须具备的四种品德:性情贞顺,言语得体,容貌端庄,家事娴熟,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兼具。

4、古代女子缠足,据说缠足始于南唐明清之后的缠足,连路都走不稳了。

5、古代女子不能随便出门。女子需要举止端庄稳重,所以不可轻易抛头露面,免得被人视作不稳重、心思向外。

“三从四德"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精神。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女性在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而“三从四德”要求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将妇女置于附属于男性的一种地位,体现了古代社会男女之间的主宰服从关系。

参考资料:

-三从四德

中国古代是男性具有绝对支配权的男性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低。但是,简单地认为女性的地位低,也不尽准确。因为,孝是古代社会的一个核心内容,而孝的重点,是孝母。孝敬父母,母亲地位,绝对要高于父亲的地位。从这个角度看,女性的地位,又很高。

在中国古代,家庭关系的重要纽带,是血缘关系。兄弟的手足之情,来源于同胞血缘,所以说兄弟情,是“亲不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而夫妻是血缘关系之外的联系,虽然刘备所言“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广受世人指责,但在传统文化中,兄弟为手足,这是不会有错的,兄弟的亲近关系要强于夫妻关系,也确实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妻子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在传统文化中,其家庭地位不高。妻子在家庭中地位的真正确立,要等到妻子生了孩子当了母亲,这时血缘关系就建立起来了。

所以,我们把妻子叫老婆,也就是到她老了之时,是要当婆婆的。而一旦妻子当了母亲,因为对子女来说,自己是从娘肚子里生出来的,因而具有更直接更具体的血缘情感,所以中国的孝文化中,严重偏向于母系。

历史上女性地位最低的朝代应该是南宋以后。

原因:

1、北宋程朱理学到南宋朱熹依然大乘,所谓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点皆出自此时;

2、女子所谓的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这时期也得到空前强化;

3、所谓三纲五常就像牢固的枷锁将人们的行为,思想都禁锢的死死的,特别是到清朝,此时封建制度已是落日余晖;

4、而自从进入男性氏族社会以来地位本来就低的妇女此时的地位最低。

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确实不如唐宋时期,比清朝还严重。中国古代社会对妇女的禁忌极其繁苛,对女性的清规戒律也很多。明朝时期,理学思想达到顶峰,女性除了要遵从“三从四德”,更宣扬“妇女贞节观”。《杨忠愍公遗笔》云:“……妇人家有夫死,就同死者,盖以夫主无儿女可守,活着无用,故随夫亦死,这才谓之死,死有重于泰山,才谓之贞节。”不过,从明中叶到后期,却出现了同情妇女、批判传统妇女观的思潮,这一思潮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如何?不同朝代有什么区别?

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如何:先秦时期?

中国的妇女地位在商朝是非常高的,而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家思想的出现而形成的。

夏朝在建国时是母系氏族社会,其生活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二是从妻。

商朝的婚姻是多父多母的婚姻,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的礼法,男性贵族可以娶许多妃子,但只能有一个原配。说:“诸侯一旦娶了九个昏昏欲睡的女人,诸侯就不会再娶了。”这种习俗在礼仪上一直流传到后代。

周代已婚妇女地位低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老公愿意维护,她就是老公的附庸;如果丈夫不想维护,就会被踢出家门。年的一些诗,如《公羊传》和《诗经》,以叙事为主,《邶风谷风》和《卫风氓》,以抒情为主,是当时弃妇的悲鸣。

春秋时期战乱频繁,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就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任务更加重要。所以即使是青年男女私奔,在当时也不是绝对禁止的,所以寡妇再嫁自然不是问题。即使在王侯将相中,这种事情也并不少见。与继母有染,儿子长大后娶了齐国的女儿。看到祁的女儿很漂亮,就把她抢走,据为己有。是魏人的讽刺作品。弓玄死后,他的儿子,也就是长子,很固执,娶了宣姜。他有许多孩子,其中两个后来成了君主。谁用《邶风日月》刺的。作为君主,他娶了再婚和第三次婚姻的女儿,他的后代没有受到歧视,这说明这种习俗是普遍的。先秦时期法律法规的残存记载中,并没有对妇女再嫁的限制。

在古代时期,女人的自由度为何从宋代开始往后就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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