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贩卖仿制的古书违法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请教各位 贩卖仿制的古书违法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第1张

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整理出版是古籍善本保护的有效手段。

2、古籍善本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无需赘言。而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更多情况下,需要以整理出版作为有效手段。

3、比如成书于明代永乐年间的《永乐大典》,是中国第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文献集。全书22877卷(目录占60卷),11095册,约37亿字,汇集了古今图书七八千种,显示了中国古代科学文化的光辉成就。

4、《永乐大典》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符号,《不列颠百科全书》在“百科全书”条目中称其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

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已经启动。法律规范是一种陈述系统,立法技术不仅体现于实质权利义务分配的合理性,也体现于规范陈述的布局与设计。在立法设计中,体系观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指导理念,因为法律规范是在整体上发挥作用的。立法不能只关注孤立的条文,必须关照一部法的内部所有条文形成的合力,以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共同作用的合力。

我国立法所依托的经验来源主要包括社会意见征集和外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社会意见反馈通常体现为孤立的建议性条文,对外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的研究通常也只限于直接相关的条文对照(即立法例的引用)。这两种来源都是片面的、非体系化的。因此,如果欠缺体系观,全面地征集社会意见、广泛地借鉴国际经验,都未必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展开。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于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2年6月26日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景名园宾馆举行。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 对于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权保护,王自强称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并无特殊性,在座的古籍类出版社代表则希望能加强古籍整理作品版权的保护。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古籍是祖国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中的特殊资源。古籍整理与出版承担着传承中华文化的历史使命。据不完全统计,存世的中医古籍超过一万种,若包括不同版本在内,数量可达数万册。这种珍贵遗产是中医药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当代中医药学继承和创新的主要资源,具有无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古籍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如果不能妥善保存,及时抢救,则必然会随着岁月流逝而最终湮灭。因此,我们应该根据现代科研、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对现存古籍分档,采取不同的方法整理、抢救。

古籍整理与出版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不仅要服务于当代,还要为千秋万代服务。整理古籍,首先要尽可能保留原貌,提高整理水平;其次,进一步创新整理的形式、方法,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古医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整体水平。古医籍整理出版不同于一般图书的出版,其质量涉及的因素包括底本、影印、校勘、标点、注索、索引等。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中医热”的兴起,传统古医籍备受青睐,一些非古籍专业出版社急于出书,古医籍乱点、乱注、乱译现象严重,校勘体例前后不一,编辑章法不伦不类。大量经典医籍低水平重复出版,影响了古医籍整理出版整体质量水平。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就影响古医籍整理出版质量的相关问题做以下探讨,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中医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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