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哲学问根据中华古籍“保护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就如何处理好古籍的“藏”与“用”提出两两条方面
先回答你这道题目,处理好古籍的“藏”与“用”是主次矛盾的关系。
答题的时候可以这样组织语言: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方法论+结合材料分析(在处理古籍的“藏”与“用”时,应该正确认识到,藏是次要矛盾,用是主要矛盾。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合理开发和利用中华古籍资源;与此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恰当处理次要矛盾,做好对估计的收藏保护工作,以实现文化的良好传承和可持续开发。)
再来解决你的问题,分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非常简单,你就记着一个原则,主次矛盾是怎么“做”,主次方面是怎么“看”/“评价”。(这句话是我所有话的核心!!)
你还记得背这两个原理时怎么背的吧?
我们要“抓”主要矛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因为主次矛盾就是一堆问题中,最需要解决的那个问题,和其他不着急的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决定着能不能“做”好这件事。
我们要“看”主要方面,同时也要“看到”次要方面。主次方面是一个矛盾,一个矛盾不是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吗?这两个方面哪个比重大,哪个当然就是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性质不就是怎么看,怎么评价某个事物)
好了,举几个例子,你试试用“做”和“看/评价”来判断下是主次矛盾还是主次方面。(答案附上了但是尽量先别看。)
1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3在对待古籍时,我们是应该处理好藏和用的关系。
4怎么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
~~~~~~~~~~~~~~~~~~·我是昏割线~~~~~~~~~~~~~~~~~~~~~~~~~~~~~
参考答案:
1“正确认识”一词告诉我们了,应该是看、评价,那么当然是主次方面。既要看到机遇,又要看到挑战,同时应该正确认识到,机遇是主流(主要方面),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射、擒是两个动作,是我们做两件事情,那么当然是主次矛盾。射马和擒王分别是这两件事情的主要矛盾。
3藏、用也是两个动作,我们做一件事(处理古籍),哪个动作要优先做?哪个动作要后做?这就是主次矛盾。
4这个有点点迷惑性,不过“看待”一词已经暴露了它的心。。肯定是主次方面咯,套话上: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既要看到它的精华(主要方面),也要善于识别糟粕加以剔除(次要方面)。这里不要觉得剔除是怎么做,关键是题目问你“看待”,所以“识别”的过程就是看待、评价的过程,就是主次方面。
最后,一点儿小窍门。实在不会分的时候,你就找关键词好了:
主次矛盾常见关键词:重点,中心,关键,重中之重,核心,优先,首要。。。
主次方面常见关键词:主流,支流,主要看。。。
手工码字,望采纳~~
矛盾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观点,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古籍善本作为文物需要保护,如果遭到大量翻阅,势必造成损伤;另外,古籍所记载的内容是我们国家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下去,翻动古籍在所难免。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和保护古籍的问题上把握一个度,既要利用好古籍又要保护好古籍。现在也在做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这将大大减少古籍的因翻动受损的可能,同时又能将古籍的作用最大化。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几个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已成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焦点和难点,在“十五”期间,面对新形势的挑战,应当认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紧迫性,确立保护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探索新的保护方法,同时对现存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调查,以便为夸后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为后人留下资料
1面对“第四次浪潮”的挑战
半个世纪以来,北京的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走过曲折而艰辛的历程,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受到过四次大的冲击。虽然在50多年前北京的和平解放使这座古都完整地保留下来,但由于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缺乏文物保护的观念,没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北京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一度遭到较大的破坏大跃进期间,为大炼钢铁形成冲击金属文物的浪潮,许多珍贵文物消失在冶炼炉中。文革初期掀起对“封资修”文化的批判,文字的和图案的文物、街景受到巨大冲击,大量碑刻、雕刻、经卷、书画毁于一旦,许多重要的文物建筑受到极不合理的使用,形成以破坏文化标志物为主要特征的“第二次浪潮”。在此期间被当作封建帝都标志的城墙被最后拆除,北京的历史风貌受到很大破坏。“文革”以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出现了以破坏文物建筑本身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浪潮”,王府大院内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和各处对文物建筑的拆改,破坏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从9o年代初期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城市的开发方式发生变革,由对单座文物建筑的拆改破坏演变成对成片街区的剃头式改造,许多文物建筑被拆除,一些很有保留价值的街区化为乌有,“第三次浪潮”演变成为“第四次浪潮”,即破坏历史文化区域的浪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受到严重挑战。
在北京的历史风貌经历一次次破坏的同时,人们为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的努力也在加强从1957年北京确定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文革之后,作为对文革的反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许多重要的古迹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越来越多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80年代,保护历史区域的观念开始流行,1982年北京被公布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北京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并在2000年完成了保护区的详细控规。人们不再满足于文物的点状保护,而要实现历史文化区域的面状保护,历史风貌保护的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如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任务却仍然十分艰巨,“第四次浪潮”正袭面而来,严峻的挑战并未结束。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紧迫性
实际上“第四次浪潮”造成的挑战不仅表现在北京,在全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许多地方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都在消亡之中,它是一个时期的现象,是当前历史风貌保护问题的争论焦点,是我们这个时代所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
北京是全国9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街区保存最多、其历史文化价值最高的一座城市,它的重要性是其他城市所不能比拟的。北京作为首都对于全国也有着示范、引导的作用,它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面成为全国的表率。北京虽然完成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并升始制定相关的法规,但像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仅仅保护现有的25片街区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多的街厩和更多的建筑得到保护,需要在那些无法保留的街区中留下必要的标志性建筑。以便尽可能保持和延续古都的历史风貌。
目前北京在历史街区保护方面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房屋的自然老化在不断侵蚀着古都的风貌,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与更新机制和超负荷使用,使许多百年老屋濒临危境。另一方面,在北京城市发展战略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仍未提到应有的位置。在90年代初开始的旧城危旧房改造中,在没有对危旧房与历史风貌作出明确界定和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形成大面积剃光头式的旧城改造局面尽管这次大规模改造由于成本过高。在1997年以后减缓下来,但大片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已被拆除,众多文物遭到破坏,北京的古都风貌受到严重影响。
晟近北京市提出要在5年内完成“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同时降低了拆迁补偿标准,如果一切顺利。5年后,除“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其他古老的街区、院落,以及那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都将不复存在,一些有保留价值的文物、四合院和街区可能会在我们尚未认识它的时候就被匆匆拆除,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北京历史风貌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保护工作艰巨而紧迫,北京能留下多少历史风貌,关键就看今后的5年。
3确立历史街区保护和改造的基本原则
要在今后5年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使尽可能多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不但需要转变过去点状保护的观念,树立区域保护的意识,而且要确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历史街区整体保护的原则:像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坚持街区整体保护的原则,将街区整体保护与个体文物保护相结合。因为只有个体保护,没有整体保护,就留不下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有风貌。整体保护包括保留城市的基本轮廓、格局和街道、胡同系统。
第二,坚持历史风貌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北京旧城范围内,开发建设应以不破坏原有的历史风貌、文物古迹为前提。城市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以及城市道路改造、商业中心建设等各项详细规划都要体现这一原则。应将其做为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加以确定:
第三,坚持文物原地保护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不仅本身具有历史文化的价值,它还是原有城市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文化体系的标志物。离开了原有的空间。它的文化价值将大大降低因此不论是新建建筑还是道路。在规划设计上都应尽可能绕开文物,个别实在绕不开的。只可在原地做短距离的整体移动,不可做长距离的搬迁。
第四,确立保留历史标志物的原则。对于旧城区的改造,应摈弃简单的“剃光头”式的改造办法,在不得不拆除的旧街区内,应规定老建筑的最低保留数量,保证在原地留下少量标志性的历史建筑。这些建筑不仅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包括保存较好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其他标志性物体,如四台院、会馆、衙署、小庙、碑刻、水井等,以保持历史文化景观的地域延续性
第五,实行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的原则。在旧城区内,不论是文物保护单位还是历史文化保护区,都是北京城市具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他们的保护应与使用相结合,尽可能加以开发利用,通过利用实现保护。
4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新机制
目前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争论和冲突最大的,是旧城改造中实行的剃头式改造,用舍弃历史风貌的代价换取市民住房的解困,从而陷入解困必拆房的窘境。然而,市民住房解困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之间并非是绝对排斥的关系,能否找到既解决市民住房问题又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办法,是当前北京城市建设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从北京过去数百年来城市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大量的住宅建筑在数百年问维持不衰,甚至能为我们今人服务,主要不是靠官府资金的支持,而是由于有大量民问资金的投入,有一套自我更新的机制。解放后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房屋所有制形式和低房租政策,使得大量四台院失去了自我维持和更新的机制,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今天要想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四合院,就应该利用市场机制,利用灵活的政策,吸引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包括外省市乃至海外的资金,投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维护中来,使历史街区走上有机更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从而摆脱解困必拆房的怪圈。
目前,将四台院投人市场的条件已渐趋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扑始对传统建筑产生兴趣,看作是理想的生活、工作环境,欲将其作为未来可以保值增值的财富。为此,可有步骤地进行公有四合院的改制试验,将房管部门改为房地产公司,将四台院投入市场,在不改变其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出售,同时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人们投资于四台院的修缮和保护。为配台四台院的改制,可设立一个政府出资为主的历史文化区整治基金,例如在”十五“期间每年可投人2亿元,5年共投入10亿元,专门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的外迁和历史建筑的修缮。然后将修缮好的或实现原住户迁出的房屋出售或拍卖,以收回成本。对于私房应积极帮助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帮助一些占房户搬迁,逐步提高房租,准许自由买卖,使房屋所有者有能力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缮。政府刚应将重点放在街区内市政设施的更新改造上,为改善生活环境创造条件为保证在房屋买卖中历史风貌得到有教保护,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法规,对房屋买卖和使用过程中的文物与历史风貌保护做出严格规定。
5对城历史街区进行全面的调查
随着北京旧城改造速度日益加快,大量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在没有来得及做全面记录的情况下已转瞬间化为平地,这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利用十分不利。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许多与历史风貌保护有关的争执,都与历史街区的家底不清有关何况,对于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也应该有一套精确的档案记录,以便于后人的研究为此应尽快展开对历史街区的全面的调查,以便摸清家底,留下资料。
历史街区的调查不同于以往的文物调查,它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每一座房屋。涉及每一座房屋的建筑历史、建筑形制、建筑布局、原有的内部装饰、使用状况、居住者状况、相关的历史事件、口述史料民间传说等,同时也包括胡同、街道的立面景观特征,通过文字记录、照片、录像和图纸等形式记录下历史街区和建筑的洋细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还可以发现一批新的文物和有保留价值的历史街区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历史风貌保护提供依据,并弥补以往文物调查的不足调查可以分区、分阶段地进行,首先调查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外的街区,尤其是那些马上就要拆除的街区。调查经费在初期可完全由政府承担今后则应要求开发单位在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之前,先要对该街区进行详细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这应成为旧城改造工程的必备程序。
开展全面调查还可以为旧城内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确定提供依据。1990年,北京市公布丁25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000年又制定了25片保护区的保护规划,使这些街区的保护得到规划上的保障。但目前的规划也存在着隐患,它是被当作终极的保护范围提出的,它预示着那些未能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街区可能被名正言顺地拆毁。要使更多的街区得到保护,就要有过硬的保护依据就需要有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这也是历史街区调查应予完成的任务。
目前正值北京历史街区保护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家财力增强,人们保护意识提高,剃头式改造的做法必将被抛弃:但在这一天到来之前,在文化街区的保护方面还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并面对严峻的挑战。在夸后的5年间,应尽快形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共识,力争探索出一条适台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新路子,真正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从简帛起,文献就深受蠹虫之苦,到了纸张书籍出现后,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古人在文献载体的制作过程中,除了要注意载体耐久性外,还采用多种方法来避免文献遭受蠹虫的侵害。
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中国一种最早出现的避蠹纸。
这是一种用黄檗汁加工的纸张,也叫“潢纸”。黄檗又名黄柏,主要产于四川,属芸香科落叶乔木,树皮中含小柏碱和少量生物碱及一些无氮素结晶物质,中药归入清热泻火类药物。在我国古代,黄檗汁既被广泛用作**系染料,还是很好的杀虫剂。
早在汉朝时,人们就知道用黄檗染纸。2世纪,刘熙在《释名》中释“潢”字,即为染纸之意。可见,在此之前人们就清楚用黄檗汁染纸。东汉炼丹术士魏伯阳在《周易参同契》中也载:“若染为黄兮,似蓝成绿。”东晋葛洪在《抱朴子》中也提及用黄檗汁染纸,还亲自成功实验这种汁浸染麻纸,很快被普及。西晋陆云的《陆士龙集》卷八《与兄平原书》载有陆云对其哥哥说:“前集兄文为十二卷,适讫十一当潢之。”大意就是写文章用纸要染潢,以防虫蛀。与陆氏同时代的荀勖在《上穆天子书序》中也说:“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这里的“黄纸”也是指染潢的纸。据宋米芾《书史》载,王羲之、王献之书写所用的纸,也基本都是经过入潢的麻纸。
在魏晋南北朝时,宗教用纸量巨大,特别是抄写佛经、道经时常用黄纸。斯坦因在敦煌所得北魏延昌四年( 515 年) 写经《胜蔓经疏》就是用黄纸。实际上,在敦煌石窟中出土的佛经,大量是唐人写的,且完整无损,其中原因之一就多数是用黄纸书写。
当时人们对入潢染纸已炉火纯青了。那么,古人纸张染潢的做法到底是怎样的?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对此有十分科学的描述:“凡打纸欲生,生则坚厚,特宜入潢。凡潢纸灭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则年久色暗也。入浸檗熟,即弃滓,直用纯汁,费而无益。檗熟后漉滓捣而煮之,布囊压讫,复捣煮之。凡三捣三煮,添和纯汁者,其省四倍,又弥明净。写书,经夏然后入潢,缝不绽解。其新写者,须以熨斗缝缝熨而潢之,不尔,入则零落矣。”
隋唐时期,染黄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更加成熟。《唐六典》载,太宗李世明于贞观十三年(649年)在弘文馆设“熟纸装潢匠九人”;秘书省定“熟纸匠、装潢匠各十人”。还规定一些官府文书、宗教经典都要用黄纸。《文房四谱》曰:“贞观中始用黄纸写敕制。高帝上元二年诏曰:‘诏敕施行,既为永式,此用白纸,多有虫蠹。宜令今后尚书省颁下诸州并宜用黄纸。’”可见,唐代染纸入潢早已遍及全国各个角落,政府还制定了相关制度。可见,当时无论是民间还是官府,都十分重视图书保护。
明代高濂《遵生八笺》中也描述了描述染潢的方法:“黄柏一斤捶碎,用水四斤浸一伏时,煎熬至二升止。听用橡斗子一升,如上法煎水。听用胭脂五钱,深者方妙,用汤四碗,浸榨出红。三味各成浓汁,用大盆盛汁。每用观音帘坚厚纸,先用黄柏汁拖过一次,后用橡斗汁拖一次,再以胭脂汁托一次。更看深浅加减,逐张晾干可用。”可见,明朝人既继承了染潢方法,又大胆创新,加进了橡子角水和胭脂水,使得使图书保护又迈进一大步。
古籍保护这一“冷门”行业,随着年轻人不断涌入,这个行业未来的前景挺好的。
中国是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文化古国,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多的传统文化,一直被沿袭至今的,而且通过现在我们学习的一些知识,我们也是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古人的智慧都是非常的超前的,他们也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多的文化古迹,这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就是一个无价之宝。近几年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古籍的保护都是非常的不重视的。所以现在古籍保护其实是一个非常冷门的行业,但是我们发现最近几年有一些年轻人涌入了这个行业,所以我觉得这对于这个行业将来的发展其实是非常的有意义的。
现在的年轻人思想是非常的超前的,而且他们是可以通过一些先进的手段去带动他人了解这个行业的,所以我觉得有这些年轻人的加入之后,古籍保护这一个冷门的行业,接下来可能就会被大家所熟知,在这样的影响之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古籍保护这一行业中,这对于这一个行业接下来的发展就是非常的有意义的,所以我们也能看到这个行业。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就是非常好的,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保护我们的古典文化是非常的重要的,而这些古籍他们都是无价之宝,做这份工作也是真正的会让我们感觉到自己的价值,也会感觉到自己人生的意义。
作为一个年轻人,其实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我们自己的价值,以及对于我们国家要有一定的益处,所以古籍保护可能就是年轻人实现自己价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这个行业在未来一定会非常的受欢迎,也会有更多的新鲜血液加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本文2023-08-04 20:41:3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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