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哪些内容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8浏览:3收藏

版权保护哪些内容,第1张

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_

(一)文字作品;_

(二)口述作品;_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_

(四)美术、建筑作品;___

(五)摄影作品;_

(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_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_

(八)计算机软件;_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版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八种保护对象加一项兜底条款,同时世界各国版权保护的内容也比较明确,主要有对主体、客体及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

三、侵犯版权的预防措施

版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 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古籍整体保护包括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原生性保护即你说的古籍修复、脱酸、虫霉防治等,是对古籍载体本身的保护。再生性保护则是对古籍信息的保护,包括数字化、缩微复制、仿真复制等。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三十年来始终专注于古籍保护工作,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的基础上,整合了古籍数字化、古籍缩微、古籍修复、古籍脱酸、古籍消杀等专业设备和技术服务,成为行业领先的古籍整体保护解决方案提供商。    

应予保护的历史建筑

除了各级 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城市规划和城市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建筑为:

①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即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建筑技术或艺术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种建筑艺术风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较强个性特点的历史建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

③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

④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建筑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些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

⑤代表城市发展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民居建筑,通常保留较完整的典型街区。

⑥城市历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种社会现象有关的纪念性建筑,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区内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损坏的建筑残迹,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区保留的1949年以前贫民窟中的窝棚建筑──“滚地龙”等。

⑦一些同城市文化传统有关的街区也是重点保护对象,如北京的琉璃厂文化街和大栅栏商业街等。

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街区也可列为保护对象,如江南地区的临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晋中、晋南民居等。

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①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按原状保存,不能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维修和保养要体现“整旧如旧”的原则。

使用上一般可作为博物馆、保管所或参观场所。

②对于已经损坏,而在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应在有科学依据和充分的历史文献考证的条件下进行修复。

修复方式分为局部修复和全部修复两种。

③在原址对保存古建筑十分不利或国家重点工程必须占用古建筑原址时,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搬迁,移地复原。

如山西永济县永乐宫位于三门峡水库的淹没区内,于1959年移至山西芮城县新址复原。

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这个地带通常应根据文物历史价值、艺术特点和原始设计意图划定。

一般划出一到三级环境控制区。

是否允许在这个地带内进行修建,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报请规划部门批准。

一切建设活动不能破坏文物的环境风貌。

⑤列入保护范围的典型历史街区,应尽量选在同重要的古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毗连的地方,以保护整片文物环境。

⑥全面保护的古城要按历史文化价值划定若干区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针。

例如,划定能够体现城市某个历史时期生活方式和建筑特征的建筑群和街区,保留其外表面貌,内部允许改造;划定明确反映城市新旧建筑文化融合的区段,以表现新旧建筑文化的交替;划定同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地区或允许更新改造的区段,确定对该区的改建政策等。

1、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i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扩展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特点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这类风貌分区应当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最能显示有保护价值的老城传统格局、建筑、街衢、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

另外,这类分区有的仅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宫殿建筑、墓葬等的重要遗址,如河南省安阳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因为它有举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遗址。

新建分区泛指老城、老镇等历史分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地区和卫星城镇的一种风貌区。这类风貌分区,有的等于白纸画画、平地起家;有的属于老区扩建或改建,但是这些老区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必须保留的历史价值,同时也不须承受历史风貌分区基调的遥控。

版权保护哪些内容

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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