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到底有没有适合女性用的冷兵器?
从古至今,男性在大部分情况下成为了战争的主力军,冷兵器也本着供战争所用的目的,主要为男性而设计使用。因此也有人很好奇,历史上有没有一些比较适合女性的冷兵器呢?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一件适合女性的冷兵器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一般来说,女性身高体重偏低,因此力量和爆发力较弱;耐力、敏捷更高,感受力更强。
据此我们可以推知,适合女性的冷兵器是重量偏低,长度适中,最好是重敏捷,需要技巧的类型。另外,一般女性不需要面对高强度的战斗,以防身为主即可,最好可以便于携带,利于隐藏。不过要先明确一下女性使用冷兵器的常见误区。
1弓弩
在各类小说和游戏中弓被描述为女性的标准装备,但实际上远非如此。弓对于使用者要求极高,不仅仅是能射准便是好弓手了,对于力量的要求尤为重要,最轻几十公斤的长弓对女性实在称不上合适。我国古代出名的弓箭手无一不是强壮的汉子,供女性娱乐而用的弓是特制的低磅弓。
至于弩那就更加不适合了,开弩所需的腰力同样对于女性而言过于巨大,而弩本身的十几斤也过于沉重。上图为笔者魔改的40磅弓,全班只有一个之前练街舞的女生能够勉强拉开,和体重无关,纯粹是肌肉力量不足。
2棍棒
和弓弩有着一样的毛病,轻者没用,重者对于力量要求太高,而且因为重量原因惯性过大而不好控制。
下面笔者介绍几种相对比较适合女性的冷兵器:
1 薙刀(剃刀)
原本是日本僧兵、骑兵,以及随从专用武器,还是对抗骑兵的利器。但是随着火器的发展,在战争后期,雉刀反骑兵的作用大大降低,但因为其重量较低比较轻便,而且使用技巧对于女性而言更为容易掌握,从此成了女性使用的日本兵器之一(大概就是轻薄精简款的青龙偃月刀)。
剃刀作为长柄利器的另一个优点,即是能从很大程度上抵消女性天生的相对劣势。钝器主要依靠运动的动能来打击,因而越重越快便越有优势;而利器刀刃无需猛力挥舞也可依靠瞬间一种类似于“抹”的力量来进行切割,主要利用了金属刀刃的微距齿结构来降低对于劈砍的依赖。长柄兵器则可以拉开距离优势,利用杠杆原理加快刀刃的运动,减少因距离过近而进行的角力。一般而言,相同武器的情况下,战斗距离越近对于力量的比拼越重,相对距离越远对于技巧和敏捷的比拼越重,至于原因,距离太近几乎无法闪避只能格挡,距离较远则有更广的使用空间来发挥技巧。
再加上剃刀是一种可刺可斩的兵器,难于进行防御和格挡,笔者认为是一种相当适合女性的兵器。
2 短剑
此处笔者所指并非罗马式短剑,而是更加轻盈秀丽的中国式短剑,重量更加合适容易掌握技巧。其更加灵活,重点是刺和削的动作,而非罗马剑的攮和劈砍。刀不合适的原因也很简单,短刀轻盈但太短,长刀过长劈砍力量要求高,单刃灵活度不如剑。
3 刺剑
刺剑起源于意大利,流行于欧洲,是贵族们的决斗武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完整的剑术体系,是一种极其致命的武器,曾经在格斗盛行之时夺走了无数贵族的性命。
刺剑剑身的宽度大致在一英寸约2-3厘米之间,多棱状设计以增加剑身强度,重量在2磅至 25磅之间,剑身的横截面非常厚,坚实而富有韧性,可以承受极大力量而不折断。
一般剑身并不开刃,但剑尖极其锐利,就如同三棱军刺一般,再加上棱状设计所产生的血槽,被刺中便是一个血洞,极难缝合。
另外刺剑由于其一米以上的全长,可以避免近身的角力,最大程度抵消力量劣势;再加上其刺的攻击方式难以格挡和防御,称之为最适合女性的冷兵器也不为过。
1892年8月在列支敦士敦首都瓦杜兹,波林梅特涅公主和凯尔曼西格伯爵夫人为即将举行的音乐会摆花而发生争执,双方决定以决斗解决争端。下图为还原当时场景的画作。
在《西方决斗史》中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朱丽叶德奥比尼是著名击剑高手赛兰的情人,赛兰教了她很多高超的击剑技艺。一天晚上的一个舞会上,她对一位女士非常粗鲁,被大家要求离开房间。她照做了。不过作为条件,她提出,那些殷勤呵护受伤害女士的男人应接受她的挑战与她决斗。男人们同意了,结果在一场艰难的决斗后,朱丽叶杀死了所有与她决斗的男人。这个故事足以说明刺剑的致命和其使用技巧足以弥补力量的重要特性。
4 峨嵋刺
据传由白眉道长发明于明代,约一尺左右长,单、双尖均有,其中单尖多有配重以平衡或用于打击,大部分中部设有指环或腕环以便旋转,是峨嵋派的代表兵器。
古书有云:“斯器踩井字步法,大束大展的势法,轻灵的身法,练时以贯上神气杀气为妙,尤以含上快劲粘连为要。其用法含有刀、棍、剑之法,硬打硬进。按刀之用法,紧贴敌身;按棍之用法,挪闪蹉转;按剑之用法,动作快妙,围身而转。苟能将三器之用法荟萃于峨嵋刺中,随其势而利用之则佳矣。且此械不惟用于陆上,水中亦可耳。其用法不外挑、点、贯、带、劈、甩、挎、摆、裹、托、推、绞、拨、扎。挑由下而起;点由内而出,劲是抖也;贯由外向内;带由右顾左,由前顾内;劈砍也;甩后甩横甩;挎挎外也;裹撩也;托上顾也;推前推出也;绞下顾也;拨开也;扎刺也。”由此可见,峨嵋刺是一种极其灵活多变的武器,古代尤多用于女性防身。以上论点仅为作者一家之言,以做抛砖引玉之用,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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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刺客列传》
专诸者,吴堂邑人,传说今无锡鸿声乡鸿山西走马港人,屠户出身。长得目深口大,虎背熊腰,英武有力,对母亲非常孝顺,是当地有名的孝子、义士。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雠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乃进专诸于公子光。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余祭,次曰夷眛,次曰季子札。
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欲卒致国于季子札。诸樊既死,传余祭。余祭死,传夷眛。夷眛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眛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适嗣,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余、属庸将兵围楚之□;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
楚发兵绝吴将盖余、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
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
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越绝书外传记宝剑》
阖闾以鱼肠之剑刺吴王僚
《梦溪笔谈》
鱼肠即今蟠钢剑也,又谓之松文。取诸鱼燔熟,褫去胁,视见其肠,正如今之蟠钢剑文也。
《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
使专诸置鱼肠剑炙鱼中进之。”意谓极小之匕首,可藏置于鱼腹中。一说谓剑之文理屈襞蟠曲若鱼肠。
《淮南子·修务训》
夫纯钩,鱼肠之始下型,击之不能断,刺之不能入。
剑,古代兵器之一,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 产生在商代,较短,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 春秋战国,为步战主要兵器,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 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 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 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於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初学记·武部·剑》:「其後楚有龙泉,秦有太阿、工 ,吴有干将、镆耶、属镂,越有纯钩、湛卢、豪曹、鱼肠、巨阙诸剑。」 《管子》曰:「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戟之术。处女将北见於王,道逢一翁,自称袁公,问於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於是袁公即执林于竹,竹枝上颉桥未堕地,女即捷末,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见越王,越王问曰:『夫剑之道则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长於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彷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王欲试之,其验即见。』越王即加女号,号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剑术之要。所谓「门户阴阳」,即斗剑时进退纵横之法。而「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则是描述斗剑时精神贯注,从容不迫,观变进招的形态。) 金庸更将此段传奇,写进了他的武侠小说《越女剑》中,将剑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划与探讨。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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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到底有没有适合女性用的冷兵器?
本文2023-10-18 01:48:3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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