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故宫博物院7年藏品清理看文物普查|北京故宫博物院的藏品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从北京故宫博物院7年藏品清理看文物普查|北京故宫博物院的藏品,第1张

  2011年伊始,北京故宫博物院首次公布紫禁城总藏品达1807558件,其中珍贵文物1684490件,一般文物115491件、标本7577件。届时这本“花名册”将亮相故宫官网,方便世界各地的观众随时查询赏析。

以往北京故宫博物院对外公布拥有文物总数150万件,在册文物总数94万件。此次文物清理工作,众多专家突破传统的文物观念,真正从故宫学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故宫藏品。将60万件古籍类藏品纳入文物系统管理,包括20万件善本、23万件武英殿刻书处的书版、17万件乾隆后到1911年的普通古籍,以及22703件帝后书画作品等。此外,清代“样式雷”制作的“烫样”等11余万件普通文物和约13万件铜钱等,亦都升级为文物。对宫廷生活遗存的清理也采取了新的视角,过去一般认为宫廷生活遗存只是皇帝后妃的日常生活用品,不能算作文物,导致曾对70多万件所谓的非文物采取了物资式处理,现在重新审视这些藏品,其直接地展示了皇帝后妃们的日常生活和艺术理念,与古建筑、历代文物有着同等价值。比如过去只重视皇帝后妃的成衣,对相当数量的衣鞋纸样和衣盒重视不足。其实,它们是清宫服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有反映清代官员觐见皇帝制度的近万件红绿头签,反映皇宫警卫制度的上千件腰牌等。

1807558件可以说是故宫博物院自建院以来在藏品数量上第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将故宫文物藏品准确到了个位数,且每件都能做到纸质总账、电子总账、分类账、文物卡片、实物完全核对上。这标志着故宫博物院的藏品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在这次清理当中,故宫还调整了文物库房布局,改善部分库房的保管条件,研制出4套雨花阁瓷塔木塔“弹性滑移减隔震系统”。

清理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结。此后,故宫将编制《故宫博物院文物藏品总目》和《故宫博物院藏品大系》,通过电子本和纸质本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过去一直保密的藏品编号也将对外公开。

我们相信,故宫在2011年伊始公布历时七年的藏品清理数据只是一个开始,是全国文物清理普查工作势在必行的开始,是博物馆藏品管理数据化、透明化的开始。

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言:“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为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带动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标志说明、文物档案、保护机构等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发现文物,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而文物普查工作正是发现文物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同时,随着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前不被重视的、甚至不能规划入文化遗产范畴内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品类可能逐渐被认识到其蕴涵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普查将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中,予以重新的身份认定、登记,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真正给予文化遗产最全面的、最有效的保护。

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发生于1956年,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就提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1961年3月国务院颁发《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再次强调:“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1981年,我国展开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当前仍在进行中,从2007年4月始,至今年12月结束,普查范围扩大化,包括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且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此次文物普查更是广泛运用最新科技手段,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可以说,文物普查直接关系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不仅使国家的公共文化遗产得以严格化、系统化、透明化管理,将文化遗产保护切实地纳入全民监督视野中,更是让全民切实地加入文物保护工作中,提升民众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的责任与意识,提升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县域。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官网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来源: 2007年7月27日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文物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为研究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县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四、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上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国情,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二)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齐全,要系统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要深入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要以普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提供政策建议。

(三)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术语必须严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引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顺畅、简练。

五、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六、编制体例

(一)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二)说明:

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3 编制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一)。

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

6附件内容

为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及其他重要的表格、图件。

7后记内容

为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七、编制步骤

(一)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二)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深度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四)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五)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研讨并修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八、编制要求

(一)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编制人员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二)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找准、科学建议”的总体要求。

(三)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数据公布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资料。

(五)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九、印制要求

(一)排版要求:

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2行距:20磅。

3图件:彩图标示。

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二)纸张要求:

1规格:大16开本(210X 297mm)

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三)册数要求:100册。

十、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代章。

(二)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册数要求:50册

我国现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动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8年成立古物保存委员会。古物保存委员会是中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蔡元培任主任委员。这一机构的设立与随后《中国古物存法》及其施行细则的颁布,开启了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

  1929年在北京成立民间学术研究机构,中国营造学社,朱启钤任社长,梁思成、刘敦桢分别担任法式、文献组的主任。学社从事古代建筑实例的调查、研究和测绘,以及文献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编辑出版《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开始系统的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建筑。1946年学社停止活动。中国营造学社为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1930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共17条,对文物的含义、保存要求、文物的发掘等做了规定,1931年公布《施行细则》,共19条,增加了保护古建筑的内容。

  1948年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主持编写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共收入 22 个省、市的重要古建筑和石窟、雕塑等文物465处。《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是中国现代最早记载全国重要古建筑目录的专书,成为以后公布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编此简目的主要目的是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及接管时,保护文物建筑之用。

  以上为第一阶段,中国现代文物保护的开启与初步的探索阶段。

  1950年建国之初,正是百废待兴之时,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即发布了保护文物古迹的政令。包括颁布《禁止珍贵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批示》等。

  1956年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此后1981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为发展我国文物事业奠定了基础。2004年4月,国务院又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196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同时,公布了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实施了以命名"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文物古迹的制度。2006年5月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现在共有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7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约6万余处。

  以上为第二阶段,新中国的文物保护的探索与初步发展阶段。

  1977年10月,国家文物局颁发《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境定、管理办法》,我国开始实施文物出境鉴定制度。1989年2月,文化部发布了《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文化部又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首次24个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截止2007年9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达110座

  1982年11月颁布《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该部法律分别于1992年、1997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

  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此后我国一些相关法规中也都相应的规定的文物保护的内容。1989年12月颁布《城市规划法》,其中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新区开发应当避开地下文物古迹。

  1985年1月,中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2006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对世界遗产实施监测巡视制度。

  1986年国务院确定将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与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加以保护。现北京已公布历史文化保护区40处,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43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12处等。

  1987年,中国有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故宫等,1987年和1990年泰山、黄山首批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92年,九寨沟、黄龙、武陵源首批列入"世界自然遗产",1997年,我国首次有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平遥和丽江。2000年首次有村落"皖南古村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现在中国共有世界遗产33处,居世界第三位。

  1989年10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水下文物内涵和外延,对水下文物考古和文物保护做出了规定。

  1997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即文物保护"五纳入"。

  1997年3月,全国人大公布的新《刑法》,专节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新刑法规定了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私出售或者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针对新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对文物保护管理做了全面规定,是我国文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2003年11月及2005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分两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6个。

  2005年1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确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

  2006年9月国务院公布《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个单项行政法规。

  2007年4月,国家在北京、内蒙古、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山东、宁夏等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展开长城资源调查。这是落实国家《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十年计划的第一步。

  以上为第三个时期: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化保护与保护开改、综合治理的全面发展时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是: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等四项内容。

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工作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形式、经费来源、资料的填报和管理作了明确要求。文物普查的工作任务艰巨,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6大类59个小类。

据全国

古籍普查

工作的统计,我国现存成书于1912年以前的古籍约20万种。

清朝乾隆时候官修的《

四库全书

》,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丛书,基本上包括了乾隆以前我国古代的重要著作,所著录的书籍(连同未收入《四库全书》的存目)共1025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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