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8浏览:4收藏

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是指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南关街道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固原北朝隋唐墓地。

  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发现的其他时期的古墓葬应当列为保护对象。第四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五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中的重大事项。

  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及利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原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原州区人民政府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规划、水务、林业、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墓地保护、管理及利用的有关工作。

  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资助保护固原北朝隋唐墓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相关的资料、实物。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执行。

  保护范围:北至兴城路南沿以南30米,东至同康街西沿,南至寇桥路南沿以南100米,西至李贤墓以西300米。面积6088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深沟北沿,东至福银高速西沿和九龙山东侧山脚,南至九龙山南侧山脚一线,西至白马山东部山脊。面积384883公顷。第十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和界碑及其他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移除和拆除。第十一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对象包括:

  (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北朝隋唐时期的墓葬群;

  (二)埋藏的与墓地墓葬相关的文物;(三)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打井、修坟等;

  (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其他可能污染文物、危及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活动。第十三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报批。第十四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集体土地改变权属和用途的,应当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定。第十五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进行破坏墓葬遗址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二)建设污染墓葬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

  (三)建设损害遗址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第十六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影响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治理;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第十七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第十八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进行文物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其周边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掘、哄抢、藏匿、私分、非法买卖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文物。

法律分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太古轮船公司营口分公司旧址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太古轮船公司营口分公司旧址位于西市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辽河社区。在营口市后河沿、营口日报社西侧,就是这座英商码头,主要从事轮船运输和保险业务,真实地记录了营口开港后外国资本涌入。

太古轮船公司营口分公司旧址为1890年建设,是英国人建造使用的建筑物,所用材料全部用船从英国运进。该建筑全部采用红砖砌筑,是当时外国人在华建造使用的建筑物较独特的一处,其屋顶采用西洋古典式檐口,下部檐身随墙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构件,上部挑檐部分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挑檐板,挑檐板下出牛腿,牛腿宽02米,牛腿间空档也是02米,设计很严密。从营口外运的主要是大豆、豆油、豆饼等大宗货物;回程运入棉纱、日用品等小宗物品,往来货运吨位不能完全平衡,于是把这些预制混凝土檐口块、预制钢筋混凝土挑檐板和大量红砖作为压舱物从英国本土运来。

2004年,营口市房产经济开发公司向营口市文化局移交太古轮船公司旧址产权。2005年,委托大石桥市私营企业家谢启义维修管理使用。

1990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太古轮船公司营口分公司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8]18号)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0]11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旧址建筑主体墙外墙基外,东、西各10米,南158米至滨河大街北侧路边石,北20米至辽河南岸护栏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2004年营口市房产经济开发公司将产权移交给营口市文化局。

保护范围:旧址建筑主体墙外墙基外,东、西各10米,南15_8米至滨河大街北侧路边石,北20米至辽河南岸护栏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供稿人:董文杰

辽河社区:辽河社区

辽宁省图书馆临时闭馆公告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30日起,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实行临时闭馆,暂停到馆读者服务(含图书流动车)和线下各项读者活动,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告。

闭馆期间,辽宁省图书馆将免除读者的外借文献逾期费用,欢迎广大读者使用我馆丰富的数字阅读服务。

了解最新动态信息请关注辽宁省图书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对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

2022年8月30日

推荐:辽宁省图书馆网站

古籍的文字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所以你也不能享有著作权;

拍照一般不能属于古籍整理,可是你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因为它尽管独创性很低,但是依然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比如用光,构图等。不能简单地说没有著作权。因为独创性没有所谓“够不够”这样的说法,只要有就行。

如果他人使用了你的电子书里的照片,本属侵权无疑。只不过,你的维权成本可能会超过赔偿所得,怕是不太经济。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一个古建筑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首先就要有一个保护的范围。它和一个工厂、乡镇、机关、学校等占用地盘一样,必须要有一个界限。不然就无从保护,也不好进行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既经划定和批准,它便成为法律的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的建设工程”(第十一条)。这样才能保证原有布局得以保存,否则,一切的保护措施也都成了空话。有的部门在古建筑群中增添了十分难看的锅炉房、烟囱、猪圈、牛棚,甚至有人把古建筑群里的重要建筑物和碑刻拆走了,当保管人员追问时,他“理直气壮”地说“谁知道这是你保护的,你自己也没个范围,别人怎么知道”。作为保护者(个人或单位)也必须要有个范围才好执行任务,承担职责。

古籍整体保护包括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原生性保护即你说的古籍修复、脱酸、虫霉防治等,是对古籍载体本身的保护。再生性保护则是对古籍信息的保护,包括数字化、缩微复制、仿真复制等。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三十年来始终专注于古籍保护工作,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的基础上,整合了古籍数字化、古籍缩微、古籍修复、古籍脱酸、古籍消杀等专业设备和技术服务,成为行业领先的古籍整体保护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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