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你需要知道的知识(2)
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类别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3、《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哪些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情况,《消防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答: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5、《消防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
26、对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消防产品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7、哪些消防产品需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答: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28、《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情况的信息发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2)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9、《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由哪些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0、《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提出什么要求
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
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什么时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答: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的
答: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应开展哪些群众性消防工作
答:(1)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36、国家鼓励在哪些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答: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3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形式是什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实行资格许可。
38、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
39、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哪些职能
答: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
40、《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哪几类消防组织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1、《消防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建立消防队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2)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哪些应急救援工作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3、请列举有义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
答:(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5、《消防法》是如何界定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关系的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6、请列举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权力(至少列举4项)。
答: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7、《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8、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负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根据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0、《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答: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1、《消防法》明确规定哪些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有关地方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答:(1)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52、《消防法》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权
答:(1)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2)封闭火灾现场。
53、《消防法》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
答:(1)对拒不改正妨碍安全疏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2)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54、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
答:(1)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予的资质、资格。
55、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施的范围。
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56、《消防法》对消防产品是如何定义的
答: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57、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8、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
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59、《消防法》对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答:(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0、哪些行政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答: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6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限制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1、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
2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应, 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重要性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消防法规你需要知道的知识(2)
本文2023-10-18 20:09:1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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