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三化”建设示范推进怎么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海事“三化”建设示范推进怎么做,第1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海事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现就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三化”内涵。革命化,即海事队伍忠诚于党、听从指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这是海事履职的政治保障。正规化,即海事队伍素质精良、作风过硬,海事管理法制健全、科学规范,这是海事履职的重要基础。现代化,即海事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文化领先,这是海事履职的根本要求。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主要任务:“六大体系、六大提升”

(一)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海事核心价值。

1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海事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开展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职工队伍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及时把握新形势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和政治工作,促进干部职工积极干事创业、共同推动海事科学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加强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炼和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海事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海事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和选树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流的作风,展现一流的形象。

(二)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海事监管能力。

4 完善安全监管格局。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深化水上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布局监管服务机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海事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护水上安全的良好工作格局。

5 优化安全监管机制。立足水上安全监管的特点和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和源头治理,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完善差异化安全监管措施,实施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强化海事岸基管理、水上执法、检验管理、巡航救助等综合保障职能,实施海事管理网格化,实现沿海、内河干线和重要水域海事监管全覆盖。

6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健全技术装备建设配置、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技术装备配置序列化、标准化,使用管理规范化。加大信息技术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海事监管技术装备现代化。适应新形势下水上安全监管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海事装备设施现代化建设步伐。

7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沿海、内河监管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内河监管救助一体化,统一配置船舶溢油应急资源,完善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渤海湾“碧海”行动,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三)建立健全海事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海事服务水平。

8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推动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海事行政收费和监管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海事服务站点设置和资源配置,加快政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升海事行政服务效能。

9 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海事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国家沿海、沿江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大力保障重点涉水工程建设,服务涉水经济发展。出台船旗国综合质量管理、免税登记政策,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配合船舶能效管理,制定出台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持清洁能源在航运领域的应用,促进航运业绿色发展。积极推动向我国驻外使团派驻海事联络官,维护中国籍船舶、船员和船公司在外合法权益。加强与周边国家海事磋商机制建设,保障国家重要物资运输通道的航行安全。

10 优化航海保障服务。统筹我国沿海航标布局和管理,提高航标管理科技水平,强化数字航标建设,推进航标管理信息化,研究建立综合导航服务平台,提升航标综合管理水平和助航服务能力。切实履行交通行业测绘管理职责,加强测绘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以电子海图为核心,提供港口航道、公用干线数字航路和数据采集及航海图书资料服务。

11 加强信息资源应用。发挥海事掌握船舶船员基础资料、通航基础环境、船舶航行动态、船员就业任职、船舶载运货物等信息资源的优势,积极参与电子口岸建设,提供实时的航运信息服务。拓宽海事测量数据应用,提供综合助航信息服务。加快海事信息采集和应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水上安全信息服务。

(四)建立健全海事创新驱动体系,提升海事发展内生动力。

12 强化战略研究。围绕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建设,加强海事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明确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完善海事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储备,持续提升海事系统“三化” 建设水平。

13 强化管理创新。创新海事监管模式,实现警戒式管控向风险式防控转变,实现由侧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推行管理服务对象诚信管理。制订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海事履约机制,健全履约体系,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要求。深化海事事务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国海事国际形象。推广实施海事系统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14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直属海事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理顺地方海事管理体制。整合水上安全监管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加快完善航海保障、后勤服务和海事综合支持保障等体制,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集约效能、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15 强化科技应用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完善科技管理制度,整合海事信息资源,支撑中国船舶动态监控、海事协同管理和海事综合服务,建设“智慧海事”。推动我国自主研发技术在航运领域的应用。

(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执法体系,提升海事依法行政水平。

16、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海事立法,完善海事法律法规。加快国际公约国内化推进工作,满足海事国际履约要求。加快完善地方海事立法,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海事地方法规规章。建立完善海事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实施海事管理引导性评估机制,科学评估海事管理行为。

17 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加强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船用产品检验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海事业务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技术规范更新升级机制,适应船型标准化、船舶效能管理的要求,完善海事标准规范。建立国际船舶技术规范国内转化运行机制。

18 推行执法行为规范。全面推行海事行政执法业务流程,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完善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海事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19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海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定期开展海事执法专项督查。

20 规范内部综合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计划基建、财务审计、干部人事等内部综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制度贯彻落实,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海事队伍素质。

21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明确标准、科学设置,精简效能、优化结构的原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管理纪律,理顺各级机构职责关系。

22 规范人员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公务员管理,规范事业人员管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健全职工录用选任、使用管理、培养晋升、关爱激励机制。

23 加强职业培训。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实施人力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行分类分级培训制度,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和机制,建立统一、标准化的综合培训体系,加强职工履职和适任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提升履职能力。

24 培养高端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和青年英才培育工程,培养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海事专业人才。实施国际海事高级官员培养计划,选拔业务骨干赴国际组织、国外海事机构和国际海事院校任职、交流、学习。

25 完善职务等级标识制度。健全体现海事工作特点、适应海事管理需要、符合海事队伍实际的职务等级制度。完善海事职务等级标识管理办法,推进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度的正规化,探索建立与海事职务等级标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

我帮你找了一下。

体系,就是指广义上的一个完整的大的系统,里面有可能包括一些小的系统,构成一个个具有某种功能的结构。就像人体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等小系统构了一个完整的人体体系一样的道理。

所谓体制就是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

而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多用于自然科学,mechanism 指机械和机能的互相作用、过程、功能等等。社会科学也常使用,可以理解为机构和制度。

制度一词有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就广义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就是制度(或叫体制),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就狭义来讲,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作息制度、教学制度等等。这里讲的制度专指一种公务文书。

还有篇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我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机制机制这个词的含义多种,其基本含义主要的有四种,一是用机器制造的;二是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三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四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但行政机关公务文书中的机制的意思却是经常做某类事情的方式、方法。与前面四种含义接近但又不等同。简单说,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

  那么,机制和方式或方法有什么不同呢他们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作为一个组织的工作机制,不会因组织***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随意改变的。

第二点,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例如监督机制,不仅指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而且应该包括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二者结合起{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才能发挥作用。

第三点,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而方式、方法往往只是做事的一种形式和思路。机制一定是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方式方法,并进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而单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

第四,机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起作用的,而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例如,建立起各种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使组织的建设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对于制度,大家可能相对熟悉一些在应用写作类的书上,对制度都有较为成熟的定义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管理和严格组织纪律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一经颁布,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体系与系统是一个意思,两种提法,在英文中都译为System。系统一词,{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考 网cn}{本文出自:wwwzhonguokwcn中 国 考网cn}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生物学意义上的系统是指能完成一种或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构成的整体,所以我们又可以把系统称之为体系。中国传统医学的“经络说”就认为,人体是由12条经脉、365条脉络纵横交错形成的整体,“脏腑说”则把人体看成是由五脏(心、脾、肺、肾、肝)六腑(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构成的统一整体,他们各自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又彼此联系,共同制约着人体的健康。系统的的社会学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

完善托幼教育体系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庞丽娟

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直接回应了广大百姓的需求与共同关切。诸多研究表明,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特别是生育意愿要转化为生育行为与多方面因素有关,教育、就业、 社会 保障等相关经济 社会 政策是否健全、友好,是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而这其中关键和核心的就是是否具有健全、完善的托幼教育体系,即托幼教育资源的可及性、便利性、普惠性与质量能否较好地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

由于 历史 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面向0—6、7岁儿童的托幼教育体系,特别是面向3岁以下儿童的托育体系,离百姓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有效支撑生育政策优化的客观需求,“入托难”“入好园难”“上不起”“不放心”成为制约生育潜力释放的重要瓶颈。一是托幼教育资源整体上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根据相关调查,约35%的婴幼儿家庭有入托意愿,但目前入托率仅为55%左右;中西部地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还有一些乡镇没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25日发布的《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指出,在国家贫困县中,有幼儿园的行政村只有462%,不到一半。二是托幼教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通过近十余年的努力,“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入好园难”问题仍在不少地区存在;特别是托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成为家长放心可托的有效资源。三是托育服务普惠性亟待提高。现有托育机构主要以民办机构为主,价格相对较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结果显示,现有托育机构中不到两成是公办、普惠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能承担其价格的家庭不足1/3。上述问题直接成为育龄夫妇对生育孩子“无处可托”“不放心”等的担忧,也直接影响其生育后的就业回归、平衡 育儿 与工作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其生育决策。

为解决广大育龄夫妇生育的首要顾虑,积极回应 社会 广泛需求与关切,《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应我国新形势下人口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落地,托幼教育当先行,加快促进我国普惠性、有质量的托幼教育体系建设,提升托幼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各省份要加强对未来3年、5至10年各地区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等研判,测算新增人口对托幼教育的需求总量;在此基础上对托幼机构的层次、数量、布局等统筹谋划,提前布局,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城乡接合部地区、中西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要着力补齐托幼教育服务资源的短板。坚持省级指导、市级牵头的原则,统筹各部门力量做好市域内各区县托幼资源规划与布局,切实把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区域国民经济 社会 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统筹协调,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就便、托幼一体化”的普惠性托幼教育资源体系。

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有效扩大多种性质普惠性托幼资源供给。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机构,着力建立健全公办托幼资源体系,并发挥其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保障质量和平抑价格的重要作用。坚持公民办并举,借鉴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经验,运用政策引导与支持充分调动 社会 组织、人民团体等多方 社会 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城镇地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加强社区托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将托幼服务纳入民生实事和社区综合服务范畴;要求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托幼机构,推动托幼服务需求就地就近解决。在农村地区,灵活采用建立综合性托幼中心、流动托幼机构、季节班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普惠性托幼服务资源。

第三,充分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等举办托幼机构,鼓励并支持其积极履行 社会 责任。我国的国有企业、高校、机关和集体等举办托幼机构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并因具有就近就便、价格优惠、质量优良和安全放心等特点而深受欢迎。当前应充分发动与支持国有企业、高校、机关、集体等积极举办普惠性托幼机构,利用单位自有场地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也可与区域内公办机构实行集团办托,并通过土地划拨与优惠、税费减免、租金补助、教师培训、综合奖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以调动广大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集体等举办普惠性托幼机构的积极性,充分释放潜在的托幼资源供给潜能。

第四,大力推动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夯实优质托幼服务人才基础。需以高质量、专业化的托幼人才助推托幼服务的高质量。一方面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大批既具有高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又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专业精神的各类托幼人才;另一方面,应为各类托幼人才的专业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起对各类托幼人员的资质条件、准入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培训制度等政策体系,还应根据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托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既体现对其作为专业人员的充分尊重,也有利于激励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此外,也应建立和完善各类托幼人员的薪酬、社保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鼓励并支持广大托幼从业人员用心、用情、提供有质量的托幼教育服务,保障儿童身心 健康 成长和广大家长安心放心就业工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提升托育服务整体质量让家长安心工作

王红蕾

首先,不断提升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开拓多元经费投入渠道,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家庭合理分担、 社会 有力补充的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让普惠性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一是积极履行政府在推动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托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方式,利用现有机构、空置场地等在全国各地建设一批公立性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举办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让广大普通家庭“有得上”的同时也能够“上得起”。二是通过多途径、多元化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等多主体力量投入建设和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各地根据财力等实际状况,运用综合奖补、土地划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水电同价、教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提高各主体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积极性,同时注重指导其设定普通家庭可接受的收费价格,让更多适龄儿童享有普惠性托育服务。

其次,切实促进和提升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着力加快构建人员资质达标、规范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的托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一是研制专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培养培训标准。专业的人员队伍是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所在,改善和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整体质量应从加强托育机构各类人员队伍建设着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加快研制和完善国家层面的各类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为相关人员进入托育行业划定“基线标准”,保证从业人员队伍的基本资质和质量。同时,应加快出台各类专业人员的培养标准、培训标准体系,并研制适宜的培养课程标准和培训课程体系,以系统专业的职前培养和分层分类的职后培训,有力支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范体系。托育机构的环境、硬件条件、管理规范等也是影响其质量与安全性的基础性要素。应高度重视婴幼儿身心 健康 成长对环境、安全性等的要求,在确保婴幼儿 健康 和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习惯养成、 情感 态度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保育服务。为此,需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环境与设备安全、卫生保健、教育保育、营养膳食等关涉托育服务质量与安全性关键方面的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以推动各类托育机构及其保教服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适宜化。

三是增强管理力量,加强对托育机构质量的督导和综合监管。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的普惠和质量监管是千万家庭共同的重大关切。当前,应根据托育机构规模将迅速扩大和监管任务将快速增加的实际需求,大力加强相应的管理力量,成立由卫健、教育、财政、食品安全、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导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发展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导监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的监管机制。着重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环境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人员资质、保育服务、教育质量等的督导监管;对有问题的托育机构及其服务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为婴幼儿全面 健康 成长保驾护航,让广大家长能够安心、放心工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讲师)

借助 社会 力量做大做强托育资源

杨大伟

《决定》指出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主体做大做强普惠性托育资源指明了政策方向。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办托育机构相较许多其他性质的机构具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就近就便,二是收费较低,三是质量有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于其公共性质,应率先积极履行 社会 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并做好规划。统筹本单位职工的年龄结构、婴幼儿数量,并结合单位现有土地、房舍等资源,确定托育服务机构的规模,切实将举办托育机构的建设、人员、经费等相关规划纳入本单位近年发展整体规划,保证托育机构在后续建设、运行过程中人、财、物等相关资源能实现有效配套与支持。二是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盘活资源。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结合单位自有场地、房舍、设施,或拓展其他资源,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应予以大力支持。为激励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应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业务指导、教师培训等多种形式提供支持与帮助,通过综合奖补、划拨生均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面向本单位职工子女以外的 社会 大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地区,社区托育机构都是百姓家门口最近的托育服务资源。

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在城市地区,各级政府及其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城镇新住宅小区建设中应高度重视社区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的配套建设,切实保证托育服务的场所和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未配套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的应通过小区改造、整合现有物业闲置场所和社区服务站等资源,采取单独举办、联合举办、集团化举办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配套建设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在农村地区,将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并保证相关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为农村孩子就近就便接受托育服务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与设施。

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社区为居民提供收费合理且具有质量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为此,对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由城市街道和农村集体直接投入资金、人员或场地,独立举办与管理托育机构;对于资源有限、难以独立举办托育机构的社区,政府应综合运用租金补助、税费减免、生均补助、教师培训等支持举措,吸引 社会 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到社区托育资源的建设之中。在服务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在城市地区可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而在农村地区,则可以通过建立托育指导站、儿童综合服务中心、季节班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为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办托育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质量,政府必须在鼓励、支持的同时加强对这些托育机构及其服务的评估与督导。一方面,要重点对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督查;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专业力量,对托育机构的场所建设、环境布置、安全卫生、人员培训、保育教育等进行指导,促进其规范性和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办托育机构,不仅能够办起来,而且能够办得好,切实成为老百姓家门口或就近就便的普惠、价格可接受,并且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资源。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改革创新满足育龄夫妇多元化需求

冀东莹

当前,我国托育机构特别是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不足、举办形式不够灵活,缺乏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供给形式,难以满足不同家庭、不同职业家长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是当前广大育龄夫妇生育所面临的急难愁盼事。受家庭类型差异、代际支持程度、家庭职业状况、母亲工作性质等的影响,家长对于普惠托育服务形式的需求趋于多元化。但当前托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家庭的多元化托育需求,托育服务缺乏灵活性直接影响了广大家长生产和工作,难以有效平衡工作与家庭,进而影响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

在当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为满足广大育龄夫妇多元化需求,亟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有效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为广大家长提供灵活、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

一是为广大双职工且缺乏隔代支持的家长,提供全日制的托育服务。我国双职工家庭尤其是母亲全职参加工作等已是普遍状态,因而全日制的托育服务是双职工家庭的普遍需求,特别是在没有老人帮助照看的情况下,双职工家庭对全日制托育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适应我国国情,应为广大的双职工家庭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使夫妻双方能全天候地安心投入工作。

二是为半职家长或有部分隔代支持的家长,提供半日制的托育服务。半日制托育服务可设置上午托、下午托,供家长灵活选择,以满足半天工作制的家长对子女托育的需要,也为有部分隔代支持的家庭老人照看孩子提供喘息时间。另外,虽然有些家长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可以照顾孩子,但还想让孩子入托接受教育,半日制托育服务可以满足这些家长的需求。

三是为因临时事务有短期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计时制或临时托育服务。有的家庭虽然孩子平时有人照料,但是突然有临时性或紧急性事务时需托管孩子,临时制托育服务则因其时间更灵活、可选择,能满足这部分家庭的短时托育需求。同时,为满足一些需要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持续工作的家长的托育需求,还可设置双休日托育、节假日托育、寒暑假托育等,以解除家长在假日工作而孩子无人照料的后顾之忧。

四是为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家长,提供寄宿制托育服务。寄宿制服务具有全托性质,主要是为需要在夜间工作而无法照料孩子的家长提供夜间照护的托育服务,也为需要出差但无代际支持的家长提供寄宿形式的托育服务。

五是根据农村特点,为农村地区家长提供季节性托育服务。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有农忙与农闲之分。在农闲时节,农村家庭一般有较充足的时间照料孩子,而一旦农忙,孩子大多处于无暇照顾的状态。为此,应支持在农村地区利用自有场地或闲置场地举办季节性的普惠托育中心或托育点,派驻专业人员在农忙时节为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满足广大家长农忙时节的托育服务需求。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建立健全托育标准体系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邱华翔

目前,我国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总量特别是普惠性托育资源严重不足,结构失衡、价格较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强烈的需求。如何保障有效扩大普惠并且有较好质量的托育资源,关键之一在标准。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建立起一套科学适宜的托育标准体系是托育行业实现普惠并有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督导评估的基础和核心指标,是保障行业规范化、 健康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策工具。

一是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从托育行业整体标准体系看,当前主要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填补相关空白。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标准、托育服务督导标准、收费标准等还处于缺失状态,要尽快研制相关标准,使人才培养、人员准入和行业评价等有据可依。二是增加深化、细化的标准。我国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覆盖了备案、收托、保育、 健康 、安全、人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但当前缺乏详细、深入的指标体系,应在《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深入、细致、专门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服务内容、督导评价等标准。三是调整完善不适宜的标准。个别标准滞后于事业发展,应及时调整不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部分规定。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科学的、系统的标准体系,并注重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让进入该行业的机构都有标准可依,有效扩大托育优质资源。

二是以从业人员标准建设为核心,提供质量保障。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托育人才队伍,对接行业需求,首先应着手研制相关专业的托育从业人员资质标准、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标准、实训标准等,指引专业课程开设和实训实践,做好保育员、保健员、育婴师、营养师等各类托育人员的职前培养定位,并且为人才招聘和能力考核评估等提供参照依据。应建立各类托育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资质审核。同时,研制与完善职后培训标准,以各类人员不同阶段资质要求为参照阶梯设计,构建专业成长目标体系。最后,建立健全各类托育人员职称晋升标准,并建立科学的托育人才激励体系,为托育行业的 健康 发展提供持续性质量保障。

三是以督导评价标准建设为保障,营造 健康 生态。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对地方政府履行发展托育服务体系职责及其效果的督导评价标准,将普及、普惠和有质量三个主要方面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及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建立表彰与问责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依据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定期开展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各地对托育机构的督导评价标准可根据需要在国家关于托育机构与人员的各项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深化细化服务,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托育机构的评价重点,并依此建立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评估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营造行业 健康 生态。

四是以各标准统筹衔接为关键,树立一批托育新标杆。一是需要做好各项标准的统筹衔接。首先是做好标准研制主体的统筹,凝聚政府、高等院校、托育机构、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其次是形成科学框架体系,依维度、按类别做好细分标准制定,使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各类标准之间协调一致;再其次是加强卫健、教育、发改等多部门协作,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形成各方共识,统筹各项标准的落实。二是通过综合统筹引导性、规范性与强制性等各类性质的标准,并动态督导评估、动态进出,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好前述各项标准的引领作用、规制作用、支持促进作用,充分运用导、评、督、管建立一批托育示范项目,遴选一批示范机构,宣传一批托育示范城市,以示范工程带动区域、城市乃至全国托育行业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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