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子、集是怎么划分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9浏览:3收藏

经、史、子、集是怎么划分的?,第1张

“经史子集”是我国古代读书人对经典的分类法。 经:指儒家经典。汉代开始称《诗》、《书》、《易》、《礼》、《春秋》为“五经”。唐代把《周礼》、《礼记》、《仪记》、《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和《诗》、《书》、《易》称为“九经”,后来又把《孝经》、《论语》、《尔雅》列入经部。至宋代又将《孟子》列入,称“十三经”。 史:指记载历史兴废治乱和各种人物以及沿革等的历史书,如《史记》、《汉书》等。 子:指记录诸子百家及其学说的书籍,如《庄子》、《韩非子》等。 集:指汇集一个作者或几个作者的诗文集,如《唐五十家诗集》等。 “经、史、子、集”各自还有其所隶属的若干子目。 附: 经、史、子、集和古籍分类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可见四部分类对古籍的重要意义。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代产生的典籍难以数计,据不完全统计,留存至今的尚有8万余种之多。对古籍的分类整理也很早就开始,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由刘向、刘歆父子先后主持,内容包括搜辑、校勘、分类、编目等,最终编成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七略》。《七略》将当时搜辑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总题《七略》。该书早已亡佚,但它的基本内容都被保存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因此,《汉书·艺文志》成为今存最早的古籍分类目录。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从此,四部分类法为大多数史志、书目所沿用。 除了上述四分法、六分法外,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九分以至十二分的,但都不占主导地位,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然,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历代都有所变动,清代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分为四部44类,有较大的权威性。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目前,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国法"),但是,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库)的庋藏和检索,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 四部内容简介 《四库全书》就是按经、史、子、集四部44类67个子目编排图书的。现在就此书的体例,把经史子集四部简介如下: 经部,收录的是儒家经典。主要包括十三经、古乐、文字等方面书籍,以及解释经书的著作,儒家经典了"十三经"为代表,它包括《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粱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 史部,主要是各种体式的史书,如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别史、杂史等。纪传体,了"二十四史"为代表,它们都是官修的正史;……杂史,如《朝野佥载》。史部还包括地理著作、政书、目录书等。 子部,收集先秦以来诸子百家及释道宗教的著作。此部范围广,收书也比较复杂,有哲学书,也包括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农学、军事、艺术、宗教的著作,也包括笔记小说和类书。子部中也有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书籍,如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等及其有关书籍。 集部,收历代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一人著作的集子称别集,多人著作合编一起的集子称为总集。别集,如李白的《李太白全集》: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韩愈的《韩昌黎集》等。总集,如《昭明文选》、《全唐诗》等。文学评论,如《文心雕龙》、《沧浪诗话》。集部以文学书为主,但又不限于文学书。

定级标准

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中国是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丰富

前4世纪东周,陵墓守卫神

多彩。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对文物的研究,以不同种类的文物为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金石学、古器物学、甲骨学、敦煌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然而,从现代意义上讲,文物学在中国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我和一些专家就建立文物学科学问题进行了探讨。在长期的文物考古专业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我有机会接触各类文物,并在此过程种积极主动地向专家学者和广大文物考古工作者学习,从而更迫切地感到应该建立文物科学,以指导文物研究、文物工作和文物事业地发展、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李晓东,1936年生,山西芮城人。1961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长期从事文物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研究员。曾任河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国家文物局巡视员和综合财务司负责人等职,现任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文物学》。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 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洒蓝釉地描金缠枝莲纹棒槌瓶 (5张)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青铜器

(七)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三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五)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

(七)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

(八)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九)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国***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其它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五、博物馆、文物单位等有关文物收藏机构,均可用本标准对其文物藏品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

六、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附: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

一、玉、石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和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有刻文、铭记、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考古学一种文化类型、一个地区或作坊杰出成就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前15-14世纪商朝时期的鼎等青铜器

二、陶器代表考古学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和纹饰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作品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于古代与近代名家之手的代表性作品。

三、瓷器时代确切,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在纪年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官窑及民窑的代表作。

四、铜器 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某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或书法艺术水平高的;在工艺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五、铁器 在中国冶铸、锻造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钢铁制品;有明确出土地点和特别重要价值的铁质文物;有铭文或错金银、镶嵌等精湛工艺的古代器具;历代名人所用,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直接联系的铁制历史遗物。

六、金银器 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年代、地点确切或有名款,可作断代标准的金银制品。

七、漆器 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工艺品种和特点的;造型、纹饰、雕工工艺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文物

八、雕塑造型优美、时代确切,或有题记款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艺术风格的金属、玉、石、木、泥和陶瓷、髹漆、牙骨等各种质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雕塑作品。

九、石刻砖瓦 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大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碣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艺术价值特别重要的砖瓦。

十、书法绘画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名人手迹;明清以来特别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书画家的精品。

十一、古砚时代确切,质地良好、遗存稀少的;造型与纹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工艺水平很高的端、歙等四大名砚;有确切出土地点,或流传有绪,制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断代标准的;历代重要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或题铭价值很高的;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二、甲骨 所记内容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比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能起断代作用的。

十三、玺印符牌 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官私玺、印、封泥和符牌;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钱币 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

十五、牙骨角器 时代确切,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代表作,以及历史久远的象牙制品。

十六、竹木雕 时代确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在竹木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十七、家具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质家具及精巧冥器;明清家具中以黄花梨、紫檀、鸡翅木、铁梨、乌木等珍贵木材制作、造型优美、保存完好、工艺精良的;明清时期制作精良的髹饰家具;明清及近现代名人使用的或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家具。

十八、珐琅 时代确切,具有鲜明特点,造型、纹饰、釉色、工艺水平很高的珐琅制品。

十九、织绣 时代、产地准确的;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工艺水平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不同织绣品种的典型实物;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著名织绣工艺家的代表作。

二十、古籍善本 元以前的碑贴、写本、印本;明清两代著名学者、藏书家撰写或整理校订的、在某一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稿本、抄本;在图书内容、版刻水平、纸张、印刷、装帧等方面有特色的明清印本(包括刻本、活字本、有精美版画的印本、彩色套印本)、抄本;有明清时期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且批校题跋内容具有重要学术资料价值的印本、抄本。

二十一、碑帖拓本 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初拓精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明清时期精拓套帖;清代及清代以前有历代名家重要题跋的拓本。

二十二、武器 在武器发展史上,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在重要战役或重要事件中使用的;历代著名人物使用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武器。

二十三、邮品 反映清代、民国、解放区邮政历史的、存量稀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邮票和邮品。

二十四、文件、宣传品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内容重要,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正式文件或文件原稿;传单、标语、宣传画、号外、捷报;证章、奖章、纪念章等。

二十五、档案文书从某一侧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土地、人口、疆域变迁以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事迹的历代诏谕、文告、题本、奏折、诰命、舆图、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红白契约、文据、书札等官方档案和民间文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二十六、名人遗物 已故中国***著名领袖人物、各民主党派著名***、著名爱国侨领、著名社会活动家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等以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用品。

注: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据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文物和古董的区别

部分收藏爱好者,在如何正确理解文物与古董、古玩、艺术品的辩证关系方面还存

带形钩 (西汉时期),镀金青铜器

在着模糊认识。“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两字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是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到唐代,其涵义与今天的涵义比较接近。文物从时间上看,有古代、现代,也有当代的。它涵盖各个历史时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法》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作有界定和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们把珍贵的古物称为“骨董”, 所谓“骨”,取肉腐而骨存之

陶器文物

意,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后来渐变为古董、古玩。实际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个意思,只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叫法不同而已。从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较来看,文物在时间的涵盖上要大于古董或古玩,因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只要是优秀的文化产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畴。而古董和古玩则不然,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称为古董和古玩。由于许多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所以收藏爱好者又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代艺术品,对文物部门来说就是文物,因为它有文化保护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古董,因为它有增值价值;对收藏家来说就是古玩艺术品,因为它有艺术鉴赏价值。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文物,鼓励“藏宝于民”,并且允许民间依法流通,这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和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 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单数),Εγ1(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ξζ1)。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其它相关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六、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七、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八、本标准所列文物分属不同审核类别的,按禁止出境下限执行。

九、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并定期修订。

十、本标准实施后,此前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按活字性质分为:泥活字本、铜活字本、木活字本、铅活字本、铁活字本、瓷活字本等。

印刷术是我国发明的,开如发明的是雕版印刷,这应是家喻户晓的事情。所谓雕版,是指用木板雕刻。木板选料有讲究,质地太松不适宜,所以一般用梨木和枣木,前人把刻印书叫做“付之枣梨”,印书一般都用黑墨,但第一遍印时为了便于三校,有时也用蓝色或红色印,清代以到民国时刻书则多用红印,也有用蓝印,当然也可以不用红蓝试印直接用黑墨印。雕版印刷发明的时代,明清以来有种种讲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隋文帝开皇时说和唐太宗贞观时说。雕版印刷进入五代,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即不再停留于刻民间需要的日用印刷品以及一些字书、宗教读物,而转入刻印正统的书籍。重点是刻经,这不仅因为在封建社会中经是最主要的、为人所必读的书籍,而且和唐以来推地科举制有很大关系。 编辑本段书册制度 是指书籍的形式,再具体点可以说是单指书籍的外形,而不包括书籍的内容,也不包括书籍的材料,以及抄写、刊刻或其他印刷的方法。“旋风叶”是从卷子演变成册叶的第一步,或者可以说是从卷子到册叶的过渡形式。翻到哪里就可翻到哪里,查找起来极其方便,即使从头到尾翻一遍也极其迅速,迅速得像旋风一样,于是给它起了个“旋风叶”的名称。旋风叶进一步演变就成了“蝴蝶装”。到蝴蝶装书已不用长条木板印刷而改用长方块木板印刷,成为若干单页装订起来的书籍。     纸面上印版所占的地方,叫“版面”。版面以外空白的余纸,上边叫“天头”,下边叫“地脚”,左右都叫“边”。版面的四周叫“版框”,拼成版框的粗线叫“边栏”,也叫“栏线”,。上方叫“上栏”,下方叫“下栏”,左右叫“左右栏”。边栏只有一条线的叫“单边”或“单栏”,在粗线内侧现加一条细线叫“双边”或“双栏”。有“四周单边”、“左右双边”、“四周双边”三种形式,而绝无作上下双边而左右单边的。版面用直线划分成若干“行“。版面中间一行,不刻正文(当然也不刻小注),叫“版心”,也可叫“中缝”。版心往往用花纹或横线分划成三段,花纹按其形状叫“鱼尾”。只有上面一个鱼尾,下面用横线的叫“单鱼尾”,上下都有的叫“双鱼尾”。

我们经常会在各种电视剧当中看到,古代的官员有分六部,每一部的最高领导者称为尚书。电视剧来源于现在的很多古籍资料,那么,在历史上,六部指的都是哪些部?这些部你都知道吗,它们分别是做什么的?在六部当中,六部尚书之间又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六部尚书是平级的还是分等级的呢,一起来看看。

六部即礼部、工部、刑部、兵部、户部、吏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六部的尚书是平级的,品级都是从一品,也就是说这六者没有大小之分,但是六部的尚书品级虽然是平级的,其地位却有贵贱之分,可谓是天壤之别。那么六部的地位到底孰贵孰贱呢?

1第一、吏部

自古吏部就被称为天官,能比作天上的官,就足以说明他的地位有多尊崇,它是历朝历代公认的六部之首。清朝的吏部主要掌天下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勋封和调动等事务。吏部下设四个司,文选清吏司掌文官的升迁、选用和调动等;验封司掌文官的封爵、世职、恩荫、请封和捐封的;稽勋司掌文官的终养、入籍等;考功司掌文官的处分、京察和大计。试想下文官的升迁、选用和考核基本上都在吏部的手中,你说吏部权利大不大?

2第二、户部

与吏部天官对应的就是户部地官,简单的说吏部管的权,户部管的就是钱,你说世界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没错无非就是权和钱,所以户部是当之无愧的六部第二大实权部门,户部尚书也是全天下最富的肥缺。户部掌全国土地、田地、户籍、铸钱、漕务、税赋和俸饷等一切财政事宜,可以说全天下有关钱和土地的事情全部归户部管。而且户部之所以能够凌驾于其他四部之上,关键在于它掌握了全国文武官员的俸禄及士兵的粮饷,如果户部尚书不松口谁也拿不到这个钱,当然前提是这个尚书必须够强势,不然户部掌握这个权利也只有被欺负的命。

3第三、礼部

礼部很多人都会奇怪为什么它能排第三?说实话,如果不是他实际的权利相对于其他五部都小些,可能就比工部要大一点,不然以礼部超然的地位绝对能够排在第一位。我们要知道清朝还是儒家当道,凡事都要讲究礼法,连皇帝都无法逃脱礼法的束缚,更何况其他的百官呢?而礼部尚书就恰恰掌握了礼法这么一个最权威的权杖,任何人他都可以以违礼的罪名去惩罚于他们,当然前提是这个礼部尚书够强势。礼部掌典礼事务、全国教育、外国往来、科举考试及铸造皇帝宝印和内外官员印信。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礼部的最大权利就是管理及举行科举考试,一般情况下礼部尚书都会出任会试的主考官,历来的进士只有通过会试才有资格进入殿试去争夺状元,其实这举办科举考试本身没有什么多大的权利,但是重要的是礼部尚书不但是要举办科举考试还要当科举考试的主考官,这就不得了了,可以说他当主考官时期选出的进士都是他的门生,而在古代官场最讲究师生关系的,这无疑会是礼部尚书最大的一股力量,如果运用的好,甚至可以凌驾于其他五部之上,当然这仅仅只是猜想,毕竟管理文官的实权都在吏部手中。

4第四、兵部

我想很多人都疑惑,为什么管理全国兵马的兵部会排在第四?很简单,因为你们想的那个兵部在清朝并不存在,清朝的兵部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最惨的存在,它没有任何调兵的权利,兵部尚书就是类似于我们现在军队后勤部的部长,在清朝军队的调动和武官的任免都在南书房和军机处的手里,兵部可以说只是辅助的存在,它只能处理兵务方面的事情,而在兵权它没有丝毫的权利。兵部掌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关禁、军械、驿站等兵务。也正是因为这样兵部的权利也只能排在第四。

5第五、刑部

刑部掌整个天下的法律刑狱,乍看起来感觉刑部权利很大,不应该排在最末啊,别忘记了清朝是采用三法司制的,刑部并非一家独大,还有都察院管稽察和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因此刑部权力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大,即使是我们所认为的对于死刑的审核,刑部尚书也需要与九卿共同核准,所以说清朝的刑部跟兵部一样,同样没有多大的权利。

6第六、工部

权利最低的部门,其余六部好歹还能管的上官员,吏部掌文官升迁,户部掌百官俸禄,礼部掌百官礼仪,兵部掌武官选用,刑部掌百官刑狱。那么工部呢?很明显,工部管不了百官,工部只能管全国的工程,也就是建什么东西,怎么建,用什么图纸,图纸怎么设计,都是他说了算,但是说实话,对于百官没啥威慑力,等同于没有,因此他的地位当然是最低的。

不过不管如何六部尚书始终都是朝堂上最顶尖的一些人物,不管如何其他官员都不能与之比拟。

经、史、子、集是怎么划分的?

“经史子集”是我国古代读书人对经典的分类法。 经:指儒家经典。汉代开始称《诗》、《书》、《易》、《礼》、《春秋》为“五经”。唐代...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