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在故宫不能随便拍照?
因为按照故宫的规定,故宫内禁止商业摄影,禁止携带大型拍摄设备,禁止影楼从事婚纱、写真等照片的拍摄等。
不过,如果是个人携带单反相机拍摄照片是完全没问题的。但禁止使用闪光灯、三脚架、自拍杆。据北京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解释,禁止闪光灯,“因为确实会对文物有伤害”“别人在观赏文物藏品的时候也可能受到干扰”;不允许用自拍杆,“怕伤到文物和其他观众”;不能使用三脚架,是因为“会占空间”“使用三脚架拍照也可能会有商业用途”。
扩展资料:
不少地方博物馆和一些旅游点,明令禁止游客拍照。拍照作为参观体验的一种方式,是游客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排除了对公众安全和文物保护造成损害的可能,游客拍照就不应被禁止。即便要禁止,也不能自说自话,应该由主管部门或者权威第三方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故宫博物院允许拍照,在这方面开了个好头。
株洲新闻网-博物馆允许拍照,故宫开了个好头
中国质量新闻网-进故宫拍照影楼教顾客说谎
博物馆大部分都不可以拍照,世界上绝大多数允许拍照的博物馆都禁止拍照时使用闪光灯。这主要是从保护文物和避免干扰其他游客的角度出发的。
事实上正常的拍照并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害,唯一可能造成直接伤害的,只有闪光灯而已。闪光灯对水彩颜料造成的损害,与照度为200勒克斯的光照条件相当,但对于敏感的藏品,照度推荐值仅为50勒克斯。
一定的室内光线对于参观是必不可少的,额外的闪光灯伤害却应该避免。此外,如果不使用紫外滤光片,闪光灯的伤害会提高10%~15%,因此对于缺少相应滤光措施的闪光灯来说,造成的伤害会更大。
参观博物馆注意事项:
参观博物馆时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要一边参观一边吃零食。人多时不要拥挤,按顺序边看边走。不宜在一件展品前长时间驻足,以免影响他人欣赏。
有些展品是放在玻璃柜里的,而玻璃的反光会给我们拍摄展品带来比较大的麻烦。对于一些雕塑等立体作品,可以尝试从侧面选择一个反光最小的角度去拍摄。同时使用偏光镜也能有效地减少反光。有时我们可以尝试把镜头紧贴在玻璃展柜上,可以消除大部分闪光。
一次全国博物馆馆长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炮轰不少博物馆“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规定,痛陈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我给自己的解释是:不同的博物馆要求不同,文物类展厅一般不允许使用闪光灯,而国际交流性质的特展出于知识产权考虑一般是不允许的。个别展览的展品因版权原因,博物馆不允许观众进行拍照,特别是一些临时展览和引进展览,主办方一般都会明确提出不允许对参展展品进行拍照。“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除了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对光线稳定性较强的文物外,书籍、档案、碑贴、文献、皮革、皮毛、羽毛、棉麻丝毛纺织品、水墨画、书法、竹木漆器等光敏性文物一般都不允许游客对其拍照。主要原因是拍照时的闪光灯,特别是氙气闪光灯或高亮闪光灯的反复光照,破坏性很大。一般来说,普通可见光的波长在400--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光,紫外线强度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导致变质;高于700纳米光,红外线强度较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富含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游客使用的闪光灯虽然型号不一,但一般都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容易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产生破坏,应该禁止使用。从版权方面考虑,有的展品或文物是私人收藏品,有的博物馆的陈列形式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智慧结晶,一旦被拍摄,容易被别的单位或个人模仿,引起知识版权的纠纷------”但是纵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先生的观点,不禁又让我疑惑。有关当时论坛的相关报道情况如下:童明康指出,我国博物馆的不少规章制度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来,是缺乏合理性的,但一直没有做相应的改变。博物馆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护文物和保护版权,但童明康以巴黎卢浮宫为例说,卢浮宫从来都没有禁止参观者拍照,因为他们曾经做过实验,用闪光灯几十万次对文物进行照射,其破坏程度几乎为零。但在我国有些博物馆,一旦发现有游客拍照就大声呵斥,甚至动手撕人家的胶卷,还甚至有“严禁触摸玻璃”的荒唐规定,直接影响了观众的热情。“连拍照都不让,服务到位吗?”童明康指出,博物馆再不能用保护文物、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托辞,拒绝游客的合理要求。他的论断,也让一个结论出世:博物馆不准拍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番了解下来,我疑惑:难道以前博物馆为保护文物而不让拍照的说辞是假的?我个人还是偏好于博物馆里可以拍照,但是要做到这点,我也深知是不容易的,要个方面的条件都完善。关于到底闪光灯对于文物是否有害,我想还是要相信专家的鉴定,对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先生的意思,我个人认为也在于想表达博物馆本身的职责,是为大众服务,不应该不满足大众的一些“合理”要求,但只是由于我们的保护条件确实达不到一定水平,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条件下,博物馆里拍照应该严禁闪光灯。其实现在国内的许多博物馆也是可以拍照的,只是不允许打闪光灯,但是可以发现,很多观众还是不自觉地用闪光灯进行拍照。我想,我们在批评博物馆本身制度和技术的问题的同时,也应该从自我方面找一些原因,从自我做起,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博物馆与大众的互惠互利。我们期待中国博物馆管理的新的进步,也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名文明的博物馆参观者,共同保护我们的文物财产。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事实上,闪光灯发出可见光的同时,也会发出红外线和紫外线。就像阳光中的紫外线会对我们的皮肤造成伤害一样,闪光灯发出的可见光和不可见光都会对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据《成都晚报》报道,红外线具有热效应,它会破坏纺织品纤维,还会促使染料和颜料发生改变,导致文物褪色。此外,氧化也是破坏文物的罪魁祸首,在光照条件下,光为氧化反应提供了能量,加快了氧化的速度。
通常情况下,有机物更容易发生氧化反应,因此纸张书画、印刷品、植物标本、皮革、羽毛对可见光和不可见光都十分敏感,在较强的光线下更易褪色、老化。
石质、金属、陶瓷对光相对不那么敏感,因此它们通常被陈列在明亮的环境中,但如果这些物件有染色或着色工艺,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光线会对展品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故而博物馆中展品的陈列也很有讲究,工作人员会提前制定能够最大限度延长文物保存时间的陈设方案,光线也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不能接受强光照射的展品,他们会挂上“请勿使用闪光灯”的牌子,并将展品陈列在光线较暗的展馆内。
博物馆里不能使用闪光灯这条禁令的初衷是为了把历史传承给后代,让他们能和我们一样,在博物馆里寻觅历史的轨迹,怀着敬畏的心回顾文明的历程。
未来若在博物馆里看到标识时,请自觉地关闭手机或相机的闪光灯,用心去感受藏品吧。(宋怡然)
本文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冬娥进行科学性把关。
扩展资料:
其他观点
1、禁止拍摄提高了游客体验。热爱艺术的人会经常光顾博物馆,甚至成为会员或者向更多的朋友推荐。当一堆人拿着自拍杆儿对着艺术品拍摄时,其他人很难静下心来认真地欣赏作品了。有时候,对某艺术品拍照的人一多,会造成交通拥堵。
禁止拍照可以使得人流顺畅,并且保证大家的安全。一定程度上,它也减少了博物馆的保险费用,因为一些摄影师会找很特别的角度拍摄,比如从阳台上捕捉画面。降低受伤的几率以使博物馆运行成本更低。
2、禁止拍摄使得礼品商店垄断了图像的版权。这样礼品店的书籍、海报以及明信片就成为艺术品、名胜古迹清晰图像的唯一合法来源。
3、禁止拍摄也确保了艺术品的安全。窃贼或恐怖分子会通过照片来分析出报警系统以及摄像机的位置,再找适当的机会下手。虽然偷艺术品的贼并不多,但一偷往往就会上头条新闻。
当然,也有人会说,将照片传到网上不会妨害艺术品的安全,反而会让它更加安然无恙。因为如果更多人知道了某件艺术品专属于某个博物馆,那么即便被偷,它也很难找到销售渠道。因此,拍摄和分享图像应该被鼓励,而不是被禁止。
4、拍摄照片可能会涉及到版权问题。一旦作家、作曲家和艺术家具有了独家的版权,那么谁想复制这些作品,就必须支付费用。版权通常在艺术家死后保留70年。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博物馆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品、希腊雕像和印象派绘画已经不存在版权保护问题。所以版权更多是对现代艺术品说的,特别是借助博物馆的空间来展出的艺术品。
只要不是博物馆的永久收藏,绘画和雕塑的版权都属于艺术家本人。而有的时候,个人拍摄并上传的作品通常不会对艺术家造成影响,反而提高了艺术品的认可度及传播度,甚至增加版权持有人的价值。
参考资料:
博物馆通常会在周一闭馆,很多人对此很不解,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博物馆参观高峰通常都是在周六日或者假期中,之后要馆内修整一下,做一下清扫修缮什么的,而周六日值班的人员也要休息一下,所以就选择在周六日之后的周一闭馆了。
不过博物馆都是存放有大量文物的地方,参观的时候各种规定和要求比较多,比如不能触摸展品不让在博物馆里吃东西,拍照时不让打开闪光灯等等,参观时还是要注意一下的,每一项规定都有其制定的原因,文物当然不能随便触摸,博物馆中也不是吃东西的地方,这个大家都能理解,那为什么拍照时还不能打开闪光灯呢?可能很多朋友对这一规定都比较疑惑。
我们知道大部分的文物都是从地下挖出来的,挖出来的时候好像还和新的一样,就是因为这些文物在地下不受阳光暴晒,不经风吹雨打,所以才能更好的保持原状,那么如果将这些文物置于强光下,其破损的速度就会大大加快,特别是一些纸张、丝帛、漆器、壁画之类的文物,强光照射会导致其脆性增加,时间长了会出现粉碎性破坏。这些都是博物馆展厅光线柔和昏暗的原因。
其实,去参观博物馆的朋友可能都发现了博物馆,内部展厅的灯光大都特别暗,光线也都很柔和,几乎就没有强光光源。之所以如此,从科学上来说,是因为光本身就是一种能量,虽然光子本身无质量,但是移动的光子却是有质量的,那么当然它也携带有能量,其速度高达每秒30万公里,即使是特别微小的质量,大量的光线以这样的速度冲击到原子和分子上,也会激发粒子的活性,这就是为什么阳光曝晒的地方会很热,阳光能把柏油马路晒化,把塑料晒软,把人的皮肤晒伤的原因。
手机和相机闪光灯也是一种强光源,频繁地闪烁对文物保护不利,再者,在博物馆展厅昏暗的光线环境下不断地闪烁闪光灯,对别人的参观感受也有影响。所以在博物馆拍照就不让打开闪光灯了。
以前心中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不能给文物拍照,文物有什么了不起的,摆在那儿就是要人们看,人们拍照留念啊?原来我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文物对我们来说并不只是看,拍照留念,而是古人为我们留下的伟大遗产,它可以充分展现我们的前人是多么的伟大,多么的聪明,甚至让后人去探讨,去研究它更世人的作用。现在,为了保护文物我已经开始学会怎么样去保护它,也从自身做起,不去损坏它。。。那么你们呢?看了以前的原因你们还会去拍照吗? 不许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事实上,我国古建筑大都是木质的,容易损坏,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脱落,拍照时,闪光灯的反复照射对其破坏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见光波长是在400纳米至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紫外线能量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从而使物体变质;而高于700纳米的红外线能量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含有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另外一些物质比如石头、铜铁、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响。我们使用的闪光灯型号不一,波长有长有短。但都应是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或多或少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有破坏。因此,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应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 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1999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将颁布关于文物影视、照片拍摄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实,对于文物,国家文物局只从政策法规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统一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文物不同的情况进行管理。就说禁止拍照这个问题吧,国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围作出规定,比如书画、丝织品、壁画、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损坏,原则上不得拍摄。但不可能具体规定哪个文物点能拍,哪个文物点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当然,不用闪光灯,也许对文物不会造成损坏,但也不敢说不用闪光灯就绝对让拍。可能有的文物景点有一些特殊情况,关系到版权和资料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有从版权方面考虑的因素。因为有的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有的博物馆的陈列形式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博物馆有的展厅做出禁止拍照的规定,主要因为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版权方面考虑。因为有的临时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馆的陈列形式都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 第二,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字画、丝绸等文物很容易受闪光灯光波的破坏。 第三,从安全的目的出发。有人完整拍下展厅的方位、结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 第四,为了保证参观环境。有人为拍照会让别人挪一挪,让一让,还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时间,也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当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损坏的展品,都是允许拍照的。不许拍照的个别文物,如果参观者不使用闪光灯,一般也不干涉。
最早禁止拍照的博物馆展览品只是油画类,因为闪光灯会影响油画材料的变质,导致保存不佳,所以禁止闪光灯拍照。
低于400纳米能量都能被物体吸收,高于700纳米的能量小不容易被吸收。很多文物成分是纤维素和蛋白质,不利于长时间的保存,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要格外的小心。
后来一些专家表示,因为现在的数码没有以前的曝光的高温,所以又开放了,不过仍有些博物馆禁止拍照。
他们坚持不让拍照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艺术的欣赏不是照片那么简单,对作品的欣赏应该是静静的观看,而不是浏览风景一般的。
二,过多的拍照会影响秩序,有些人左拍拍右拍拍嘟个嘴卖个萌,很多人拍在后面也想近距离的看一下,可是前面有人挡着只等慢慢等。他们更多的是来显摆自己有多么“爱文化”。
三,版权问题,欧洲很多的博物馆有版权的顾虑,所以禁止拍照免得惹麻烦。
还有的人说是因为怕过多的拍照让犯罪分子了解了各个方位,但其实人去走一趟不是更好么?
博物馆展览的物品都是世界的瑰宝,我们应该学会珍视,无论是处于哪一种原因不让拍照,都不应该去过分的苛责,如果喜欢的话可以购买博物馆的图集小册,里面每一件展品都有小照片,爱它就要珍视它。
如果仅仅是因为想发朋友圈晒照片的话,还是要注意自己的素质不要影响别人观看,该拍的可以拍不让拍的别死乞白赖的拍。
为什么有人说在故宫不能随便拍照?
本文2023-10-19 13:25:0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148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