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范文 案例分析]案例及案例分析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9浏览:5收藏

[案例范文 案例分析]案例及案例分析,第1张

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

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

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

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

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

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

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

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

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

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

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

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

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

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

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

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

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

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举个例子可以不,国内的。

新媒体设计的案例。

谢谢。

()首先我要宽容态度综合实践课程新事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试行课改种教育实验综合实践内涵需要家实践理解、拓展断完善要始用各种条条框框束缚住教师手脚要充肯定校实施综合实践课程积极性、能性创造性(二)我知何何候妨尝试先原点我必须重新思考设置综合实践课程终目仅仅增加门课已综合实践课程设置加强课程间联系增强课程综合性培养解决问题能力、手操作能力、社实践能力综合化课程发展趋势特别阶段更要课程实施利于培养几种能力笔者认必要拘泥于具体概念形式(三)面新课程改革形唯书、唯课改纲要、课程标准圣经、金科玉律教条式进行理解执行与相实践则鲜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所现些化模式原于每校情况情况各相同许校甚至完全具备设综合实践课程条件些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渐变式应该允许应该给予理解引导发展刻容缓重复所我、必须先积极稳妥改革与发展再逐步规范由性认识升理性认识制宜推广实施模式(四)课改呼唤教育者实践智慧实践精神实践精神值我每尊重课改理念先进事实艰难复杂说全都种模式千面、千篇律利于课改深入进行甚或导致课改受挫综所述些模式现需要我进行科析与实践验证些模式存较缺陷条块割式存理由原助于我析思考利于我更深入理解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所现问题些化实施模式都各自优缺点既能盲目推崇能棍打死同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借鉴并机整合些模式比系列专题式系统与自助课题式灵相结合条块割式深入与改造整合式全面相结合记录本式实施模式则完全贯穿其各种实施模式记录综合实践课程足迹实践程我应充发挥各种模式优点尽量避免各种模式缺点使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模式越越优化优化程同先进课改理念真扎根课改实践程具特色教育理论孕育、形发展程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有谁会写行政管理方面的,进行案例分析的论文

1、什么是教学案例 (案例也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是对包含有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某些原理、方法、策略运用的教育教学情境故事的描述,故事中渗透课程改革的思想和理念,展现在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指导下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和教师教学行为发生的变化,体现教师的教育智慧和实践性经验。

在我看来, 教学案例应提取于教学,用之教学,提取于个人,用之于大家。

2、案例结构 (1)背景:包括发生了哪些问题或困扰事件,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2)主题和案例问题:主题是本案例的核心理念,从最有收获、最有启发的角度确定主题。

案例问题是围绕着主题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能够阐述案例的主题,揭示各种困惑,链接有关理论,启发读者的讨论和反思。

(3)情境与细节描述:环绕主题,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剪裁情节,有针对性地描写特定的内容,把关键细节写清楚,做到引人入胜。

(4)教学结果:教学措施的即时效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

(5)诠释与研究:多角度地解读和评析,回归到教学基本面。

(6)问题讨论:设计讨论作业单,供今后案例教学时其他教师讨论,开放而无终结。

3、教学案例与教案、 教学设计 、教学实录的区别一般来说,与教案、教学设计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

教案和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育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育措施的简要说明;案例则是对已发生的教育过程的反映。

一个写在教之前,一个写在教之后;一个是预期,一个是结果。

案例与教学实录的体例比较相近,它们的区别也体现了案例的特点和价值。

同样是对教育情境的描述,教学实录是有闻必录,而案例是有所选择的。

至于怎样选择,就要看案例撰写的目的和功能了。

4、写好案例的几点建议。

(1)要具备充分的素材 案例能不能写的生动,勾起读者学习、研究的兴趣?与案例是否有鲜活的、真实的素材有关。

所以我们教师要想写好案例,必须做好课堂观察,认真、细致的、全面的记下课堂的师生活动情况,然后,根据案例的主题需要,裁减素材。

教师就好比一位裁缝,必须先有好的布料,然后根据衣服设计的风格量体裁衣。

要想掌握充分的素材,一般老师是用笔记课堂实录的方法,其实,这种方法不大科学,毕竟手写的速度比较慢,课堂上的一些突发的、精彩的片断有时很难及时描绘。

如有条件,最好摄像机记下当时的情景,然后再通过录像观察,记下课堂实录。

(2)要具有独到的思考 同一件事,可以引发不同的思考。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案例的质量是由思考水平的高低所决定的。

因为,选择复杂情境也好,揭示人物心理也好,把握各种结构要素也好,都是从一定的观察角度出发,在一定的思想观点的引导下进行的。

要从纷繁复杂的教育现象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道出人所欲知而不能言者,这需要一双“慧眼”。

具备这样的功力没有什么秘诀和捷径,只有通过长期的磨炼去领悟和掌握。

案例能够直接地、形象地反映教育教学的具体过程,因而有很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也非常适合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第一线教师来写作。

要写好案例,首先要有实践的基础和经验的积累,其次要有一定的写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

一篇好的案例,可以胜过许多泛泛而谈。

说到底,好文章不是“写”出来,而是“做”出来的。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范文

对啊 我是学生会的 以前写的一些活动方案也许可以 十六中2008年少先队辩论赛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初一、初二各班教室 活动人员?少先队决定举办一场以“中学生应该注重遵守纪律还是主张个性”为辩题,展开一场校园辩论赛。

由于初三本周要月考,所以不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利用每个班的班会课,以每一个班为单位展开,一名主持人负责过渡: 随着现代化的到来,教育方式越来越开放,很多同学都注重崇尚自我个性,而忽视了一些校纪校规,不得中途更替。

在比赛过程中,是有利于教育的,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

虽然校纪校规约束了学生的自我个性,但是有利于学校的管理,也是有利于教育的。

那么我们在自我个性于校纪校规中应该如何选择呢,以便于辩手准备材料: 1正方一辩发言 3分 2反方一辩发言 3分 3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超过10秒 4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次回答不超过20秒 5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6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7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 8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 9 自由辩论(正方先开始) 10分钟(双方各5分钟) 10 观众向反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1 观众向正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2 观众向反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3 观众向正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4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15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注,然后选出一名优秀辩手进入复赛。

活动准备:初一、初二所有同学 活动简介,以下是比赛流程: 班会课开始后,主持人开始主持,开始辩论,包括裁判、辩手的座位。

活动内容。

每班选出4名正方辩手和4名反方辩手,主持人准备一段开场白。

在班会课开始前,布置好教室黑板和桌椅,2名主持人,3名裁判。

辩手应准备好辩论材料: 本次活动应提早发布消息。

但是不容置疑,培养自我个性是开放教育的重要内容:第五周 活动地点,另一名主持人负责计时。

辩论完后,评委负责评出胜利方和一名最佳辩手标准如下: 项 目 语言表达能力(3分) 辩论艺术技巧(4分) 个人形象气质(3分) 得 分 正方一辩 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 正方四辩 反方四辩 项 目 主旨突出(5分) 富有创意(2分) 配合默契(3分) 得 分 正方整体 反方整体 最后每班班长在第二次开会时上报各班的最佳辩手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给写一篇吧,多谢了

一大学毕业后的十年规划 (2005年-2015年,20岁至30岁) 美好愿望: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方 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总体目标:完成硕士、博士的学习,进入著名外资企业,成为高层管理者。

已进行情况:读完硕士,进入一家外资企业,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二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十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

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中国急需管理人才,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

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要在中国发展企业,必须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这就要求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和环境动态适应相结合。

因此,受中国市场吸引进入的大批外资企业都面临 着本土化改造的任务。

这就为准备去外企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很多机会。

三行业环境分析和企业分析 1、行业分析: 本人所在公司为跨国性会计事务所。

属管理咨询类企业。

由于中国加入WTO,商务运作逐渐全球化,国内企业经营也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这类企业在近年来引进中国后得到迅猛的发展。

2、企业分析: 公司是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属股份制企业,企业领导层风格稳健,公司以“诚信、稳健、服务、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十年来稳步在全球推广业务,目前在全球10余个国家、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公司2000年进入中国,同年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经营中稳健拓展业务的同时重点推行公司运作理念,力求与发展中的共同进步。

本人十分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但公司事务性工作太过繁忙,无暇进行个人自我培训,而且提升空间有限。

但总体而言,作为第一份工作可以接触到行业顶尖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十分幸运的,本人可能在本企业实现部分职业生涯目标。

四个人分析与角色建议 1个人分析: (1)自身现状: 英语水平出众,能流利沟通;法律专业扎实,精通经贸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思维敏捷,表达流畅;在大学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很强的学习愿望和能力。

(2)测评结果(略) 2角色建议: 父亲:“要不断学习,能力要强”;“工作要努力,有发展,要在大城市,方便我们退休后搬来一起居住生活。

” 母亲:工作要上进 ,婚姻不要误。

老师:“聪明、有上进心、单纯、乖巧”,缺乏社会经验” 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合做白领”。

…… 五职业目标分解与组合 职业目标:著名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2005-2008年: 成果目标;通过实践学习,总结出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企业管理理论 学历目标: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通过GRE和英语高级口译考试 职务目标:外企企业商务助理 能力目标:具备在经济领域从事具体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实习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接触了解涉外商务活动;英语应用能力具备权威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5篇以上论文。

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商务助理年薪5万 22005年-2010年: 学历目标: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职务目标:外资企业部门经理 能力目标:熟练处理本职务工作,工作业绩在同级同事中居于突出地位;熟悉外资企业运作机制及企业文化,能与公司上层进行无阻碍地沟通。

经济目标:年薪10万 32005年-2010年: 大学生职业规划范文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指导处 点击数:29287 发表时间:2008-10-8 一意义: 有了成功的目标。

明确自己人生的大目标,对把握好目标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认真策划人生每一步。

有道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千真万确。

对自己做的或将要做的事没有任何准备,就是在为失败做准备。

(1)学历目标:大专毕业(以后有必要了 还有要"充电"。

(2)经济目标:年薪25万 (3) 方 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自己的公司(生化) 三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三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

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中国急需管理人才,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

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四大学三年规划: 1职业目标:(2006-2008年) (1)职务目标:先从学生会干,勤工俭学,逐步了解企业对大学生的要求。

(2)能力目标:掌握专业知识,了解其他方面对自己有用的 知识。

(3)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左右; 一年级:为试探期和定向期:首先要适应由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重新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其次,要开始接触职业和职业生涯的概念,特别要重点了解自己未来所希望从事的职业或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进行初步的职业生涯设计;熟悉环境,建立新的人际关系

大热推广做了很多成功案例,谁能举几个例子了解下吗?

大热推广公司确实是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食品饮料、酒、保健品和快消品及零售、家电、汽车、金融、地产等。

像是 宜人贷P2P整合营销、百威风暴电音节整合营销推广、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新媒体营销、#欧丽薇兰#微博话题营销、方太厨电微信代运营、泸州老窖微博代运营等项目都是他家公司做的推广哦!而且很成功哦!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

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

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

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

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最高院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

 

 下面的我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最高院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欢迎阅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功能性特征除外情形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华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同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101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包含有特定功能、效果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该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2同时使用结构与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在再审申请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与被申请人陆杰,二审被上诉人吴茂法、李成任、张天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蔬菜水果分选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80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技术特征中除了功能或者效果的限定之外,同时也限定了与该功能或者效果对应的结构特征,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该结构特征的具体实现方式,并且该具体实现方式可以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则这种同时使用“结构”与“功能或者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并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3普通技术特征等同与功能性特征等同的区别  在前述“蔬菜水果分选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等同特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等同”的认定在适用对象、对比基础以及认定标准方面存在重要区别,不可混淆。

 4共同侵权的判断标准

 在再审申请人SMC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乐清市中气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倪天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电磁阀”专利侵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共同侵权应该具备以下要件:加害主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各加害人主观上具有共同意思;各加害人彼此的行为之间客观上存在相互利用、配合或者支持;各加害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在其共同意思的范围内。

 5专利法意义上帮助侵权的认定

 在前述“电磁阀”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法意义上的帮助侵权行为并非泛指任何形式的帮助行为,而是特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侵权专用品提供给他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6纳入标准的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是否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在再审申请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1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及药品管理和注册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要求药品专利权人在配合制定国家强制性药品标准时对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作出“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药品专利权人在与涉案专利有关的国家药品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针对涉案专利的许可使用作出过“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因此,涉案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不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7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举证责任分担

 在再审申请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应举证证明权利人“限缩性修改”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因此导致放弃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而权利人主张其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则应由权利人就“限缩性修改被明确否定”承担举证责任。

 8专利权人应承担方法专利中“新产品”的举证责任

 在再审申请人义乌市贝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海龙与被申请人上海艾尔贝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时,应当对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为新产品承担举证责任。

 9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再审申请人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被申请人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选择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原则上不宜简单采用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乘以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而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以“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利润率×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可以结合涉案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等因素酌定。在侵权行为可分的情况下,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时,如果既存在可以较为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又存在难以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可以对前者适用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计算赔偿,对后者适用法定赔偿,以两者之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10同一产品侵害不同专利客体,赔偿数额应当分别计算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鼎锋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同一被诉侵权产品提起侵权诉讼,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并不属于重复计算。

 11简要说明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影响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电动收缩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在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会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发生明显抵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

 12依据部分视图推定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的条件

 在前述“电动收缩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未能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但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视图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基于该类产品的特点,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其他视图中的设计特征。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13权利要求解释要考虑专利的发明目的

 在再审申请人青岛美嘉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承君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申154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权利要求的解释要考虑说明书中有关本专利发明目的的说明,即便权利要求中对某一特征没有进行明确限定,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明显采用了与实现本专利发明目的不同的技术手段的,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14未对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作出认定并不必然影响创造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埃意(廊坊)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贺、姚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安全带提醒传感器”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3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正确认定区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即使被诉决定或一审法院对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未作认定,或者认定错误,亦不必然影响二审法院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作出正确的认定。

 15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的认定

 在前述“安全带提醒传感器”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功能、技术效果作出认定的基础上,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认识到此种应用可实现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作用、功能、技术效果的,则可以据此认定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技术启示。

 16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应当分别评判

 在再审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2018)最高法行再13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同一项权利要求中以“或者”等方式限定的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如果其保护范围相互独立,则应当对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创造性分别作出认定。

 17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功能和技术效果的认定

 在前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认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区别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技术效果是认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根本依据。在认定其功能和技术效果时,应注意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与说明书中记载的具有特定功能、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具有对应性。如果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则需要根据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形,相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功能、技术效果。

 18创造性判断应当考虑区别技术特征的全部功能和技术效果

 在前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区别技术特征同时具有多个方面的功能和技术效果,那么在确定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是否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具有的所有功能和技术效果。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9商标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范围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飞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隆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327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无法穷尽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型,人民法院在判断商标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范围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下商品类型的客观变化情况。

 20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在再审申请人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均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1商标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与法律适用标准

 在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2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已经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完成了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声明与说明义务,应当属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的情形。在申请材料仅欠缺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部分视图等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商标行政机关应当秉承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机会。

 22境外共存协议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鳄鱼”商标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13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争议商标是否应予注册,应当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境外共存协议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23在后商标的知名度原则上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禧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10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近似性的判断,原则上不需要考虑在后申请争议商标的知名度。

 24类似商品的判断应考虑市场交易情况的客观变化

 在再审申请人安迪士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宁波市北仑博发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交易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商品的类似关系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应考虑市场交易的客观变化。

 25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断标准

 在前述“鳄鱼”商标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除外;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26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影响商标知名度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千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再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虽然具有在先使用行为,但违反行业监管制度、行政审批要求,上述情形对于判断在先使用行为是否产生了“一定影响”,具有消极作用。

 27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标准

 在再审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楼跃斌、楼跃群、楼照法、赖俊哲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再7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著作权,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在先权利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在先著作权的侵害等进行审查判断。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8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再审申请人葛怀圣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17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古籍点校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如果不同的点校者是根据自己对古籍原本的理解进行点校,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点校结果,其点校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具有独创性思维的表达,这种情况下的点校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9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0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30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

 在再审申请人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由于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1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繁殖”行为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与被申请人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无性繁殖品种,在无扦插、嫁接等扩繁行为的情况下,对该品种的使用不属于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繁殖”行为,未侵害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

 六、垄断案件审判

        32相关市场界定的目的与方法

 在再审申请人徐书青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以下简称“互联网表情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相关市场界定的目的,是确定被诉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该市场范围由各个竞争者提供的服务之间的紧密替代关系所决定,往往不限于某种具体的服务。相关服务市场的界定,原则上应从受到被诉垄断行为直接影响的范围较小的服务出发,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进行分析。一般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供给替代对被诉经营者产生的竞争约束不亚于需求替代时,在确定相关服务范围时还应该考虑供给替代。

 33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在前述“互联网表情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被诉垄断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拒绝交易行为,除首先需要分析被诉垄断行为人是否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外,还可以综合分析如下因素:垄断行为人是否在适当的市场交易条件下能够进行交易却仍然拒绝交易;拒绝交易是否实质性地限制或者排除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拒绝交易缺乏合理理由。平台经营者为合理规制平台使用者的行为、防止个别使用者的对平台整体具有负外部性的不当行为发生和蔓延、提升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和平台用户的长远利益的需要,根据适当的平台管理和惩戒规则采取的拒绝交易措施,应认为具有正当理由。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34管辖权异议案件审查的法律标准

 在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8)最高法民辖终7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原则上只需审理与建立案件管辖连接点相关的事实。如果与建立管辖连接点相关的事实同时涉及案件实体争议内容的,只需审查案件初步证据是否能够证成一个可争辩的管辖连接点事实即可,一般不对案件实体争议内容作出明确认定。

 35网络环境下销售行为地的确定

 在上诉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以下简称“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8)最高法民辖终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销售行为地原则上包括不以网络购买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网络销售商主要经营地、被诉侵权产品储藏地、发货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但网络购买方可以随意选择的网络购物收货地通常不宜作为网络销售行为地。

 36能否以销售者和制作者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产品销售地法院起诉

 在前述“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以及防止判决冲突、保护当事人利益等政策原因,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

 37生效行政判决对于专利权效力的认定应当作为侵权案件的审理依据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众合成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博众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54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专利已被生效行政判决认定应当被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在民事诉讼中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作出认定,而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决定。

 

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选编。五代后晋和凝、和母子编著,共4卷 ,辑录了汉至五代的情节复杂 、争讼难决而最后获得了正确处理的案件,包括御史奏状、李崇还儿、丙吉辨影、黄霸戮乱、严遵壁听、赵和籍产、若水留狱、敏中密访等100例 。对各案例逐一进行分析 ,对司法检验方面的经验也作了详细介绍 。流行的刊本除收有原来的和氏4卷外 ,还收有明代张景所著《补疑狱集》6卷 ,清代金凤清又增辑疑案30例。

初中历史教学反思案例分析

 教师在课堂上应该多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而不是一味地灌输书本的知识,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初中历史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欢迎阅读参考!

初中历史教学反思案例分析一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又一个学期结束了,通过历史教学,让我深感历史教学任重而道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初中历史教学反思。同时也让我深深体会到历史教学的乐趣,总有让我挖掘不完的东西。下面我对初中历史教学作以下反思,与大家共勉。

 首先,把学生学习历史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个关键性问题,联想式教学方法是更好地结合学生的特点,通过纵向联系及横向联系,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显著的教学效果。

 新课程实施以前的教学大都是为了适应应试教育,因此教师大都是以讲解、概括为主,学生则是听众。现在新课程实施以后的内容,更多的是结合学生的时代特点,同时要求老师改变过去“填鸭式”的教法,要求老师还学生以课堂和学习的自主权。其实教与学是交往、互动的,师生双方相互启发、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情感,体验观念,从而达到共识,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因此,我个人是根据教材,以点拨为主,让学生发挥想象,联系已知知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与老师共同探讨,步步引申,让学生在知识的生活海洋里尽情畅游。这种以老师的点拨来启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老师共同进行探讨、交流的教学方式,我把它叫做联想式教学。

 这种教学方式正好适合学生的时代特点。因为现在的学生,他们成长在改革开放以后,接受的思想是多元化的,头脑中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获取知识的途径是多渠道的:**、电视、杂志、书刊、网络等,因此获取知识是多样化的,也有真真假假的。他们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各方面都知道一些,知识可谓五花八门,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大量的历史知识,教学反思《初中历史教学反思》。他们知道美国布什再次当选总统和这次“海啸”带来的灾难,知道当今中国“韩流”“肆掠”……他们勤于思考,经常对现实的问题要问个为什么,却似是而非,容易被事物的表面所迷惑。他们拥有强烈的好奇心,旺盛的求知欲和敏捷的记忆力,这就使他们想象力丰富,思维能力极大的广阔性,善于独立思考。

 其实我们的历史也是丰富多彩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学、自然科学等都有历史的影子。历史知识与青少年的探求心理是如此相似的,那么,历史教学过程应该是多姿多彩的,其中关键离不开老师的正确引导。这种联想式教学方法。就是符合青少年心理,调动学生学习历史兴趣的重要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力求做到将历史贴近学生,贴近当代,使学生认识到历史时刻在我们身边,并不是高不可攀,惶不可及的东西。这种联想式教学法其实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温故知新”。首先温历史之“故”而知新。例如,要讲中国的改革开放,可以先通过商鞅变法的例子来分析。商鞅变法得到多数人的支持的史实,使学生体会到商鞅变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秦国统一大业的需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古今同理,结合当今我国的改革开放宏伟大业这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支持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由于中国***在新形势下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措施。这样通过温习以前的旧知识来理解、深化当前新知识,还可以巩固旧知识。

 其次温其他科之“故”而知新(联系各学科的知识)。历史包罗万象,涉及中学的所有科目。如关于商鞅变法的例子,还可以联系到语文中的典故:“徙木赏金”、“立木为信”。数学方面,有圆周率的计算者祖冲之等。语文的课文背景是历史,生物、数学、物理、化学的发展的`历程,是历史;历史的思维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属政治的范畴;地理与历史更是息息相关。再次温课外知识之“故”而知新。这个“故”不是所有学生都了解,但恰恰是这一点是最能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和积极性,最让学生有自我实现的空间,而且更容易让学生理解历史与现实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例如,讲到英国侵占西藏地就可以提到《红河谷》这部**,这部**表现西藏民风的纯朴,武器的落后,但这种武器并没有使他们屈服于列强,而更激起他们捍卫民族,捍卫国土的高尚气节。讲到华盛顿创建美国的赫赫战功,同时谢绝连任,就可以提到当今热点布什再次当选总统,但美国历史上没有连任三任的总统的贯例。讲到《文学艺术》部分,可以提到中央2套的《鉴宝》,让他们知道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还可以起到保护中华文化遗产,这也是大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这些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总之,历史教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每位历史教师坚持不懈,勇于创新,在课程改革的春风吹拂下,我们每位历史教师都要抓住时机,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初中历史教学反思案例分析二

一、用好历史典故和成语非常关键

 1运用成语典故可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比如初一课本中的如军事成语典故“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退避三舍”、“围魏救赵”、“投鞭断流”、“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等,把浩大的威武雄壮的古战场充分体现出来。这些成语典故可以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兴趣,从而不仅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历史知识,而且有助于促进学生思维活动的发展。

 2运用成语典故可以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比如孟子的“民贵君轻”和唐太宗的“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明确提出君的地位和君民的关系,使学生认识到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辩证法思想。一个典故一句成语就能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如“指鹿为马”一句能看出赵高颠倒黑白的丑恶嘴脸,“莫须有”三字能使学生体会秦桧那种奸臣的形象,学生自然能体会其全部内涵,成语典故在教学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借助多媒体省时增效

 历史学科特点决定了这门课文字内容多、多,如果让学生全面阅读课文(包括小字材料内容)和课本插图,就很费时,借助绥江一中教室里现有的设备:电脑、投影仪、电子白板、电子笔、音响等,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既能增强教学直观性,又能节约学生阅读材料的时间,节约以前教师上课在黑板上板书的时间,还能补充一些课外的知识、插播与历史有关的视频。例如我在教学《xxx》一课时就插播了《周恩来苦撑危局》的视频,掌握了xxx及周恩来等在“xxx”中作出的贡献,又让学生深刻了解“xxx”给中国带来的危害。这样做既达到了省时增效的目的,又活跃了课堂气氛。但在使用多媒体时反对“放影片”式,不是把一节课搞得热热闹闹,看**式的娱乐,而是要根据历史教学的需要,是为了增强课堂的实效性。

三、破臼除窠教学历史

 1改变观念: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所以人的观念是很重要的。改变“历史是副科”的思想观念,改变“我对历史没兴趣,所以我不(想)学”的思想观念,从心里重视历史――一门培养素质的学科。我们可以不喜欢历史,但不能不了解历史,祖国的历史与外国的历史,都需要了解。可以说,了解历史是现代人的一项基本素质,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

 2培养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虽说兴趣不能决定一切,但培养兴趣对学好历史很重要。没有兴趣,会觉得学历史是一件苦差事。只有对学习有浓厚兴趣,遇到挫折困难才能顽强攻克,百折不挠。

 3培养学习的主动性,真正理解和把握学习规律:什么是学习的主动性呢就是不靠别人督促,不在外力推动下学习。怎样才能培养学习的主动性呢一是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斯大林有一句名言:“伟大的毅力产生伟大的目的。”只有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学习的重要性,才能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坚持不懈地学习。二是要采取积极的学习态度,有计划地学习每门课程,注意做到课前认真预习,对老师要讲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对于疑难问题做出记号,等到老师讲解时集中精神听。

 4“温故知新”与“温新知故”相结合。“温故知新”反映了学习过程不能一次性完成,认识过程必然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规律,它告诫我们探求学问应该逐步消化,切忌囫囵吞枣,有的知识由表及里,深思熟虑;有的知识由此及彼,融会贯通;有的知识应引进先知,触类旁通;有的知识应该联系实际,具体领悟。然而“温故知新”有先天不足,它的知识面狭窄,难以深入下去,所以在实践中,“温故知新”走向“温新知故”,从后者中找方法和规律,与“温故知新”相辅相成,成为学习方法中的重要原则。“温新知故”是不拘于旧知,在不断探求新知识的同时,以新带旧,组成知识的网络系统,显现知识间固有的逻辑关系,从而转化能力,提高素质。

 5学历史其实是不用死记硬背的,只要带着心看课本,认真多看几次课本,记清事件的背景、过程和意义,理清历史线索就可以。

 6上课要专心听,多记,多背,对一些历史年代要联系上下文的内容记忆。掌握问答题时,首先要对历史事件的背景有清晰的了解,再运用所学知识作答,做到理解记忆。多阅读一些历史课外书,除了能增长见闻外,还能帮助你理解历史课文。

 7要做到熟练地掌握历史知识,一是对课文要做到全面而深入地理解,二是平时要认真记录好老师提出的重点内容,三是背诵;但即使是背诵也要讲究方法:以时间为主轴,形成一条历史事件演变的线索,如以“北美独立战争”为例,1775年、1776年、1777年、1783年各发生的事件串成一条历史线索。也可以历史事件的性质为中心点,把同类性质的事件联在一起比较、记忆,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等。

 8分析史实、理解的能力。因而历史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运用。理出一条线索,找出各个历史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弄清每件史实前因后果,在今后历史学科的学习中非常重要。同时,应将历史与马列主义的方法论紧密相连,用方法论作指导,正确地评价每一个历史事件。

四、几点建议

 1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人类的好朋友。朱永新老师曾经在《读书,让全民族精神起来》中写道:“读书,让贫乏和平庸远离我们;读书,让博学和睿智丰富我们。”只有读书,才能学贯中西,博采古今,才能让学生信服,自己满意。

 2多动脑、多思考。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在人的心灵深处,总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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