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利用古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4收藏

如何保护利用古籍,第1张

  1、古籍需要保护,但利用是对古籍最好的保护。古籍不能只是“束之高阁”与世隔绝,从故宫让更多馆藏走出库房,到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阅览,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技术之变,如今的文物保护技术、数字化技术让传统的保护手段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种变化更是观念之变,图书馆、博物馆回归公益属性,让更多的免费资源惠及于民,这既符合公众期待,也是文化传承的职责所在。

 2、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知识的宝库。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供挖掘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如今很多问题都可以从典籍中寻根溯源,回到古籍寻找答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要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两分法。古籍善本具有稀有性,它们大量使用,则会加速它们破损的速度,保护的压力巨大,若不加利用,只做保护,古籍善本的文化传承价值就得不到体现。 但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是能够相互促进的

矛盾主次方面和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应坚持“两点论”和“重 点论”相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古籍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突出重点,创造条件,科学利用,需要突出保护的加强保护,需要突出利用的,突出利用。

资金不足、专业人才不够等等。

1、资金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包括古籍修复、数字化保存等多个环节。但是由于预算限制或者其他原因,许多机构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护古籍。

2、专业人才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进行,如古籍修复师、文物鉴定师等。但是由于行业发展不足,许多机构无法招聘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保护古籍一定要忌用化学胶水、化学浆糊、玻璃胶纸等修补古籍。

  中国古籍的纸张,多采用天然原料的手工制纸,而现今通用的化学胶水、 化学浆糊及玻璃胶纸对中国式纸张具有极强的腐蚀力,一般不隔多时,便会使纸张变质黄脆,触手即碎,故而绝不可用。正确方法应为采用天然面粉浆糊,调以麝香、花椒,可达到修复与避虫双重功能。如果藏家一时无法具备以上条件,也应宁可暂时不修,待请到行家里手,再行修复,绝不可仓促滥修,加厄典籍。

  忌用洋纸夹衬古籍。

  许多民国版本的拓片、字帖、纸墨拓工皆属精良,可版面之上却是黄斑累累,令人扼腕。这是因为民国时期的一些书贾作坊,贪求省惜工料费用,采用了一种叫作“油光纸”的纸张(当时流行的一种廉价的西式工业法制纸),作为字帖的衬纸。由于西式纸酸碱性不合量,具有一定腐蚀力,以致许多民国旧帖惨遭“黄斑之厄”。这一遗憾也使得当今的古籍藏家得出了一条教训,即: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方为上策。

  忌用化学杀虫剂防杀蠹虫。

  一些新手藏书家,因为惧怕蠹虫蛀毁古籍,便时常使用一些化学杀虫剂喷洒书橱,结果蠹虫猖獗如故,而古籍却反遭其害,黄斑遍布书身。惨痛之余,古籍藏家们也悟出一点,传统古籍的纸张极为“娇贵”,受不得任何化学品的侵害,而化学杀虫剂的腐蚀只会造成“爱而毁之”的结果。传统的正确防虫方法应为:在书橱中放置麝香、芸香或花椒(也可采用质量上乘的印度奇南香),以香气驱杀蠹虫,效果极佳。

把古籍放在塑料袋里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不建议放入花椒。

古籍纸张老化毁损的原因主要是由内外两个因素起作用。

内在因素由古籍生成的时候就决定了,取决于纸张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以及墨迹材料的耐久性和固着性。传统工艺生产的宣纸可以长期保存,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过的唐代经页已有上千年历史,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辨,故有纸寿千年的说法。

而外在的因素主要是纸张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

组成纸张的有机材料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会在空气中氧化。同时现在空气污染严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含量较高,这些气体遇到纸张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酸,酸对纸张具有很强烈的毁坏作用,有专业文献提及,曝露在3级污染空气中的书籍只要10天,纸张耐折度就会发生严重的下降。

国外的最新研究资料指出,古籍库房中的VOCs对书籍也有负面影响。花椒作为一种带有挥发性油脂有机物,不排除会释放出VOCs。

收藏或保存古籍的目的主要是其具有很好的历史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而要实现上述价值的前提是文献的保存要好,用收藏界的行话来说就是品相要好。

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找到档案馆或图书馆,由他们文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真空包装处理。采用真空包装技术来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可以在包装内部形成低氧环境,大多数微生物因缺氧不能生存,化学物理变化也得到延缓;同时隔绝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防止纸张和字迹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延长纸质档案资料的保存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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