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福墓被盗挖 刘永福墓为什么被盗挖 真相揭秘惊呆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4收藏

刘永福墓被盗挖 刘永福墓为什么被盗挖 真相揭秘惊呆了,第1张

  盗窃案件是比较常见的刑事案件,在每年的刑事案例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盗窃数额是确定罪与非罪、影响罪轻罪重的重要因素,而在当今经济发达的社会,盗窃犯罪分子不再将犯罪对象局限于既定的金钱上,有价值的实物和无形财产也成为他们的目标。因此物价鉴定中的有关财产方面的赃物物价鉴定对于一般的盗窃犯罪而言,更是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赃物价值的多少,直接关系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比如在盗窃犯罪过程,即使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假如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数额达不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依法也构不成犯罪。而当前物价鉴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本文就盗窃案件中的物价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作初浅探讨。

一、存在问题

(一)物价鉴定的依据不充分。司法实践中,在某些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在案发后被追回的比例极小,因此,物价鉴定的依据绝大多数非实物,而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且有些不能向鉴定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等书面凭证。因此,被害人对盗窃标的的陈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此作为鉴定依据,结论的客观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而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影响到盗窃数额的认定,继而影响定罪量刑。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必须有充分证据证实,这不仅要有证据证实数额到底是多少,而且证据之间还应形成一条完整的锁链。实践当中,一份在实物和其他相关有效凭证缺失情况作出物价鉴定结论,虽然对赃物的价值有证据予以证明,但是是否是物价鉴定结论中的那些赃物则缺乏有关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证据与证据之间就脱节,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证据的证明力上看,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中有关赃物部分的陈述仅仅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且带有极大的主观成分,因此其证明力是很低的,甚至等于零。它会使得侦查机关工作变得徒劳无功,不攻自破,难以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低头认罪。在案件的审理过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辩护律师,完全可以从证据角度推翻这样的物价鉴定结论,从而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指控都不成立。

(二)物价鉴定的内容及程序不规范。作为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真实性、严密性,因此作为鉴定结论的物价鉴定,其内容也应严谨而无懈可击。物价鉴定部门物价鉴定的根据是《价格法》及一些相关的解释。而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委托书》应当包括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购置、生产、使用时间;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时其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重要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应当附照片;”很显然仅凭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是无法做到如此面面俱到的,而在目前一些盗窃案件中,物价鉴定的内容却过于简单,有的没有购买发票、购买时间、购买地点、受侵害时的折旧率以及该涉案物品的型号、当前市场价格等必需的内容。

(三)鉴定人员鉴定能力参差不齐。物价鉴定工作具有涉及面广和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时限性强等特点。因此,赃物物价鉴定权必须授予专门的机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物价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委托县以上物价部门进行核价,但物价鉴定人员的鉴定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鉴定。

二、完善及对策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七大证据类别之一,它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办案,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对案件认定的准确性,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笔者提出如下完善物价鉴定的建议:

(一)物价鉴定的依据应当完整、充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应当对物价鉴定结论采取谨慎的态度,要明确作为鉴定结论之一的物价鉴定并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明力,只是必须审查的对象之一。只有经过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切实防止行政机关异化为实质上的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依法办理盗窃对象为现金以外的其它实物的盗窃案时,应尽可能地努力追回涉案物品,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依据。在不能追回涉案物品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要认真做好细致的调查工作,包括向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亲友和邻居、被害人的单位同事,相关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调查涉案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情况,并尽可能地取得涉案物品的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为物价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

(二)增强物价鉴定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物价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内容上必须十分严密,应将涉案物品的型号、购买时间、购买地点、购进价格、使用情况、使用年限、现行市场价格、现有的新旧程度在物价鉴定中表现出来。另外,鉴定结论的形成理由、鉴定依据、鉴定所采取的方法等也应有书面材料附在鉴定结论之后作为参考,使出具的物价鉴定有理有据,无懈可击。

(三)健全鉴定机构及完善鉴定机制。物价鉴定具有涉及面广和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等特点,针对盗窃案中的赃物千差万别,包罗万象,不断健全鉴定机构并拓展现有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同时不断加强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的鉴定能力、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在健全完善鉴定机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鉴定机制,规范物价鉴定部门、物价鉴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增强物价鉴定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物价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促进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与被评估的物品的真实价值更接近。

(四)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要实行听取制度,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赃物价格鉴定结论的意见,综合判断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应及时复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

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人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物价鉴定必须具备客观性、真实性、严密性、科学性,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关于钱镠墓被盗一案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所有被盗的文物都已经全部追回。而对这些被盗文物的保护全都依赖于官方人员的全力调查和配合才能够把所有被盗的文物全部追回。并且该案件的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已经追回钱镠墓中全部被盗文物,一共记有175件。另外,还逮捕了涉嫌此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共记39名。

关于被盗文物如何追回,有许多事项要注意。首先就是公安机关的行动力一定要迅速,得到消息就为此立即行动,并且迅速展开循线追缉。 另外还可能会经过境内和境外的联合缜密侦查,等到查清文物流失的路线和最终目的地后立即展开最终的追捕行动,并且在查明文物盗贩链上的相关人员后立即将人员抓捕。随后合理有力的运用法律手段,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将文物追回。

此次案件中的钱镠墓是指吴越国王钱镠的墓穴。吴越国王钱镠是五代十国时期的吴国君王,他的出生地和归息地都在临安。临安县在1988年设立了钱王陵公园管理所级,对钱镠墓进行了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并且组织了评估工作组,对钱镠墓的受损情况进行了科学的评估。该工作组评估经过鉴定表示,钱镠墓的主体结构基本没有损失,而且墓穴稳定性好。

在对钱镠墓进行相关文物以及文化保护和处置工作的时候,相关的区委员会和区政府立即安排了人员对该墓进行调查。而此次该墓中的文物被盗后,该墓的相关负责人都将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主要是保护力度和监督力度不够全面。而此次的案件的严重性随着案件移交审判也显露了各方人员对文物的看重。

此次的案件涉及的文物数量较多,并且文物较为珍贵,所以案件将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另外就是针对钱镠墓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也对文物保护机构的相关职能进行了部分的调整和优化,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安保人员的配备,安保人员数量比起来以前得到了大部分增加,可以说是很大的加强了文物保护的工作队伍。另外还考虑到临安市的幅员辽阔,并且文化保护点有很多多,于是新建了部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打算以此来实现对文物执法检查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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