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休假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
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士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九黎和三苗,都是在中国南方土生土长的庞大种族,5000年以来,跟中华民族的关系至为密切,到了今天,更早已彼此融合为一体,不分彼此。 有九黎后裔 所谓“九黎”,根据考证,是少昊金天氏之时的诸侯。关于他们当时的活动情形,《国语》《楚语》的一段记载,可资参考。《楚语》指出:“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这段记载的注解上并且说明所谓“九黎”是:“黎氏九人,蚩尤之徒也。” 自古以来,九黎的名气既然如此之大,那么,黎氏家族究竟跟九黎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风俗通》的记载,九黎的后裔之中的确有人以黎为姓。然而,整个黎氏家族,最主要的组成分子仍然是上古圣君帝尧的后裔,绝大多数的黎姓人,都是最为光彩的炎黄子孙。 原来,距今3000多年以前,在殷商的众多诸侯之中,有一个黎国。这个国家到了周代初年被西伯所灭,变成周天子名下的领土。当时,周武王大行封建制度,就把这个地方分封给帝尧的后裔,赐爵为侯,并且仍沿用黎国的名称。因此,黎侯的子孙后来也就“以国为氏”而姓了黎,使得黄帝的子孙之中,在3000年以前便已经有了以黎为姓的人。 关于黎氏的这段古老源流,许多有关的姓氏古籍都有记载。譬如,《姓纂》指出:“黎侯,殷周时国,周初为西伯所平,后武王封帝尧之后于此,因氏”;《路史》也指出:“西伯勘黎,武王后以封汤后,黎候丰舒之后有黎氏,犁氏”。 当初黎国的所在地,根据考证,是在现在山西省长治县西南。换言之,黎氏的最早成长温床,也就在这个地方。 由以上的分析看来,黎氏,真是一个有源有本,历史悠久而光辉的家族。 有鲜卑人后裔 到了南北朝的五胡乱华时期,黎氏除了帝尧和九黎的两支血缘之外,又有了第三支“人马”的加入,那就是《魏书官氏志》所说的:“素黎氏后改为黎氏。”所谓素黎氏,是当时自北方入据中原的鲜卑人。因此,黎氏家族的组织情形,可说是十分庞大的。 在早期历史上,黎氏表现得比较岑寂,除了南北朝时的北周有一位官拜车骑大将军,并以雅好读书,著述不怠而见称的黎景熙;以及于唐玄宗时官拜京兆尹,显赫一时的黎干之外,具有特殊优异表现的黎姓人家,并不多见。 宋、明以降的1000多年以来,情形可就完全不一样了,整个黎氏家族人材辈出,表现可圈可点,使得黎氏的声名,尽人皆知。
此证明,应由爱人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开具后,邮寄至家属所在的公司或者家属手里再转交公司。具体应该怎么交给公司,应酌情处理。如果爱人是军官的,则由团政治处开具证明,如果爱人是士官的应由团司令部机关开具。
一、军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特此证明,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支援部队建设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政治处(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二、士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关心、爱护人民子弟兵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司令部(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摘录: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摘录: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摘录: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探望配偶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年给予一次,假期为20天,根据实际情况2年休一次假,可给予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给假20
士官休假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2023-10-20 19:38:3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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