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相关的文言文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4收藏

与法相关的文言文,第1张

1 有哪些关于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

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

2 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韩非子》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

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 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

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

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

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厉官威名,退*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翻译: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

楚庄王并吞国家二十六个,开拓疆土三千里、庄王灭了他国,楚也就衰弱了。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开辟疆土三千里;桓公灭了他国,齐也就衰弱了。

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作为国都,外围有涿和方城,攻破齐国,平定中山,有燕国支持的就被人重视,无燕国支持的就被人看轻;昭襄王灭了他国,燕也就衰弱了。魏安厘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取河东地,全部攻占陶、卫领土;对齐用兵,占领平陆;攻韩,拿下管地,一直打到淇水岸边;眼阳交战,楚军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战,楚军败;魏军。

3 含法字的文言文语句及翻译

法 :

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

1、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东汉·许慎《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 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2、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贾谊《治安策》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战国·墨翟(dí)《墨子》

3、标准;模式/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4、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5、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6、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韩愈《答李翊书》

7、依法处治

[商鞅]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4 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5 有关礼与法关系的名言,最好是古文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 ------莱蒙特

言无二贵,法无两适。 --《韩非子。问辩》

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腐败。

没有严格的执法,哪有人民的安宁;没有公正的执法,哪有法律的尊严。

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

学法懂法重在守法,倡廉反腐基于遵法。

人要想不生病,就必须提高免疫能力,干部要想不腐败,就得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法律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着执法者。原创哦……

6 有关 于法制文言文和文言文法律谚语 急求回答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 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1、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

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3、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遵守法律,是为正义;正直者的良心赞成正义,谴责非正义。——尸佼

5、法小弛则是非驳。法律之明了,不仅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刘禹锡

6、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7、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越公正的法律。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托马斯莫尔

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柏拉图

9、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10、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

2、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4、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

5、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

6、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7、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9、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0、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11、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

12、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

13、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1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15、立法之业,益上第一关键,觇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

16、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

17、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18、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19、法出于仪、威于义。

20、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21、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22、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

2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24、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25、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26、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27、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28、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29、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30、君子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3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32、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3、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

34、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35、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

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韩非子·内储说上》

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

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

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

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

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

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政府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

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就是说,治国必须照顾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一意孤行则不能成功。他又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即遇事应胸有成竹,执行中要坚持既定规划而不轻易越轨。他还注意搜罗人才,用其所长,并能广泛听取建议,择善而从。

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1 有哪些关于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

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

2 求古文

韩非子是法家学派创始人,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中说到。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经二必罚,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其说在董子之行石邑,与子产之教游吉也。故仲尼说陨霜,而殷法刑弃灰;将行去乐池,而公孙鞅重轻罪。是以丽水之金不守,而积泽之火不救。成欢以太仁弱齐国,卜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断死人;嗣公知之,故买胥靡。

君主过分仁慈的话,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威严不足的话,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因此刑罚执行得不坚决,禁令就无法推行。有关的解说在“说二”中董阀于巡视石邑和子产教导游吉。所以孔子要谈论降霜,殷法要重刑把灰烬倒到街上,领队要辞别乐池,而商鞅要重罚轻罪。因此丽水的金子会守不住,而积泽的火会没人救。成欢认为齐王太仁会削弱齐国,卜皮认为魏王慈惠会走向灭亡。管仲懂得必罚,所以要分斩尸体来禁止厚葬;卫嗣君懂得必罚,所以要买回逃犯。

3 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

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

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

《韩非子·内储说上》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

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

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

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

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

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

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

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

“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

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

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

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

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

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

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 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

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4 有没有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

春秋战国故事一则:

楚庄王的绝缨大会,打胜仗后楚庄与众将饮酒庆祝,并命自己的爱妾给众将斟酒,突然蜡烛被风吹灭,黑暗中一片混乱,有人趁机拉了楚王爱妾的手,但是自己头盔上的羽缨却被楚王爱妾抓了下来楚庄王得知了此事迅速命令先不要掌灯,众将全部绝缨痛饮后来那个被楚庄王宽容的将军在关键时刻为楚庄冲锋陷阵报效了楚庄王的宽容摘自《百度·》

5 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6 关于宽严相济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在把握实施这一政策所处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以及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内在联系的前提下,有必要厘清其确切含义及其蕴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往曾是指对各种犯罪分子进行司法惩治时,实行“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具体司法指导方针。

在我国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这一政策应是在刑事司法中依照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在罚当其罪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从重、从轻处罚,惩罚犯罪,示范规则,体现法律宽与严相结合的公正性,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认知规则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指导性原则。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

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处以轻缓的刑罚。

这既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是刑罚公正的要求。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应予从宽处理,判处较轻的刑罚。

该重而轻,体现的是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攻心和感化作用。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

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

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储槐植先生曾经归纳了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

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不严不厉是指法网也不严密,刑罚也不苛厉;又严又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也很苛厉。按照储先生的分析,我国刑罚的现状属于厉而不严。

显然,宽严相济所追求的目标正是严而不厉,所摈弃的正是厉而不严。宽严相济的“严”虽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两个方面的含义,但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更多地强调“严格”。

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刑罚处罚的一定要依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不仅应该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还应当“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实刑相对于有期徒刑缓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

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 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

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

一要因时制宜:根据一定时期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来确定刑罚的轻重。也就是古人讲的“刑罚世轻世重”。

该宽的时候一定要宽,该严的时候一定要严。当然,何时该宽何时该严,需要综合考虑多种社会因素后作出科学判断,否则将宽严皆误。

同时又不能下达比例惩处。二要因地制宜:刑事政策的制定要考虑特定地区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刑罚的轻重也要考虑特定地区某类犯罪的犯罪率高低,以及该类犯罪的发展态势。

犯罪发生在一定的区域,其影响往往以犯罪地为中心呈现出逐渐减缩的趋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政策的制定要与各地的犯罪态势相结合,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频度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要因罪制宜。对于重罪,一般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轻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于惯犯、累犯和亡命之徒,应当重刑惩处。

对于偶犯、初犯,应当从轻发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予以宽大轻缓处理。

三是结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才称得上用刑恰当。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

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时,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最高之法定刑。

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严厉制裁,但如果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情节,就应当在从重处罚的同时体现刑罚的宽大,做到严中有宽,使罪犯在受到严厉制裁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宽”与“严”两个方面。现在提倡宽严相济,当然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大、轻缓的一面,但不能由此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轻罪刑事政策,只适用于轻罪,或者只强调从轻、从宽处理犯。

7 法制不行,自上犯上文言文

1、“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商鞅说的一句话。意识是说,法令得不到执行,关键是上层有人犯法,是上层有头有脸、有权有势、有恃有宠的人带头不执法、违法甚至犯法。

2、“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简单的说就是上行下效,法自产生的过程就很严谨,法的生成过程和下达过程都是有严格程序的。发行下达了的法要有严格的程序 ,从下达开始的第一步接触到的人就要学以致用,弄会学懂,逐条都有一定的定义,而非意思可随人而变,不可一层一个意思。简而言之就是-----法之而出、上行下效。有“威出于严而后宽”,就是只要你严格按法律办事了,效果好不好与你无关,是制定的“法”不可行,自上犯之。

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相当于当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

中国传统律法有“民刑不分、诸法一体”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古代的法律大多是刑法,因此,诗人与法律的相遇往往是悲剧。 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曾在《五蠹》写下“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前五个字用来形容中国古代的文人阶层的确是再恰当不过。儒士除了忠君爱国之外,有着自身关于“修齐治平”的信仰与抱负,一旦这一价值取向与君王的专制相左,儒士常常不愿屈服强权,于是“诗法之战”便爆发了。

一、诗法之战 

唐宋诗人多揭发抨击官员腐败

(1)白居易的《歌舞》

秦中岁云暮,大雪满皇州。雪中退朝者,朱紫尽公侯。贵有风云兴,富无饥寒忧。所营唯第宅,所务在追游。朱轮车马客,红烛歌舞楼。欢酣促密坐,醉暖脱重裘。秋官为主人,廷尉居上头。日中为一乐,夜半不能休。岂知阌乡狱,中有冻死囚!

最后两句与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杜诗写的是贫富差距,白诗的“秋官”和“廷尉”则直指司法官员。秋官本为《周礼》中官名,后世用以代指刑部的官员;廷尉是掌管刑狱审判的官员,从秦汉至北齐一直是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唐代相应的官职是大理寺卿、少卿。

(2)晚唐著名诗人曹邺 《奉命齐州推事毕寄本府尚书》

越鸟栖不定,孤飞入齐乡。日暮天欲雨,那兼羽翎伤。

州民言刺史,蠹物甚于蝗。受命大执法,草草是行装。

仆隶皆分散,单车驿路长。四顾无相识,奔驰若投荒。

重门下长锁,树影空过墙。驱囚绕廊屋,(角戢)(角戢)如牛羊。

狱吏相对语,簿书堆满床。敲枷打锁声,终日在目旁。

既舍三山侣,来馀五斗粮。忍学空城雀,潜身入官仓。

国中天子令,头上白日光。曲木用处多,不如直为梁。

恐孤食恩地,昼夜心不遑。仲夏天气热,鬓须忽成霜。

社鼠不可灌,城狐不易防。偶于擒纵间,尽得见否臧。

截断奸吏舌,擘开冤人肠。明朝向西望,走马归汶阳。

其中对基层司法恶行有着清晰的洞察:州民言刺史,蠹物甚于蝗。受命大执法,草草是行装。狱吏相对语,簿书堆满床。敲枷打锁声,终日在目旁。

(3)苏轼《寄刘孝叔》有:“保甲连村团未遍,方田讼牒纷如雨”;

君王有意诛骄虏,椎破铜山铸铜虎。

联翩三十七将军,走马西来各开府。

南山伐木作车轴,东海取鼍漫战鼓。

汗流奔走谁敢后,恐乏军兴污质斧。

保甲连村团未遍,方田讼牒纷如雨。

尔来手实降新书,抉剔根株穷脉缕。

诏书恻怛信深厚,吏能浅薄空劳苦。

平生学问止流俗,众里笙竽谁比数。

忽令独奏凤将雏,仓卒欲吹那得谱。

况复连年苦饥馑,剥啮草木啖泥土。

今年雨雪颇应时,又报蝗虫生翅股。

忧来洗盏欲强醉,寂寞虚斋卧空甒 。

公厨十日不生烟, 更望红裙踏筵舞。

故人屡寄山中信,只有当归无别语。

方将雀鼠偷太仓,未肯衣冠挂神武。

吴兴丈人真得道,平日立朝非小补。

自従四方冠盖闹,归作二浙湖山主。

高踪已自杂渔钓,大隐何曾弃簪组。

去年相従殊未足,问道已许谈其粗。

逝将弃官往卒业,俗缘未尽那得睹。

公家只在霅溪上,上有白云如白羽。

应怜进退苦皇皇,更把安心教初祖。

(4)冯时行《隐甫圣可子仪同游宝莲分韵得郭字》有:“末俗竞芒忽,讼纸霜叶落”。

海县一廛市,天地一郛郭。跼蹐碍高厚,而况自羁络。末俗竞芒忽,讼纸霜叶落。平心作巨帚,一扫付清廓。无事我所得,超然解尘缚。天净镜磨垢,日炫眼刮膜。野水照曳杖,山烟荐飞屩。清朋璠玙姿,兴寄相领略。世间出世间,秋风古兰若。翠巘拂觚棱,紫苏滥关钥。晨钟隐町疃,香雾散林薄。竹密万夫静,树迸苍虬跃进。黏壁篆乾蜗,檐丝下晴蠖。蒲团便熟倚,茗碗快自瀹。性与香火冷,身脱簿领虐。理窟深探讨,迷津锐疏凿。心期跨汗漫,知音付丘壑。俯仰三十秋,痛被造化谑。贫穷道味胜,老大世故约。妄念春朝冰,不作间市疟。出据廓庙地,入分禽鸟乐。时来屈伸指,胸次何绰绰。一官驰负担,五斗代茎获。看山未害廉,尘迹讵可削。倦鸟争暝树,短景转修阁。一来固未厌,再至良不恶。明日复命驾,便道过龙鹤。

(5)陆游《比得朋旧书多索近诗戏作长句》

庭下讼诉如堵墙,案上文书海茫茫,酒酸朒冷不得尝,椎床大叫欲发狂。故人书来索文章,岂知吏责终岁忙。寒龟但欲事缩藏,病骥敢望重腾骧?日曛稍退凫鹜行,小山丛竹堂东厢。呼儿深炷铜炉香,楚骚为我祓不祥。

二、牢狱之灾 

诗人做官后,因为直言犯谏而入狱的例子并不少见。唐朝诸多著名诗人如骆宾王、李白、王维都没少受牢狱之苦;两宋以文立国,但偏偏就是在这样的朝代发生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狱。

1、骆宾王的《在狱咏蝉》: 

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侵。

那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

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

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

这首《在狱咏蝉》起笔便是典故。“西陆”指的是秋天,《隋书·天文志》里有“行西陆谓之秋,行北陆谓之冬”之语。相对仗的,“南冠”指囚徒,用的是楚囚的典故。《在狱咏蝉》中,西陆和南冠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用得如此传神,可见牢狱也没能困住骆宾王浓浓的诗兴。

2、沈佺期,因受贿入狱,但他写的《同狱者叹狱中无燕》却是为另一个入狱的同僚写的。

何许乘春燕,多知辨夏台。

三时欲并尽,双影未尝来。

食蕊嫌丛棘,衔泥怯死灰。

不如黄雀语,能雪冶长猜。

首句是“何许乘春燕,多知辨夏台。”“夏台”指的也是监狱,用的是桀囚汤于夏台的典故,用在这里分外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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