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中国地上地下各种文物古迹颁布了哪些通知?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0浏览:4收藏

为了保护中国地上地下各种文物古迹颁布了哪些通知?,第1张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是建国以来十一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对地上地下文物的保管进一步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了。《条例》对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范围,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所负的职责,地方保护管理文物的专门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程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拆除、迁移、考古发掘、出口展览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把全国地上地下文物纳入了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现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珍贵文物收购等项经费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重要考古发掘、珍贵文物征集和国家重点博物馆维修的补助经费。第四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属补助性质,经费的分配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以具体项目文物价值的大小和急需抢救的程度为依据,在进行全面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第五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充行政、事业经费。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部门”)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接受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补助的原则,补助的范围,经费的申请和审批,财政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第二章 经费的补助范围第八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和维修。

  二、少部分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和维修。

  三、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重要考古发掘项目。

  四、国家重点博物馆馆舍和国家重点文物库房维修等项目。

  五、用于国家征集和收购具有重要文物价值和代表性的三级以上的珍贵文物。

  六、经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批准补助的其他项目。第九条 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勘测设计费、管理费等。

  二、重要考古发掘,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资料费、占地补偿费、标本测试费、安排保卫费等。

  三、博物馆维修,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安全设施费等。

  四、经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 省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单位。省级文物部门所属单位和地、市、县文物部门申请补助时,均须逐级上报省级文物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经省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凡越级上报的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省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范围和开支项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规划,分轻重缓急,逐项申报。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前,全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须由省级文物部门提出维修计划,必须附有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况、现状、维修方案、设计图纸、经费预算和文物保护单位归属情况的法律文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经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后,由省文物部门组织前期准备工作,成立维修施工领导机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施工单位、解决主要施工技术问题。第十三条 申请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补助经费,必须附有国家文物局批准维修方案和经费总额的文件,以及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等文件。申请文物征集经费,必须附列所征集的珍贵文物清单。第十四条 申请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年度计划,须在每年十二月底前,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计划表》(格式附后)的要求,将下年度申请补助的全部项目和补助金额,分类报送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第十五条 如遇不可抗拒性特大自然灾害,必须及时进行古建抢险、抢救性考古发掘和珍贵文物征集等特殊情况时,可由省级文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单项申报。第十六条 对地方上报的维修计划,由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批准。第十七条 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根据全国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专家论证结果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对地方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共同确定补助经费数额。第十八条 申请补助的项目经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批准后,发文通知省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0〕27号)文件要求和省人社厅核准的招聘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田野考古岗位2名,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岗位1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本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野外工作。

三、报考事项

1、本次招聘由省文化厅网上统一发布信息,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2日—16日,报名地点:合肥市金寨路469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2820776、2827827。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报名表》,同时要提供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采取集中抽签排列考试顺序。

四、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于11月22日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顺序由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面试时间:11月19日下午14:30。

笔试、面试地点:合肥市金寨路469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须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规则》,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人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70%、30%合成确定(均按百分制计算)。

五、考核体检

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选。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对考试最终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省考古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由省文化厅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申请复检的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省考古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考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考古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2820776、2827827

监督电话:360867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警史文物的征集主要是通过发掘和收购来完成的,而警史文物由于大多数散布在民间,主要靠社会征集、调查、走访等方法来完成,所以警史文物的征集的征集范围广、难度大,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是一项群众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征集人员不仅要熟悉中国近代历史和历史人物的生平经历等,而且还要结合本馆类型和业务开展的特征性质去收集文物。特别重要的是,要熟悉本馆已收藏的文物史料,以及目前尚缺乏哪些收藏品的状况。基于此,征集人员需要是真正的“内行”,不仅要求经验丰富,还要学习掌握一些其他知识:一是征集人员要学点侦探学。要掌握信息,收集情报,就要了解别的纪念馆馆藏状况以及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状况,要广泛地同社会接触和联系,阅读查找各种报刊史料,从中发现需征集的警史史料线索,然后到社会上去走访查找。二是征集人员要学点心理学。如文物收藏者不愿将藏品捐献出来,那就要了解他有哪些想法和看法,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去做思想动员工作,设法让其将文物捐献出来。三是要学会鉴别所征集文物的质量。征集文物藏品自然是种类多内容越丰富越好,但对所征集的文物,首先要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其次再去考虑尽力收集更多的藏品。如果没有一定的质,那么量也是空的。因此在征集文物时,要从调查走访中去抓具有强烈感染力的故事情节,这是文物所内蕴的实质性的东西,并及时做好有关这方面的记录,使之能再现各个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中所体现出来的典型事例,使之能再现存在于具体历史环境中的历史人物。最后,在征集警史文物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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