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角度说明为什么古籍数字化是一种必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1浏览:2收藏

从哲学角度说明为什么古籍数字化是一种必然?,第1张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的前进与上升。

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是联系的环节,发展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从方法论角度看,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古籍的数字化对于古籍而言不仅是传承而且是一种进步。

我们还要有创新意识,对古籍的保护,要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所以古籍数字化是一种必然。

越来越多的古籍向公众开放,得益于古籍数字化的不断推进。

1、古籍数字化简介

数字化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古籍数字化是对古籍或古籍内容的再现和加工,属于古籍整理的范畴,是古籍整理的一部分,代表着古籍整理的未来方向。

2、古籍保护的类型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3、古籍数字化未来发展的趋势

按数字图书馆模式对古籍数字化进行组织;建立古籍整理的自动完成集成系统;检索系统和支持系统研究将成为重点;国家对数字化古籍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人才培养势在必行;古籍数字化项目的国际性合作将是未来发展的目标。

古籍数字化的意义

一、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

古籍档案数字化可以将珍贵的古代文献和书籍转化为数字形式,使其得到更好的保存和保护。数字化可以减少原始文献的使用和磨损,从而降低文献的损坏和丢失的风险,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方便公众获取和使用

通过数字化,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发布,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并使用文献和书籍。数字化形式也提供了更好的搜索和索引功能,让读者可以更快地找到需要的信息。

三、促进学术研究

数字化的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为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研究材料,以便更深入地研究历史、文化、语言、社会等方面。同时,数字化也提供了更好的方式来存储和共享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四、推动文化交流

数字化的古籍文献和书籍可以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更好的途径。数字化可以消除时空限制,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不同文化的精髓,推动跨文化交流和理解的发展。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

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史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古籍的保护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精神文明的保存。有利于把它们的社会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发挥到最大。对于古籍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在更高的层次是它应该是应用。

刘延恺1 谭徐明2

(1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所,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

我国历史上是“以农立国”的国家,也是洪旱灾害交替、天灾严重的国家。因此,防洪治水、除害兴利是举国大事。上至大禹、下至当今,治水人物辈出,水利工程众多,文化底蕴丰厚,水利业绩辉煌。我们的祖先在实践中还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名词“水利”。“水利”一词,最早创造于2250多年前,2120年前司马迁为其定义为具有兴利除害完整概念,是世界上唯一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文化符号。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水利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经历数千年,中华民族在认识自然、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为民族生存与发展,在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水文化遗产承载着底蕴丰厚的水文化,它们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和财富。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辉煌与光荣。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早在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把“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从这时起,一切物质文化遗产都被作为“文物”被纳入保护的范畴。我国2004年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设立了“文化遗产日”,2007年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文物保护法》,使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更明确,保护工作得到很大的推进。

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水文化遗产如何实施保护方面,客观上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对水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弘扬水文化精神,加强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的问题很有必要。

一、水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问题

近10年来,水文化遗产所蕴涵的普遍价值得到了高度的认同。首先,我国著名水利工程都江堰已被联合国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而且,受到高度评价。评价指出:“都江堰是当今世界年代久远、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它不仅是中国水利工程技术的伟大奇迹,也是世界水利工程的璀璨明珠。它充分利用当地西北高、东南低的地理条件,根据江河出山口处特殊的地形、水脉、水势,乘势利导,无坝引水,自流灌溉,使堤防、分水、泄洪、排沙、控流相互依存,共为体系,保证了防洪、灌溉、水运和社会用水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它最伟大之处是建堰2250多年来经久不衰,而且发挥着愈来愈大的效益。都江堰的创建,以不破坏自然资源,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为前提,变害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和谐统一,是全世界迄今为止仅存的一项伟大的‘生态工程’。开创了中国古代水利史上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水利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世界水利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章。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划时代的杰作。”都江堰的成就世界瞩目,也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和光荣。都江堰文化遗产的申遗成功,也为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作出了榜样和积累了经验。

其次,我国正在积极筹备中国大运河(包括隋唐南北大运河和京杭大运河)重大水利工程的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说明我国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发展迅速,前景广阔。

《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对于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到推动和保证作用。但是,在有些经济发达,工业、旅游开发速度较快的地区和地方,存在着贯彻不力,仍在不断地出现重要水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问题。说明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认真对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

(一)城市建设速度快,容不得对水文化遗产的评估论证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水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大量修建现代化建筑、扩展交通道路、增大城市排水拓宽河流,以及发展科技开发区和旅游设施毁坏水文化遗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施工非常紧急,遇到水文化遗产出现来不及评估论证就拆掉了。还由于各种原因,如保护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严或受局部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分散的古代、近代的水文化遗产消失。一些古代水利工程未经认真论证和评估就轻易地被现代工程取代了。新取代的工程,运行后已经证明,其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为数不多的古代水工程近些年来消亡速度加快了。

(二)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保护有空白区

主管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物部门明确提出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但没有明确地把水文物或水文化遗产提出来实行保护。因此,大量处于河道、闸坝等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水文化遗产,就成为文物保护的空白区。长期处于没有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过问的状态,以至造成水文化遗产极易损毁或流失的状况。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其中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于京杭大运河的最高点,其分水功能、技术含量之高,震惊当时的世界。后来水源断流,工程失效。20世纪80年代时,南旺枢纽渠道布局和建筑物还基本完好,但至21世纪初时,建筑物和渠道都严重损毁。

(三)水管理部门没有保护管理权限

省、市、区县等各级政府机关都设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专门对各种已被评估确定了文物保护级别的文物(物质文化遗产)负责保护和管理。而处于空白区内的水文化遗产,水主管部门也无法实施保护管理,因为既没有授权,也没有明确过职责和义务。所以,在水利建设或城市建设中轻易地被改造或破坏。类似事件仍然在发生。最近,就在即将被列入大运河申遗项目名单,尚未来得及定级的高碑店古闸,在附近乡村开发旅游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破坏。

在中国大运河申遗工作中,参与工作的各路专家都亲身经历了调查的过程,深感以上问题的严重性。所幸,2006年开始的全国第三次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已经开始把未经保护的水利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了登记范围。对提高水文化意识和推动各地对水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二、北京地区水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

北京市政府对水文化遗产的保护高度重视。1992年开工的通惠河整治工程和1998年开工的北京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中,政府水主管部门采纳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和北京水利学会的专家意见,对施工中遇到的水文化遗产都邀请水利与文物专家现场查勘和论证,研究保护方案,采取措施,实施了保护。例如:通惠河的建于元代的庆丰闸(二闸)、广源闸、麦钟桥、长河故道、广宁闸桥等水文化遗产,在研究保护方案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专家献策、政府批准的办法,提高了保护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例如:早有 “京杭运河第一闸”美誉的广源闸的保护。广源闸是存世近800年、孔宽6米的单孔闸,河道展宽后,施工单位开始的方案是准备把一侧边墙拆掉,移建到对岸重新。专家论证认为;这样做,虽保留了文物的部件,但完全毁坏了原貌。最后,确定的保护方案是旁开通航河道,整体保留了古闸。又例如:历史悠久,素有“长河观柳”的北京城西北角美景的长河,两岸遍植垂柳,蜿蜒曲折地穿过紫竹院。是与北京东南城角“天坛看松”美景的天坛对应。在施工中曾有拓宽调直的方案,经专家论证,基本上保留了古河道原貌。

这些水文化遗产经过水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得以保留,但是,还没有经过进一步保护论证、评估,也还没有确定保护级别,尚只能作为一种文化景观而存在。实际上,如果不能正式成为保护单位,对文化遗产本身的安全仍会有后顾之忧。

三、对水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论述中,将“传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任务。还提出了“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具体要求。十七大报告为今后如何弘扬水文化、保护水文化遗产明确了方向。为提高水文化意识,促进对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最近几年,水文化工作在水利系统内推开,水利部领导对水利文化遗产保护和水文化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2009年水利部首届水文化论坛上,陈雷部长发表了重视水文化工作的重要文章,将弘扬水文化提高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要在我们的工作中树立科学观、文化观,还要从具体工作做起。为此,对水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弘扬水文化、保护水文化遗产从水利工作者做起

目前,有些省、市、地区水利水务部门,在加强水文化意识和保护水文化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例如:2000年浙江余姚市水利局建立了水利志书收藏馆;2002年浙江绍兴市水利局在长时间策划、收集、保护绍兴地区散落民间的水利文物的基础上,恢复、保护了环城运河、运河故道,建立了运河文化园;2009年山东滨州市水务局广泛收集可移动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内容丰富的滨州水文化馆;2009年水利部在杭州萧山建成了中国水利博物馆。这些都是各级水主管部门主动抓水文化建设的有力措施。说明水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利工作者是主动积极参与和积极承担的,水主管部门对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水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下去,不能等待和依靠其他部门去做。

建议把水利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作为重点普查内容列入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中。

(二)水主管部门应该介入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过去,所有文化遗产基本上是有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从前述的文物部门保护重点的分析来看,恰恰把水利管辖范围的一些文化遗产忽略了。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水利工程专业性过强,以及水文化遗产许多都是仍在发挥作用和正在使用中的工程所致。

根据这种情况,水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介入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文物主管部门共同保护与管理,这样可能会更为有利。

(三)对于在用的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根据2007年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有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也属于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这意味着,有些近现代重要的有价值的在用的水利工程,也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对象。

由于这些近现代代表性的水工建筑物,大多是正在发挥作用的新文化遗产,它和已失去作用的古代文化遗产相比,存在着保护方法和管理制度上的很大不同。建议由水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共同评估,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共同实施保护和管理。

(四)重视河道生态治理中保护遗产和融入水文化因素

现在,不少城市都在进行河道的生态化治理。根据北京永定河生态走廊建设规划的经验,建议在治理过程中把水文化遗产保护放在首位,把具有流域特色的水文化因素融入生态治理当中去。因为,单纯地生态治理,只能恢复了绿色和生态环境,从而展现“自然”。如果,在生态治理中能把河道的水文化遗产保护好,显示其文化特色,展示其文化景观,就是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中融入“灵魂”,提升了河道治理的文化品位。应该说“水文化与生态恢复的结合”才能使河流有生气,才是更接近真实地恢复河道的历史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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