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1浏览:4收藏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第1张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古籍文献在保存过程中可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常见的有8大原因:酸化、老化、鼠啮、虫蛀、火烬、水渍、霉变和絮化。

酸化的古籍,纸张PH值明显降低。酸化的主要特征为纸张变硬、变脆;严重的无法翻动,甚至碎成纸屑。

老化表现为纸张颜色变暗、变硬;纸张出现**斑点等。由于老化,纸张纤维逐渐降解,丧失机械强度,直至变成粉末。造成老化的原因较为复杂,光照、污染、潮湿等因素均会对纸张产生不良影响。

鼠啮主要表现为在书叶四周造成缺损,面积大小不一。此外,书中大多伴有鼠溺侵蚀造成的生霉、粘连现象,往往形成书砖,对书籍造成较大伤害。库房简陋、缺少装具、管理水平低是造成鼠啮的主要原因。

虫蛀的特征是古籍上出现圆形或曲线形蛀洞;多数呈贯穿状,即蛀洞从书的封面贯穿到封底。被虫蛀蚀严重的古籍蛀洞几乎连成一片,文献资料损失惨重。书籍产生虫蛀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库房环境没有温湿度控制,适宜书籍害虫活动和繁衍。

火烬的古籍上会出现程度不等的火烬痕迹,由于多数火烬古籍曾在灭火时被水浇过,大多伴有霉变、粘连、变形等损坏特征。

水浸的古籍表面会出现成片的水印,部分伴有字迹洇化现象。

霉变是指古籍受潮或遭水浸以后,附在古籍上的霉菌孢迅速发育,生长出菌丝,致使书叶病变区域的纸张强度逐渐降低直至完全丧失的过程。霉菌分泌物在书叶上形成霉斑并可使书叶相互粘连,严重的会变成书砖。

絮化是指古籍四周纸张纤维蓬松呈棉絮状。其产生原因是书籍在流通过程中受到过度摩擦所致。絮化可使书叶病变区域的纸张强度降低直至全部丧失。

文献保护是为使馆藏文献免遭自然的和人为的损毁,延长文献保存期限和使用寿命,尽可能保持其原来形态的技术和措施。书刊损坏后要及时进行修补,装订线断了应立即重新装订,封面脱落的应修补增添副页,加盖封面等。为使馆藏文献免遭自然的和人为的损毁,延长文献保存期限和使用寿命,尽可能保持其原来形态的技术和措施

一、 防火

纸质文献和缩微文献均为易燃物,因此防火是文献收藏单位的首要任务。

1、 馆内严禁烟火,严禁易燃物带入馆内;

2、 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防止电路老化而起火;

3、 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多种灭火用具和器材;

4、 在组织上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各负其责,闭馆前要对馆内各个部分进行认真地清查,切断电源,关掉电闸,节假日要有安全值班。

二、 防虫

纸质文献由于载体本身有适于昆虫繁殖生长的物质如植物纤维、装订所用的浆糊,加上书库通风不好,书刊放置不当,温湿度较高,卫生差、有灰尘和其他残物等,较容易招来虫害。要定时更换、投放防虫药品。发现图书虫害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馆领导。

三、 防潮

纸质文献因纸张既易吸收水分而膨胀发霉、变形,又易放出水分而收缩,使纸张干燥脆裂。温度忽高忽低或湿度经常波动,会使纸张变形出现浮凸现象,降低强度和弹性。应做好自然通风,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变化等选择时机开关门窗,调节温湿度。

四、防鼠

由于书刊经过装订、修补,有浆料或因书刊粘有食物而致使被老鼠啃咬,有时老鼠还会把书咬碎做窝。防鼠的办法是:书库内不能让鼠类有生存和繁殖的条件;不能将食物带入馆内;不能将油块等粘在书刊上;搞好清洁卫生,清除图书馆周围的杂草、垃圾,疏通沟渠、水道,使老鼠无处藏身;堵塞鼠洞;切断鼠路,防止老鼠进入书库。

五、防破损

书刊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破损。书刊损坏后要及时进行修补,装订线断了应立即重新装订,封面脱落的应修补增添副页,加盖封面等(见中国古籍修补)。

六、缩微文献和音像文献的保护

对于缩微文献和音像文献,一般应采取如下特别措施:

1、 大量资料应辟耐火的贮藏室或资料库贮存,少量资料可用耐火橱柜或保险箱贮存,需要长期贮存的磁盘应装在密封的塑料袋中;

2、 贮存设备应高出地面15厘米以上,以防水的浸害。

纸质文献由于载体本身有适于昆虫繁殖生长的物质如植物纤维,装订所用的浆糊,加上书库通风不好,书刊放置不当,温湿度较高,卫生差、有灰尘和其他残物等,较容易招来虫害。

危害书刊的昆虫主要有:蠹鱼,书虱,档案窃蠹,花斑皮蠹,家白蚁,黑皮蠹,中华粉蠹,东方大蠹,幕衣蛾等,它们以书刊中的纸张纤维素和浆糊为食物,对书刊危害很大。

扩展资料:

防止这些虫害的方法有:

一、在书内放置防虫药物,古代藏书家常在书柜内放置香烈杀虫之药,如木瓜、樟脑等。

二、在书内夹放防虫植物叶,如芸香草等。有的图书馆在古籍中夹烟叶防虫,对蚜虫、浮尘子,一切软体虫类均有效。

三、同时施用多种药物。由于危害书刊的昆虫种类多,施用药物时,必须将挥发性与中毒性的药物同时使用,驱灭与诱杀相结合。

四、熏蒸。若很多书刊生虫,可采用熏蒸法,见效快。常用的熏蒸剂有磷化铝、溴甲烷、环氧乙烷、敌敌畏、硫酰氟等,将生虫的书放入密封的房间,每立方米放7克磷化铝片剂,6天虫子即被杀死。

五、入库时消毒。将图书进行消毒,以防书库外的虫子进库。 

-文献保护

把古籍放在塑料袋里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不建议放入花椒。

古籍纸张老化毁损的原因主要是由内外两个因素起作用。

内在因素由古籍生成的时候就决定了,取决于纸张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以及墨迹材料的耐久性和固着性。传统工艺生产的宣纸可以长期保存,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过的唐代经页已有上千年历史,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辨,故有纸寿千年的说法。

而外在的因素主要是纸张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

组成纸张的有机材料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会在空气中氧化。同时现在空气污染严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含量较高,这些气体遇到纸张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酸,酸对纸张具有很强烈的毁坏作用,有专业文献提及,曝露在3级污染空气中的书籍只要10天,纸张耐折度就会发生严重的下降。

国外的最新研究资料指出,古籍库房中的VOCs对书籍也有负面影响。花椒作为一种带有挥发性油脂有机物,不排除会释放出VOCs。

收藏或保存古籍的目的主要是其具有很好的历史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而要实现上述价值的前提是文献的保存要好,用收藏界的行话来说就是品相要好。

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找到档案馆或图书馆,由他们文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真空包装处理。采用真空包装技术来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可以在包装内部形成低氧环境,大多数微生物因缺氧不能生存,化学物理变化也得到延缓;同时隔绝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防止纸张和字迹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延长纸质档案资料的保存寿命。



62图书馆

621应配置声像制作、电子书库、电子阅览室和智能卡借阅登记系统。

62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确保普通书库的通风、除尘过滤、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控制要求。

2

对图书资料保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

应满足对善本书库、珍藏书库、古籍书库、音像制品、光盘库房等场所温湿度及空气质量的控制要求。

62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照图书馆阅览、藏书、办公等划分不同防护区域,确定不同风险等级。

上面是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要求,你也可以查一下《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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