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哪些我是一个办公室文员,我
您好!
就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分类目录中,应该是没有和办公室人员有关的。
所谓职业病,是在工作中,接触了物理、化学或某些生物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作为办公室人员,都是接触不到这些东西的。因此您可以放心,在我国办公室人员一般是没有职业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人员由于久坐,或者坐姿不好,会产生肌肉骨骼疾病(MSD),这类疾病在西欧等国家是在职业病范畴中的,但是我国不算,但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现行《职业病目录》历时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为什么本次调整将《职业病目录》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怎样调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启动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成立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机制、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技术组在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收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召开三次专家会议,提出了基本框架、拟新增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召开三次工作组会议和一次专家扩大会议,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草稿)》。经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13年1月14日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3月22日,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反映的意见,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 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3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6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职业病的遴选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 2 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3.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 4.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 5.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 六、职业病病种作了哪些调整?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变化详见附表1、2。 七、职业病分类作了哪些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职业性尘肺病中,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在职业性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一是增加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二是将“变态反应性肺泡炎”修改为“过敏性肺炎”。 九、职业性皮肤病、眼病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职业性皮肤病分类中,一是增加1种职业病:白斑;二是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眼病分类未作调整。在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爆震聋。 十、职业性化学中毒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一是增加5种职业病:分别是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和环氧乙烷中毒;二是将“铀中毒”修改为“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将“工业性氟病”修改为“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将“有机磷农药中毒”修改为“有机磷中毒”,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将“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修改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十一、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别做了哪些调整?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增加2种职业病:分别是“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和“冻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将“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肿瘤范围。 十二、职业性传染病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一是增加2种职业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和“莱姆病”;二是将“布氏杆菌病”修改为“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 莱姆病是一种主要通过蜱叮咬,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慢性自然疫源性疾病,多发生在林区,且发病区域很广。长期在林区工作者,受蜱叮咬后感染和发病概率较高。 十三、职业性肿瘤做了哪些调整? 职业性肿瘤分类,一是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二是将“氯甲醚所致肺癌”修改为“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将“焦炉工人肺癌”修改为“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将“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十四、其他职业病做了哪些调整? 在其他职业病中,一是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为“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二是增加“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滑囊炎的职业人群限定为煤矿井下工人,修改为井下工人,扩大了职业人群范围。 手工刮研作业在机床生产、精密加工和维修中十分普遍,具有一定暴露人群。由于刮研作业长期压迫,一些劳动者出现股静脉血栓、股动脉闭塞或淋巴管闭塞的症状。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深入企业调研,经反复研究论证,一致同意将刮研作业局部压迫所致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十五、这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主要涉及到哪些人群?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十六、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职业病名称 调整后分类 调整前疾病名称 调整后疾病名称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 尘肺病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过敏性肺炎 职业性皮肤病 光敏性皮炎 光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铀中毒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工业性氟病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职业性传染病 布氏杆菌病 布鲁氏菌病 职业性肿瘤 氯甲醚所致肺癌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所致肺癌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焦炉工人肺癌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其他职业病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60种。
1、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显示,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中,写道职业中毒有60种,铅及化合物中毒,铅系工业用于冶金、印刷、蓄电池、陶瓷、油漆、塑料、试剂、玻璃、制药行业,铅作业工人接触铅普遍,是慢性铅中毒,是职业病之一。
2、汞及化合物中毒,地面、工作台、墙壁、天花板的表面吸附汞蒸气,残留有汞危害的问题,是慢性铅中毒,是职业病之一。
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如下:
(一)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钡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铀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职 业 病 发作高 发的时刻主要包括如下这几种情况:
1、不 良的工作环 境是导 致职 业 病 发 作的根本原因。
职 业 病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导致的疾 病。因此不良的工作环境就是导致职 业 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比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灰尘、粉尘、对身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噪音等因素都会导致职 业 病的发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并寻找相关规定进行有 效防 护,从而避 免职 业 病的发生。
2、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过 度 劳 累会增 加职 业 病发生的可 能 性。
当我们的身体状态良好的时候,是不容易生 病的。而当我们体质变弱的时候,就会更容易生 病。有些人工作非常辛苦,自己感到劳累不堪;还有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休息,是自己的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这样的状态都会使自己的体质变弱,从而增加职 业 病发生的可能。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一方面要做好防护,另一方面要放松心情、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这样就可以增进身体健康,避 免职 业 病的发生。
3、上下班高 峰 期:上下班时交通工具拥 挤,空气流 通差,易 诱 发职 业 性过 敏 性 鼻 炎、职 业性 皮 炎等。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各种过 敏 原和细 菌接 触机 会增 加。
4、连续工作长时间:连续长时间工作容易导致眼 精疲劳,引起计算机视觉综合征等。长时间站 立工 作也可诱 发下 肢 静 脉曲 张、骨 科 疾 病等。
5、夜 班或频 繁调 整生物钟:夜班工作或生物 钟频 繁调整会导致睡 眠 紊 乱,进而引起消化系统疾 病、心血管疾 病、内分泌 疾 病和生 殖系 统疾 病等职 业 病。
6、工作高峰期或项目截止期:工作高峰期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压 力 大,可诱 发 心理职 业 病如职 业 病急性应 激 障 碍、职 业 病 神 经 衰 弱等。也可引发消化系统疾 病、心 血 管疾 病等生 理 职 业 病。
7、特 定作业过 程:如研 磨、喷 涂、焊 接等作业产生的粉尘或毒气,会引起的职 业 病,如职 业 性 肺、职 业中毒等。
8、特 殊工 作 环 境:像高温、低温、高噪音、强 磁 场等极端工作环境,会诱发对应的职 业 病,如高 原反 应、寒 冷 虚 劳、噪 音 性 聋等。
9、节假日期间:节假日期间要开展一些特殊工作如维修、运营、值班等,更易诱 发心 理或生 理 职 业 病。
10、程序员由于长时间的电 脑操 作和缺乏运 动,会导致经常出现头痛和肩 颈 酸 痛的情况。此时,我们会站起来走动几分钟,做一些简单的拉 伸运动,缓 解 肌 肉的疲 劳 感。同时,我们还可以购买了一些按 摩 球和艾 灸 贴等小工具,帮助加 速 疼 痛部 位的恢 复。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如何有效 应 对是十分关键的。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简单的运动、按 摩、缓 解视 觉 疲劳等方式,减 缓职 业 病的症 状。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 惯,尽可能减少压 力和焦 虑的影响。健康的身体和正 面的心态,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的挑 战,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美满、甜甜蜜蜜。
法律主观: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55分类目录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哪些我是一个办公室文员,我
本文2023-10-21 06:31:5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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