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价值
一、评判古籍善本价值的标准
1、文献价值 古书籍所描述记载的史料非常丰富,是研究古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第一手材料,因此古籍的价值首先体现于它的文献价值。
2、版本价值 古籍的版本种类很多,一般来说,稿本(作者的原稿)、旧抄本、原刻本、精刻本、初印本以及各类活字印刷本等版本的价值更高。
3、艺术价值 有些古籍字体雕刻精美,印刷水平较高,如精写本、精刻本、各种套印本、红印本、拱花等。
4、学术价值 如名家稿本、精校本以及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较为少见的稿本、写本、批校本、过录本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5、文物价值 有些古书,抄写或刻印本年代久远,流传又稀少,如宋版书存世不多,无论从纸质、墨迹、印刷技能、装帧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文物考古价值。
二、各种古籍善本的市场价格
近年来,我国古籍善本在拍卖市场上行情十分走俏,价格不断向上攀升。如一册《唐人写经遗墨》以88万元成交,《续华严经疏》以40万元成交,《四库全书珍本》以29万元成交,明代版《陀罗尼经》成交价9万元,清乾隆年间《汪由敦诗翰》成交价165万元,民国版《朱拓千叶莲花造像》成交价055万元等等,可见古籍善本近年来已成为拍卖会的重头戏,购买者十分踊跃。古籍善本现已成为收藏家们苦苦追求的收藏精品。
目前,市场上的古籍善本价格还在不断攀升,特别是宋版书或更早的古籍涨幅更是惊人,眼下一般宋版书都是按页论价,而不是以本论价。一页品相上好的宋版书市场价大致在1 万元左右,换句话说,一册100页左右的宋版书价值可达到100万元左右。由于宋版书十分珍稀,其市场价格有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元版书市场价与宋版书相差不是很大,市场价也随着宋版书的上扬而升值。明版书市场价要比宋版书低不少,其价格目前还比较平稳,但明版书要比以后的清版书的价格昂贵。明代初期的版本因流传下来的比较少,所以明初版本的升值潜力千万不可小视。明代中叶及明未的各种版本由于尚有一定的存世量,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其市场价格仍将平稳地维持着原状。清版书由于存世量较大,清中叶及晚清的版本,市场价还不是很高。但清初康熙、乾隆年间的版本仍具有很高的收藏和投资价值。清代图书以木刻为主,晚清时有一部分石印版出现。清代版本尽管目前价格不是很高,但在这部分存世量较大的图书中仍不乏精品善本,这就要看收藏者的识别能力了。此外,民国初期的石印版和二十世纪30年代的一部分铅印版、影印版虽然不属于很珍贵的古籍善本,但也值得投资者收藏。古籍善本由于近年来在收藏品市场上十分受宠,因而各种伪造的古籍善本也应运而生。
三、古籍善本的几种作伪手法。
1、纸张做旧:纸张是文字的载体,没有纸张就没有书籍,因此判断古籍的真伪,首先要看纸张是否古旧。所以制作古籍伪本必须将纸做旧。将纸做旧有两类:一类是“染纸”,包括用糖水,或用栗子壳熬水,或用茶水,或用其它方法等将纸染成黄褐色,也有用烟将水熏黄的,以求使纸显旧色;二类是用“旧纸新印”,如果作伪者存有古纸,就可在纸上面新印古书内容,然后订成“古籍”,这种作伪方法尽管较少,但却使人很难从纸张上辨别其为赝本。
2、伪造序跋:一些重复刻印本上,除保留有原书的序跋外,又增刻新有序跋,叙述重印的原因,序跋后还著有姓名、年月等。这些都表明了书籍的真实年代。作伪者往往裁掉对其作伪不利的序跋,或涂改其中的年代,也有重新伪造对其作伪有利的序跋。
3、伪造名人题跋,藏章印记。
4、伪造牌记:保留旧牌记,挖掉复刻牌记,或挖补,涂改复刻牌记的年代。
5、裁截目录:将原目录裁去部分或全部,使人不知收全该书究竟有多少卷,以便用残本充当全本。
6、利用著录书:有些著录书的记载是错误的,作伪者便故意以此为据来兜售自己制作的伪本。
总之,古籍善本作伪的手法有多种多样,有时只采用一、两种,有时则可能是各种手法混合应用。收藏者在实际辨别时,应该运用自己掌握的学识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考察被鉴定的古籍,并可请专家一起鉴定,应注意去伪取真,才能真正做到所购古籍物有所值。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伊洛纳破译古书上交的方法如下:
和那个箱子旁边一个魔法师公会的人对话,可以领任务。
集齐30个破译点可以进魔法师公会。
伊洛纳玩家想加入魔法公会,就得选完成破译古书的任务。
伊洛纳破译古书通过的方法:1、刷迷宫获得古书;2、阅读成功之后会显示已破解;3、魔法石公会坑口门卫边上有个箱子;4、把书丢进去就会加点数 ;5、阅读难度越大点数也越多 ;6、丢完书即可完成任务。
何谓古籍善本?清朝版本目录学家张之洞的解释为:一是足本,没有删节和缺卷;二是精本,精校精注,错误极少;三是旧本,即传世很久的木刻本、传抄本和线装书。当代学者对古籍善本的解释为:一是年代久远而且有文物性;二是印刷插图精美而具有艺术性;三是书籍内容精辟具有学术资料性。国家文物法对古籍善本曾明文规定,凡是乾隆六十年(1795年)以前出品的文物和图书,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私自出口。于是收藏家们往往将这一时限之前的清代初期或更早期的精刻本和精抄本视为珍宝,因为最起码它的历史文物价值和学术资料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从而决定了其收藏和投资价值也是相当高的。古籍善本由于是纸质品,很容易受到损毁,如水灾、火灾、虫蛀等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保存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实属不易,这就导致了流传下来的古籍善本十分稀少,许多古书现已绝迹,留存下来的古籍善本中不乏孤品、珍品,有的存世量也不过是寥寥几部,因此,古籍善本的价值珍贵也就不难理解了。
一、评判古籍善本价值的标准
1、文献价值 古书籍所描述记载的史料非常丰富,是研究古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第一手材料,因此古籍的价值首先体现于它的文献价值。
2、版本价值 古籍的版本种类很多,一般来说,稿本(作者的原稿)、旧抄本、原刻本、精刻本、初印本以及各类活字印刷本等版本的价值更高。
3、艺术价值 有些古籍字体雕刻精美,印刷水平较高,如精写本、精刻本、各种套印本、红印本、拱花等。
4、学术价值 如名家稿本、精校本以及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较为少见的稿本、写本、批校本、过录本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5、文物价值 有些古书,抄写或刻印本年代久远,流传又稀少,如宋版书存世不多,无论从纸质、墨迹、印刷技能、装帧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文物考古价值。
二、各种古籍善本的市场价格
近年来,我国古籍善本在拍卖市场上行情十分走俏,价格不断向上攀升。如一册《唐人写经遗墨》以88万元成交,《续华严经疏》以40万元成交,《四库全书珍本》以29万元成交,明代版《陀罗尼经》成交价9万元,清乾隆年间《汪由敦诗翰》成交价165万元,民国版《朱拓千叶莲花造像》成交价055万元等等,可见古籍善本近年来已成为拍卖会的重头戏,购买者十分踊跃。古籍善本现已成为收藏家们苦苦追求的收藏精品。
目前,市场上的古籍善本价格还在不断攀升,特别是宋版书或更早的古籍涨幅更是惊人,眼下一般宋版书都是按页论价,而不是以本论价。一页品相上好的宋版书市场价大致在1 万元左右,换句话说,一册100页左右的宋版书价值可达到100万元左右。由于宋版书十分珍稀,其市场价格有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元版书市场价与宋版书相差不是很大,市场价也随着宋版书的上扬而升值。明版书市场价要比宋版书低不少,其价格目前还比较平稳,但明版书要比以后的清版书的价格昂贵。明代初期的版本因流传下来的比较少,所以明初版本的升值潜力千万不可小视。明代中叶及明未的各种版本由于尚有一定的存世量,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其市场价格仍将平稳地维持着原状。清版书由于存世量较大,清中叶及晚清的版本,市场价还不是很高。但清初康熙、乾隆年间的版本仍具有很高的收藏和投资价值。清代图书以木刻为主,晚清时有一部分石印版出现。清代版本尽管目前价格不是很高,但在这部分存世量较大的图书中仍不乏精品善本,这就要看收藏者的识别能力了。此外,民国初期的石印版和二十世纪30年代的一部分铅印版、影印版虽然不属于很珍贵的古籍善本,但也值得投资者收藏。古籍善本由于近年来在收藏品市场上十分受宠,因而各种伪造的古籍善本也应运而生。
三、古籍善本的几种作伪手法。
1、纸张做旧:纸张是文字的载体,没有纸张就没有书籍,因此判断古籍的真伪,首先要看纸张是否古旧。所以制作古籍伪本必须将纸做旧。将纸做旧有两类:一类是“染纸”,包括用糖水,或用栗子壳熬水,或用茶水,或用其它方法等将纸染成黄褐色,也有用烟将水熏黄的,以求使纸显旧色;二类是用“旧纸新印”,如果作伪者存有古纸,就可在纸上面新印古书内容,然后订成“古籍”,这种作伪方法尽管较少,但却使人很难从纸张上辨别其为赝本。
2、伪造序跋:一些重复刻印本上,除保留有原书的序跋外,又增刻新有序跋,叙述重印的原因,序跋后还著有姓名、年月等。这些都表明了书籍的真实年代。作伪者往往裁掉对其作伪不利的序跋,或涂改其中的年代,也有重新伪造对其作伪有利的序跋。
3、伪造名人题跋,藏章印记。
4、伪造牌记:保留旧牌记,挖掉复刻牌记,或挖补,涂改复刻牌记的年代。
5、裁截目录:将原目录裁去部分或全部,使人不知收全该书究竟有多少卷,以便用残本充当全本。
6、利用著录书:有些著录书的记载是错误的,作伪者便故意以此为据来兜售自己制作的伪本。
总之,古籍善本作伪的手法有多种多样,有时只采用一、两种,有时则可能是各种手法混合应用。收藏者在实际辨别时,应该运用自己掌握的学识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考察被鉴定的古籍,并可请专家一起鉴定,应注意去伪取真,才能真正做到所购古籍物有所值。
本文2023-08-04 23:47:1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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