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别人的书,发表在喜马拉雅,会算侵犯别人的版权吗?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没有作者授权的话,直播读_外的书是不可以的。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直播朗读小说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1 如果该小说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比如,该作品的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五十年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会构成侵权。
2 在直播前取得了作者的授权并向其支付了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也不会构成侵权。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直播读_外的书可能会涉及版权问题,建议避免这样的行为。
读别人的书,发表在喜马拉雅,会算侵犯别人的版权吗?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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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21 12:20:1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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