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古籍中都有凤凰的记载。
中国吉祥图腾—百鸟朝凤-凤凰
很多古籍中都有凤凰的记载。《山海经》中的凤凰能歌善舞:“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凤凰出现,预示着国家的祥和昌盛。《诗经·大雅·卷阿》写凤凰:“凤皇于飞,翙 (hui) 翙其羽,亦集爱止。
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这里的凤凰指的是周成王,众多的鸟聚集在凤凰周围比喻许多贤士围绕在周成王身边。屈原在《楚辞》中也写道:“凤皇翼其承旗兮,高翱翔之翼翼。也是把凤凰看作一种品性高洁的鸟。
古人崇拜凤凰,将凤凰的出现视为国家安定的象征,所以很多臣子在规劝帝王时,会说“王者,德至鸟兽,则凤皇翔”,“王者,上感皇天,则鸾凤至”。如果帝王励精图治,治理国家有方,也会谦虚地说是因为有凤凰飞过,天降祥瑞。
《汉书·郊祀志》就记载:“正月凤凰集 (duiyu) 。于所集处得玉宝。改元五凤。”汉宣帝为了纪念出现凤凰这件事,并表达对太平盛世的期盼将年号都改成了“五凤”。而且汉代之后还有皇帝将“五凤”作为年号的。
春秋战国时期,凤凰作为一种装饰纹样是皇家贵胄的特权。秦汉以后,凤凰渐渐出现在老百姓的生活里,瓦片上、铜镜上、玉器上、彩陶上,处处可见凤凰的姿态。由此可见,凤凰逐渐走下了神圣的殿堂,走进了民间。
在唐朝的史书中也有凤凰的记载。《唐书》记载:“武德九年,海州言凤见于城上,群鸟数百随之,东北飞向苍梧山。”又曰:“太宗时,莒 (ju) 州凤皇二见,群鸟随之。其声若八音之奏。“
唐朝女皇武则天非常喜欢凤凰,还下令进行了“唐朝全民普及凤凰活动”。于是,普通百姓家的姑娘出嫁也可以戴镶满金银珠玉的凤冠与凤钗;街市中出售的绩罗绸缎上也出现了姿态优美的凤凰图案; 壁画、唐三彩上的凤凰更是大放异彩。
宋元时期,凤凰象征着吉祥,深受文人喜爱。所以在元代青花瓷器上我们能见到“百鸟朝凤”“龙飞凤舞”等图案。明清时期,在老百姓使用的刺绣、窗花上也腾飞着凤凰的身影。
《后汉书·蔡伦传》记载:“蔡伦字敬仲,桂阳人也,永元九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蔡伦像法。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渔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晋张华的《博物志》亦云:“蔡伦始捣故渔网造纸。”董巴的《舆服志》云:“东京有蔡侯纸,即伦也,用故麻,名麻纸,木皮名谷纸,用故渔网,名网纸也。”南朝刘宋的盛弘之在《荆州记》中写道:“伦始以渔网造纸,县人今犹多能作纸,盖伦之遗业也。”这些记载一再表明蔡伦其人其事是有充分根据的。
类似的问题回答过几个,对提问者多少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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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我的理解是先秦时期
你要看玄幻小说?那一定不会是真实神话。
我推荐几本,山海经(超级经典,力荐!!!~~不看后悔!!!~~~~)
楚辞(有提到很多神话故事和人物)
庄子列子淮南子(这种子类的东西,有真相,也有为了宣传自己的学说编造,特别是庄子同学………………不过淮南子的神话还是不错的,韩非子里也小提过几次)
神异经(很神奇的书,不过不太好买到……泪目……)
述异记(性质和神异经一样)
神仙传(道教神仙有很多,后人演绎的,没意思,是传说不是神话……但作为玄幻素材还是凑合……至于他是不是列仙传,我不知道……)
搜神记(其实吧这是传说,和神话已没什么太大关系了)
绎史(本来挺正经一书,结果有很多神话碎片……)
史记(想知道炎帝皇帝他们家的事儿么?请看《三皇本纪》……)
白虎通号(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不过很多神话论述都会引用他……)
左传(有的时候君臣谈话就神叨起来了……国语也是,古人果然很信神仙啊……)
三教搜神大全(好像是元明清的书,我对宗教神话神仙没什么兴趣,不过你可以看一看)
论衡 订鬼篇(好吧其实他是很无聊的一篇论文,不过其中有几个引注绝无仅有,如书中言引用山海经的段落,山海经中并没有,怀疑是已亡俟的篇章,还是有价值的)
周书(讲那么古老的时代,不可能不提神仙灵异)
路史(我没看过,也不知道他讲的是什么,不过它有蚩尤传,还介绍了很多黄帝的事,很神奇吧)
穆天子传(就是以神话小说,挺短,讲周穆王会见王母娘娘……好囧…………)
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看过后者,里面有很多让人喷饭的传说故事)
拾遗记(里边有关于古代豢龙的传说,很牛吧~)
博物志(异闻里有很多神话传说)
竹书纪年(神话啊,个别语段有提到)
首先我觉得你的概念有点模糊,我不知道你是想看正宗的神话呢还是想看演义性质的。
正宗的神话,你还是看袁珂先生的《中国古代神话》,非常棒,是先秦时期的,从女娲盘古到周幽王,论断也很赞!!!!!如果想看学术论文,我现在看的是王小盾《中国早期与符号研究——关于四神的起源及其体系形成》。
如果你想看演义小说(即非正宗神话),看《西游记》《封神演义》,其实这类小说《聊斋志异》《搜神记》《神异经》《神仙传》……
恩,就这样~~
《道德经》
道教认为天地万物以及人的处世都要按道行事,无论是天道和人道都是柔弱谦下,彼此相容而不害的,因此,学道者应该返本还元,避而不争。
《道德经》述及“不争”思想的地方很多。最后一章的最后一句曾经高度概括称“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不争”思想,是与“道”的“柔弱”的特性相联系的。由于道是“柔弱”的,因而“道”也是谦下而不争的。当然,“道”的不争,并非是一种消极逃避,百事退让。因为,《道德经》还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七十三章)。由此可见,《道德经》中所说的“不争”,是一种“善胜”的“争”,是“天下莫能与之争”的符合天道之“争”。另外,《道德经》还说到老子的“三宝”,即“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七章)。这里的三宝,是针对社会存在的“仇恨”、“奢侈”和“争名夺利”的现象而提出的个人道德规范,在治国之策上,他则要求“不尚贤,使民不争”(三章),意思是不尊崇贤才高能,就可以让民众不争夺功名。西汉时的《淮南子·兵略训》称“人有衣食之情,而物弗能足也,故群居杂处,分不均,求不淡,则争。争,则强胁弱而勇侵怯”。《诠言训》还指出“善有章则士争名,利有本则民争功”。意思是世人相争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或因物质财富不足,或因分配不平等,等等。不过在《原道训》中仍然认为“达于道者,不以人易天”,就是说得道的人可以应付外界事物的变化,而内心之中却不能失去按道行事的本性。又称“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则“天下归之,好邪畏之”。
《通玄真经》
即《文子》 认为“好事者,未尝不中;争利者,未尝不穷。善游者溺,善骑者堕,各以所好,反自为祸”,认为过分的追求和争夺,将适值其反,而遭到灾祸。“得在时,不在争;治在道,不在圣。土处下不争高,故安而不危;水流下不争疾,故去而不迟。是以圣人无执故无失,无为故无败”。就是说地处于低下的位置不争高势,所以平安而无危险。水从高处向下流,不争速度,然而流而不慢。人要有所得,主要是因为有得的时机,而不在人的争利的愿望。治理国家依靠的是道,而不在于是否是圣人。
《老子想尔注》
五斗米道在《老子想尔注》中,继承道家的“不争”思想,称“水善能柔弱,象道。去高就下,避实归虚,常润利万物,终不争,故欲令人法则之也”。人如果仿效水的不争,“终不遇大害”。它认为“人”有二类,一类是圣人,一类是俗人,圣人要处柔弱,“不与俗人争,有争,避之高逝,俗人如何能与之共争乎”?这里的“圣人”与儒家的“圣人”不同,乃指学道之人。《老子想尔注》称:“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即为后其身也。”
《清静经》
《清静经》有“上士无争,下士好争”之语。杜光庭在为该经作注时认为“争”是为了求得清静。而上士和下士的“争”又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是否“执见”。上士“不执有见”所以“不著于耳目鼻口身意之病,亦不著于咸苦辛甜之味,亦不著于宫商角徵羽之音”,如果“执见”,就是追求“耳目鼻口身意”的享受,就成为“下士好争之理”。人只要能够“不执”而“无争”,就是“清静”。杜光庭另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注解“三宝”时称:“慈以法天,泽无不被也;俭以法地,大信不欺也;让以法人,恭谦不争也。此三者,理国之本,立身之基,宝而贵之,故曰三宝”,意思是慈、俭是天道的特性,而不争是人道的特性,三者都是“道之用”也。金代的侯善渊认为“上士”知道天命,“处于无侣太空,天真妙道,寂然不动,无所争讼”,因此,“静室居闲坐,清空任便行”。而“下士好争强”,“动生人我,竞起是非,发于争讼矣”。如果下士能“闭目凝神室,开睛混太阳。自然知古道,心地得清凉”。元代全真道士李道纯在《清静经》的注解中有明显的三教融一思想,认为“遵儒书不争之言,行释经无争之行,此一法出于无法,洞观冥契,是名上士也。下士则不然。”下士好胜,自满自见,做了一点好事,就“矜伐”而“致争”。李道纯认为上士和下士的最大区别在于各有“照心”和“妄心”,要“常灭妄心,不灭照心”。所谓“妄心”就是“一切不止之心”;“照心”即“一切不动之心”。认为“妄想一萌,邪正分;枢机一发,荣辱判,可不勉哉。妄心不止,生种种差别因缘。至于涉秽途,触祸机,落阴趣,未有不始于妄心也”;而“妄念始萌,不自知觉,神为心役,心为物牵,纵三尸之炽盛,为六欲之扰攘,岂得不著物耶。著物之故,贪求心生。既生贪求,即是烦恼”,“所以妄想之心,轮回之根本也。众生所以不得真道者,为妄想心不灭,所以然也”。唐代道士王玄览在《玄珠录》中称“上善若水,水性谦柔,不与物争”,仍然承袭《道德经》的思想,同时,又对如何实现“不争”,提出了“行者之用,处物无违,于中万施,详之以遇”的要求,即接触事物要审慎,不可逾限。他认为:“智莫过实,行莫过力,则能互相优养,各得其全。若过则费而且伤,大者伤命,小者成灾。”结果“违天背道,法所不容”。因此“不争”就是要“适足”,这才是“用天之德”。金元全真道的一些高道都将“不争”作为全性保真的重要的行为规范。
王重阳的弟子刘处玄在他的《仙乐集》的《五言绝句颂》中,反复颂赞“不争”,称“善觉不争空,忘尘见道功”,“大悟不争空,至明万事容”,“得道不争空,混尘众垢容”,“坚志不争空,真明万慧通”,“世外不争空,身青如万松”,“无争道性强,保命浊情忘。永免轮回苦,真归蓬岛乡”等等。刘处玄还认为:“上士无争,应物常平。不贪外宝,道合真灵。理明正教,敬信来听。方圆随顺,救死哀生。有心忘世,无意生荣。六铢无赐,换却伪形。完全功行,胜殢声名。了真归去,朝现三清。”他对于“不争”的要求就是“应物常平”,同王玄览的“于中万施”一脉相承,但是刘处玄从全真道的“绝欲”出发,进一步提出“有心忘世,无意生荣”,只求“了真归去,朝现三清”。
元以后的全真道士都以不争名利同超脱生死相联系,洞明子《西云集》中有《示众》诗,其中二首意在警戒世人“不争”名利。一曰:“日夜经营名利事,朝昏整顿幻躯身。直饶紫绶金华贵,争及无名闲道人。”一曰:“生死途中人度岁,轮回路上客流年。可怜错把身心用,不学长生久视仙。”认为把身心耗费在“名利”和“幻躯”上,就脱离不了生死轮回的苦难。只有做个“无名闲道人”,才能“长生久视”,羽化登仙。道士姬志真的《警世》诗说得更为透彻明白,诗道:“春去秋来不暂停,两轮催促太无情。蜗牛角上争名利,石火星中寄死生。阎老判句难抵当,酆都决去没期程。有条坦坦分明道,争奈迷人不肯行。”争名争利的人都是走向地狱的“迷人”。只有抛弃名利才能走上长生的“坦坦分明道”。
“不争”在道教规戒中也成为道士的一项行为规范。《老君二十七戒》,分道戒为上中下三行,要求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行知足等。每行各有九戒,明确规定:“戒勿与人争,曲直得失,避之”。并且称“九行”(二十七戒)备者神仙,六行(十八戒)备者寿,三行(九戒)备者增年”。
古代社会的人们传递信息,往往借助特定的肢体动作、有声语言及纹身、饰物、舞蹈等以身体为传播媒介或载体的广告传播形态来达到目的。身体或肢体是为最原始的广告媒介,其媒介功能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岁月里被不问断地保留并延续下来。古代社会常用的肢体语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拟态与手势语。在语言使用之前,拟态与手势语是把特定信息传递给受众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方式。如原始人在狩猎过程中,当一个人遇到野牛群时,就立即跑到同部落的人都能望见他的高地上,两手举起身上遮体的东西,伸到头顶,然后再慢慢放下,反复不已。这是动员全部落成员围猎的信号。原始人狩猎喜欢结伴合作,当猎手们发现兽迹时,需要隐蔽行进,就相互用手势语交换情况。那些手势往往都能表现动物最显著的特征。高举双手,食指伸直,表示所见野兽是有一对大角的大捻角羚;中指弯曲,其余四指伸展,大家明白这是发现了长颈鹿;发现鸵鸟则斜举手臂,象征其长颈。民族学研究证明,这种拟态与手势语在古代社会里是到处存在的,是原始人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
2.身体彩绘和纹身。在身体上涂色彩或画图形的装饰叫做绘身,这种装饰起源极早。在数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后期遗址中,经常发现有可以作为颜料的赫石。直到近代,许多保持着古老习俗的民族仍喜欢在自己身上绘彩。我国旧俗端午节,不少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习惯在头面、手腕等处涂雄黄或画符,将牙齿染黑色可以说是一种绘身装饰。古籍中记载我国东南方有一个“黑齿国”:“倭国东四千有裸国。裸国东南有黑齿国,船行一年可到。”我国云南的傣、基诺、布朗等族,平时喜欢咀嚼槟榔和石灰,久之也能使牙齿变黑。
在人体表面皮肤上刺花的装饰叫做纹身,这种习俗起源也很早。据古书记载,我国古代江南地方的吴人、越人、楚人崇拜龙图腾:“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能害也。”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在古代或近代都有纹身的习俗。黎族女子开始纹身的年龄是十二三岁至十六七岁。有了情人就要在手上刺特别的标记,这种标记往往是情人亲手给予黥刺的。我国云南基诺、布朗、独龙等族,台湾高山族同胞也有纹身的习俗。……(删节)由于纹身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及原始人的群体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识别作用,在不同的群体交流、争斗及通婚过程中又传递着特定的信息,随着原始群体的迁徙与活动,又在更宽泛的据土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也可以视为一种能够传达生活及社会信息的原始广告媒介。
3.人体饰物。在人体上加装饰品,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后期。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里,就发现了丰富的装饰品。其中有空孔的兽牙、空孔的海蚶子壳、钻孔石珠、钻孔小砾石、钻孔的鱼骨和刻沟的骨管等。它们是用带子串起来套在身上的。人体饰物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发饰、头饰、耳饰、鼻饰、唇饰、颈饰、脚饰等等。人体饰物的配带,跟不同时代人们的发型、发式密切关联。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一般是将头发盘结成椎形,或结于额前,或结于背后,逢节日往往满插繁花。广西瑶族妇女发式因地而异,有头上插竹箭两根,约二尺长,分头发为两股,左右盘结,绕箭而上,又以纱巾覆盖,形关如蝶翼双立。有的则头戴竹箍,两端翘起,形状象牛角,再系以珠子丝绵扎紧。浙江东部一些地方的畲族妇女,头饰用竹筒制成,长三尺左右,外面包以红呢,嵌以银边,竹筒前后都钉有一个银牌,并挂上白色串珠。根据不同饰物,可以判断不同族群的生活习惯和特性,可以通过不同饰物的搭配、组合传递特定思想或文化信息。在这里,人体饰物不仅反映着原始人的喜怒哀乐,而且还把这种生活文化信息传播到族群每个成员当中,甚至传播到临近或敌对氏族群体之中,原始广告传播的功能也表现得较为强大,具有明显的广告“告知”功能。
根据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在原始社会及文明早期漫长的岁月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地区的不同人群,传递信息的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靠肢体语言进行的,特别是一对众、群族对群族之间特定的、具有“告知”和“识别”功能信息的传递,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完成的。肢体语言在这里成为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
二借代物——广告信息传递的特定标记
原始人传递信息除了使用肢体语言外,更多的则是依靠现实世界的自然物来实现广告信息的传递。这些自然物,一种是自然界自然生成或存在的,如树木、岩石等,另一种虽然是人类创造的,但尚没有被有意识地专门用来当作广告媒介来使用,而是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被借用了,如图画、绳索等。这种借代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借代物,二是生活借代物。
1.特定借代物
(1)结绳。结绳记事是一种常见的原始信息传递方法,我国古代社会结绳记事的做法在史书中多有描述,《周易》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庄子》载:“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结绳而已。”结绳法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应用广泛且年代久远。台湾高山族人记录约会日期,就按天数打若干绳结,每过一夜即解开一结。西藏珞巴人则是每过一天用刀割一结,直割到最后一结就表示到期,绳结解完表示赴约之日。云南独龙人单独出远门,往往要在腰间系一麻绳,走一天打一结以记录走出天数。瑶族在二人发生纠纷时常在头人面前获得裁决,其方法是,争执者各执一绳,谁诉说一理由即打一绳结,直至说完为止,绳结多者胜诉。在阶级社会里,结绳的传统也被商人继承下来,并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变化。在店铺、酒店肆、茶楼及行商的摊位上,各种各样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饰以各种饰片,用绳串缀,下缀幌绸、五彩条状织物、各种料珠或排穗,也有许多造型独特的幌子,由粗麻绳打结编织而成。在这里,绳节成为传递广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为另一种符号语言。史书上也曾记载我国各地刻木记事的历史事实,如《后汉书》载,“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以为信”,虽无文字,亦不敢违。《岭外代答》也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云南腾越州志》也提到:“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刻木为记的习俗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工的铭刻或名人商品的标记,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视为商品商标和标记广告的源头。
(3)狼烟。我国春秋时期,就有用火光烽烟传递军事警报的记载。秦始皇以后,在万里长城上每隔十里即筑一烽火台,用干燥的狼粪做燃料,点燃之后,火光烟雾腾空,可把紧急警报传到很远的地方。古诗“平沙落日大漠西,陇上明星高复低;孤山几处看烽火,壮士连营候鼓鼙”之句,正是这种原始信息传递法应用的真实写照。这种传播媒介在古代社会商人们的经商活动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时期,都有夜行的商队、马帮“举火为号”的记载。
(4)鼓。原始的信息传递法既有作用于视觉的,也有作用于听觉的。作用于听觉的信息传递主要借助于音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以信号鼓最为常见。我国基诺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一段粗树木的两端凿空,再缚以带毛的黄牛皮,悬在树上用木槌敲击,每逢年节,一听鼓声即男女老幼云集,唱歌跳舞。
(5)竹号。我国怒族在丧礼时用竹号传播信息,通过吹奏不同数量的竹号来向全村报丧。竹号的数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减:未婚死者吹一个竹号,已婚者吹两个,老人和首领吹五六个。部落成员闻讯随即赶到死者家里,送来鸡蛋吊唁。进入阶级社会,随着行商坐贾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等信息传播工具,如汉代商人就有吹箫卖贻糖的记载。
(6)音响器具。我国新石器时代庙底沟遗址出土的陶钟、陶埙,姜寨遗址的三孔陶埙都具有音乐发声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声响广告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器物都有可能成为声响广告的传播媒介,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碗、盏、盆等,与娱乐相关的箫、琴、瑟、鼓、锣等,也成为了广告信息传递的工具。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许多商人还专门制作了表现行业特征的响器器物,比较典型的就有货郎的拨浪鼓,剃头理发者所用的镊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铜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广泛使用,说明广告传播的方法、途径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传播活动的频繁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地传递广告信息。媒介形态的丰富,使人类的广告传播在更宽泛的地域内进行,并传递着更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及商业信息。
春秋战国以前,人们几乎都用“蛮”字来概称南方的远古居民,《礼记》就有“南方曰蛮,雕题交趾”的记载,意为刻画额肌,足趾相交。
“蛮”字古时的写法,并不从虫,也并无褒贬之义。后来加入“虫”部,则是寓有南人事奉龙蛇类为图腾之意。南蛮的势力范围很广,部属繁多。长江流域直至越南北部都是南蛮各个部族的活动范围,潮汕地区也不例外。
据南宋郑樵《通志》所载,除防风氏,夏、商的诸侯,没有一个是在江南的。周朝势力较为南展,但也只达到长江流域。而且,楚、吴、越等诸侯国也只不过给周天子一个宗主权,其属下人民仍都是南蛮人。
古人认识蜈蚣制蛇,还可以追溯至更久远的年代。在我国古代有一种能够制蛇的大蜈蚣。宋代官员陆佃在《埤雅》中就说:蜈蚣能制蛇,它突然遇到大蛇时,便抓住蛇的七寸吸尽精血。
在古代,人们不仅知道蜈蚣吃蛇,而且也知道蛇吃蛙,而蛙又会吃蜈蚣。南宋道家著作《关尹子·三极》说:“蝍蛆食蛇,蛇食蛙,蛙食螂蛆,互相食也。”
陆佃的《埤雅》中也有类似的记述:“卿蛆搏蛇。旧说蟾蜍食蝍蛆,蝍蛆食蛇,蛇食蟾蜍,三物相制也。”在这里蛙已被蟾蜍替代,但仍符合自然界的实际情况。
《干将莫邪》是中国古代志怪小说集《搜神记》中所记故事。干将,春秋时吴国人,中国古代传说中造剑的名匠,曾为吴王造剑。后与其妻莫邪奉命为楚王铸成宝剑两把,一曰干将,一曰莫邪(也作镆铘)。干将将雌剑献与楚王,雄剑传给其子,被楚王所杀。其子眉间尺长成,终于为父报仇。此一传说赞颂了剑工高超的技艺,宝剑文字的神采,统治者的残暴和少年的壮烈。
楚国有干将、莫邪夫妇二人,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很生气,想杀他。剑有雌雄二柄。当时妻子怀孕快生产了,丈夫对她说:“我给楚王铸剑,三年才成功。楚王发怒了,我去一定会被杀掉。你生下的孩子如果是男的,长大后,告诉他:‘出房看南山,松树长在石上,剑在它的背面。’于是拿着雌剑去见楚王。楚王非常生气,叫人去仔细查看。验剑人说:“剑有两把,一把雌一把雄,雌剑带来了,雄剑没有带来。”楚王发怒了,把干将给杀了。
莫邪生下的儿子叫赤。后来长大了,问他母亲:“我父亲在哪里?”母亲说:“你父亲给楚王铸剑,三年才成功。楚王发怒,把他杀了。他走时嘱咐我告诉你:“出房看南山,松树长在石上,剑在它的背面。”于是儿子出房,往南看没有山,只见堂前松柱下有一磨剑石,就用斧头砸开它的背后,得到雄剑,早晚都想找楚王报仇。
楚王梦见一个男子,眉间广阔,约一尺宽,说要报仇。楚王悬千金重赏捉拿。赤听说了这件事了,便逃走,跑进山里悲歌。碰到一位侠客,说:“你年纪轻轻的,怎么哭得这样伤心”赤说:“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的父亲,我想报仇!”侠客说:“听说楚王以千金重赏购买你的脑袋,请把你的脑袋和剑都交给我,我为你报仇。”赤说:“太好了!”于是自杀,双手捧着脑袋和剑,尸体却僵立不倒。侠客说:“我决不会辜负你!”这样,尸体才倒下。
侠客提着赤的脑袋去见楚王。楚王很高兴。侠客说:“这是勇士的头,应当用大汤锅煮。”楚王照着他的话做了。三天三夜也煮不烂,头还跳出汤锅,瞪着眼睛充满愤怒。侠客说:“这小孩的头煮不烂,请大王亲自到锅边一看,就一定能煮烂。”楚王立刻走近去看,侠客用剑砍了一下楚王,楚王的脑袋就掉进汤里;侠客也砍掉自己的头,头也掉进汤里。三个脑袋都煮烂了,没法分辨。于是把肉汤分成三份埋葬了,笼统称为“三王墓”。如今这墓在汝南郡北宜春县境内。
《镜花缘》清代李汝珍所作一部长篇神魔爱情小说。本书前半部分描写了唐敖、多九公等人乘船在海外游历的故事,包括他们在「女儿国」、「君子国」、「无肠国」等国的经历史。后半部写了武则天科举选才女,由「百花仙子」托生的唐小山及其他各花仙子托生的一百位才女考中,并在朝中有所作为的故事。其神幻诙谐的创作手法数经据典,奇妙地勾画出一幅绚丽斑斓的天轮彩图。
很多古籍中都有凤凰的记载。
本文2023-10-21 13:34:4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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