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2收藏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第1张

鱼我所欲也》原文+译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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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来比喻做人有时候不得不面对取舍,出自战国时期孟子的名篇《鱼,我所欲也》之中。

(一)鱼和熊掌

先看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

很明显,在这里鱼和熊掌只是起兴之物,而孟子真正想要说明的是后面关于“生”和“义”的讨论,并由此引申出“舍生取义”的最高道德标准。显然,在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对应关系,即“鱼以喻生也”,‘熊掌以喻义也”。

值得思考的地方在于,为何孟子会单单挑“鱼”和“熊掌”这两件事物,又为何要用“鱼”来比喻“生”,“熊掌”来比喻“义”呢?

在古人的注疏中,如宋代的孙奭曾经简单解释过,他说孟子之所以挑选鱼和熊掌这两个东西来说事,不过是因为“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意思是一个是水里生活的鱼,一个是山里生活的熊。想要抓鱼就得去水边,想要吃熊掌就得入深山,一个人分身乏术的情况下,就必须得做出取舍。

但是这个解释总体让人觉得有些牵强,比如难道就没有生活在湖边的熊,或者生活在山脚下水中的鱼吗?或许在古人生产力不发达、交通不便捷的情况下,不论是打鱼还是猎熊,都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如此一来倒是可以勉强接受这种“必须的抉择”。

但是,显然他并未解释另外一个问题,即鱼和熊掌,这两个喻体是如何与主体相关联的。

(二)生和义

用鱼来指代生存,以熊掌来比喻道义,这种文化源头可能需要追溯到先秦乃至于史前原始人类的思维惯性之中。

先说鱼,这种动物作为“人类最早的一种人工食物”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曾经起到过重大影响,在北经周口店遗址就曾经发现涂红穿孔的草鱼眶上骨,足见人类利用鱼类进行生存历史之久远。而到了仰韶时期,从物质层面,渔猎生产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生产方式,而在精神层面,鱼类也因为自己的一些自然特性,而引起古人注意,进而产生了类似于图腾崇拜的精神信仰。

最重要一点就是鱼类的生殖能力之强,让主要依靠体力劳动的原始先民羡慕不已,毕竟人丁兴旺带来的直接利益便是生活资料的更加丰富以及部族的更加强盛,人也因此能够获得最为基本的生存保障。仰韶文化的人面鱼纹就是人和鱼共生共存关系的绝佳佐证。

再说熊,这种动物是力量和恐惧的象征,让人可望而不可即,也正因为如此,原始先民对于这种动物是敬畏大于喜爱,但也不影响将其作为氏族的精神图腾,以震慑其他部落。伏羲氏号黄熊,紧接着最为典型的便是黄帝,号为“有熊氏”,而之后黄帝的后代楚国国君,也都以熊为姓。

这么多的上古帝王与熊有关,一方面说明古人对于熊力量的崇拜,另一方面熊也逐渐与威严的君权关系密切。实际上,回到孟子这里,儒家所谓的“义”,在他眼里已经具体化为了“贵贵、尊贤、事亲、守身”,其中最高的道义,便是指国家层面的表述,即“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此乃依义而行”,他理想中的义,是君臣相合之下的国家大义。

也正因为如此,孟子的义是与政权相关的,那么象征着圣王与君权的熊,因此有力厚重的熊掌便自然成为了“义”的绝佳隐喻;至于鱼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自然可以作为“生”的最好喻体。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 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①也。如使人 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 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 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②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③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④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 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乡(6)为身死而 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辟:同“避”。②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③呼尔:轻勇地呼 喝。④蹴(Cu)尔:以脚践踏。⑤得:通“德”,这里指以我为德, 即感激的意思。⑤乡:同“向”,向来,一向,从前。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 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如 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 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由此 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 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 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 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 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读解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

“鱼与熊掌”的确是我们的生命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二难选择。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权势又想不做官的潇洒自由。

小而言之,想读书又想打麻将;想工作又想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难,难在舍不得,难在那不可得兼的东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可难的了。

生于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没有生与义,生命与爱情与自由的不可得兼了,这是幸事。不过,面对滚滚而来的经济洪流,义与利的二难选择却恒常悬在我们的面前了——

利,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么而取什么呢?

至于孟子所说“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则是所谓“不吃嗟来之食”的问题。这有《礼记·檀弓下》的一个故事可以佐证:

齐国遭到饥荒,黔敖准备了食物在路边赈济饥民。一个人饥饿不堪地走过来了,黔敖连忙左手端饭,右手端汤冲那人喊道: ‘嗟!来食!”那人瞪着眼睛对黔敖说:“我正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尽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坚决不吃,直到饿死。

其穷棒子精神如此! 因为——

“嗟来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

这算不算是“舍生而取义”呢?

1、熊和鱼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是两个好东西不能都得到,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2、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一个人又想要熊掌,又想要鱼,可是因为条件的限制,不可以两样同时得到,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说的是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应该如何取舍,表达了一个深奥的人生哲理,意为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该如何抉择。同时也隐喻了人们在人生当中的第二道选择,侧面反映出了人们的欲望。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中的道理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权势又想不做官的潇洒自由。

小而言之,想读书又想打麻将;想工作又想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之所以难,难在舍不得,难在那不可得兼的东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可难的了。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答:鱼和熊掌两者不能同时得到。

为何二者不可兼得?——答:鱼生活在水里面,而熊生活在陆地上,这两种生物是对立的,因为熊会吃鱼。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又不仅仅指的是鱼和熊掌,也指我们在面临两难选择的时候,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不能两者都要。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即舍生取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作品出处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作品原文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7)耳。

一箪(28)食,一豆(29)羹,得之则(30)生,弗(31)得(32)则死。呼尔(33)而与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尔而(37)与之,乞人不屑(38)也。万钟(39)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40)焉!为宫室(41)之美,妻妾之奉(42),所识穷乏者(43)得我(44)与(45)?乡(4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47)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谓失其本心(49)。

字词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乡:通“向”,从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作品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作品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名家评伦

朱熹:“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

作者简介

孟子像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在学说上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

只是一种说法而已,现实的确会出现两难境地阿。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1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鱼要去水里去捞,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所以熊掌和鱼不能兼得

2这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孟子的原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应该说还是可以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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