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图书馆如何在网上续借书籍
山西省图书馆网上续借书籍方法如下:
1、登陆山西省图书馆官网,如图所示在“网上自助服务”中输入账号密码等。
2、进入微信,搜索“山西省图书馆”公众号,公众号自定义栏中选择“微服务大厅”,即可查询
3、在应用商店下载“山西省图书馆”APP,查看“借阅记录”
4、下载“超星移动图书馆”APP,登陆个人帐号,在个人的“借阅信息”里完成续借。
扩展资料
山西省图书馆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百年老馆之一,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
山西省图书馆创始于1909年。1919年为山西教育图书博物馆,1925年为山西公立图书馆,1933年为山西省立民众教育馆,1949年为山西省图书博物馆。
1957年成立山西省图书馆筹备处,正式与博物馆分离独立建制,馆址选在迎泽公园西畔文源巷(文源巷因此而得名)。1960年8月28日,山西省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文坛泰斗郭沫若亲笔题写馆名。
参考资料: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信息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宣传推广处、全域旅游促进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革命文物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全区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 “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
(三)人事处。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处。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自治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 (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七)信息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九)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
(十)资源开发处。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推广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
(十三)全域旅游促进处。指导和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升级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升级发展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和审批文化对外交流事项。统筹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协调落实部省 (区)共建项目有关工作。
(十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拟订全区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的备案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承担国有二三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十七)革命文物处。负责拟订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规划。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区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十八)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自治区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稽查。指导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自治区文物局。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必要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政府的职能、宗旨、原则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
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是共同富裕。意义:①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②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发展;③有利于国防的巩固,边疆的安全;④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加强古籍保护,保护中华民族独特的 文化基因,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感。
古籍是中华文化一脉相传的重要见证。加大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 的继承和发展。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文化发展责任的主动担当,有利于 增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着力点,经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一五”国土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着手建立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年土地整理复垦投资242亿元,新增耕地5 27041公顷。地质勘查和对外找矿合作实现新的突破,投资10 697万元,安排重点地质勘查项目38个,找矿效果良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性评估270项,有效地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实施“绿色矿山”计划,投资1亿多元在大庆及周边地区布置开展了4960万亩治理工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储量三个专项规划已发布实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迈上新台阶,全年实现地产总收益12840亿元,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9 91120万元,实现矿业权价款收益218亿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20公顷,收回土地7158公顷,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364起,吊销采矿许可证57个。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5 264 50167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6%。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7 921 0287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78%,建设用地1 477 9747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7%,未利用地5 865 498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5%。
农用地中,耕地11 830 44284公顷,占农用地的3120%;园地60 25431公顷,占016%;林地22 881 75844公顷,占6034%,牧草地2 205 18679公顷,占581%,其他农用地943 38638公顷,占249%。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153 66747公顷,占7806%;交通运输用地 116 25624 公顷,占787%;水利设施用地208 051公顷,占1407%。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 153 12019公顷,占7081%,其他土地1 712 37801公顷,占2919%。
与2005年相比,2006年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图1 黑龙江省2006年土地利用结构构成图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农用地增加154 98387公顷,年内减少18 71645公顷,净增136 26742公顷。
表1 黑龙江省2006年农用地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1)全省耕地年初面积11 669 49810公顷,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年内减少 5 77584 公顷,净增160 94474公顷,年末面积11 830 44284公顷,人均耕地03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中,15°以下耕地11 730 55860公顷,15°以上耕地99 88422公顷,占084%;旱地10 457 6852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84%;灌溉水田1 243 16527公顷,占1051%;水浇地24 09357公顷,占02%;菜地105 49873公顷,占089%。2006年全省部分地市进行了种植结构调整,其中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分别有41 20351公顷和21 99380公顷旱地变更为灌溉水田。
(2)园地年初面积60 28839公顷,年内增加5633公顷,年内减少9041公顷,净减3408公顷,年末面积60 25431公顷。
(3)林地年初面积为22 885 13920公顷,年内增加2 82462公顷,年内减少6 20538 公顷,净减3 38076公顷,年末面积22 881 75844公顷。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055%,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及东南部山区。
(4)牧草地年初面积2 226 09461公顷,年内增加355公顷,年内减少20 91137公顷,净减20 90782公顷,年末面积2 205 18679公顷。牧草地减少面积较大的市县主要是大庆市大同区、红岗区,主要原因为油田建设影响草原植被,外加气候原因,草场严重退化,加之原详查时将部分荒草地调绘为牧草地,随着多年的放牧,已经不具备牧草生长条件,土地盐碱化极其严重。因此,2006年这部分退化草场按现状变更为荒草地。
(5)其他农用地年初面积943 74104公顷,年内增加55121公顷,年内减少90587公顷,净减35466公顷,年末面积943 38638公顷,呈净减趋势。
(6)耕地减少去向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减少5 77584公顷,减少主要去向是园地3194公顷,林地8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24989公顷,合计1 11771公顷,流向建设用地共3 0730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 515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3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323公顷,流向未利用地共1 78506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6754公顷,其他土地1 71752公顷,全省耕地减少去向详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耕地减少去向 单位:公顷
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2 87307公顷,其中,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6539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占用1 05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占用7760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占耕地6145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占耕地14383公顷,在建设占用耕地中,变更量相对较大的为交通及城市建设占用。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4231公顷,其中,耕地改园地3194公顷,建设生态农业及畜禽饲养31037公顷,从2006年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在建设生态农业方面取得进展。
3)生态退耕情况。据变更调查统计,退耕面积为67537公顷。
4)其他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其他原因减少耕地1 88509公顷,主要是五常市修建磨盘山水库占用部分耕地。
(7)耕地增加来源情况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主要来源于农用地12 48147公顷(园地为1798公顷,林地为3 44402公顷,牧草地为8 6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为39863公顷),建设用地1576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154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2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为071公顷),未利用地 154 07669 公顷(未利用土地为147 91623公顷,其他土地为6 16047公顷),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详见表3。
表3 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 单位:公顷
从上述数据来看,全省耕地增加主要来自于开荒、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全省2006年度耕地增加量为55 62493公顷,位于东部三江平原地区。上述地区是全省宜农后备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其中农垦系统在2006年的变更调查中,结合农业普查,将往年漏变更部分及开荒地进行了细化调查。
2)土地整理、复垦。2006年,全省因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01934公顷,主要是对荒草地、废弃独立工矿进行了整理复垦,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
2建设用地
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4 1291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80613公顷。从2006年统计数据来看,建设占地规模较2005年有所增加,净增4 45295公顷,原因主要为全省实施振兴工业基地战略,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 1 04117 公顷,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1 5364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1 8803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10319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14536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22880公顷。
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17831公顷,其中,主要是通过土地复垦,建设用地变为旱地15746公顷;变为未利用地30401公顷,其中变河流水面21792公顷。原因:部分居民点撤销复耕,部分独立工矿用地中的废弃砖厂弃用;兴修水利,使河流水面水位升高,淹没了一些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森林和铁路。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34项,土地总面积为19 4666公顷,增加农用地4 51026公顷,增加耕地5 2704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831公顷,总投资额24 24284万元。其中:土地整理16个项目,面积15 38340公顷,增加农用地1 34009公顷,增加耕地2 73875公顷,增加建设用地977公顷,投资15 77641万元;土地复垦16个项目,面积3 51765公顷,增加农用地2 67462公顷,耕地2 06211公顷,建设用地854公顷,投资8 13133万元。土地开发2个项目,面积为56555公顷,增加农用地49555公顷,耕地46955公顷,投资33510万元。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全。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2种(含亚矿种),占全国当年已发现矿产总数234种的5640%。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1种,占全国当年已查明223种矿产资源储量的3630%。在81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他75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2005年度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
已查明的81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九大类,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32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未探明的各类矿产51种。
图2 已查明矿产分类构成
图3 已发现尚未探明储量矿产分类构成
表4 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矿产一览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属地化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2 84450万元,比2005年减少3 760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76680万元,比2005年增加3668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占100%;地方财政拨款10 308万元,比2005年减少4 222万元,国内企事业资金投入 1 76970 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1970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二氧化碳气、综合找矿等。
属地化单位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84 925米,坑探工作量6 286米,年末勘查人员1 664人,其中技术人员669人,劳动报酬支出5 127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2006年有效勘查许可证190件,批准面积4 46649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4688万元,其中新立78件,变更17件,延续91件,其他4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129件,股份合作企业5件,有限责任公司23件,股份有限公司11件,私营企业20件,其他企业2件。
2006年有效采矿许可证1 758件,批准面积206214 7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 12720万元。其中:新立789件,变更597件,延续372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64件,集体企业345件,股份合作企业43件,联营企业1件,有限责任公司137件,股份有限公司26件,私营企业1 114件,其他企业27件,外资企业1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现有各类矿山4 280个,其中外资企业9个,内资企业4 271个。国有企业360个,占840%;集体企业778个,占1810%;私营企业2 271个,占53%,其他矿山871个,占205%。开发利用矿种69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2 14869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67442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92970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555 18833万元,其中,煤炭 1 359 28518 万元,占总数的8740%;黑色金属27 64736万元,占总数的18%;有色金属21 87030万元,占总数的140%;贵金属26 1132万元,占总数的168%;水气矿产 6 30255 万元,占总数的04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113 96974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共420 174人,2006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70万元。
努力改进采矿权审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了采矿权预约受理和现场办公制度,制订了《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采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十余份,进一步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关于印发〈采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刘海生副省长亲自审定,初步建立了采矿许可有效期限与占有储量规定相适应的新机制,有力地从资源准入方面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将促进全省煤矿的结构优化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以狠抓全省土地市场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6年全省实现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实现土地资产总收益12840亿元。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研究、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政策,促进新农村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扎实有效地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建设用地电子备案工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狠抓数据上传跟踪管理,2006年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量居全国首位,电子备案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深入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的公开性。完成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并在全国首次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全省农用地分等及县级定级估价试点成果通过国家验收,该成果整体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成果在征地区片地价测算中的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收到成效,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省、市、县三级储备网络基本形成。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出让土地2 205宗,面积3 59487公顷,新增出让面积1 00160公顷,纯收益534 02636万元。其中协议出让1 184宗,面积2 07442公顷,新增协议面积74270公顷,纯收益158 02554万元。拍卖出让19宗,面积5835公顷,新增面积1409公顷,纯收益13 31733万元。挂牌出让1 002宗,面积1 46209公顷,新增挂牌24481公顷,纯收益362 68349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6 609宗,比2005年减少1 610宗。转让面积84502公顷,比2005年增加16034公顷,转让金额73 91314万元,比2005年增加14 53309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5 136宗,出租面积65852公顷,租金3 84732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2 106宗,抵押面积3 60884公顷,抵押价款395 22391万元,抵押贷款金额156 09805万元。
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8450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9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278公顷,公用设施建筑用地081公顷,住宅用地7477公顷;出租6585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295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2014公顷,公用设施113公顷,住宅用地769公顷;抵押3 60884公顷,用于商服用地689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78335公顷,公用设施、公共建筑134公顷,住宅用地13339公顷,特殊用地159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及时制发了全省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以及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两个指导意见,确定了黑河多宝山和五大连池重碳酸矿泉水两个省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试点矿区。现已按时上报了鹤岗、鸡西两个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草案,编制完成了黑河、大兴安岭两个试点地区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2006年全省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召开了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整规”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共播发广播、电视新闻256篇,刊登新闻报道232篇,编发工作简报25期,制作宣传牌71块,印发宣传单5 000余份,举办培训班83期,培训达2 200多人次,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态势。全省共排查地勘项目237个,查出无证勘查3个;对4 280个矿山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无证开采1 033起,越界开采258起,非法转让矿权22起,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矿山291个,吊销采矿许可证57个。有206名参与办矿的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撤资退股,撤资总额2 73120万元。总的来看,“整规”工作开局良好,成效显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散、乱”局面大有改观。2006年12月,汪民副部长率国家核查组视察黑龙江省工作时,对“整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行政审批190宗,金额73957万元。采矿权出让1 384宗,金额 2 31402 万元,行政审批374宗,金额18 68724万元。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 563件,涉及土地面积1 64356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264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1689%;立案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70公顷,立案率9181%;结案1 110件,涉及土地面积1 20642公顷(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27件,涉及土地面积11521公顷),结案率7547%;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125件,制止率4735%,挽回经济损失23738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4 23276百平方米,没收非法构建物858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7158公顷,罚没款2 04294万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96件,结案393件(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42件),结案率8864%,罚没款88667万元。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刑事移送34人,刑事处罚20人,给予行政处分18人,党纪处分11人,建议行政处分1人,建议党纪处分5人。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基本特点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达1 563件,立案1 435件,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934%和100%,立案率比2005年增加了142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396件,比2005年上升了6037%。违法案件数量增加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及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有直接关系,上述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排查梳理出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
2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上升,个人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土地违法案件立案1 435件,涉地面积1 58770公顷。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535件,占立案总数的3728%,涉地面积1 20006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7558%,违法案件数、违法涉地面积的增加分别是2005年的229倍和625倍;个人违法案件818件,占立案总数的57%,涉地面积21619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1362%。与2005年相比,违法案件数上升了8979%,涉地面积下降了2051%。
(三)未经批准占地、无证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成为主要的违法类型
在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1 275件,占本年度立案总数的8885%;矿产违法案件中,无证开采类案件204件,占立案总数的5151%,越界开采类案件160件,占立案总数的404%。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
(1)部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弱,盲目追求发展和经济利益,是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处理发展和保护资源、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有盲目上项目、扩规模的问题;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早生产、早收益的目的,边批边建,有些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一些村委会与企业以虚假联合办厂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际搞“以租代征”;有些矿主为了少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2)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客观原因。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采取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违法做法。同时,因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各种使用费的上调,部分单位和个人突击批地、占地的行为也有所增加。
(3)受各种条件制约,执法监察力度不够也是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复杂,近年来,虽然执法监察力量得到了较大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土地违法行为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转移,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又大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加之执法受各种干扰等。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16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行政收费1件,其他12件。本年审结18件(2005年底未结案2件),其中,维持15件,撤销1件,撤回申请2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从业人员4 517人,比2005年减少946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0%;本科及大专学历3 64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8070%;高中及中专学历69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30%;初中及以下学历7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7%。直属事业单位508个,职工5 247人,乡级土地所412个,从业人员1 879人,其中专职1 829人,兼职132人。
2006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总收入77 3151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4 93467万元,比2005年减少11 64423万元,其他收入12 38049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7789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 78573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 58573万元。
2006年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及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人数达1 034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43人次,行政学院114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477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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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21 19:31:5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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